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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宛峰]论先秦两汉“郑卫之音”的传播

[黄宛峰]论先秦两汉“郑卫之音”的传播

论先秦两汉“郑卫之音”的传播

作者:黄宛峰  来源:拙风文化网



  摘要:郑卫之音在先秦两汉的境遇颇具戏剧性。一方面是不绝于耳的批判声。一方面却是日益广泛的传播。寻其原因,主要是它自身清越柔媚的特质,雅俗共赏的功能,与时代氛围的相对宽松。
  关键词:郑卫;清越;柔媚;音乐;传播

  “郑卫之音”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话题。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荀子、朱熹等对“郑声”、“郑卫之音”均持批判态度,当代有不少学者对“郑声淫”进行辨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见解。但从古到今对“郑卫之音”的论述,大多是针对“郑声淫”命题本身。对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关注不够,对汉代的流传情况更绝少提及。先秦时期孔子和荀子等儒家大师对“郑卫之音”的看法只是一家之言,汉代随着儒学的普及,逐渐成为统治者和儒生的共识,然而“郑卫之音”在社会上并未禁绝,相反却得以广泛传播。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郑卫之音”在屡受抨击的环境中仍异常活跃,其中原由值得探讨。

  “郑卫之音”是春秋晚期流传在中原郑国、卫国一带的音乐,是一种地方音乐。孔子最早将“郑声”作为雅乐的对立面提出来,将其定性为“淫”,提出“放郑声”的主张。孔子本人喜好音乐,曾到过郑卫。对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局面痛心疾首,据《论语》所载,他“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显然对卫地之乐不满。孔子主要是从政治教化的角度去评价音乐的。荀子的看法与孔子一致,认为“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心淫。”《礼纪》是先秦儒家著作的集大成者,其中的《乐纪》系统阐发音乐的政治功能,激烈抨击“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韩非在《十过》篇中亦称濮水之音为“亡国之音”。儒家和法家的政治主张不同,对音乐的评论角度亦不同,但均从统一文化的立场出发,因而对郑卫之音的看法是一致的。

  而当时各诸侯国的君主对“郑卫之音”则是另一种态度。战国初年,魏文侯(前445—396年在位)“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赵国的赵烈候(前408—386年在位)时,国都一度在中牟,曾招致郑国的两位歌手到宫廷中演唱,兴高采烈之际,欲赏赐每人良田万亩。据《楚辞>招魂》,战国末期楚国宫廷歌舞中有妩媚的郑国女子。秦国在统一东方的过程中,将六国宫殿复制于咸阳北阪,各国的歌舞女子充于后宫,郑卫之音应率先进入秦宫。因为秦采取的是“远交齐楚,近攻三晋”的方略,由西向东稳扎稳打地步步推进,与秦接壤的国家首先被蚕室,郑卫之音又为秦王赢政所喜爱。李斯在《谏逐客书》中谓“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鸣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李斯很自然地将郑卫桑间之乐置于昭虞之前,可见秦宫廷中郑卫之乐的演奏是经常的,它已取代了秦声,其地位还在昭虞之上。《吕氏春秋>孟春纪》中“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亦应指此期秦宫庭通常表演的歌舞。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革的时代,郑卫之音的兴盛往往被儒家视为礼崩乐坏的重要标志之一。汉代是大一统中央王朝逐步巩固的时期,儒学发展之后,先秦儒家大师对郑卫之音的批评自然而然为汉代士人所接受,成为社会舆论中约定俗成的说法,等同于郑卫之音,在《南都赋》中,张衡又写到“暮春之禊”时“弹筝吹笙,更为新声;寡妇悲吟,鹍鸡哀鸣;坐者凄唏,荡魂伤精”的情景,“新声”同样是以情感人的。东汉末年张仲景的《伤寒论》第210条载:“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大概指其繁越,类似浅吟低唱的效果。与清越哀怨的音乐珠联璧合,郑卫女子轻盈美妙的舞姿当时是很引人注目的。从有关文献来看,郑卫的歌舞应以舞为主,以女子为主。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曾生动地描绘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的绰约丰姿,她们美妙的歌舞与漂亮的服饰,优雅的举止,似乎已形成一种模式,在社会上很有影响,所以司马迁在描绘从将相隐士到农工商贾,无不追求富贵的世象百态图时,能信手拈来,将赵郑的歌舞女子作为并列其中的一项。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中亦盛赞“郑女曼姬”的仪容与服饰,谓其袅袅婷婷,裙带飘飘,“眇眇忽忽,若神之仿佛”,郭璞注曰:“言其容饰奇艳,非世所见。《战国策》曰:‘郑之美女粉白黛黑而立于衢,不知者谓之神也。”>闻一多先生在《说舞》中曾指出,世界各国的原始舞蹈都具有“生命机能总动员”的特点,他认为“舞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用词似绝对一些,但也点出了舞蹈的本质所在。郑卫之音展示的是生命本身的美,生活过程的美。

