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注]法律保障藏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

[关注]法律保障藏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

作者:吴楚



  达赖喇嘛长期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污蔑我国政府在西藏毁灭藏族文化。在事实面前,一切谎言都是不堪一击的。在过去20多年里,我国投入了超过7亿元的资金,维修并开放了包括布达拉宫在内的重要古文物建筑和寺庙1400多处。从今年开始,国家还将投入5.7亿元对西藏22处历史文物建筑进行维修……所有这些保护措施都是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

  近些年来,达赖集团一直攻击中国政府在西藏毁灭藏族文化,甚至使用“文化灭绝”之类耸人听闻的词汇。他们最近散布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建议》中提到“保护西藏的民族文化和特性只能靠藏人自己,其他任谁也没有办法达成”,“现今的西藏文化在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完全置事实于不顾。

  事实上,中央政府对保护与发展西藏文化不仅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成立了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多次开展大规模文物普查、对文物进行维修等,而且还以立法的方式对西藏文化的继承、保护与发展给与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西藏自治区成立40多年来,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在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截止到2007年底,共制定相关的各种法规、条例、规定等250多件。

  使用藏语文纳入法制化轨道

  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规定,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该规定对办公、会议、公文、司法、教育、新闻、出版、公共设施、标牌、商品名称等方面使用藏语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藏语言文字的使用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各级各类部门对上述规定都在认真地落实,概括起来是:自治区内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的决议、法规、文件、公告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机关、单位的公章、证件、办公用纸,各种标牌和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全自治区现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并使用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百种以上,发行数百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与保护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认真实施落实文物保护法规,组织过3次大规模的文物考察,共确立批准文物点2330余处,确立文物保护单位329个,历史名城3处。先后投资3亿多元,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间,政府拨出5500万元人民币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实施了维修布达拉宫一期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投资5.7亿元对西藏22处文物进行维修。

  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的《格萨尔王传》,多年来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民间。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国家还将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和出版。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录制磁带3000多盘。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300余部,整理出版藏文版120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

  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1984年以来,政府先后资助150万元刻制印刷《甘珠尔》、《丹珠尔》及一些佛教仪轨、传记、论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保护,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甘珠尔》、《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这些宗教典籍基本满足了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1990年开始国家拨专款组织力量对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甘珠尔》进行对勘,这一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将全部出齐。

  2003年西藏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首批518项国家级名录之中,涉及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

  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风俗习惯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藏族同样有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生产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比如针对西藏个别地方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封建婚姻陋习,自治区人大特别针对国家婚姻法制定了变通条例,该变通条例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充分说明国家尊重民族习惯的程度。

  藏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保持本民族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当然也吸收了很多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新内容。这些无人强迫,都是自愿的。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以及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都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也吸收了其它民族乃至国际性的新内容,使西藏文化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这些简单的事实足可以证明,藏族文化不但没有像达赖集团攻击的那样遭到毁灭,而是在法律保障下得到了有效地继承、保护和前所未有的发展。达赖集团置事实于不顾,反而说什么“现今的西藏文化在各方面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其政治用心昭然若揭。颠倒黑白,制造危言耸听的谎言,骗取舆论同情是达赖集团的生存之道,却不知谎言重复一千遍还是谎言,在事实和真相面前,一切说谎者最终都会原形毕露,落不下个好下场。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9日  http://www.mzb.com.cn/onews.asp?id=2675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