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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安:中国乡村研究“国家—社会”分析范式之检视

刘华安:中国乡村研究“国家—社会”分析范式之检视

刘华安:中国乡村研究“国家—社会”分析范式之检视 2011-12-21 15:50:10 作者:刘华安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点击:235 评论:0条【字号: 】 评分等级:0
  • 摘 要:“国 家与社会”研究思潮对于中国乡村研究的渗透发轫于乡村研究的两大课题: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以及基层治理。其理论预设存在两种基本取向:一种取向是“国家社会 的二元分化”,另一种是“社会中的国家”。“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国内某些传统学科的研究范式,对于中国乡村现象有着较强的解释力。但 是其局限也非常明显,需要从研究方法上反思并超越。
    关键词:中国乡村研究;“国家—社会”;分析范式

    学界关于国家与社会 关系的研究大致有两个大的背景: 一是自 1990 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关于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 这一领域的许多研究者引入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及理论并以此解释中国问题,其间强烈地暗含了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认为在中国建构 一个独立于国家,并与国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邓正来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大陆论者那里,更多地被设想为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否成为实 现民主政治的可欲的基础性结构;因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大陆论者来讲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设以及 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的设计”[1];二是几乎同时发展起来的关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都在有意无意地探讨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 各种机制。[2]上述研究虽然从一开始就遭遇到中国本土经验的抵抗和跨文化语境障碍,以致有学者直陈“社会—国家、 市场—计划的二元论是资产阶级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与封建国家争夺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斗争的理论表述。在解释近代中国和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变时,这种 模式的解释力是十分有限的”[3],但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实际上一直是国内外不少学者感兴趣的课题,取得了相当丰富的学术成果,值得对它们进行系 统研究。
    一“、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在中国乡村研究中的引入
    “国家与社会” 研究思潮对于中国乡村研究的渗透发轫于乡村研究的两大课题: 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以及基层治理。对于农村现代化的关照基于对农村问题的经济式处理思维。 比如乡镇企业的性质、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农业产出与生产组织的变化关系。 农村问题的经济式处理方式为我们提供了相当广阔的视野,尤其是在乡村经济关系变迁方面有着深刻的发现。 但经济式处理思维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 这种视角下,基层政权被看做一个活跃的经济角色,它的基本作用表现在农业资源的动员及效率化组织方面。[4]一些地方的调查发现,乡村基层政权并没有因为 带领农民发家致富而削弱了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的冲突关系。 基层秩序并不能由于经济上致富而得到根本的保证。因此,仅仅把基层政权看做一个经济单位有着相当的局限——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存在被对现代化问题的经济式理 解所屏蔽。
    国家和社会关系研究 框架,就其理论预设而言,存在两种基本取向:一种取向是“国家社会的二元分化”,即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作是权利的一种分化结构。 在传统的中国研究中,虽然有“官”和“民”之分,但少有将这种区分作为权利分化和平衡关系的表达。 “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分化”首先假定官府与民间的场域区分是基于权利分化与平衡关系的表达之上的,这种表达需要假定各自作为权利自主实体的存在,并构成相互 对应的关系结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可以看作是这种权利分立发展的反映。[5]这是一般论者所采取的预设。 另一种取向则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一些学者针对“国家社会的二元分化”提出的“社会中的国家”立场。 他们认为“国家社会的二元分化”面临的困难在于将国家假定为完整的概念,而这只可能是一个理想中的 “国家”概念,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中的国家本身。 在现实中,国家很少能够摆脱社会而独立自主,国家的“效力”与它联系的社会紧密相关。 这一取向主张把国家看成非统一的组织体系,国家的各个部分“嵌入”社会的情况存在差异性,它的中心部分和边缘部分同社会的各个群体互动,这些互动有着不同 的形态、特质、速度和结果。[5]
    二“、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在中国乡村研究中的积极意义
