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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中国宗教与中国宗教学的“人类学共识”

【李向平】中国宗教与中国宗教学的“人类学共识”

                                                                                      中国宗教与中国宗教学的“人类学共识”
                                                                             ——读卓新平先生《“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
                                                                                                            □ 李向平
  300多年前,一场“礼仪之争”,引出了中国儒教以“三圣崇拜”为核心的信仰难题;100多年前,近代中西文化的巨大冲突,引发了中国社会有无宗教的大讨论。这都说明中国宗教并不是一个很容易理解和能够准确把握的问题。
  1961年,华裔美国社会学家杨庆堃在他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提出了“制度宗教”与“扩散宗教”等概念,启发学界不能套用西方宗教学的概念与方法来理解中国宗教及其信仰方式,即不能把中国宗教及其信仰局限于制度宗教或宗教的组织和制度之中。
  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的社会变迁和宗教发展,中国宗教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整合了社会经济、政治变迁、文化信仰等复杂因素的难题。卓新平先生作为中国宗教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无疑是中国宗教学的领军人物。他的宗教学著述丰富,卓见迭出,为当代中国知识界、学术界的宗教理解建树良多。其中,2008年12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卓先生的新著《“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下文只标注页码),再次见证了他的学术见识,以及他对基督教神哲学研究与当代中国宗教研究的有机整合,同时也标识了中国宗教学界在全球化背景下理解中国宗教的一个新视角和新高度。
  政教关系的中国架构
  杨庆堃首创的制度宗教与扩散宗教的概念,其贡献在于把中国宗教的社会特征理解为宗教信仰与现实权力关系的相互统合。然而,杨氏在30多年之后却使用了“独立宗教”与“混合宗教”的新概念(虽然英文语词还是一样)。他似已注意到中国宗教“即制度即扩散”、“独立而又混合”的双重特征,特别强调了在中国,宗教制度与世俗制度的混合状态是家族制度、职业制度、政治制度等几种制度的混合形式。
  实际上,中国宗教及其信仰结构也确实缺乏一种神圣与世俗二元对峙的制度形态,宗教信仰与现实权力往往呈现为一种相互嵌入的关系。因此,讨论中国宗教问题不得不论及宗教信仰所深深嵌入其中的政治与社会文化诸种关系。
  如何理解中国宗教的这种混合形态,正如卓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系统工程”(51页),而政教关系始终是该系统工程之中的核心部分。为此,有关中国宗教的研究,都不得不论及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所呈现出来的统合结构。中国宗教的“政教关系”也在不同程度之上具有混合的结构特征和各不同层面上的复杂关系,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互动与整合,研究者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办法(10页)。
  学术界一般讨论的政教关系,是政府与教会这两个组织间的关系。政教关系的分离或者合一,指的就是政府和教会在组织关系上互不隶属的独立关系或者是彼此隶属的统合关系。由于中国社会、政治与宗教之间的混合结构,宗教信仰需要现实的权力、利益关系方才能得以实践与表达。为此,中国社会的政教关系,往往是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政党、宗教与政权、宗教与法治、宗教与社会等等层面的关系的整合。正如卓先生指出的,当代中国的政教关系虽可归入“政教分离”一类,却与西方同类体制有着巨大的不同。
  在中国特征的政教关系以及“爱国爱教”的表述方法中,宗教徒首先是“国家”的公民,然后才是宗教的信徒。在宗教与政权的关系上,宗教从属于国家,服从政权的管理。中国当代的政权形态,在潜在意义上亦有着对以往政权传统的继承和延续,其特点就是“政主教从”的关系结构(29页)。这种“政主教从”的实践关系,既有国家政权对宗教的“掌控”,也有政权对宗教的“照顾”。中国宗教团体从中所得到的优惠和保障,是在西方许多“政教分离”的国家中的宗教也得不到的(30页)。这种“政主教从”说,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的政教关系及其管理方法。
  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的关系
  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的实践关系,即是宗教学与政治学广义层面上的政教关系。如果认真梳理历史上有关政治与宗教的争执,人们就不难发现,政教关系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更多的时候并非政治与宗教组织制度层面的东西,而是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间的具体的互动关系问题。与此相应,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无疑是把握中国宗教混合形态的最好方法之一。
  虽然政治与宗教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二者是相互影响、彼此互动的实践关系。宗教会对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宗教信仰本身的教义及其价值观念,必然会衍生出对政治的不同理解。对此,卓先生指出,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并不总是会发生必然的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二者是可以统一的。当然,二者亦会存在根本对立的现象,由此导致彼此冲突和打击。宗教在此已基本脱离“信仰”层面而进入“政治”处境,但“信仰”往往会作为“象征”、“标志”或“旗帜”而得以保留。为此,政教关系还会有更多的相互关系,其中之一就是“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层面分离,各有所属(11-12页)。
  虽然中国当代宗教与政治关系及其对话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与宗教、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关系问题(14页),但是,我们一旦把一个抽象而无分别的“信仰”概念,划分为政治信仰、宗教信仰、文化信仰和民族信仰诸多层次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实际上是平行关系而不是交叉关系,那么,它们就有可能是并行不悖、和平共存的(13-14页)。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在一个具有主导信仰的基础之上,开放其他信仰,或者是与其他信仰和谐共处,努力实现“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
