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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的历史与弥散的道德

整体的历史与弥散的道德

整体的历史与弥散的道德

张佩国




  我正在从事一项“林权与民间法秩序”的研究,选择安徽省绩溪县上川镇择塘村作为田野调查地点。绩溪县现在的行政区划虽属于宣城市,但历史上属于徽州府。大量徽州地方历史文献的发现和整理出版,为成为显学的徽学研究奠定了丰厚的资料基础,也为我们走进徽州的“历史田野”提供了线索。

  超越“过去”与“现在”的二元论

  “历史田野”所面对的历史本体不是作为历史遗存的“过去”,而是要超越 “过去”与“现在”的二元论,要制作一种“历史的民族志”(Historical Ethnography)。《走进历史田野——历史人类学的爱尔兰史个案研究》一书的编者西佛曼(Marilyn Silverman)和格里福(P.H. Gulliver)提倡一种“历史民族志”(Ethnography of History),即“使用档案资料以及相关的当地口述历史资料,描写和分析某个固定且可识别地点的民族的一段过往岁月。民族志可以是一般性的、涵盖那个时代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可以集中注意力于特定的题目,如社会生态、政治活动或宗教。这种民族志最后带领人类学家远离民族志的现在、自给自足的‘群落’和稳定的‘传统’这类根基久固但粗糙的设计和假设”。他们的初衷是要超越传统的静态“民族志现在时”的无历史感。但如果仅仅是用历史文献和口述资料来制作“他者的历史”,则仍然无法从根本上突破“过去”与“现在”的二元论知识困境。“历史的民族志”所面对的是“当下”,因为历史活在当下,所以,当下也富有历史的厚重感。

  “历史的民族志”所面对的实践客体是“整体的历史”,法国年鉴学派“总体史”的方法论诉求对此有直接的启发意义。“总体史”在年鉴史学家那里从来都不是一个僵硬的“形式化”概念,布罗代尔长时段历史分析所对应的是整体性的结构,勒胡瓦·拉杜里的精神状态史,也要寻求对蒙塔尤村落及其区域生态的整体性解释。“整体的历史”不仅要整合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的编史学,更要融通“共时性与历时性”的二元论。

  “在地范畴”体现“整体的历史”

  在“历史的民族志”实践中,“在地范畴”的发掘是一条解释“整体的历史”的有效途径。“在地范畴”就是整体社会范畴,同时呈现了社会实践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将结构与过程的纬度融为一体;又将“事实”的实践系统与“理解”的意义系统结合起来,并纳入当地人应对现代范畴的经验和理解,应该是整体性地体现了当地人的历史主体性。

  在民族志实践中,“在地范畴”能够充分展现“整体的历史”的多维面相,反映整体生存伦理的文化逻辑。所谓整体生存伦理,意即生存伦理弥散于社会整体生活中,在所谓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诸领域均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是整体性的。整体性解释是人类学研究,特别是民族志实践与书写的基本策略,但对于如何解释文化的整体性逻辑,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所谓人类学“表述危机”的语境下,更是要对民族志实践进行认识论意义上的反思。人类学分支的学科本位,比如经济人类学对于亲属关系与交换的关注,政治人类学对于仪式与权力的探讨,法律人类学对纠纷发生机制的研究等,都凸显了一种学科分支的问题意识,在某种意义上与人类学整体性研究的宗旨背道而驰。从功能主义和经济决定论的视角,固然可以把社会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但如果拘泥于如此的界分,则不能从整体上解释社会和文化。我想,从整体生存伦理的角度可能有助于解决这一解释困境。生存伦理是整体性的,无论是个人的日常生活史、区域的社会史,还是国家的政治史,都存在着“在地”的生存实践逻辑。这里所说的整体生存伦理不是斯科特(James Scott)的“道义经济学”所指向的农民生存伦理,而是具有普遍解释意义的认识论范畴。

  道德弥散在“整体的历史”中

  “在地范畴”所呈现的整体生存伦理正蕴涵了“他者”的生命体验和道德实践,其解释维度中,既有“他者”对政治经济过程的现代性意义的经验,又有生产、生活、生命(做人、做事)的意义阐释,因而具有超越人类学二元论解释的民族志实验意义。在这里,道德不再作为一个狭隘的伦理学领域,其整体性特点体现在其弥散于政治、经济、宗教诸多领域,这时,“道德”的整体性应使人类学家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呈现一个立体化的民族志图像。同时,“整体生存伦理”的概念也没有照搬功能主义人类学家莫斯和杜蒙的“整体社会事实”概念,因为在他们的解释维度中,缺乏人的“道德表述”,或者可以说,他们没有意识到在民族志实践与书写中,必然存在着事实与表述的认识论张力。

  “历史的民族志”实践中的这种立体化图像,是对“他者”的生存空间这一民族志实践客体的认识论反映,在对“他者”的生存空间的解读中发现其“生存智慧”。而“他者”的生存空间也绝不是一个物理空间,其中必然蕴涵了“他者”的生命体验和空间想象,这种“土著观点”(Native Ideas)既被人类学家作为观察视点,又构成民族志实践所面对的研究对象。田野地点是具体的、异地的,但田野工作者所研究的关系、文化又不能被纯粹空间化为其集中调查的地点。“生存空间”既是“他者”所面对的物理和地理空间(这在缺乏流动性的乡土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又是“他者”整体生存伦理所赖以产生的文化秩序结构,从而构成民族志实践的研究对象;同时,在呈现生存空间立体图像的民族志实践过程中,“他者”的生命体验与空间想象又为人类学家提供了文化批评的知识论资源。当面对“他者”的生存空间时,“历史的民族志”实践没有将其化约为空间的人类学研究,而是既直面空间现象,又超越流动的空间,更加关注跨越边界的人的关系网络和情感世界,是在流动的时空序列中理解他者的生存智慧。

  道德弥散在“整体的历史”中,在“历史的民族志”实践和制作层面,也使田野工作伦理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在民族志实践的工作情境中,报道人对于生存意义(包括对生命的体验、生活的态度、做人的姿态等价值系统)的体悟构成所谓的“人观”,田野工作者对于“他者”生存意义的观察渗透了自己的再阐释,受到“自我”的潜在的知识论制约。生存意义又通过“他者”的道德表述构成诸种不同类型的文本(包括书面的与口头的),田野工作者面对道德表述文本,在民族志实践中又必经“再文本化”过程。“自我”与“他者”的主体间性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张力结构。

  正像美国人类学家保罗·拉比诺基于摩洛哥的田野经验所指出的:“人类学家和他的资讯人都生活在一个经文化调适过的世界,陷于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而“不同的意义之网分割了我们,但现在,这些意义之网至少部分地互相纠缠在一起。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差别,当我们对传统赋予我们的象征系统保持扬弃式的忠诚,对话才成为可能”。这不仅是作为个体的民族志研究者和报道人的对话,更是“自我”与“他性”的文化交流过程。“事实之后”的生存意义系统,在民族志实践中成为供民族志研究者和报道人共同进行阐释的“文化事实”,而这样的文化阐释,不再是人类学家的虚妄推测,而是基于特定历史性情境的文化实践活动。

  弥散在整体历史中的道德,本身不但是历史性的,更是整体性的,具有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的道德表述也成为历史实践的内在要素。在此,深邃的历史感和敏感的历史意识是“历史的民族志”实践者必备的精神气质和职业素养,而民族志的反思和批评又成为“历史的民族志”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暨人类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年06月22日(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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