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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国民协网 加入时间:2009-3-30 17:5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了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继承和弘扬优秀民间文化,繁荣民间文学事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5月31日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活动。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新故事杂志社、报社推荐。
    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3篇。
  
      二、参评条件
  
      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新故事。
    题材要求:反映时代生活,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
    艺术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1.设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
  
      2.由评委会评选出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入围作品奖、优秀入围作品奖若干。
  
      3.从优秀入围作品奖中评选出山花奖若干。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该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评选资格。
  
      2.参评作者须提供作品发表原件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
  
      3.参评作者须填写《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参评申请表》,每篇参评作品均须填写一张参评申请表,此表须填写省级民协或出版单位的推荐意见,并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至“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暨第二届中国故事节少儿故事会组委会”。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山门口街37号镇江市文化馆
  邮编:212001
  联系人:刘松林、夏成梅、李书文
  电话:0511—85911618、85911603
  传真:0511—85039453
  电子邮箱:zggsj2007@126.com
  网址: www.cflas.com
  
    本通知和参评申请表可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网下载。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9年3月25日



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

(新故事创作)奖参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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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可复制。
2.每篇参评作品均须单独填写。
3.电子文件可发至组委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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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山花奖在镇江开评

扬子晚报 2009-05-23 10:35:39


  由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镇江市政府等联合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评奖暨第二届中国故事节少儿故事会”,5月18日在镇江正式启动。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此次共有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新疆、云南、四川、辽宁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选手报名参赛,收到作品154件。    (顾 萍 周小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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