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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讨论】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是否矛盾?请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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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考虑商业化操作,必然导致文化特性的变质。度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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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考虑商业化操作,必然导致文化特性的变质。度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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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进入公众关注的视线,当媒体的目光开始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找到了活路。经过媒体的包装和推介,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广大观众尤其是城市消费者的喜爱。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地的文艺表演中,增加了“非遗”表演。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众多的“非遗”从生养它们的土地走出来,走进灯火辉煌的舞台,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对象时,作为艺术承载主体的人是否会受到影响,失去原生态产生的历史土壤,具体的乡村生活场域那些所谓的“非遗”是否还具有真正的“本真性”。尤其是那些具有鲜明原生态性质的情歌和庆祝丰收的大歌等,如果失去了唱此歌的具体对象,歌手的演唱是否还具有原生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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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艺术家们从大山从乡村发觉并搬上舞台对“非遗”的保护有重要作用。“非遗”一旦受到认可,当地政府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而且在我国大力提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非遗”被大家认可就成为一个至为重要的环节。当乡民把自己的艺术传播出去的同时,他们的艺术也得到了更多的保护。这几乎成为一个共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那些原始的被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经过发掘整理并登上舞台后得到了更好的继承和发展,让那些原生态艺术无形中获得了当代的生命力,并借助当代传媒获得了宝贵的影像,无形中就完成了保护和传播的作用。这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遗”来说是巨大的收获。然而一个严重的问题随即而来。生活处境、语境的改变带来的必然是生活空间的变异。生活空间为“非遗”的生存提供了赖以存活的具体环境和物质基础。“一方山水养一方人”就是这个道理。生活空间的变异带来的必然是作为“非遗”承担者的内心变异,在此不妨称之为“精神空间”的变异。“非遗”中的许多原生态艺术除了对艺术本身的保护外,更多的是对承担艺术的传承人的保护,作为艺术承载的主体在对艺术展示和表现时无疑都带着长期以来该原生态艺术潜移默化对其的影响,所以,主体本身就带有艺术的灵魂和保护的精神内核。我们很难对一个只拥有技巧而没有艺术精神的传承人的表演送去更多的认可。因为,只有形式的表演不会真正打动人心。只要是艺术,它们都要表达对人类对世界对土地对自己生养的民族的认识,所有的表演都具有情感。而对情感表达的深度来自表演者自身对艺术的理解和体认。当表演者经过多次的远离乡野,内心肯定要发生变化,而其原本保持的“非遗”形态和内容是否能保持原初的文化魅力就要打折扣。任何艺术家一旦离开风俗文化的航道,离开社会生活,正如离开水土阳光的植物。商业化的操作让“非遗”在改编中面目全非,而作为主体的承担者也因为城市文化的诱惑成为“文明的俘虏”,消费主义的俘虏。非遗保护中,众多村民在信息化发达的时代离开村落,落户为城市一员的例子充分告诉我们:城市对乡民有充分的诱惑,而非遗保护中的主体人的变异也因此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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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到一定的火候,道理自然就顺渠而流了。马老师高明!此话题看似浮浅,其实是目前非遗保护的软肋,也是要害。祝福马老师把握准它,并最终拿出坚实的东西,那将会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一大贡献。错误处,万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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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过谦了呵!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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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格也需要对丽江保护的问题写个调查报告啊,那多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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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与产业开发,的确是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化部有一个文化产业司,大概是专门负责文化产业开发的,国家也提倡文化产业开发,提倡中国文化走出去。既然如此,不能不影响到非遗保护与开发。因为非遗保护目前是以政府为主导,这个主导部门正好是文化部属下的各级文化厅、文化馆,于是自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开发。应该看到,这种政府的公权力是相当巨大的,可以左右非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所以在讨论非遗保护与开发时,应该对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加以关注和调研。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是谁造成了目前非遗保护与开发的混乱状态。主导部门的无知,往往导致保护工作的失职,自然也就会以开发代替保护。
    非遗保护与开发(文化部的文件中提的是利用)并不矛盾,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首先是保护,保护就要按名录申报时的标准去执行,也就是保护非遗的原生态(这种原生态其实已经不是原始状态,它是经由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改造传承过的东西)。开发是另一个概念,是指外力介入后,在非遗文化元素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文化,说得好听一点,是非遗的附属品,即外围产品。现在我们将这些外围产品当做保护对象,大概问题就出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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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老发高见了,大家继续深入话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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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是工作的重点,现在开发成了各地政府重视的关键,当重心发生变化时,非遗的困惑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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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此贴
受益良多
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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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这个“度”很难把握,也最容易失控
这不仅需要相关学者专家的努力,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扶持引导,也需要社会的相关支持
总之一个字“难”
不过相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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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潜水,现在发表下愚见,毕竟初入民俗学的大门,基础还是很薄弱的。
我觉得非遗保护并不是让非遗保持原样,非遗保护能参与产业开发。而且,我现在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开发结合的例子。
非遗保护中有艺术创意的参与,并不阻碍非遗的保护和开发,可能还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当然,也有可能会产生阻碍。不过,因势利导的话,我觉得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一些学者转向非物质的文化和民俗的研究,并不会损伤民俗学学科的纯粹性。学科的发展也是与时俱进的,民俗学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具有时代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特点。在现在非遗保护和开发趋热的情况下,民俗学也开始进行非物质的文化和民俗研究。而且,非物质文化和民俗的研究也没有超越民俗学的研究内容。
学生民俗学基础很薄弱,所以只是发表了自己的感性见解,缺少理论支撑。以后继续向各位师长前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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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燕子的心 于 2010-4-19 17:20 发表
经常在潜水,现在发表下愚见,毕竟初入民俗学的大门,基础还是很薄弱的。
我觉得非遗保护并不是让非遗保持原样,非遗保护能参与产业开发。而且,我现在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开发结合的例子。 ...
不错啊,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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