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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的风景

民国元年的风景

文汇读书 2012-12-21



    社会转型期的日常生活与价值观念怎样变迁?大时代中个体遭际与命运如何?《民国元年:历史与文学中的日常生活》(颜浩著,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把文学引入历史叙述,细腻展现“民国元年”这个历史切片中的民间日常生活———男女、衣着、娱乐……改朝换制的困惑、乱世飘零的艰辛、新旧道德的碰撞,尽现一书。
  休夫与弃妻
  1905年在张园举办的刘驹贤与吴小馥的文明婚礼,是当时上海颇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不少报社都派了专门的记者前去报道,在女界很有影响力的刊物《女子世界》,也以较大篇幅记录了婚礼的流程与细节。这篇报道被安排在第二卷第三期,紧接在其后的是一条简短的新闻,题目为《离婚创举》。新闻的内容是一位上海务本女学堂的学生,结婚之后因为丈夫和公婆的专制,不能返校读书,因此要求离婚。新闻虽然只有寥寥几句话,但这件事情委实不同寻常,而且离婚的这位女士也非同一般,她姓杨名荫榆,江苏无锡人氏。在中国现代教育史上,这是一位掀起过大风浪的女人。而她第一次出现在报刊的版面上,竟然便是如此特殊的情形。
  据多年以后杨绛的回忆,她的三姑母杨荫榆长得不好看,性格也倔强,从小就不得父母的欢心。或许是因为这个缘故,家里给她定亲也比较草率,仅仅因为门第相当,在不知底细的情况下,就将她嫁给了一个弱智的蒋姓男子为妻,“那位少爷老嘻着嘴,露出一颗颗紫红的牙肉,嘴角流着哈拉子”。这段短暂的婚姻生活是非常不幸的,杨绛的回忆中对此有详细的描述:“我不知道三姑母在蒋家的日子是怎么过的。听说她把那位傻爷的脸皮都抓破了,想必是为自卫。据我大姐转述我母亲的话,她回了娘家就不肯到夫家去。那位婆婆有名的厉害,先是抬轿子来接,然后派老妈子一同来接,三姑母只好硬给接走。可是有一次她死也不肯再回去,结果婆婆亲自上门来接。三姑母对婆婆有几分惧怕,就躲在我母亲的大床帐子后面。那位婆婆不客气,竟闯入我母亲的卧房,把三姑母揪出来。逼到这个地步,三姑母不再示弱,索性拍破了脸,声明她怎么也不再回蒋家。她从此就和夫家断绝了。”(杨绛:《回忆我的姑母》)
  毕竟是事不关己,而且与三姑母的感情一贯淡漠,杨绛的这段叙述很是平静从容。但对于当事者杨荫榆而言,这肯定是她生命中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不仅因为她身为女学生却被迫屈从父母之命嫁进那样的人家,而且相较于成人之美的自由结婚,女性主动要求离婚必然会承受更大的压力与误解。《女子世界》的主编丁初我在杨荫榆的新闻后写了一小段感言,开篇便说“此事闻之恶浊社会,鲜不骇且怪者”。离婚后的杨荫榆被家乡人骂为“灭门妇”,直到1925年的北京女师大学潮中,她身为校长与学生对立,还被鲁迅辛辣地讽刺为“拟寡妇”,以嘲笑她“和丈夫生离以及不得已而抱独身主义”。(鲁迅《寡妇主义》)
  杨荫榆因为女师大事件成为众矢之的,但在当年《女子世界》的编辑们看来,她敢于与旧式婚姻决裂,堪为女界楷模,“此女子不依赖男子而能自立之先声也。此等事能多见,而婚姻自然改良,而男子自大之气,翁姑专制之风,或得从此而稍杀”。然而在清末民初的社会环境中,这番希望未免过于乐观了。中国家庭的传统向来是男子有“出妻”的自由,女性无离异的权利,在婚姻中的忍耐与顺从是“妇德”的基本条款。即便是有近代新式教育背景的女性,突破不如意的婚姻藩篱也同样是艰难的。
  通俗文学大家包天笑发表于1909年的小说《一缕麻》,描写的也是一个新女性婚姻不幸的故事。西子湖畔某女士幼承庭训,旧学根底深厚;之后又入女学堂,新学也颇有根基,加之“风姿殊绝,丽若天人”,因此被人赞许为“欧文小说中所谓天上安琪儿也”。可惜童年时父亲便为她定下了与“同寅之某氏子”的亲事,“某氏子臃肿痴呆,性不慧而貌尤丑”,女士深为不满,并与某男学堂之高材生,“翩翩浊世佳公子”有了感情。但碍于父命难违,最后只得斩断情丝,洒泪出嫁。
