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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关注】民众把怨恨发泄到警察身上有三大原因

【社会问题关注】民众把怨恨发泄到警察身上有三大原因

民众把怨恨发泄到警察身上有三大原因


          主持人:网络在线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您现在收看的是由宣讲家网、搜狐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一时评》节目。
  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系着国家的繁荣稳定,我们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体系还在逐步向成熟期发展,中国社会的城乡差别二元结构矛盾还没有解决,社会资源在配备中总会不断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出现,我们社会的政治体制中需要解决的腐败问题,我们的城乡差别和社会公民福利保障体系的完善,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等等问题,都对我们来平抑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的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难点,对此,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国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于教授,就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与广大的网友展开深入的探讨。 您好!于教授!
  于建嵘:你好。
社会问题比较多但并不悲观
  主持人:于教授,您对今年社会的形势如何判断呢?
  于建嵘:对今年的社会形势争议比较大,国内有一些学者包括一些西方的主流媒体都认为今年中国恐怕会存在很大问题。
  主持人:会有什么问题呢?
  于建嵘:他们认为,今年由于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的问题,包括退伍军人、出租车司机,包括教师,恐怕会带来今年中国社会更加动荡,这是一种看法。另外一些看法,包括我们中央的一些领导人,也认为今年的矛盾比较多,是矛盾突发的一个阶段。所以我们的一个基本观念就认为,今年中国的问题可能比较严重、比较多一点,矛盾交织一点,包括金融危机,包括原来带来的一些问题,所以叫做矛盾的多发时期。但是我们认为,中国的这些问题,在某些方面来讲,应该是要区分不同的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就是问题比较多,但是我们并不感到悲观。


民众把怨恨发泄到警察身上有三大原因
  主持人:今年以来出现了像您说的比较多的受关注的问题,比如像群体事件问题,包括海南感城群体事件、四川营山法官异地执行遭杀人、恐吓、暴力、抗法等,都是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的问题,如果说群体事件是去年新闻热点主线的话,从现在看来,警民冲突应该是今年的突出问题了,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警民冲突问题呢?
  于建嵘: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这么看,因为从1997年到现在10年之间,群体事件是非常高的上升趋势。 1993年我们国家是8403起,现在是到9万,每年都9万,所以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大家关心,是这么一个背景。对于群体事件这个问题,应该要有一种比较正确的认识,群体事件主要分为这几类,一个是公民,农民、市民他们的维权,他们因为利益受到了损害,他们在这个方面主张利益发生一些问题。从去年瓮安事件之后,我们提到了一个社会概念,叫社会泄愤事件。所以这么多年来,你刚才提的很对,为什么去年那么多群体事件大家很关心,比如去年的瓮安事件、陇南事件,大家为什么这么关心?是由于去年一年,具有标志性的瓮安事件,瓮安事件有一个很大的标志性,因为它把政府、公安,包括党委,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实际上你刚才讲的是总结了今年在群体性事件中间的一个特点,就是今年我们发现表现更多的是对警察的冲突,对警察冲突与去年某些事情有关。我们一般认为,警民为什么冲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原因,就是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间警察走到了前面,实际带来了就是你前面讲的比如老百姓的土地问题,带来了维权的问题,维权的时候警察去干预这个问题的时候,最后民众把愤怒或者把矛盾点对到了警察,这是一类。
  第二类,你刚刚总结的很对,与警察发生的矛盾,不是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间,就是警察本身又成了一个矛盾点,警察做他的事情变成了一个矛盾点,今年在这个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
  最近我写了一篇文章,我就讲为什么民众会把怨恨发泄到警察身上,我分析有三个原因:
  第一,还是我们前面讲的,警察在执行任务中间出现了偏差、出现了问题,所以老百姓认为警察不公。
  第二,今年各个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利用警察处理一些民众的纠纷。
  第三,的确今年警察本身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间,由于民众的一些怨恨找到一个发泄口。
  所以今年的问题,我认为你观察的非常对的地方,因为今年我们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把矛头指向警察更加明显。所以我想,群体性事件,从官民之间的冲突、从民与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直接对于警民冲突,这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这个信号从某些方面讲,也包含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我们民众对于这个社会、对于国家的管制,他的认同的问题。
  我最近一直在做这个调查,昨天我在深圳的时候,深圳市警察学校的校长曹光雄先生说,他带来一些警察,我们一起来聊、一起来交流。交流的时候他们讲到一个问题,我们讨论了很久,他们有这么一个观点,说今年你会越来越感觉到警察在处理社会问题的时候他不那么理直气壮。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感觉到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所以他们提出一个教育,主流价值的教育警察应该是什么。实际上你可能注意到,警察在我们心目中间在某些问题上,实际上就是一个行走在街头的国家,警察很重要。最近我写了几篇文章讲,我们的国家一定要树立警察的权威,警察没有权威,警察就是走在街头的国家,他代表政府、他代表国家,他就是国家的一个象征。所以今年我们感觉到,这种转变我们值得检讨,可能对于这个国家社会形势的判断可能是一个重要的信号。


  瓮安事件最大特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主持人:像刚刚您提到的瓮安事件,它跟海南感城事件、四川营山这样的事件是不同的,它的焦点却是集中在官与民之间如何沟通、交流的问题上,针对这种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呢,请谈谈您的建议?
