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車不是訂婚的押金,作為禮物,和普通的男銀送女銀的禮物具有相同的性質,還不還在女銀自己意願,法律應該木有干涉的權利吧?木錢還顯擺啥?男銀在認識女銀后,爲了討女銀喜歡,送給了女銀一條漂亮地手絹以表愛慕,後來,女銀和男銀要分手,男銀桑心了,哭哭啼啼找女銀,倫家是以結婚為目的送你手絹的,你要不還倫家手絹,倫家要去衙門告你!“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给被告孙雅莉购买了一辆宝马318轿车,登记在孙雅莉名下。”這麼主觀性的詞彙竟然能成為法律判定的證據,這才是真正的搞笑呢~
2.樓上過於武斷了。乃去看看這女銀的背景經歷,算是一個小富婆了。。
3.我深刻趕腳現在男銀急需“男權”保護呀,強烈建議偶棉天朝成立神馬夫男權利保障法案之類的東東,要不然以後這些男銀再受到“傷害”可如何是好哇?
4.民俗學就業多了一個新方向吖,各大磚家終於不用天天屁顛屁顛跑去抱非遺的大腿了。實乃喜事。嗯,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