  故事倘若就此戛然而止,便是一篇典型的晚清哀情小说: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才貌双全的女子所嫁非人,两个被打散的鸳鸯各自痛苦,只得将共谐连理的希望寄托在来世。然而,《一缕麻》的情节发展却出乎意料之外。婚后第二天,新娘就染上了白喉的恶疾,在旁人都退避三舍时,傻女婿却毫不避讳地精心照顾。最终新娘转危为安,新郎却因为被传染而死去。苏醒后的某女士哀痛不已,决心从此长斋礼佛,蠲除俗虑,为亡夫守节。
  因为齐如山将其改编成京剧,由梅兰芳主演,民初曾风行一时,电影《挂名夫妻》也以此为蓝本,并由红星阮玲玉出演女主角,小说《一缕麻》也跟着沾光受到了关注。对此原作者包天笑甚为不解,认为这一短篇“封建气息的浓厚如此”,实在不知“有什么好”。其实小说的前半部并无什么“封建气息”,某女士未出嫁前思想颇为新潮,对于中国式婚姻秉持的是批判态度,但之后添加的“救命”与“报恩”的情节,最终还是让故事回归到了最封建的“节妇”套路。
  小说的前后如此不一致,其实正体现了晚清人在婚姻和女性问题上的矛盾心态。尽管婚姻自主、男女平权的观念已经产生了影响,但传统的力量依旧强大,尤其是“从一而终”的贞操观仍然决定着许多女性的命运。在大多数人看来,无论有多少合理或令人同情的缘由,离婚对于女人而言,必然是个可怕的污点,意味着不安于室,品德有亏。所以,某女士的守节得到了称赞,被誉为“贞洁比之金石冰雪”,杨荫榆却不得不一生承受婚姻失败的痛苦。
  虽然接受了新思想,但最终仍回归旧礼教的女性,在晚清小说中大多是正面形象,显然创作者希望以此为女界树立榜样。而那些将自由进行到底的女志士,则难免会被视为“不守妇道”、“恣意妄为”的反面典型。由于清末民初小说的作者大多是男性知识分子,他们的倾向性代表了社会的主流态度。从国外“拿来”的偶像罗兰夫人的那句名言“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在晚清成为了抨击新女性的常用语。“自由女”、“自由花”等词常被用在新女性的身上,但其中并不一定有褒扬之意。尤其在爱情和婚姻上敢于挑战传统的女性,对于男权中心社会的冲击最为直接,受到的抨击也最猛烈。污名化或妖魔化在《孽海花》的傅彩云身上便有所体现,连一向开明的蔡元培都以“色情狂”称呼她,追求婚姻自由的女子被嘲笑为“始爱终弃,朝婚夕散,其不为禽兽也几希矣”,也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
  1909年出版的小说《中国之女铜像》以胡仿兰案为蓝本,这位女士因废缠足和兴女学而被逼自杀,在晚清曾经是轰动一时的大事件。但进入文学的虚拟空间后,作者却将现实世界中锐意改革的新女性,改造成了“遵守三从四德,历代贤德女子言行”的闺阁典范。尤其是描写胡仿兰对秋瑾态度的转变,更能体现出作者的创作心态。胡仿兰本来很佩服秋瑾,奉之为偶像,但听说秋瑾与丈夫离异后,心态马上大变,不仅抨击秋瑾“竟鲁鲁莽莽干出一件大背名教,不可为训,野蛮自由的事情出来”、,甚至颇为恶毒地断言“装了这个由头把他处死,倒也算不得什么苛刑酷虐”。这当然不是胡仿兰真实的想法,因为历史上的她去世在秋瑾之前,不可能对秋瑾之死有什么议论。作者不顾史实,刻意将这两位新女性纠结在一起,显然是借褒扬胡仿兰的恪守纲常名教,来贬低秋瑾对三从四德的反叛。
  城墙下的自治
  用城墙将洋人的势力限定在城市之外,原本是晚清政府为了维护“华夷大防”的无奈手段,有“敬鬼神而远之”、暂存朝廷体面的意思。更何况划给洋人的地盘,在中国人看来与繁华热闹的内城根本无法相比,不过是一片无足轻重的乡下地方:“沪城以北均荒凉异常,孤坟垒垒,树林森森,五云日升楼等处,每至日落崦嵫,屡有抢劫等事,行者苦之。”将治安不靖的蛮荒之地指派出去,想像能由此“拒敌于城墙之外”,上海人或许还暗自舒了一口气呢。
  随着晚清政府地方控制力的逐渐削弱,在上海的西方人对于租界的认知,也由早期的“占领”慢慢转向了“治理”。西方近代城市的管理模式、行政手段和公共设施都被移植了过来,“北门外”的情形为之大变。尤其是拓展道路和铺设照明煤气灯两项举措,改变了上海人早睡早起的农耕时代作息习惯,带动了租界内戏园、饭馆、赌场和青楼等夜间生意的繁盛,使得人们的日常交际逐渐向城外转移。
