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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梅] 《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

[沈海梅] 《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

沈海梅:《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  


来源:西部科技频道  发布时间:2007-08-31   

  





林超民序:

刚刚过去的20世纪,云南地方史从传统的“志书”独立出来,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并取得长足的进步和丰硕的成果。可是在丰硕的地方史成果中,我们很难找到专门研究妇女生活历史的学术论著。90年代中期,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云南民族女性文化丛书”,图文并茂,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云南各民族的女性文化。这套书偏重于文化人类学的阐释和当代妇女一般生活的描述。这套书的出版时逢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反响颇大,可见妇女问题研究的紧迫性和妇女研究的缺乏。在妇女解放的呼号不断回响的20世纪,在云南发生巨大社会变革的同时,妇女地位也随之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妇女历史研究的滞后,不能不令人有所遗憾。

在我们刚刚迈入21世纪时,一部专门研究云南妇女生活史的学术著作问世了!这就是沈海梅博士的《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海梅君的这部新作,既是一项筚路蓝缕带有开创性的工作,同时也填补了目前许多人还没有注意到的一块学术空自。这对云南省以至申国的妇女问题研究做出了新的贡献,实在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喜事。

海梅君以《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一书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荣获博士学位。以著名历史学家李埏、方龄贵、木芹、朱惠荣、王树五、朱端强等教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这篇论文的评价是:

《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第一次对云南妇女生活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是一个基础薄弱、问题复杂、理论难点多的课题。作者以极大的勇气,知难而上,在详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广征博引,用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勾勒出远古至元代云南各民族妇女生活的状况,着力论述了明清云南各族妇女的物质生活、婚姻家庭和年节娱乐等,指出云南各民族妇女生活的差异性,并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对《新纂云南通志·列女传》记录的近一万一千名列女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并分类统计、制作成若干表格,清晰地展示各类妇女的生活状况,探析她们的心声;从她们婚恋观、生死观的巨大变化,揭示明清时期云南社会经济文化的重大变迁,在云南妇女丈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同时,作者从新的角度审视云南社会变迁,多有新意,使论文更具学术价值。

当我们读完这部著作时,会由衷地赞同答辩委员会恰如其分的公允评论:这确实是云南妇女史研究的创造性成果!

由于人类经历过“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时代,女性因此享有过一段辉煌,就连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都曾以女性面孔出现(《大戴礼》)。当私有制形成后,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女性的继承权被废除,而确立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继承权。“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随着家长制的出现,我们便进入成文历史的领域。家长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开辟了一个延续到20世纪前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男子权力发展的同时是妇女地位的不断下降。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易经》中阴爻的代表意象就有“女人”;而男人则是阳爻的代表。这就从哲学高度为女人作了定位。女人被安排到从属的地位和赋予卑弱的性格。由于男子执掌了家庭与社会的大权,历史也就以男人为中心书写,妇女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史书之外。在20世纪前,几乎没有学者研究过中国妇女生活史。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有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等学术著作出版。可是,陈东原先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则没有论及云南妇女生活的状况。

海梅的著作着力研究明清两代云南的妇女生活,但她广征博引、缕析条辨、爬梳排比,对远古至元代云南妇女生活的历史作了简要的概述,为我们认识明清云南妇女生活提供了参照的背景。这是一项艰难的工作,时间跨度大,资料散见于各种史籍,难于搜集。海梅以勤奋劳动,为我们了解远古至元代云南的妇女生活勾画了一幅简单明了的图卷。从这幅看似简单实则内容丰富多彩的画卷中,我们看到云南古代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不完全依赖男性,她们的社会地位也不见得低下。海梅强调唐代云南妇女“处子霜妇出入无禁”,婚姻较为自由,并对这种民情风俗作出合理的诠释。这是南诏云南妇女生活的一个特点。同时,也与大唐的社会生活不无联系。唐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时代,婚姻思想开放,贞节观念淡薄。唐公主改嫁者达数十人,高阳、襄阳、太平、安乐、永嘉诸公主还养男宠。唐代妇女有较多的社会活动与社会交往的自由。学者们认为,这与大唐国力强盛所引发的自信心与李唐室身上具有的推崇妇女的鲜卑遗风不无关系。唐代的南诏政权始终认为自己是“本唐风化”,不仅政治上臣属大唐,而且文化上也认同于大唐。指出这一点,对于认识唐代云南妇女生活是必要的。

海梅在论述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状况时对列女问题作了深入精彩的论述。她对《新纂云南通志·列女传》中万余名列女的构成做了计量分析,从中得出结论:明清时期云南妇女生活中最显著的文化变迁是对儒家婚姻观念、婚姻制度的精神与文化认同。通过计量分析发现,为了“抚育后代”而守节的列女所占比例最高,说明大多数列女的价值取向与其说是为了死去的夫君,不如说为了年幼孩童的生存与成长,为了“血脉”的延续。当然,这也是封建礼教规范的重要出发点。明清云南妇女在“诸蛮扬贞风”的文化变迁中,痛苦地完成了对封建礼教的皈依。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的发展时常以妇女的牺牲作为代价。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完成对云南的政治统一的同时,加强思想文化的统一。宋代理学盛行中原之时,僻处一隅的云南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可是到了明清时期,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信条,随着政治的统一而在云南逐渐普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被厘定为“天理”而得到誓死信奉,举国上下自觉或不自觉地严格遵循。海梅在书中所列的统计表中,列女从唐代的1人发展到清代的9645人。列女在明清两代的迅速增长,为我们展示了一条鲜明的文化轨迹:妇女是封建文化传播、普及、推广的主要牺牲品。当然,这也不是云南独有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唐王朝全国的节妇为5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则高达36000人,清初80年间全国的烈女节妇就有12000人之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云南虽地处边疆,但它的历史进程与中原有着密切关系。在历史上,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受到中央王朝或多或少的影响。云南自汉武帝于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在云南设置益州郡以来,就在中央王朝的一体统治下不断发展。中国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当“存天理、灭人欲”的贞节之风在“蛮夷”地区飞扬回荡之时,我们看到的是封建礼教从中原到边疆、从上到下的一体化。

