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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大展论坛:在生产中保护──“非遗”保护的新概念

非遗大展论坛:在生产中保护──“非遗”保护的新概念

非遗大展论坛:在生产中保护──“非遗”保护的新概念

——2009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系列活动报道三

  作者:杨源 邱春林 祁庆富 刘文峰 王华平 刘魁立 吕品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2-13 |





  论坛时间:2月10日至11日

  论坛地点: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21世纪饭店

  论坛宗旨: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途径。此次论坛汇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传统技艺类项目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以及有关学者,以传统技艺类项目生产性方式保护为对象,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论坛议题:
  生产性方式保护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从传统技艺的当代发展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
  传承与发展:传统表演艺术的生产性方式保护


  鄂伦春族桦皮工艺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阅读提示:杨源曾多次深入鄂伦春族主要聚居地开展田野调查,观察记录鄂伦春族生存环境的改变和生活习俗的变迁带给其传统技艺的巨大影响。她认为,鄂伦春族传统桦皮工艺的传承与生产性方式保护,是需要依靠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同时并进的基础来实现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生态的改变,鄂伦春族逐渐远离古老的游猎生活,成为务农者,尤其是1996年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全面禁猎后,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是鄂伦春族必须适应的,而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则成为一段历史遗存。

  对于民族文化生存环境已遭严重破坏的地区和民族,其面临的问题是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建设问题。民族文化的生成环境由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组成,只注重自然生态,不注重文化生态,或只重视文化生态而忽视自然生态都不利于鄂伦春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一个较好的个案是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民族乡,该地区重视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该乡鄂伦春族由早期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逐渐发展为现今的农、林、牧、副、养殖多种经济模式。为了保持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延续,政策允许猎民按指标定期进山狩猎,并鼓励猎民用猎获的狍子皮制作狍皮衣物。显然,这种现代狩猎行为以及狍皮衣物、桦皮器的使用是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保证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民族自豪感,培育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根据可持续发展观点和鄂伦春族实际情况来看,鄂伦春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持续发展可以走生态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即依靠其独特的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以生产性保护方式发展其生态经济文化产业。在这种模式下,鄂伦春民族文化的保护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杨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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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文化合理再生

  阅读提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一种声音,就是有意贬低大工业生产的价值。100多年前,马克思在西方工业化蓬勃兴起的时代敏锐地感受到工业文明与传统价值观的矛盾,对古老手工劳动的价值有过近乎推崇到乌托邦高度的颂扬。可时间走过100多年,历史无情地让许多传统手工艺成为了“遗产”。今天,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中,又该如何理性地阐释手工艺的价值?

  靠贬低现代工业化的意义来提升手工劳动的价值,这样做并不能真正让人们了解传统手工艺的价值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在的手工艺人还有几个在为自己劳动?还有几个像马克思所形容的那样,是在一边哼着歌谣,一边身心自由地劳动?弘扬传统手工艺的非物质文化价值,应该重点阐释具有中国特色的手工艺的独特价值追求。

  任何事物都属于变动之中,传统手工艺也如此,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常态。手工技艺传承人为应对新技术、新观念的侵入以及原材料和市场的变化,必然要放弃一些传统做法。这里要特别警惕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传统手工艺的一些典型要素被抛弃的问题。比如云南大理白族扎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独特的文化属性应该与三方面的典型工艺关联密切:采用纯植物染料,手工扎花,手工染制,尤其是前两种因素应该是大理白族扎染的文化灵魂。由于近年来扎染市场的恶性竞争,几乎所有周城村的家庭扎染作坊都不约而同地放弃了植物染料,改用廉价易得的化学染料。尽管后两项工艺依然保持着,但丢弃了第一项关键工艺,这个“非遗 ”项目的文化属性已然改变。类似这种非物质文化的变迁,就不是一种合理的文化再生。

  ——邱春林,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秘书长



“非遗”是旅游开发的“生产资料”

  阅读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根据这一方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然而,在现实中,曲解、滥用造成的破坏现象层出不穷,已引起普遍关注。  

  “保护”与“开发”,这对矛盾直接引发了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这道世界性难题。把“旅游工业”的经济生产性归入“经济基础”,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可是这种看法却忘掉了旅游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即文化生产。在这种文化生产中,旅游的“生产资料”就是“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旅游赖以生存的资源,旅游要想真正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保护维系生存的基本资源——文化遗产。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必须实现“旅游工业”向“旅游文化”的角色转换。实际上,遗产与旅游的同一性不在“经济”,而在“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不同,保护其活态传承的方式也不一样。属于工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因而,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合理的,正确的。所谓生产性保护,就是使这些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其前提是有利存续这些遗产的活态传承。属于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以及游艺与杂技等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表演性。在节庆、旅游活动中展演或表演,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都符合这些遗产的属性,也是合理的。但是,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都不能随意进行商业性的加工、改造,不能改变其活态传承的本质。一旦变味、变质,改变了遗产自身活态传承的属性,就是不合理的,就应当反对。 

