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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民俗学会章程》及其修订

引用:
原帖由 陶立璠 于 2010-10-21 09:59 发表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
住所?
呵呵。
是钟老的住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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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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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lver 于 2010-10-21 20:34 发表
先生要是知道你这么说,一定要用他的“棒子”敲你一下滴。。。
当年的“住所”应该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
可惜已经“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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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陶立璠 于 2010-10-22 13:23 发表
没想到学会章程的帖子引起如此多的回应,声音来自多方面,有褒有贬。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应该多听听不同的声音,不必事事都作解释,好像做好做坏责任都在秘书处。在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回顾、反思 ...

支持照章办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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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哥们言重了。
我倒喜欢这种唇枪舌剑,有什么说什么。
意见不同不要紧,关键是大家在不断讨论中取得了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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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lver 于 2010-10-22 23:46 发表
这个准则问题事关学会的专业程度。
最近秘书处讨论过,准备纳入议事日程。
这里也希望大家给出具体的建议,比如学风建设、比如田野伦理。。。

如果发现有确凿的抄袭或学术造假行为,应该坚决地进行通报,永远逐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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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自由、民主、权利,是必须与一整套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对应的。
当这些机制都未能得到相应配套的时候,激进的“民主”只会一团乱相。
丙中所说,应该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
但要想仓促上马,恐怕除了制造几个大阿扁、小阿扁,恐怕就是阿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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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陶立璠 于 2010-11-15 18:09 发表
学会章程修订讨论稿
发件人: 高丙中 查看联系人
如果改会长选举为普选,那么理事会还要不要选?我认为,理事会已经是荣誉性的、程序性的(为最后选会长、副会长的必要程序),没有行使过什么权力。如果多数人愿意保留,就继续;否则就改变。
按丙中的意思,理事会是没有存在必要了。
接下来,秘书长由理事长指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
那么,全体学会,事实上只选了一个理事长。

于是,全体学会,成了完全由一个人所控制的学会。
接下来呢?
如何监督、制约这位所谓的理事长呢?

从过去的经验,以及我对目前一些“侯选人”的了解来看,
我觉得这种不受监督的“民主选举”,非常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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