  于建嵘:对瓮安事件我曾经造了一个词,叫社会泄愤事件,发泄愤怒。 为什么我们说瓮安事件是一个社会泄愤事件,我们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特点。瓮安事件是由一个很小的事情发生的,很偶然,一个女孩死了,在河里面溺水死了,这个女孩死了之后为什么最后带来了那么大的群众性的抗议呢?我们发现第一个特点,这个事情非常偶然,死因很偶然,很小,不像其他的事情,经过了多少年、多少年。第二个最大的特点,这个事情参加的很多人与这个事情没关系,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不像我前面讲的,比如讲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我们来说是有关系的,我把你土地拿走了,你找我麻烦,你是有利益关系的。瓮安事件最表现出来的一个问题,很多参加的群众既不认识这个的、也不认识那个所谓凶手,都不认识。
  主持人:根本就没有关系?
  于建嵘:没关系,没有利益关系,这是最大的一个特点,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那么为什么发生瓮安事件?老百姓发泄愤怒,他怨恨,你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我们怨恨啊,这个瓮安事件。第三个特点,在这个过程中间手机短信、网络,有一定的特点,特别是网络,因为现在社会不像原来,原来发生问题只要不让人出来没办法的,电话打不通,现在每个人手里都有手机、有短信,短信一发全世界都知道了,网络一上全世界也知道了。所以就使地方政府很难控制,而且谣言也是通过这个方式传播的。因为我们研究瓮安事件这些事情之后发现,很多是谣言,谣言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迅速的复制,这个时候政府没有权威表达,不像我们有搜狐网的权威表达,他没有。第四个特点,有打砸抢的行为。瓮安事件对这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认为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呢?主要是实际上把很多我们原来没有太重视的问题表现出来了,实际上在瓮安事件之前也发生过很多事情,只不过没有注意。比如04年重庆就发生这个事情,重庆有一个挑夫挑着担子,撞了另外一个人,两个人发生争论,发生争论之后最后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和这个一样,把公安、派出所砸了,把政府砸了。2005年,安徽的池州也发生这样的事情。2006年、2007年的温州瑞阳,一个女老师跳楼了,最后也带来了很大的问题。2007年,四川也发生了这样的问题。所以我根据这个情况的这四个特点,我归纳出一个认识,叫做泄愤思想,他是发泄愤怒,他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明确的利属性,这点我们要特别注意。
  因为我们在处理社会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有没有利益诉求,瓮安事件最大的特点是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就是参加这群人没有明确的诉求,但是这个事情的起因是有诉求的。大量的参加的群众,就说政府做的不对,我们对政府不满,我们要怎么样,政府要讲公道、公安要讲公道,所以我们把派出所砸了。所以这个问题,你刚刚提的问题是非常好的问题,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它反映了我们什么样的社会生态?这里面你刚刚讲的有一个官民沟通的问题,我们另外来回想,我们来思考是为什么。我曾经对社会群体性事件做了两大类分类,我前面讲了,老百姓、工人、农民和市民有一个非常民主的利益诉求,实际上就是我只是和你争的是利益,所以有个领导说是它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人民内部问题呢?讲到底就是用人民币解决的矛盾,为什么?因为这就是利益之争,我认为这句话是对的。瓮安事件不一样,参加的时候我们很难看到有明确的利益。