  ——祁庆富,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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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村赛社活动的变化



贾村赛社民间艺术表演 刘文峰 摄


  阅读提示:贾村是晋东南的一个小村子。 2006年6月,贾村赛社及其戏剧活动以“民间社火”为名纳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引发了政府官员、学者、当地赛社活动组织者、村民等多方力量的进一步关注。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刘文峰与学生多次在贾村进行田野考查,试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点个案思考。     

  贾村传统赛社活动是以庙宇为中心进行的,并在信仰需求、娱乐活动、经济行为等多个层面呈现出一个较为稳固的赛社格局,而在1996年恢复以来的赛社活动中,赛会形态、文化空间涵义、经济行为、乐户身份等方面逐渐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

  时间的变化当代贾村的赛社活动已不再局限于农历二月二、四月四等传统会期,而是逐渐在学术研讨会、元宵节、电视节目录制等场合中进行演出。赛会形态的变化:一些形态简单、比较符合电视节目录制需要的剧占了主流。文化空间的改变:碧霞宫不再是戏剧演出的唯一中心,研讨会举办地、电视节目录制现场、元宵节表演地都可以称为戏剧演出的空间。经济运作模式的变化:原先是村民自愿集资,现在是靠政府投资、企业赞助,参与的村民按劳付酬的市场运作方式。参与者身份的变化:过去赛社祭祀活动中的音乐、戏剧等表演技艺的传承要依靠乐户这一特殊群体完成,而1996年以来的历次赛社活动中,乐户还可以进行音乐表演,延续“乐户献戏”的传统,但在戏剧表演的部分,却已经无法再传承了。乐户为了提升在赛社中的地位,逐渐进入了赛社中的阴阳行当。由于戏剧演出中乐户的缺失,队戏、院本等古老戏剧形态的传承就发生了异变和断裂。

  贾村赛社及其戏剧形态发生的各种变化,既见证了当代赛社格局发生的种种变化,也映现了当代文化生产的各种面目,为我们在当代文化生产语境中重新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认识视角。

  ——刘文峰,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研究员



  生产性保护焕发唐卡新生机




“非遗”大展现场的唐卡展示 王东晖 摄


  阅读提示:热贡唐卡起源于公元9世纪,发展兴盛于13至15世纪以后。改革开放以来,热贡唐卡焕发了新的生机,如今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唐卡绘制、加工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热贡(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集地区,也是一个以文化闻名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多年来,黄南藏族自治州依托当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把文化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培育“非遗”产业,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出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道路。  

  可以说,热贡唐卡的生产性保护是在特定地域、特殊条件下,对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一个范例。首先,热贡唐卡生产性保护的实践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通过生产的方式、用发展的办法实现。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域中形成的特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文化表现,都有广泛的群众参与性和文化认同性,符合特定人群、特定地域和特定时代的审美要求,也必定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值。事实证明,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附着物是作为文化或精神产品而存在,也是艺人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必须在文化产业的框架下,处理好生产与保护的关系。

  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之一。这种保护方式突破了以往过分依赖政府出钱保护的模式,开创了政府、企业、艺人三位一体,靠遗产内部活力保护和发展的模式。

  ——王华平,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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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田野的实践与探索

  阅读提示:生产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提出拓宽了人们认识和使用遗产的思维,增强了人类保护遗产的信心,丰富了人类保护遗产的方法,总结了人类保护遗产的实践。

  吉林省查干淖尔有久远的冬天捕鱼的历史,并已在辽金时期形成了一定规模。可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当人们认识到查干淖尔冬捕生产习俗可以成为人类生动的文化遗产时,还只是局限于这种习俗的上冰、凿冰、出鱼、拉鱼这些过程,恰恰忽视了冬捕的生产性各个环节中更加深化的习俗和文化的探索和挖掘。

  记得当时还在辽宁大学民俗文化中心任教的乌丙安教授来到吉林时指出,查干淖尔冬捕习俗不是孤立的传承过程,要注意挖掘它的整体生产过程、展示这个过程、保护这个过程,这样才能留住这项遗产。

