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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题汇集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专题汇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2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24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E-mail:npopss@vip.163.com)发至我办,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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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E-mail:npopss@vip.163.com)发至我办,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

  邮政编码:100806

  电话:(010)83083060

  中央党校科研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邮政编码:100091

  电话:(010)62805183

  教育部社科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895 5880180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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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

中国文学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及其中国化问题研究
2.当代文学创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3.文学价值观研究
4.文学创新研究
5.中国古代文论及其现代转化问题研究
6.现当代西方文论及其本土化问题研究
7.历代社会转型与文学变革研究
8.历代重要作家作品和文学流派研究
9.当代传媒与文学关系研究
10.幻想文学研究
11.网络文学研究
12.中国地域文化和文学关系研究
13.新疆多民族文学关系研究
14.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跨学科研究
15.儿童文学与青少年文学的理论与创作研究
16.新时期文学经验研究
17.新时期比较文学研究
18.国外各地区华文文学创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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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

社会学


1.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
2.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研究
3.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社会学研究
4.“社会”范畴的社会学重释与现实意义研究
5.20世纪30年代社会学的“中国学派”研究
6.西方社会学中的建构主义思潮研究
7.风险社会学研究
8.“社会不确定性”的社会学研究
9.社会学质性方法研究
10.社会学视野下的民族主义思潮和国家认同研究
11.西部地区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
1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研究
1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其管理对策研究
14.快速转型期群体性冲突的调节机制研究
15.中国市场秩序形成中的社会因素影响研究
16.基层社会矛盾演化及化解机制的经验研究
17.基层宗教组织与社会稳定的社会学研究
18.中国特色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研究
19.新时期我国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社会保障覆盖机制研究
20.中国特色残疾人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研究
21.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22.家庭结构变动及其对养老方式的影响研究
23.全民医保下流动人口医疗保障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24.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政策研究
25.中国社会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建设研究
2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事业发展类型的经验研究
27.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研究
28.城市社区组织建设研究
29.新形势下农村专业合作社研究
3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各阶层中的认同状况研究
31.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中的作用研究
32.网络群体事件的社会学研究
33.网络意识对网民行为的影响研究
34.就业压力与青年的社会适应问题研究
35.教育结构调整与就业问题研究
36.我国阶级阶层结构演进趋势研究
37.中国社会中间阶层发展状况与趋势研究
38.社会学视野下的民营企业研究
39.不同体制下企业劳资关系比较研究
40.现阶段劳资矛盾与工会调节作用研究
41.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42.当前农村教育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43.地方性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社会学研究
44.转型期民间文化变迁研究
45.流行语的社会学研究
46.中国环境社会学研究
47.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资本研究
48.海洋社会学研究
49.防灾减灾的社会学研究
50.绿色环保的社会生活方式研究
51.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研究
52.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模式比较研究
53.事业单位转型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研究
54.主要国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55.社会工作与灾后社区重建研究
56.中国女性自杀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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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

宗教学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研究
3.当前中国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4.中国各大宗教社会服务的历史与现状研究
5.完善党的宗教政策研究
6.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及其相关政策研究
7.无神论的理论和宣传教育问题研究
8.建国60年来我国处理宗教与民族问题的经验及教训研究
9.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研究
10.边疆民族地区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问题研究
11.我国流动人口中的宗教发展状态研究
12.当代世界宗教与民族关系研究
13.宗教认同与公民身份研究
14.宗教在发展“软实力”和抵御外来文化渗透中的作用研究
15.各宗教基本教义的历史诠释和理论学说研究
16.宗教经典语言、文化及时代特点研究
17.宗教经籍整理、宗教名著评介及重要学术论著翻译与研究
18.宗教经典翻译活动中的“经文辩读”及解释研究
19.宗教与文化传统、民俗的发展演变研究
20.宗教思想史、学说史研究
21.中国传统宗教的当代复兴与嬗变研究
22.中国民间信仰的古今发展变迁研究
23.海外华人社团及其中国民间宗教传统研究
24.宗教的生命思想与人格教育研究
25.宗教神学观念与人文学术的交叉概念比较研究
26.宗教理论与意识形态对话研究
27.多民族共聚地区宗教现状与社会稳定对策研究
28.宗教的地域性、民族性流变研究
29.藏区宗教发展新趋势研究
30.新疆民族宗教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31.内蒙古及周边地区宗教发展态势研究
32.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和爱国宗教团体力量建设研究
33.宗教学的历史与发展现状研究
34.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宗教学说体系研究
35.突发事件中的宗教因素或宗教关联问题研究
36.宗教与中外文化交流研究
37.宗教与科学的关系研究
38.宗教在“全球化”、“世俗化”氛围中发展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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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

民族问题研究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
2.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问题研究
3.各民族中华认同、国家认同研究
4.我国多民族文化发展、交流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
5.少数民族农村富余劳动力异地就业问题研究
6.新疆“7•5”事件后促进疆内民族团结、打击“三股势力”策略的调查研究
7.藏区基层政权组织与宗教组织之间关系研究
8.预防与处置民族地区突发性群体事件研究
9.内地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与社会稳定研究
10.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稳定、团结典型的实证研究(以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为例)
11.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与民族关系相互作用问题研究
12.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及社区民族工作研究
13.城市化背景下的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持研究
14.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惠及民生的实证研究
15.民族地区大型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中民族文化保护研究
16.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与当地少数民族就业问题调查研究(个案)
17.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对策研究
18.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基层建设研究
19.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成效调查研究
20.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中的民族事务研究
21.少数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变迁与心理承受能力研究
22.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23.中国民族史(志)研究
24.外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研究(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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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下载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下载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下载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下载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下载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 下载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 下载

同行专家汇总表字段含义 下载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

说明 下载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
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
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
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
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  
2010课题指南全文( 封面目录说明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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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

  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从2009年12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0日止。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E-mail:npopss@vip.163.com)发至我办,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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