  第二个,工人、农民他们是讲规则的,他们讲什么规则呢?你说了给我10块钱,你为什么只给我5块钱呢,你讲话不算数。瓮安事件说政府不作为、你乱作为,我就对你不满,说你不公道,你讲的对不对我也不思考,这一点非常重要。老百姓的原则事情,比如土地问题、什么什么问题,你不找他的矛盾他不会找你的,反应性很大,就是你压迫他,他反应,瓮安事件更有主动性。这个维权事件不一定有暴力,比如讲前两天保定发生了问题,老百姓就说我们到北京来旅游,我们不满,但是我们并不去找什么或者怎么样,我们到北京旅游去,实际上就是上访,瓮安事件不是,瓮安事件有很大的暴力性的倾向。所以根据这些问题,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这个关键点就在于,像瓮安这类的事情,实际上是发泄社会的情绪。最近我写了一篇文章,专门研究这种心理的活动,我认为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问题,所以你刚才讲的非常重要,心理的问题需要心理上的沟通。为什么讲心理问题呢?有一种群体心理,实际上每一个人单个人的时候是很有智慧的,是很理智的,当大家在一起的时候,特别多的人的时候他可能没有理智。所以我最近看瓮安事件发生之后,新华社的有关领导、特别是在那个地方的领导把所有的资料拍了片子拿过来分析,到我办公室去我们分析这个片子,发现都是一些小孩儿,十六七岁的小孩,十六七岁的小孩某些表现出来是最没有理智的。这个时候政府应该去沟通、应该怎么去引导社会舆论,都是真的。


社会情绪是目前我国一个很大的问题
  主持人:于教授,刚刚您说到的这种发泄,我可以把它理解成抵抗执法的情绪吗?
  于建嵘:可以。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您觉得这种抵抗执法的情绪是如何积累起来的呢?
  于建嵘:这个积累是一个过程。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实际上我们老百姓到底认不认为他依法办事?不依法,你做社会调查的时候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某某案子法院判了,马上就有人说腐败、不公,他首先讲不公。我曾经到有一个国家去访问的时候,我问了一个问题,我说当地的地方官员把你们家的地占住了怎么办?他说不可能,他怎么会拿我们的地呢,他不敢。第二个,我说实在发生问题怎么办呢?假如发生了问题怎么办?他说我到法院去告他。我又问,我说法官腐败了不依法办事怎么办?人家回答我不可能,他怎么会腐败呢,他可以腐败,但是我这个案子是不可以腐败的,他说他不敢。我又问,就是腐败了怎么办?他说到我的议员去告他,就是人大代表,我的议员会带着新闻媒体马上赶过来,这个法官就完了。我们现在的社会情绪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到下面一问我们打官司,说他不依法办事怎么办?他马上会说,都腐败了,不依法办事,他不可能依法办事。所以这种社会情绪是目前我们国家的确我们面对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要解决中国的问题首先要修复司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o:p></o:p>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一个你刚才讲的问题,这个过程是怎么来的?的确跟我们这个司法缺乏公正有关,但是最主要的有两大问题。第一大问题,司法的地方性。因为根据中国的司法制度安排,就是说你这个法官、检察官、公安,我县委随时管着你的帽子,今天谁当法官、谁当检察官是我管的。你这个法院、这个检察院要用钱找谁?找市长?好,你用钱要找我市长,我管着你的票子,政法委管着案子,所以这就容易向司法去维护地方的政权。所以最近我写了几篇文章反复提,民众的司法信仰、树立司法权威,首先解决第一个问题,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所以这种过程当然就会带来你所讲的问题。第二个问题,职业化的问题。这个法官、检察官能不能职业化,能不能把这个作为终身的依靠,不行啊,你得罪了领导,得罪把你调去修水渠,等两天让你搞工商管理去,等两天让你搞城管去,这就使它都出现了问题。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司法不公与这个社会环境也有关,与这个法官的素质、司法人员的素质有关。所以这些你刚才讲的问题,这个过程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
  对这个问题我并不乐观,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我们发现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所以我一直认为,要解决中国的问题首先要修复司法。但有些人说,根本就不存在修复,也有这种说法,但是我还是相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走向未来的话需要一种修复的过程。


司法人员要讲究本土化化
  主持人:于教授,刚才听了您这么多对群体事件的讲解,我想请问,您能否在基层执法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监督方面给出一定的建议呢?