    “国家与社会” 理论对于中国来说是 “舶来品”。 作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而又具有张力的分析架构,“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理论无疑是西方学者对西方国家工业革命前后社会政治变革的思考的结果。[6]中 国学者引入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分析框架后,主要是 “将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定位为对中国欲实现现代化(主要是政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的探究”[7]。
    对中国的“国家与社 会”即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严肃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 年 11 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 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 “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这些研究者,正如邓正来所说 ,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中国知识界在进入 20世纪90 年代后开始进行严肃的理论反思, 其间包括对“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等作认真的分析和批判,这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当代中国学人开始以理性的思考和稳重的选择替代浪漫激进的思考和急 功近利的选择。新权威主义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依据这样一种逻辑:在中国必须首先关注市场经济的营建,认为在市场化的前提下,每个个人的权力都不可能达 到独裁的程度,地方分权也难以造成地方的割据。这就保证了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 而民主先导论强调的是原有政治体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障碍面向,因此主张中国的改革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二者的共同点是:其一,都主张“自上而下” 的改革,其二,都主张体制内改革。[8]但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中国政治生活发生的一些大事件促使中国政治学人对中国政治发展进行反思,这种反思的一个结论是,现存体制内的改革其边际收益已经接近为零,要进一 步发展中国的民主政治,需要在国家体制外的社会领域用功,市民社会理论由此产生。[6]市民社会理论对此一层面反思的关键意义在于,欲求摆脱以 “国家本位观 ”为支援的、自上而下的、精英路径的束缚而转向关注社会力量的,欲求放弃一步到位达致民主政治的幻想而转入严肃地探究民主政治赖以建立的社会结构性基础的 渐进道路。[1]456
    关于国家与基层社会 关系的探讨, 早在 20世纪80 年代末就有许多西方汉学家做过大量实证研究。 较有代表性的是杜赞奇通过对建国前华北农村几个村落的文献研究,提出了国家权力与区域—地方权力网络糅合的解释模式, 力图在“小地方”的社会场域中涵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9]肖风霞通过对珠江三角洲一个乡级社区的调查,提出了20 世纪初以来中国乡村社区的权力体系已经完成了从相对独立向“行政细胞化”转变的观点。[10]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基层制度变迁,尤其是乡村自治和城市自治的推进 ,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成为国内学者讨论的热点,并取得了大量实证成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方面的研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国内某些传统学科的研究 范式。
    三“、国家—社会”分析范式的局限及其超越
    对“国家—社会”分 析范式持批评态度的人指出,“国家—社会”二元化分析视角与传统中国“官—民” 二元对立的格式化视角自觉不自觉地混合,模化出了对于经验解释的 “强国家—弱社会”或“强国家—强社会”互动的理论图景。 这两种图景或者能够对应宏观现实,或者寄托了对未来的期许,但却未必能够替代对特定场景的特定分析。然而,中国政治学注重制度文本而忽略田野调查的积习, 往往容易让研究者不自觉地将宏观判断嵌入到对微观经验的理解中去,在对乡村中国家与社会权力互动的分析过程中难免会呈现出自觉不自觉地强调自上而下主导的 单向度特征,而真正有效地揭示各种复杂现实的经验研究并不多见。学者对于“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在中国农村治理研究中的批评集中在四大方面:
    1.西 方概念与中国本土的内在紧张。 在有关国家与社会的讨论中,无论是公民社会理论还是国家中心理论都是依据西方公民社会和国家概念来对中国社会作应然性判断,这些判断仅仅从宏观历史着眼, 缺少对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微观层面的描述。在中国城市基层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疆界难以区分,甚至不存在。所以说,在中国与其说国家与社会是两个独 立的实体,不如说在政府与家庭之间有一个公共的领域,或者说社会空间,从而构成政府-社会空间-家庭的三层图式。[11]张静也指出西方政治学和中国传统 思想体系的中心关怀虽然都是秩序问题,但前者从权利分化与交换讨论秩序论证,而中国传统则从“和”的立场出发,主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整体统一。权 利分立在这里不仅不足以成为讨论秩序的前提,而且可能被视为有悖于秩序建设。[5]西方研究者也认为把西方语境中形成的公民社会观援引到中国,可能会出现 根本不适用的情况。[12]因此,关于中国国家和基层社会的研究可能不能够依据西方的社会和国家概念来对中国社会作应然性判断。[13]