  正因为极富艺术感染力,所以郑卫之音成为雅俗共赏,或者说是贵贱皆宜的艺术形式。人是血肉之躯,有七情六欲,人的感情需要宣泄和释放,人的精神境界也需要调节和升华。对艺术的需求植根于人性的深处,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谓“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汉代是一个生机勃勃、活力四射的时代。空前的统一局面。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刺激着人们的欲望,企盼富贵,希望享受嘉巽、华服、美乐、声色,成为社会多数人的追求目标。郑卫之音以其清新的气息为社会各阶层所喜好。萧亢达先生曾精辟地指出:雅乐庄重,以钟、磬为主,是金石之乐。庙堂之乐;俗乐抒情,以管、弦为主,是丝竹之乐,宴会之乐。庙堂之乐政治性强,宴会之乐则生活气息浓,所以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汉代的士人言及郑卫之音多斥之,但也有人敏锐地看到它存在的合理性。扬雄在《法言>吾子》篇讲“中正则雅,多哇则郑”,对郑声是反对的。然而对桓谭奏乐的“郑声”倾向,他也表示理解,《新论>离事》记他的一番话日:“事浅易善,深者难识,卿不好《雅》、《颂》,而乐郑声,宜也”深浅殊异,喜好不同,在扬雄看来似乎是无可非议的。傅毅的《舞赋》讲的更加明确:“小大殊用,郑、雅异宜。弛张之度,圣哲所施。是以《乐》记干戚之容,《雅》美蹲蹲之舞,《礼》设三爵之制,《颂》有醉归之歌。夫咸池六英,所以陈清庙,协神人也。郑卫之乐,所以娱秘坐,接欢欣也。余日怡荡,非以风民也,其何害哉?”以教化“风民”要有严肃庄重的音乐,“怡荡”闲暇之时可以有轻歌曼舞,不同场合有不同风格的音乐,傅毅视之为正常现象。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则谓:“橘柚生于江南,而民皆甘之于口,味同也;好音生于郑卫,而人皆乐之于耳,声同也。”更是从人性本身肯定了郑卫之音的价值。

  汉代制度疏阔,兼容性强,有相当宽松的文化氛围。地方文化与中央文化交汇融合、相互影响,是汉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汉初,刘邦乐楚声,楚文化由以一帮布衣君臣堂而皇之地引进宫廷,楚歌楚舞在两汉一直非常盛行。汉武帝时代,齐鲁儒学由地域文化上升为主流文化,但独尊儒学并不等于独存儒学,各家思想仍在传承,道家思想更是有着广泛的影响。郑卫之音由地方音乐成为风靡朝野的音乐,虽在哀帝时下令宫中取缔,但实际上并未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禁绝其流传,因为它为社会各阶层所需要。

  文化的传播或借助于强硬的行政手段,或因其本身的价值而自然传播。先秦尤其是两汉“郑卫之音”的传播显然属于后者,尽管它遭到正统舆论的批判,然而它一直比较活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汉代以后仍是如此。帝王和大臣们论及“郑卫之音”时自然而然地予以贬斥,认为是衰世之作,以禁绝为宜。宋代的大儒张载、程颐、朱熹更从乐教理论出发,对“郑卫之音”屡有批判。而事实上,“营郑卫之音”仍为贵族之家所喜好。士人对此的看法也比较客观。嵇康不赞成郑声,但也承认郑声为《至妙》之音声。明代冯梦龙在《山歌》中,强调“桑间濮上”之音“情真而不可废也”,“山歌虽俚甚矣,独非郑卫之遗与?”认为山歌的清新朴实与“郑卫之音”的“情真”一样,来自生活,因而不能也不可能废绝。清人徐养源在《律吕臆说》中主张雅乐可兴,郑乐不可废,两者互为补充。正是从其特点与功能方面肯定了郑卫之音的价值。

  原载《艺术百家》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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