  于建嵘:这个实际上也是讲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发现你刚才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实际上发现要研究基层,为什么研究基层呢?基层司法人员主要是直接面对民众的,我发现你抓到一个很重要的一点。 实际上讲心里话,司法部的,当然最高法院办案子需要这个问题,司法底层的人员非常重要。12月份的时候我到了云南去调查,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音)博士向我讲了关于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问题,当然他主要讲法院,他提出一个我认为很重要的建议,有一个想法,他在做的。比如讲,他提倡我们在对待司法人员中间,我们要讲究本土化,特别是像云南这种民族区域,毕竟他的语言、他的很多问题需要本土化的问题。他当时提出来,包括培训,他也有一个想法,云南培养的这些法官要懂得这个地方的语言,将来你只要进入我这个系统、进入我这个培训的计划,将来我派你到下面去当法官,一些少数民族的东西。刚才你讲了基层的问题,实际上我想提出一个问题,当然我们国家现在有一套选拔基层的司法人员包括警察的体系,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我们要关心的,要树立他们司法的底层的本地的意识,这点实际上非常重要的。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在法国考察的时候,法国发生社会骚乱,我专门到法国去调查,法国的专家也跟我讲了一个问题,与我们后面讨论的问题可能有关联,他实际上讲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警察是巡警还是区警察是两个概念,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选拔警察一定要本地化。所以在国家的培训体制之下我有一个建议,根据目前中国的情况,要加强基层的培养,将来基层培养的一个问题,的确要加强他们对本地化的培养,这点我认为北京大学徐树立(音)老师讲了,在基层的培养中间更多的要培养他怎么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要知道本土的一些特点和问题。
建议国家立法对网络真名真姓发表意见者免责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群体事件的时候也谈到了有关网络的事情,近年来党和政府都高度关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网络低俗内容的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我们国家网络媒体还需要加大整顿的力度,您认为我们国家应该如何对网络媒体进行整顿呢?
  于建嵘:对待网络媒体现在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前两天我在苏州调查,人民网就专门请我对黄帅的问题发表意见,就是河南的一个小伙子发表了一篇文章,当地的政府去追捕他,把他关了八天。我当时提了这么几个想法,网络媒体我认为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表达渠道,因为网络媒体现在看来,与传统媒体有很大的不同,不同胡观众有兴趣的都可以看一看,中国传媒大学陈卫星教授的博士曾凡旭专门写了研究网络媒体对社会问题管制的影响,他写了一篇博士论文。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来分析一下网络媒体的几个特点,第一个,网络媒体具有开放性,它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媒体,特别是博客,博客每个人都可以发布自己的意见。第二个,网络媒体超越时空。第三,网络媒体很重要的问题,可以存下来,发布一个帖子,只要没删掉,一直可以存下来,一检索马上就出来了。所以对于网络媒体,各个地方现在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一发生问题马上断网,把网断掉,不让你往上发布消息,这些问题我觉得可能都是不大对的。
  我有这么一个看法,对待网络媒体我们要正确认识,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不能不让人家讲话,而且我认为,在网络媒体发表的意见,在某些方面是前面,但是问题在于,因为网络媒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人的真正身份是隐藏的,隐藏身份的话的确带来威胁、诽谤,都可能存在,所以我最近有一个想法,我建议这样的,凡是针对某些人或者可能伤害到某些人权利的时候,我建议是要用真名的,真名真姓,比如我要通告什么人我是真名真姓的,用了真名真姓有一些问题啊,我倒是建议第二个想法,所有真名真姓进行举报的问题,就需要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倒是建议国家进行立法,对真名真姓的免责,真名真姓举报的可以免责,我只要是不是诬陷、我只要不是诽谤。而且我建议网友们建立一个通路,对这些人进行保护,我想有这些问题可能需要一些规则,需要一些规则来决定。所以我的看法,对于网络媒体我是不太建议由于发生问题管制过于严,因为管制过于严,网络媒体毕竟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的特性可能也表现不出来。所以我的一个看法,是不是在这方面有一些更多的开放性的思维来对待它,找一些自主创新来解决它。


防控体系不是投入不足是判断反应能力问题<O></O>
  主持人:于教授,在2009年2月1日,中央综治委发布的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提出要着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之前的工作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都存在了哪些缺陷呢?为什么会存在这些缺陷呢?
