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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艺军:“憎恨”中的“社会敌意”

皮艺军:“憎恨”中的“社会敌意”

“憎恨”中的“社会敌意”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高级学术顾问)



  我最近在读一本美国心理学家的著作:《憎恨的原貌》(台湾晨星出版社2004年出版),选择读这本书主要是和我们最近研究“社会敌意”的课题有关。近两年来,社会已进入一个群体事件高发期(当然也包括个体事件,如杨佳袭警案),这些事件主要和维权、利益冲突有关,它和犯罪的区别在于这些冲突事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由一种弥漫在民众中间的深层敌意所引发的。很多时候,它们并不涉及具体的利益,甚至经常会有一些非利益相关者也参与进来。所以我在研究这种社会敌意的时候,就注意到了“憎恨”这个问题。

  作者威勒·盖林是美国哥伦比亚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在书中,盖林将憎恨定义为一种情感和情绪,是一种思想上的紊乱。除了精神积淀方面的问题,社会上还存在一种价值紊乱状态,这种紊乱状态造成了一种忿忿不平或社会深层敌意。中国有句话叫做“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怎么样都不满意,就形象地表达了这种弥漫性的敌意。

  其实,社会冲突事件的发起者就是要求自己的一点权利。他们只争利(利益或是权利),不争权(权力)。然而,由于一些政府的某种不当反应,反而将他们变成高度不满,甚至是势不两立的群体。这种树敌行为就调动起了人的憎恨、愤怒等敌对情绪。所以,一些学者将当前这些群体性事件也称之为“泄愤事件”。

  这本书的第五章谈到憎恨文化,作者认为憎恨是一种依附和认同,通过憎恨,形成对被憎恨者的一种敌视,其他憎恨者因此都成了自己人,并以此来划分不同群体之间的分界线。

  这让我思索中国文化里这种敌意的根源:过去的阶级斗争文化,就是一种“恨”的文化,你只要不跟我站在一起,非我族类,就是敌人。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将矛盾分成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多元、复杂的人性和人群被简单、粗暴地划分为黑、白两种。这种绝对主义的二分法是我们文化里的严重弊端,它导致我们带着有色眼镜或社会偏见去看待事物,于是反应就很偏激,容易做出过激的反应,把平民变成为仇敌,造成事情的激化。

  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用什么来替代这种憎恨?西方一般以宗教解决问题,用爱、宽恕、容忍这些宗教情感来感化敌对者的心灵。他们对恶不是一刀斩死,而是使之向善、改过、赎罪。中国文化推崇性善论,其特点是不允许与恶共生,而是要“锄恶务尽”,你是越轨者,你就是另类,就会被管制、被边缘化。

  在现代社会,对恶的东西,我们应该学会与它共生。人类社会从憎恨走向和解,涉及我们对社会罪恶的理解,要多一些宽容、容忍、人道,少一些愤恨、仇视和暴力。你活,也要让别人活。只有这样,人道、人权与社会的和解才能凸显出来。(本报记者陈菁霞采访整理)

  刊于中华读书报2009年8月19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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