  除了“销魂不夜城”所具备的强大吸引力外,清末小刀会起义、太平军占领江南等变乱的接连发生,也迫使江浙一带的士绅人家和金融、娱乐等机构转向安全的租界寻求避难,华洋分隔、各行其是的模式被打破,财富与人口迅速汇集到租界。其中尤以妓院的迁移意义最大,毕竟这是清末民初上海最主要的社交空间,几乎所有真实或虚构的故事都在此展开。
  《海上花列传》小说的开篇便将初到上海的赵朴斋放在了一个特殊的地方:“华洋交界的陆家石桥”。他要投靠的舅舅洪善卿,在城内的咸瓜街开了一家永昌参店,但大部分时间都耗在租界的长三堂子里。
  小说很快安排了妓女吴雪香和客人葛仲英坐马车出行的情节,引领着后来者窥见了租界的繁华一角。两人从吴雪香家所在的东合兴里出发,驰出洋人的玩乐之地抛球场,转到大马路的亨达利洋行。下车进了洋行,“一眼望去,但觉陆离光怪,目眩神惊,看了这样,再看那样,大都不能指名”。买了一些新鲜的洋物事后,两人再坐着马车从大马路向西,过了泥城桥,到了新开辟出来的静安寺路,游玩了明园,最后从黄埔滩转回四马路。此时夜幕降临,“两行自来火已点得通明”。
  这一段看上去随意安排的“租界一日游”,其实可称为经典线路,其中东至黄浦滩、西至泥城桥的一段大马路,正式的名称是南京路,最是宽敞平坦,再加之两旁商肆繁盛,自然成为了“楼高路宽”的西方城市模式最直观的代表。
  夜夜笙歌的青楼和戏院、道平如砥的大马路、亮如白昼的路灯、来往不绝的汽车和电车,这般“十里洋场春似海”的繁盛场景,共同构建起了清末民初中国人对于都市文明具体可感的印象。“歌楼舞馆消魂地,鬼火当年夜夜明”,亲眼见证了“北门外”的沧桑变迁,也使得国人眼界为之大开。从对西方物质文明的欣赏,到逐渐认同并接受其背后的制度文化,是一条有迹可循的思维逻辑。更重要的是,租界是一片上海县治之外的独立王国,采用的是带有地方自治性质的管理模式。租界里诸多有形无形的管理手段和西洋规矩,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呈现出了城市的本质,为当时缺乏公共意识的国人提供了一个深入认识城市的有效途径。而公共意识的建构,正是城市市民阶层得以成型的基础。
  相较于对中国官僚机构的冷嘲热讽与不信任,清末民初的上海人大多表现出对租界外籍巡警、会审公廨和工部局的好感。晚清竹枝词中曾多次赞扬西捕“奉公严肃”与形象健康:“沿街巡绰倍辛勤,九尺曹交貌不群。风雪交加恒鹄立,昂头顾盼拨闲云。”洋巡警在近代小说中也往往以正面形象出现,被视为“除暴安良真善政”,与“五四”之后文学作品中带有贬义的“红头阿三”形象迥然不同。
  在小说《续海上繁华梦》中,纨绔子弟戚祖诒在妓院中喝醉了,站在马路上大发酒疯,被“一中一西两个夜差巡捕”发现,将他带回了巡捕房。之后关于处理方式的描写,则隐然有与中国习惯进行对比之意:“捕头见醉态可掬,并不再问,念他尚没肇事,不过没有同伴到来,不便放他独自出去,照例押至天明,等他酒醒开释。并将身上搜检一过,所有金表钞票、手指上的钻戒等物,一律暂由写字间存储。”等到戚祖诒天明后酒醒,才带到写字间,由捕头申斥一番后释放,“身上搜出各物,一一发还,不但不少一件,且一个钱也不要难为,一些儿也没有受苦,只在押所内住了一夜。此因捕房中例禁需索,查出必定重办,不比中国衙门居所,动不动耗费重重,真觉不可同日而语”。
  无论附带了多少情绪,但至少得承认,无处不在的巡捕是租界治理有序的标志之一。多达二十条的“租界例禁”中,最让中国人不适应的便是“禁道旁小便”一条,因此受到惩罚者大有人在。
  在晚清租界与“撒尿”有关的真实事件中,最夸张的还要算一个名叫陶又方的广东人。此公不仅在美国公馆门前小便,而且于大庭广众之下“脱卸下衣,意将出恭”。当时正是下午三点多钟,人来人往,个个侧目。他被巡捕抓住后,会审公堂的外籍法官认为,他大白天在出入要道做此猥亵之事,“情近畜类,拟将重罚”。而华人法官虽叹恨“中国人之时常犯事取辱”,但又认为随地大小便毕竟不是什么大事,不赞同处罚过重。
  不过,在外籍法官的坚持下,陶又方最终还是受到了“枷号三日”的重罚,其中“以儆效尤”的意味甚是明显。然而,正是在个人自由与公众环境的矛盾中,国人开始学会理解并尊重城市的公共属性。道旁随地便溺的习惯虽未能立即改观,但至少“此乃不文明”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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