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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剽窃?

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剽窃?

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剽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1日 04:12  信息时报



  





《论剽窃》(美)理查德·波斯纳 著沈明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




  近日,关于著名学者汪晖早年博士论文涉嫌剽窃一事再起波澜,70多位学者联名发公开信,呼吁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谈论起学术腐败,论文剽窃,著作抄袭,近些年频有发生,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俯拾皆是。因此,现在读这本由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写的《论剽窃》非常应景,这本一百多页的小书将有助于厘清一些与剽窃有关的似是而非的问题。

  《论剽窃》的作者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现今他在中国法学界也很知名,他写过一系列关于“法律与文学”方面的著作,读起来颇有兴味。《论剽窃》在波斯纳的众多学理高深的学术著作之中并不显眼,但别小看这本一百多页的小书,确实是名副其实的大家手笔。一个小小的剽窃问题,他的分析竟然涉猎到历史、法学、文学、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深入浅出,趣味盎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本关于“剽窃”主题的小书正好可以当作对近期抄袭问题分析的理论凭据。

  波斯纳在《论剽窃》中提到,严格来说,教科书的编写也属于抄袭的一种,“很多教科书仍然以已经去世多年的作者的名义出版,在不署名的自由撰稿人、驻出版社作家和编辑构成的写字大军的努力之下,原初作者对作品的贡献已经被稀释到近乎消失的程度。某些教科书完全是捉刀代笔之作,名义上的作者仅仅被视为营销工具”。但是这种抄袭我们之所以并不在意,是因为它并不构成欺骗,我们没有要求教科书的原创性。那到底什么才是剽窃呢?波斯纳在《论剽窃》中认为应该把“剽窃”这个词的含义限定在“非双方合意的欺诈性抄袭”的范围内,并且强调说,这个定义其实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智识欺诈类型。

  “剽窃”的概念曾经过一番历史的变迁。在17世纪,“借用”别人的作品并使其更好地传播被认为是一种荣耀,尤其在文学领域。当代有些文学作品却被认为是剽窃,构成侵权和欺诈。侵权是一种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法律救济的民事过错,欺诈也常常是犯罪,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难道仅仅是时代不同了?说起这种形式的剽窃,波斯纳在书的开篇就提到一个例子与郭敬明抄袭颇为相似。19岁的哈佛大学学生卡薇娅·维斯瓦纳坦出版新书后,被揭露从著名作家麦卡弗帝的几本小说中几乎逐字逐句抄袭了很多段落。事后维斯瓦纳坦辩解说,她拥有照相机般的记忆力,能够过目不忘,因此在读过那些小说后很多情节已经印在了她的脑海里,在写作的时候会下意识地当成自己的原创作品。波斯纳在分析这个事件的时候说,如果在17世纪,维斯瓦纳坦很可能会逃脱剽窃的恶名,因为如今被我们当作剽窃的作品在当时看来不过是一种创造性的模仿。这种变化到底如何产生的呢?波斯纳认为,变化之一是“与今天的麦卡弗帝相对应的17世纪的时候不太可能从写作者中获得可观的收入”,换句话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驱使才造成了今天很多剽窃事件的产生。

  此次汪晖涉嫌抄袭事件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复杂,迄今为止,关于20年前的学术是否规范,汪晖博士论文中的某些章节是创造性模仿还是抄袭,汪晖是蓄意行为还是无意行为,王彬彬提供的证据和分析是否准确,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也就是说,在剽窃事件的认定上存在两极化的分歧,这种分歧其实也与“剽窃”概念本身的界限模糊有关。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汪晖的博士论文1988年通过论文答辩,二十多年间,《反抗绝望》作为研究鲁迅的经典之作一直都是很多高校的必读书目,而且迄今不断修订出版,已经有了四个不同的版本,但为何直到今天我们才发现其中涉嫌抄袭的内容?当年汪晖的博士论文是由很多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统一审阅通过的,他们又该在此次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都需更加深入持久的探讨和挖掘才能厘清。波斯纳在《论剽窃》的最后说到,剽窃问题需要的是冷静的评价而不是强烈的谴责或者简单的辩护,我举双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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