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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洮硯文化形成历史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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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在当前已无多少实用价值,更多的时候是以工艺品示人。古砚则为文物古董,皆为收藏鉴赏之用。当然,一些书画大师桌上一般会摆上一方名砚,以示品位。自己写字画画,还是碗碟盘盏来得顺手。
    名砚产地全国甚少,真正的古名砚产地更为稀少。很多古名砚生产受制于原材料的限制,产量十分有限,于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鱼目混珠者常有发生,外行上当受骗屡见不鲜。
    把砚台制作扩大为产业,专业化加规模化再加机加工化,目前好多地方都有,其目的是增加产量,扩大销量,多卖银两。殊不知这不仅对传统砚艺是种破坏,而且对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原材料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消耗,孰是孰非,还需斟酌、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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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张润平 于 2010-8-19 18:56 发表
是呀,宁先生说得极对。这既需要一批专家学者奠基和热烘,更需要当地政府精心操作,做一些扎扎实实的工作,可惜我们的当地政府目前还缺乏这样的眼力和魄力。
千万不要让政府把此当做GDP新的增长点而大上快上。政府惟一应该做的是:严格控制砚材资源,严禁滥采滥掘,以保护名砚有序而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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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属于手工技艺的东西,为了加大产量,改为机械化、模具化生产,下料、做坯、雕刻、打磨……都机械化了(务必要损料,伤及原材料充分合理的利用),其传统手工技艺所蕴含的好多文化信息都变异甚至荡然无存了。这样,生产规模化了,产量大大提高了,文化产业GDP也上去了……就是不知道这还算不算原本意义上的“非遗”了,或者这也属于工业化式的传承?
    当然,这不是针对洮砚说的,因为我对洮砚的现状不了解。只是觉得这种情况在好多传统民间工艺的所谓开发中确实存在,而且那些东西弄出来总觉得不对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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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被政府授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木雕艺人生产木雕,几乎百分之百是流水作业,用机器加工各个木雕构件,最后粘接组装而成。现在是钱也有,名也有,还是所谓非遗传承人,我们“有关部门”尽做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
     还有澄泥砚,国之四大名砚居其一。原料本是汾河(或滹沱河)之千年沉泥,掘之,粗布滤之,细帛澄之,阴干制坯,手工雕之刻之打磨抛光之,放入窑中焙烧一周以上,可依其窑温差异,呈朱、绿、青、紫、灰、黑等斑斓各色,叩之如金石,抚之若童肌,储墨不枯墨,润笔不损毫,堪称精品也。前些年为做大产业,加大产量,某些商家选泥随意,滤澄简化,模具拓制,巨量产出……甚而焙烧难逾三日,瓦皮泥心出窑,砚色千般手段作假,叩之如破瓦,抚之若妪皮……为出手争相压价,直杀到骨裂筋断,鲜血淋漓,百元价可三元售,五只精品十元拿,购者屡遭戏弄,摈之弃之唾之啐之。
    产业,开发,做强,做大……多少传统工艺假汝名惨遭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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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为,老祖宗们留下来的东西,子孙们用来赚点钱无可非议。但政府是不是动点脑筋,把赚钱和保护分开呢?赚钱是老百姓的事,有点技艺你不让他想方设法赚钱(非法鼓捣的除外),是不人道的。然而政府能不能别靠这个来赚钱?你可以扶持百姓赚钱,百姓赚钱了,你税收增加了,等于你也赚钱了。政府可把主要把精力用在保护上,比如一些传统手工技艺,老百姓可以原汁原味继承,也可以为了增加效益而改革工艺,提高效率,包括机械化生产,甚至用电脑来操作。但政府可另外拿点银子出来,以建立专题博物馆或其它传习所之类的方式,将财政的钱直接投入,或用来设立专项基金会,把这些身怀绝技的人养起来,让他的手工技艺留住。这种模式是否可以用在具有一定价值的手工技艺保护传承上,是否就可防止出现我们前面所担心的局面?
   呵呵,这点子根本不算什么新鲜点子,头脑正常的官员都能想得到,但人家就不这么做,不知怎么回事。咱们也只是空发议论罢,说了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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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利用自己的祖传手艺赚钱,天经地义;但要求他们原汁原味传承,他们没有这个义务。
但政府有这个义务,而且是责无旁贷!套句现在的时髦词儿,就是“第一责任人”。

这就是,赚钱的管他赚钱(当然人家愿意参与保护更好),负责保护的认真保护好应该保护的东西。

作为各级的大多数政府,这都是不怎么费事就可以做到的。

一个月少下一次馆子,少一次洗浴按摩,少喝一次茅台五粮液兰花汾,少抽一条软中华(现在县处级都是这个标准了),车也别换太勤太高级,就完完全全可以了。关键是政府愿不愿意去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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