    2.理 想化目标与现实差距问题。 对于我国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多数研究者都提出了良好的愿望,也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特别是治理和善治的理论试图摒弃传统的非此即 彼、非放(权)即收的二元对立的思维,同时尽量剔除统治、管理和治理之间的政治色彩区分和意识形态偏见,易于被官方接受。 但这种观点的理想色彩是明显的,中国社会领域原本就没有一个真正属于自身的常规领域和相关组织,政府与社会之间一直以来就是强国家压制弱社会的模式,在此 情况下谈论 “打破界限”,“构建”平等、合作的“互动关系”,也就无从谈起了。[14]如何界定良性互动?良性互动的标准是什么?良性互动与非良性互动的区别在哪 里?我们能不能够提供更多良性互动的实际范例?当这种范例积累到什么程度的时候,才可能形成我们所设想的理性的国家和理想的社会?很多研究者往往止步于理 性的思辨,缺乏现实经验的具体观察,更何况当前政府推动的村民自治并非如研究者一厢情愿所期待的那样是为了培育一个强大的与国家抗衡的社会,而更多的是为 了以更低的成本巩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所以稳定才是第一目标。[11]
    3. 国 家与社会在经验层面的内在非同质性。很多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的分野作为不证自明的预设前提,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要确定国家与社会的分界是非常困难的。整体 上说,国家与社会理论只能看作一种有限度的解释模式。[15]国家与社会框架在对转型中的中国作“单向度”的制度解释的同时,也将 “国家 ”与 “社会 ”这两个分析单位作了“整体化”和“实体化”的处理,从而掩盖了分别发生在“ 国家 ” 与 “ 社会 ” 内部的差异、分歧、冲突与互动。 事实上,无论是地方官员、士绅还是地方精英,他们不可能仅仅是他们所代表的制度和结构的奴仆, 他们是可以自由选择行动策略的社会行动者,他们很难说代表的是国家还是基层社会。[16]在很多情况下,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是模糊的, 并不存在一个铁板一块的、单纯的国家行动者,或是一个单纯的社会行动者。在国家内部存在着不同的、 分化的集团,如中央与地方 、党的干部与行政干部 、沿海省份与内地省份、不同部委等;在社会中,新兴中产阶级与民营企业主、 社会弱势群体与知识分子等也不是铁板一块。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我们有时分不清谁是国家、谁是社会。[17]
    4.忽 略了对关系主体的关照。 无论是以村庄为研究单位还是以“乡域政治”为研究单位,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的中国乡村研究中,村庄和乡镇只是借以分析“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表述对 象,至于“村庄是什么”以及“乡镇是什么”并不是研究者所要关心的问题。也正因此,在已有的国家与社会框架下的乡村研究中,我们难以看到一个实体性的村庄 或政权。
    上述事实意味着, “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并不足以令人满意地解释中国基层社会的变迁。学者强世功引入“策略行动”分析来克服“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化”倾向,从 互动的过程来重新解读国家和社会的关系。[16]孙立平认为国家和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动态过程而非静态结构,他倡导一种“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通过 对事件过程的描述,在动态中揭示事物的“隐秘”部分①。他还提出了实践社会学的理论,重视社会转型的实践过程,从这个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 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18]
    吴毅在乡域政治中对乡镇运作技巧的展示基本沿袭了孙立平的这一概念和分析策略,再次鲜活地呈示了基层干部与农民互动时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19]。 应星则用“变通”来说明基层政权组织在执行国家政策时所进行的非正式运作。[20]
    和孙立平一样,黄宗 智着重于以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来说明清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进路,即“有了控诉才介入,并尽可能依赖民间调解和半正式程序,这不仅运用于民法体系中,也广 泛地运用于整个清代地方行政中”。[21]黄宗智将关于清代地方治理的研究表明,中国长期以来的地方治理实践并不在于官方和民间的二元对立体制,而是在于 其间的半正式、半官方的领域和治理方法。
    这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范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①尽管张静和孙立平 在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的研究策略上存在着争论,张静主张采用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孙立平提出应采取过程—事件的分析路径。在我看来,这两者在研究的基 本取向上是一致的。 他们都同意要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程中的具体场景给予特别关照,要注意黄宗智提出的“表述性现实”同“客观性现实”两者的关系问题,只不过张静侧重的是政 治社会学的角度,孙立平则对实践社会学有独特的钟情。参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孙立平.“过程 —事件 ”分析与当代中国 “国家—农民 ”关系的实践形态[J].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J].厦门:鹭江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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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刘华安(1974-),男,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编辑室主任、副研究员。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 5 期

  • 责任编辑:zfm

本文转载自三农中国http://www.snzg.cn/article/2011/1221/article_26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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