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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遗”普查全民动员

浙江“非遗”普查全民动员

浙江“非遗”普查全民动员

作者:陈彬斌

发布时间:2008-11-17 10:37 来源: www.ccdy.cn   



    编者按:11月下旬,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将在浙江宁波举行。会议将对持续了几年的我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进行回顾研究,进一步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为交流普查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本报将陆续对普查成效突出的部分省市进行深度报道。


    浙江省天台县64岁的农民奚尊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挖掘当地方言、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村宝”近千条,被人称为“掘宝大王”;文成县几位“老土地”主动向当地文化部门捐献了几十本家藏珍贵的民间药方、生产知识等手抄本。这仅是发生在浙江省“非遗”普查中的两个例子。

    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重点对民族民间艺术资源进行全面调查,2007年至今年8月开展“非遗”普查,全省上下经过5年艰苦卓绝的工作,实现了全省乡镇、村和街道的全覆盖。全省共上报“非遗”普查线索271.9万条,实地调查“非遗”项目15.63万项,其中新发现项目5.3万余项,召开各类座谈会18894次,走访民间艺人13.37万人次,收集相关实物资料2.3万余件,调查文字记录1032.1万字,录音记录4525.7小时,汇编普查资料3260余册。全面、深入的大普查,基本摸清了浙江省“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传承现状及存在问题,为科学推进抢救保护工作,合理利用“非遗”资源,促进传承和发展,提供了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据介绍,浙江省在开展普查工作中,坚持“注重行政推动,注重探索创新,注重动员群众,注重全面深入,注重取得实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坚持普查工作“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种类、不漏艺人”的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文化部开展“非遗”普查的部署,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明确全省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由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普查工作,省文化厅负责牵头组织与指导,并强调各地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当地普查工作。省文化厅、财政厅联合向全省印发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全省普查工作。全省普遍做到“四个一”,即建立一个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当地普查工作;制订一个普查工作实施计划,有计划、有部署推进当地普查工作开展;召开一次普查动员大会,由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普查动员;签订一份普查工作责任书,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浙江省政府拨出600万元普查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全省各县添置普查设备。全省各地或拨出专项经费,或追加经费,用于普查工作。据统计,全省公共财政投入普查经费达到6451.2万元。

    试点先行,创新方法;建立队伍,社会参与

    针对“非遗”普查范围广、内容多、专业性强,以及没有现成模式和经验的情况,浙江省确定了23个普查工作试点,先行探索,寻找有效的、切合实际的普查方法。省普查试点宁波市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村报普查线索、乡查重点项目、县做申报文本”的普查工作流程和普查方法,使普查工作从最基层的村落(社区)做起,从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做起,从提供简单的普查线索做起。宁波试点的做法,破解了普查工作无从下手的难题,打开了普查难于深入的瓶颈。宁波市还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每个村普查员上报100条左右普查线索,每个乡镇重点调查100个以上“非遗”项目,18个普查门类调查覆盖基本平衡的要求。浙江省文化厅将其提升为“宁波试点模式”并进一步完善,向全省推广宁波做法。

    浙江根据普查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普查队伍,做到省有普查督导组,市、县有普查工作指导组,乡镇有普查工作队,村、社区有普查员,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覆盖的普查网络。同时,全省各地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大型标语牌、黑板报、橱窗、宣传资料等渠道,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参与普查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投入普查骨干3.97万人,社会力量参与普查19.36万人,直接参加普查人员达到23.33万人。为了让广大普查员掌握“非遗”普查范围、普查方法,全省共举办普查工作培训班2387期,参加培训人员达179786人。通过培训,各地对普查员颁发《普查员证》。广大普查员深入乡村,不辞辛苦,为普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有效指导,强化督促;汇编成果,逐级验收

    自2003年开展普查工作以来,浙江省文化厅相继召开阶段性会议,下发指导性文件,开展督导活动,加强指导与督促。及时推广了临安规范普查文本、景宁加强普查督办督查、衢江区部门挂钩联系乡镇普查、舟山组织志愿者普查、开化发挥“非遗”保护协会作用等有效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同时,在普查的重点阶段组织开展了2次督导工作。全省各地也采取实地督查、手机短信督办督查、定期通报普查进度、召开定期普查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普查工作整体推进。

    2006年,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分别编辑《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资料汇编本》;11个市分别编辑成各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资料汇集本》;省编辑成《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资料汇总本》。今年,“非遗”普查告一段落后,全省市、县、乡三级根据要求,实行三级普查成果汇编,共汇编普查资料3249册,做到乡乡镇镇有全面性的普查成果汇编,市、县(市、区)两级有重点项目调查成果汇编。

    为做好普查工作逐级评估验收,浙江省文化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评估验收办法》,明确验收内容、方法和要求,实行“层层上报,分级验收”办法,并设计制作了6种普查工作汇总统计表,全面、完整、系统反映各地普查工作情况和成果。今年10月,在完成县级对乡级普查验收、市级对县级普查验收的基础上,省里组织省高校“非遗”研究基地负责人、相关专家和基层普查骨干共22人,组成4个验收组,分别对全省11个市进行普查验收,同时抽查了1/3的县(市、区)。对验收结果,给各地下发督导单,既肯定成效,也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浙江省近年来开展的“非遗”大普查,持续时间之长、动员发动之广、投入人员之多、普查成果之丰,前所未有。“非遗”普查工作的扎实开展,带来了积极的保护效应:全省名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和各地已经公布了当地第二批“非遗”名录;传承人得到进一步尊重,省文化厅认定了两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市、县评选命名当地民间艺术家,并为他们颁发政府津贴;一批沉寂多年的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得到恢复,省文化厅公布了19个省级民族传统节日保护基地;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得到重视,全省建立了7个“非遗”生态保护区试点,探索整体性保护的渠道和方式;保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已经有28个市、县(市、区)相继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各配备了2至4名专职人员。更重要的是,通过普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抢救保护氛围的形成,增强了全社会的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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