  当然,在生产性方式遗产保护中,认识遗产自身的综合内涵是必要的。就东北查干淖尔冬捕习俗文化的保护而言,在保护之初,一些人看到了这种习俗已越来越被社会重视和认可,就渐渐地不去注意过程中的细节,如捕鱼的网绳开始使用塑料绳,拖网的马轮也变成了铁架子。这种倾向的出现并不是现代遗产的进步,也不单单是材料和技术的发展进步。其实恰恰是盲目的选择失掉了生产过程的生动性和鲜明性,逐渐减少了人们对这种习俗的关注。而正是我们后来不断地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通过真实的生产性方式过程来体现,才使他们发现了自己已经忽略了的对这个过程的重要载体面貌和性质改变造成的后果,于是及时进行调整,终于保持了这个遗产展示过程的历史性和原生态性。 

   ——曹保明,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组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关键在于价值观的重建


  阅读提示:在前现代社会,人类通过手工生产体现劳动的价值,满足基本需求。那么在今天,如果仅仅乞求于科学技术,以为这才是人的本质的集中和最高的体现,会使人离自然越来越远,离开劳动对象、离开劳动资料、离开通过手直接进行的劳动活动越来越远,离开我们自身的正常发展也越来越远了。

  从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来看,前工业社会演变到工业社会,机器生产一步一步地替代着我们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工业生产方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方面,发挥了和继续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是无可否认的。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对这一段历史也要有相应的反思。是不是我们对现代科学技术,有过分崇拜的倾向?是不是对于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在扬弃的过程中,否定和贬斥做过了头,往往把它们说成是愚昧、腐朽和落后?

  传统的手工技艺是我们先人留给我们的重要遗产,是我们民族文化的历史记忆。当机械制品完全替代和全部替代手工制品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从根本上抛弃了这些遗产的重要价值。

  手工扎出来的灯笼,特别是自己扎出来的灯笼或许不如塑料的、在机器上压制出来的灯笼来得圆润光滑,但是它更有人情味,更被我们珍爱,更让我们有亲近感,在我们的意念中,有更长的生命力。

  于是,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个如何重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观问题。

  人的生产劳动,无论是手工生产劳动还是通过机器进行的大工业生产劳动,其成果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功能(功用)和包含在其中的人的属性。在工业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强调了物品的功用,而轻视了或者说稀释了的人的属性。这种被轻视或者说被稀释了的人的属性,又是间接呈现的,或者说是隐性的。重建对某些优秀的传统手艺的价值观,目的之一就是要使手艺所体现的人性受到关注和彰显,提高它在人们心目中的分量。这样才能激发传承人传承民族传统技艺的持久积极性,以及整个社会对优秀文化遗产的尊崇和珍爱。

  ——刘魁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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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技艺须参与创造财富的实践


  
“非遗”大展上的甘肃庆阳香包 王东晖 摄


  阅读提示:工业革命以来,手工生产方式全面遭遇工业生产方式的冲击。随着“精神生产”的高科技化,今日凡是坚持传统生产方式的艺术家已和一般手艺人并无二致。可以模拟以至虚拟现实的图形生产、音响生产、影像生产,正在威胁到手艺式绘画、雕塑及其它艺术形态(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等)的存在。今天,重振手工,已具有超出手工业范围的广泛意义。  

  就地取材、就地加工、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适合家庭生产或副业的特点,以材料、技艺、样式、风格的独特性所构成的手工品格,丰厚的人文蕴涵、不同的地域面貌和鲜明的民族特色,使手工技艺和手工生产的振兴特别适合我国国情和当前的国际形势。振兴手工产业不仅关系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着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诸多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要真正地保护和延续一种传统技艺,必须将之投入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这意味着受保护的传统技艺必须参与创造当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实践。然而,如何既保持传统技艺的流变性却又不至于“流失”其核心技术和人文蕴涵,避免造成其技术本体和技术形态的蜕化、变形?或者,如何在生产性方式保护过程中,积极而贴切地利用传统技艺的流变性,合乎文化发展规律和手工艺规律地进行技艺创新?这是“生产性方式保护”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传统技艺的生命力来源于它对社会需要的切合,历史上如此,今天也不可能例外。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一种传统技艺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如何才能与时俱进地切合当代社会需要?“生产性方式保护”如何才能全面地权衡和维护一种传统技艺历史地形成的功能价值的归属性、综合性,而不至于被单一的社会需要?……在“生产性方式保护 ”的途径中,也还有很多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吕品田,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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