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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9-03-10 11:25:50 )        稿件来源: 省文明办  




    各市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根据中央文明办通知精神和省文明办2009年工作安排,今年清明节期间,将在全省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通过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通过弘扬革命传统,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活动项目

    1、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中华经典,引导人们慎终追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2、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革命圣地、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和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群众性纪念活动,用新中国60年成就告慰革命先烈。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举行大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3、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要引导广大网民积极参加由中国文明网等重点新闻网站组织的“网上祭英烈”活动,发动广大网民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开展网络访谈。在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清明节祭英烈网上征文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撰写心得体会,发表感言心声,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

    4、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要引导人们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引导人们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5、开展节日民俗活动。要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推动城乡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1、要把主题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的极好时机。各市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传统节日搞旺,把活动项目抓实。

    2、要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主题活动要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既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

    3、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文教育资源,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4、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把节日氛围造浓。

    5、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市文明办要会同宣传、文化、文联等部门,加强协调、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积极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组织和引导群众过好“我们的节日”。

    请各市文明办于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文明办协调处。

     

    省文明办

    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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