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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少数民族古建筑的“化石”

抢救少数民族古建筑的“化石”

抢救少数民族古建筑的“化石”

□ 吴正光

《中国民族报》2009-10-13



  生物学有一种说法,古生物的遗体、遗物或遗迹,经过自然界的作用,变得跟石头一样坚硬,保存在地壳的岩石中,称之为“化石”。古生物学家可根据古生物化石,复原古生物面貌。

  在建筑学上,有些残存的遗迹,也可称之为“化石”,古建筑学家可根据它们复原已经损毁的古建筑的风貌。那么,少数民族古建筑“化石”有哪些呢?它们有什么价值?笔者以为,损毁不存的少数民族古建筑遗留下来的某些构件、饰物,诸如石狮、台阶、门框、门槛、门枕、柱础、栏板、望柱、门窗、大梁、穿枋、驼峰、牛腿、撑栱、斗栱、雀替、挂落、花牙子、沟头、滴水、匾额、对联、碑刻等,它们都是少数民族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对于研究少数民族古建筑具有“化石”作用。

  保存下来的这些古建筑的“化石”,历来受到文物部门的重视。以贵州省维修著名古建筑群飞云崖为例。飞云崖俗称飞云洞,自明正统年间(1436—1449)始建庙宇以来,屡建屡毁,屡毁屡建,迄今尚存飞云崖牌坊、月潭寺牌坊、云在堂、养云殿、月潭寺、滴翠亭、接引阁、小官厅、皇经楼、圣果桥、碑亭、长廊等建筑。该建筑群,既有江南园林风格,又有山地建筑特点,堪称传统建筑与民族建筑巧妙结合的典范。古人曾以“飞高飞下凭谁定,云来云去任自由”描绘飞云崖的绝佳景色。月潭寺内院,还是苗族节日“四月八”的核心活动场地。在维修的过程中,贵州省文物部门尽量利用旧物而不轻易仿制新的部件。比如门窗,尽可能从同时代废弃不用的少数民族古建筑中寻找代用品。此举既保持了原有建筑的风格,又节省了维修费用,还抢救了一批重要文物,堪称一举多得。飞云崖古建筑因其得到有效保护,赢得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桂冠。

  即使原建筑已经无法复原,不得不另址新建用于收藏“化石”的博物馆,那么,新建筑也要与原建筑风格相统一,并尽力将现存的古建筑材料纳入新建筑之中,让二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贵州省文物部门在维护彝族重要历史文化遗迹——奢香墓时的做法,堪称典范。

  奢香是一个具有传奇色彩的彝族女子,明朝人。20岁那年,其夫病逝,她代袭贵州省宣慰使一职,为明王朝平定西南作了很大的贡献。奢香35岁不幸病逝后,明太祖朱元璋还特派使臣参加奢香的葬礼,加谥她为“大明顺德夫人”。在此后的战乱中,奢香墓几度毁兴,新中国成立时,只剩清代石墓和罩碑残存于迷离荒草之中。196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奢香墓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79年初步修复,1985年正式重建,重建的奢香墓处处体现了彝族墓葬文化的特点。

  为了更多地展示彝族文化,贵州省文物部门还在墓地东南角修建了“奢香博物馆”,其石柱础全部是从各地废弃的彝族土司庄园遗址上征集的,使这座新建的博物馆一落成便是“文物”,且具有“悠久历史”。奢香博物馆的石柱础,既有中原特点,又有地方特色,是民族文化交流的成果。从立面看,有瓜形、鼓形、瓶形、葫芦形、莲花形、古镜形、覆钵形、绣球形、圆柱形、方柱形和狮形、象形、虎形、麒麟形、蟾蜍形、须弥座等多种。奢香墓地处高寒山区,雨量充沛,气候潮湿,要求采用高柱础。为避免造型单调,常以镜钵结合、鼓镜结合、瓶鼓结合、数瓶数鼓相结合等手法打造石柱础。有些柱础,矮得出奇,似乎不具贵州特点。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九重衙门遗址上征集入藏的一墩石柱础就特别矮,特别扁,建筑文献称此种像铺在地上的铜镜一般的矮柱础为“古镜”,唐宋时代北方地区极为盛行。由此可见,贵州的水西彝族早在1000多年前就吸收了汉族建筑手法。从平面看,石柱础有圆形、方形、六楞形、八楞形和上圆下方等形状,以浮雕、圆雕、透雕等手法雕刻各种图谱,包括植物、动物、人物、器物、文字、几何图案及其他自然物等方方面面,堪称“石文化”的灿烂篇章。奢香博物馆收藏废弃不用的石柱础,是抢救少数民族古建筑“化石”的光辉典范。

  但也有一些地方不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古建筑“化石”,在城镇改造和乡村建设中,将其弃之如敝屣。而一些“具有商业头脑”的人,则走乡串寨、钻头觅缝收购少数民族古建筑部件,甚至将一些具有珍贵文物价值的门窗雕刻从少数民族古建筑、古民居上剔下来,作为商品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使少数民族古建筑、古民居遭到破坏。有些基层文物工作人员认为,对此没有办法,因为“文物法没有规定”。

  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对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建筑构件的保护,早有明确规定:“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清楚看出,将具有文物价值的门窗雕刻从少数民族古建筑、古民居上剔下来,作为商品转手倒卖,有悖于文物保护。但规定中关于“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的限定,又使大量民间文物被拒之门外。因此也提醒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拓展文物保护视野,将一切具有文物价值的少数民族古建筑、古民居调查登记清楚,根据其价值,提请政府核定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废弃不用、星散各地却又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少数民族古建筑“化石”,要进行抢救,收集保护,让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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