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平利县学者邹惠珊:平利女娲山女娲庙开发记

平利县学者邹惠珊:平利女娲山女娲庙开发记

陕西省平利县地方民俗文化学者邹惠珊老师,经多方辗转,希望将此文发表到互联网论坛。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平利女娲山女娲庙开发记
邹惠珊


    平利女娲山女娲庙,蜚声海内外。庙以山而建,山以女娲而名。东晋常璩编纂的《华阳国志》中记载平利女娲山为女娲《抟土作人处》;宋代欧阳修和宋祁编著的《新唐书(卷四•地理志)》在平利县条目下特别指出“有女娲山,”;王存编撰的《元丰九域志(山川•地理篇)》中明确记载:“金州西城县东有女娲山,建有女娲庙”;宋人罗泌在《路史》当中说道:“女娲始治于中皇之山,继兴于骊”,“山在金州之平利,与伏羲山接”。后世《元和郡县志》《大明一统志》《陕西通志》《关中胜迹图志》和《大清一统志》等历史典籍,都有关于平利女娲山及女娲庙的历史记载。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二)》写道:“中皇山即今女娲山”。伏羲山又叫“高皇山”,位于女娲山西北,与女娲山对面相望。历史学家王子今先生在《平利女娲故事发生的背景和传播途经》一文中指出:“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隋唐•五代十国时期’于‘平利’东南,即今平利西北明确标示‘女娲山’,可以看作历史地理学界对于唐代平利女娲传说的权威性肯定”。众多的历史地理著作关于平利女娲山及其女娲活动遗迹的文字记录,为平利是女娲文化的发祥地提供了最具说服力的证明。
    2003年10月,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民俗学会、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平利县人民政府在古金州举行“中国•平利女娲文化研讨会”。来自全国22名历史、地理、考古、民俗、神话、人类学界资深专家,通过考察有关女娲遗迹的历史记录,同全国女娲传说认真比较论证之后,一致认为:“平利相关(女娲)传说的发生年代,要早于其他地方。早在宋代史籍有关各地较为成熟的女娲信仰的记录之前,女娲故事在平利地方其实已经经历了长期传播”,因而作出了“陕西平利是女娲文化的重要原发地”的定论。随之,一些投资商迅速将目光聚向女娲山,女娲庙也有了先后三次开发建设的经历:
    第一位开发建设投资者来自旬阳。为了行文方便,在这里暂且以A君相称。2004年4月初,A君兴致勃勃来到平利,出于对女娲的敬仰崇拜,表示愿意投入50万元资金作为前期费用,主要是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女娲庙残存的殿宇进行抢救性简易维修,并对女娲庙前场地作一次保护性清理,塑一尊玉石女娲圣像,先把民间祭祀女娲的香火延续起来,然后再图新的建设与发展。A君与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签约的女娲庙抢救保护维修实施方案,很快获得了县政府领导的批准。4月21日,常务副县长带领民政、土管、文化文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女娲山女娲庙实地踏勘之后,立即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针对女娲庙的开发建设问题,采取先清理场地再维修庙宇的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经过三个多月的辛勤努力,如期完成了庙宇维修和场地平整工程,并对大庙前后进行了简单绿化。8月中旬,从河南定塑的汉白玉女娲圣像运上女娲山请上宝座。25日,平利各界人士二千余众冒着大雨汇集于女娲山上,隆重举行了女娲庙女娲雕像开光仪式和落成大典。自此,才使中断了半个多世纪民间祭祀女娲圣母的香火得延续。遗憾的是,由于投资者没有资金实力支撑,中途不得不忍痛退出。值得肯定的是,投资者在清理庙宇残垣时,出土了一通咸丰三年陕西盐法道奉旨刊立的“中皇山女娲氏墓碑”,同时给民间祭祀女娲圣母和传承女娲文化,搭建了一个简易平台,也为后来女娲传说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
    第二位开发建设投资者来自河南,大名鼎鼎,我们权且称他为B大师。2006年*月,在一位朋友引荐之下,B大师应招前来开发建设女娲庙。因为是大师大名鼎鼎,以超乎寻常的大手笔绘下了一张大蓝图。许诺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分宗教文化区、旅游观光区和度假休闲区三大片,将女娲山打造成四A级旅游风景区。首期工程是建设好“女娲祭祀大殿”。一时间B大师成了平利县台上有位、榜上有名和电视上有声有影的风云人物。在拿到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平利县文化文物旅游局在女娲山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祭祀大殿及文物保护用房的批复》之后,立即从河南拉来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载重汽车和施工队伍,在女娲山保护遗址上进行大规模的开挖,实行全封闭式施工。历经前后两年多时间,掘地九尺,移土数万余方。不曾想到“女娲祭祀大殿”还未及正式奠基,B大师就销声匿迹,施工队伍接着撤退,致女娲山女娲庙开发建设再次下马搁浅。只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从古到今,建庙修塔,大都要磊土筑台,加高地基。而B大师却反其道而行之,把女娲庙本来平平整整的基场挖了一个稀烂不说,更严重的是导致女娲庙仅存的三间殿宇四脚虚空,墙体多处裂缝,濒临倒塌。许多老百姓看到女娲山上女娲庙的现状,都无不痛心说:“女娲战洪水,驱猛兽,斩妖除魔,是个大英雄。没想到她能战胜得了天灾,却抗拒不了人祸”。
    第三位开发建设投资者C君,是个佛门弟子,据说很有实力。因慕其女娲山与女娲之声名,于2010年*月从南国深圳来到平利,上女娲山四年时间,斥资百余万元,建起了一座仿古大殿。正门“文殊殿” 里面供奉着文殊菩萨;背面“观音殿”里供奉着观音菩萨。众所周知,女娲是华夏人文始祖,文化渊源要早于佛教几千年,既非道教,亦非佛教,也不是儒教。而大殿里供奉着佛教菩萨,总给人以文不对题的感觉。据知情人介绍,在供奉圣像的问题上,双方曾有过分歧。项目主管方要求在大殿里供奉女娲圣母,而C君已入佛门,坚持必须供奉佛家菩萨圣像。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但是为了留住投资客商,项目主管一方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以建女娲禅寺冠名,供奉佛家圣像的默契。造成了对外形象是女娲禅寺,实际内容是佛家文化的既成事实,不仅改变了女娲山女娲文化的主题,也违背了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平利县文化文物旅游局在女娲山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女娲)祭祀大殿及文物保护用房的批复”之本意。
    女娲山(女娲庙)是陕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9月公布的第四批古文化遗址,是《文物保护法》明令保护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女娲山和女娲庙为载体的“女娲传说”,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于2011年5月进入陕西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平利人民千秋万代的精神文化财富,也在法律保护之列。而今,国家两部法律都没有保护住一个女娲庙,实在是让人感到寒心。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笔者所言,并没有女娲庙内不该供奉佛家菩萨的任何意思。而是说我们干任何一项事业,都必须符合章法。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采取补救措施,让女娲山女娲庙回到女娲文化主题上来。如果就此草率而轻易地改变了文化主题,将是顾此失彼,丢掉平利已经成功打出的女娲战略品牌不说,我们还将成为败家败业,遗恨终身的千古罪人。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0一四年九月记录于平利灞水之滨

[ 本帖最后由 辛巴达 于 2014-11-15 21:57 编辑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