  卓先生的这一论点,可以说是抓住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宗教学的要害,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宗教学日后发展的一个难点与重点。倘若配合以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说、杨庆堃的“混合宗教”说,那么,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结构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上下差序的、归属统一的信仰混合格局。卓先生恰如慧眼独具、一语中的,制度层面的政“主”教“从”,正好也是中国信仰在政治、文化、民族、宗教诸层面之上的分类或区别。其主其从,关系显然。
  由此观之,政治层面的“宗教与政治”关系,主要涉及宗教与政治在精神、思想、观念这种“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关系(10-11页)。它的主要特点,乃是在保持、保证宗教在精神领域、信仰层面充分自由的同时,允许宗教在政治领域的“淡出”,而鼓励其在社会公共层面转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工作(18页)。而中国信仰的表达与实践关系,也不约而同地将会呈现出这样一种新的信仰现象,即是在现代精神的探索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已不再是“神是否存在”、“有神”与“无神”的争论,而是转换为人对“神”之表述、理解的讨论和诠释(25页)。由此,中国的信仰或中国人的信仰,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多相契、多元通合、有主有从。
  政教关系的社会性实践
  在政教关系的研究论著之中,实际上还有一层关系更加重要,却又被学术界长期忽略的,这就是“社会事务层次上的宗教社会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卓先生对此问题的思考和讨论,结合他的政主教从说、信仰分层说,已基本构成了他有关宗教全球化及其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一个理论架构。他认为,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大体可以概括为精神、思想、观念这一意识形态层面上“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在群体、社团这一社会架构及其事务管理层面上“宗教与政府”的关系。
  宗教在此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信仰”意义上的宗教,它作为“内心信仰”的表露,乃为“私人领域”,其自由理应受到政治上的尊重和法律上的保护;而一旦其成为“群体意识”,则有着相应的“公共”影响,从而与政治观念或意识发生复杂的纠葛。二是“身份”意义上的宗教,它作为“信仰实体”,有其活动场所、教职建构性上的“自我意识”和“身份”认同,同样也是宗教的内部事务,有着特定的“公共范围”;而当宗教信仰者的身份与国家、民族身份相关联,则其必然与政权相交,从而与国家、民族的身份认同如国家意识、民族自知发生密切的联系。三是“社团”意义上的宗教,它作为社会团体的存在而与社会公共事务及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因此进入了公共领域,必须接受公共管理。在此层面,宗教社团的信仰行动与公共事务有着直接的联系,自然也必须受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的监督和制约。政教关系主要从这最后一个层次来展开,由此形成了政教合一、政教分离、政教协约以及中国特色的政主教从等关系(239页)。
  卓先生指出的中国政教关系“主从结构”这一论点,实际上内涵有一种政教之间的协约关系,即它们之间是可以协商的、讨论的、甚至是可以在法制范围之内进行协议的互动关系。所以,政教关系的主从说,无异于在政教关系的分合模式之外再建立一种以主从关系为基础的“协约模式”,从而超越了宗教学传统中固有的政教关系或分或合的简单框架。正是基于这一政教关系的“协约模式”,中国政治、民族、文化与宗教各个层面上的信仰才能够彼此尊重、多元整合。
  卓先生这种有主有从的、协约式的政教模式应当能够化解全球化背景之下政教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宗教学界对于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解决中国宗教难题的新进路
  当笔者正在体悟卓先生这本大著的主要思想的时候,他又于今年2月在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的当代中国宗教论坛上提出,当代中国宗教的“三大板块格局”说,即一是以“五大宗教”为主的核心板块,二是五大宗教之外的自发性异军板块,三是界限模糊的信仰板块。
  在此三大板块之中,他指出,宗教信仰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以及信教群众内部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变迁和发展走向的晴雨表。在对宗教现状的分析基础上,他指出,在日趋民主、自由、平等的当代社会,政教关系已经多元嬗变、日益复杂,中国以“政”主“教”或靠“政”定“教”的局面正在接受挑战、经受考验。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建构性”宗教正在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当代中国也出现了追求宗教“精神性”的发展,而超越其“建构性”的发展。这些宗教信仰现象,实际上也是100多年前梁启超讨论的中国有无宗教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翻版。同时,也是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曾提出的“宗教性”问题在中国宗教信仰现象上的具体呈现,即中国人在建制宗教、以及建制宗教之外的宗教性表达问题。
  正是这些宗教性的问题和表达,使中国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表达显得更加扑朔迷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正常的宗教活动必须在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才能得以进行,但是在宗教活动场所有限,而人们的宗教性表达要求变得更加丰富多样的时候,建制宗教与公民的宗教信仰之间的矛盾就会表现出来。
  如卓先生所言,以往人们在认识宗教的时候,通常对宗教的信仰观点、崇拜活动和组织制度这三要素中的“组织制度”比较重视,一般只将具有建构性宗教组织的宗教形态视为“宗教”,即对宗教有一种“内涵大”、“外延小”的理解。而在当代发展中,人们不仅发现了建构性宗教的发展和嬗变,亦注意到宗教也呈现出一种“非建构化”的发展态势或走向(236页)。当中国宗教的宗教体制、团体和组织机构出现异化或瘫痪的时候,宗教学核心意义的“宗教性”、“精神性”特征就会得以有丰富的表现,形成西方学者认识宗教时所言的“人类学常数”之奇特共识(6页)。
  在全球化背景之下,立足于不同的社会与文化之中,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和评价当然亦会全然不同,宗教也可能成为相关政治较量、博弈的工具或手段,被推为“文明冲突”的主角。而卓先生这本新著的理论出发点,则以“文化全球化”为范畴,以宗教的“全球性”发展问题为核心,进而以全球化的“宗教性”作为主要的概念工具,以此来拓展理解和把握中国宗教难题的新进路,试图探索一种解决文化冲突、信仰纠葛、宗教困惑的中国方法。
  此当为卓新平先生在该书中,为当代中国宗教学认识与讨论中国宗教难题时提出的一种“人类学共识”,值得宗教学界、宗教界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为之三思。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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