  于建嵘:对于中央讲这个防控体系实际上是这么几个说法,有这么几个考虑,比如防控体系,在我们国家,原来是个单位制的国家,它现在要想建立一个与单位密切相关的,比如每个社区有治保员,派出所进入社区,每一个地方都有所谓的恢复稳定办公室,是这个系统。 实际上这个系统大家认为有两个问题,有两大弊端,第一个弊端,整个体系加入的对象有时候感觉到还是很灵活的,一举一动他可能都知道,比如现在很多地方提出要搞监视器,建立监控室,好像每个人的活动他都能够掌控,这当然是一个方面。社会治安,比如讲我现在住在中国画家村,我们的街头到处都是视频,很好啊,我们感觉很安全,因为谁当小偷那个地方马上看见了,这是一个方面。我认为,当然现在很多人认为,防控体系主要是投入不足,有些人认为警察、警力、车辆这些东西,我倒认为不是这样,实际上他的判断和反应能力的问题,现在国家已经发了很多钱,已经投入了很多钱,这个产生的效率不是特别理想,有一个主要的问题,我们太着重于怎么控制,而不着重于疏导。所以我认为中央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上他强调的疏导,更多的疏导,而不是控制。当然各个地方现在强调控制。比如到了过年过节,两会期间,他的防控就是说,你们谁要上访盯着你,也不让你去上访,没有想到花很多精力去解决这些问题。比如现在上访走了,他去追你,拦截你,到火车上、到汽车上不让你走。你已经到北京来了,想办法把你找回去,所以我们的防控体系原来更多的着重于所谓压制,现在中央提出这个问题,可能要从矛盾的源头去防控,主要是防,而不是控,原来着重于控。
全国农村调解员应进行一些民间培训<O></O>
  主持人: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中也提出要狠抓基层工作队伍和一线调解队伍建设,请问于教授,现在的一线调解队伍存在了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于建嵘:这个调解,今年2月底、3月初的时候我到了湖北的几个县去进行调研,调研的时候在湖北农村也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实际上调解有两个问题,第一个人员足不足的问题,素质高不高的问题。现在农村的调解员,很多说都有调解员,实际上就是本村的所谓治保至人做调解,这种一线调解的问题主要在于人员我们有没有,第二个,水平怎么样,这是我认为一线调解存在的第一个问题。一线调解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老百姓相信不相信调解,调解有没有用。这个问题,我有一个看法,在整个调解问题中间我们怎么去对待这个问题,当然现在是一个争论,上个礼拜我一直在河南,一路走回来,从郑州走到洛河,洛河到驻马店,驻马店到信阳,走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很多调解,当然很多地区出来调解合适,我打一板、你打一板,你们两个和好算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说社会的公正、正义,他在调解中间可能处在模糊的区域,有些人认为这是中国特色,中国这个情况、中国的政策,有些问题解释不清楚,这样吧。
  但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很多地方政府恰恰就是把这种调解当作所谓的名单妙药,因为本来要讲道理,本来有公平,我不给你公平,我给调解,你同意不同意,你不同意,连这点都没有了,本来欠你一千块钱,我现在调解只给你一百块钱同意不同意,不同意连一百块钱都没有了。好,你先说同意吧,拿了一百块钱,想了两天又不高兴,说怎么一百块钱,应该还有九百块钱,所以你要上访,还要走,现在是把信访、上访和调解放在一起了,因为很多问题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实际调解制度我一直认为要大力发扬的。现在的确存在两个问题,调解本身人员的素质和我们调解的理念存在问题。所以我在湖北调查的时候,我们专门到一个乡去听你讲的调解会,看他们做了一些什么工作,他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当时他请了一个村支书和我们谈,说我怎么调解的,我先打他一巴掌,再打他一巴掌,最后变成了两巴掌,这个问题解决了,当然也对,中国的农村是那样子。但是我认为,对这种调解员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多的,他当时讲,这是他的经验,说这样好。但是我认为,他们对可能有一些法律基本的知识有欠缺性,这个将来会带来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呢?我现在可能同意了,等到两天我看了法律书说你那个不对,不是这样的,那个问题可能给我们带来麻烦。所以我认为,要解决调解的问题,这是一个大问题,需要提高这个素质,我们还是要有有基本的法律框架。