近几年,云南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新闻媒体对云南的“小脚老奶”突然大感兴趣。这些老奶的小脚之所以引起新一代学人的关注,无疑是因为“小脚”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在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妇女从属与卑微的地位越来越发展,缠足则把女性的从属与卑弱推向极端。如果说,表彰“贞女”、“节妇”是用“存天理、灭人欲”摧残妇女的心灵,那么缠足则是对妇女身体的摧残。至今健在的“小脚老奶”大多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缠足的。早在民国元年,孙中山大总统就命令内务部发布《劝禁缠足》的文告。1928年北伐胜利之后,南京政府颁布禁止妇女缠足的条例16条。说明在中原早已禁止缠足后,云南不少地区缠足之风尚未完全改变。“云南高原的小脚女人”正是明清妇女生活史留下的“活化石”。历史学家在考察这些活化石时其角度与其他学科的学者有所不同,他们较为冷静与客观,他们不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而执著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缠足的小脚女人毕竟只限于儒家文化浸润的城镇及附近地区。在不少民族地区,妇女上山砍柴,下田栽秧,要承担大部分农活,所以妇女们大多还是天足赤脚。少数民族的男子汉们并不像汉族的男性那样喜欢女人亭亭玉立、婀娜多姿,风姿绰约、轻盈柔和,他们的女人要劳动,所以立足要大、要平。正因为少数民族妇女参与主要劳动,所以经济和社会地位并不低下。这也是我们在看到一体化的同时不应忽视的“多元文化”。海梅已注意到这种差异,所以她论述了云南不同民族妇女生活的差异性,将这种羞异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并论证了产生这些差异的诸多原因。

海梅1985年入云南大学历史系学习,勤奋、刻苦、好学与智慧使她毕业时在班里名列前茅,并顺利考取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她在云南大学历史系任教。教学与研究工作使她更感学识不足,富于进取精神的她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以充实自己。在部分青年人中急功近利思想滋生、厌读情绪弥漫、投机取巧公行的时候,海梅肯苦读于寒窗之下、潜心学术研究,不为窗外精彩纷呈的世界动心,实在是难能可贵。近五六年来,海梅以坚持不懈的努力,百折不挠的毅力,孜孜不倦的勤学,在资料零散、经验不足、时间紧迫的艰难境遇中,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博士论文的撰写。论文通过答辩后,虚怀若谷的她又多方求教,对论文做了补充修改,终于完成了这部资料翔实、观点正确、多有创建的著作。广大读者会对全书作出公允的评价。忝为海梅导师的我似乎不宜在此捧场喝彩。我想要说的是,云南妇女历史的研究刚刚起步,资料的收集、整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理论探讨与基础研究尚感薄弱,不少领域等待开拓,诸多空自尚需填补,希望继续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妇女史研究、为云南史研究做出新的成绩。我想,这样一部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资料丰富的著作或许会引起更多的读者与学者对研究云南妇女问题的兴趣。我希望更多的学者关注云南妇女史的研究,涌现更多、更好的妇女史论著。


人类文明史的开端,是以妇女权利的失落为标志的。步出原始社会的女性就开始了漫长的崎呕坎坷的苦难历程。人类摆脱野蛮进入文明是以牺牲妇女为代价的。妇女的解放,也就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研究妇女史,令人感到辛酸和痛苦。而我们研究充满血泪的妇女史,正是为了结束妇女悲惨的历史,让男人和女人一起,共建人世愉悦、和谐与幸福的乐园。我想这正是海梅苦苦追求的目标,也是海梅这部著作在今天出版的意义和价值。

2001年6月16日于补拙斋

目 录


《云南大学中国民族史博士文丛》总序………………………………………………林超民

《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研究》序………………………………………………………林超民

前言

第一章 明代以前有关云南妇女生活的描述

一、神话时代的云南妇女

二、云南青铜文化中的女性再现

三、汉晋时期汉文史籍中所见的几个西南夷地区妇女典型

四、南诏大理史籍中的女性描述

五、元代有关云南女性的记录

第二章 明清时期云南各民族妇女的社会生活

第一节 明清云南妇女依存的社会背景

一、社会的重构、嬗变

二、民族的迁徒、融合

三、文化的分野、变迁

第二节 各民族妇女的社会生活建构

一、各民族妇女的生计:劳动、生产、生活

二、各民族妇女的物质生活

三、各民族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

四、各民族妇女的年节、娱乐生活

五、母土官——明清云南少数民族妇女的政治生活

六、“风俗画”——明清云南妇女生活的综合考察

第三章 明清时期云南各民族妇女精神生活的极端典型——明清云南列女群

第一节 明清云南列女群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一、汉文化移植与列女群的产生

二、方志体例的完备与列女

第二节 明清云南列女群的构

一、孝女节妇

二、烈女

三、贞女

四、慈母、义妇

第三节 明清云南列女群的行为分析

一、孝女节妇孝行分析

二、节妇的守节行为分析

三、烈女节烈行为分析

第四节 见于记载的明清云南少数民族列女人群

一、云南少数民族列女群的产生

二、云南少数民族列女群的构成

结语:性别、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后记


原作者: 沈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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