  我们最近也在想,打算做的事情,能不能对全国农村的调解员进行一些民间的培训,最近我们在做这个合理调查,打算做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因为我的确也认为,我们不希望老百姓去打官司、去上访,有些问题在本地调解了,可以获得一个好象不是那么公平的结果,但是可能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解决。


应该加大国家对公共产品的投入
  主持人:于教授,乡村和企事业单位综治工作站是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人员、经费、场地方面的限制,综治工作站在一些地方成了摆设,我想请问于教授,我们应该采取哪方面的有利的措施,来推动综治工作站的建设呢?
  于建嵘:对综治工作站的建设我们也做了一些调查,存在什么问题呢,综治工作站现在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它的经费。 因为综合治疗、社会稳定,我这个工厂或者这个公司我认为是国家的事情,但是我现在做公司要看我的利益啊,你搞了一个综治工作站,很多问题实际上不是我的问题,所以我就不愿意花很多精力去投入。那么作为政府,还有一票否决,我做公司无所谓,你否决我什么东西,所以你刚才讲的,实际上的确是一个非常现实问题。我们又回过头来想,我们作为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政府,我们应该要承担什么呢?这个问题我倒认为,在国家这个问题上,应该要有真正的投入,因为我们一般认为,社会稳定或者安定或者社会的安全是个公共产品,不是私人产品,不是我一个公司的,公共产品某些方面应该牵扯到国家的投入问题。而且我讲实话,还有一个担心,实际上很多地方综治办又变成老板大选,这个问题很多人没有完全注意,因为国家要建设这个东西,好啊,我要做一个董事长,你国家给了我一定的权利,变成我的大选。所以有些和谐社会组织利用这个所谓的综治办,所以对应的方面很多问题与这个综治办反而有关系,来个人打,所谓的假警察,当然给他权利啊,你去到警察局告他,这不就是综治办嘛。所以我对这个问题可能看法不太对,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作为一个国家这种权利,民间当然进行承诺、调解问题是很好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责任的,我认为在这种公共权利、警察权利的时候,不太主张给他一些权利,这是国家的权利。
  大家知道法国调查,法国的专家和政府向我们提出建议,说中国不要只有110,应该建立大量的社区警察,就是我们原来很多年以前很多警察在每一个街道、每一个村庄的警察,所以我对于建立社区警察、对于建立警务室这一点我是非常赞同的,倒是不大同意给很多权利给综治办公室,但是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做一些社区警察的考虑,就是要建综治工作站我们也要提高整体素质,这个公共权利不能滥用,特别是对于警察权利不能滥用的问题。假如综治办也有主张政治的警察权的话,可能比较危险了。所以我的看法,这个问题上应该加大国家对公共产品的投入。
  主持人:好,谢谢于教授。
  于建嵘:谢谢各位!
  主持人:感谢于教授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的现状,精辟的分析了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如何做好社会的治安综合治理,这对我们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都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上,人们看到,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中国政府始终把为民、惠民的执政方针作为执政党的第一要务,号召全党切实抓紧抓好,对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加和谐。
  好,这期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收看本期节目,下期节目再见。

文章链接: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news/2009/04/5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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