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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时期的出版商

古罗马时期的出版商

[荷兰]H.L.皮纳 著 康 慨 译 《 书摘 》( 2012年01月01日)

    征服希腊之后,罗马便仿佛灵魔附体,拜倒在希腊文化的影响之下。数量巨大的希腊图书流入罗马,起初是战利品,未几,希腊书商也来到罗马。他们集出版商和零售商于一身。

    这些出版行很快便显出有组织生产的迹象。为求大批量进行作品复制,出版商们募集了一支经过特殊训练的员工队伍。奴隶也被役使,专务此工,从已知的名字来看,他们多为希腊人。工人难求,且代价不菲。若集齐整组抄工,所费资本相当可观。贺拉斯谈及购奴行家应为“粗通希腊语”的奴隶花多少钱时,颇显精明。依塞涅卡所述,一个“识字的奴隶”(servus literatus),通常市价为十万塞斯特斯(约合一千金英镑)。奴隶们接受的书法教育,甚至始自幼年。而工薪通常很低,在早期几个皇帝治下,还要更为低廉。此后,工薪水平才得以提高。戴克里先皇帝曾颁布法令,将一百行上品抄作的最高工价,调至二十五迪纳里厄斯(约合五个半金便士),次级工价为二十迪纳里厄斯。据说,女奴隶们也是老练、灵巧的抄工。

    商业化再生产的运行方式,需众多抄工同时工作。尚难确定的是,究竟是口授内容——这很有可能,还是抄工们均分原稿。一个有序运营的出版行,可在几天之内,便将一本新书的数百册抄本投入市场。

    尽管批量生产,且薪支低廉,但成本仍然居高不下。首要原因在于,对熟练抄工的必要投入,导致资金支出巨大。出版商强调工作速度,分秒必争,多快好省,也就不足为奇。然而一味赶工,往往造成抄工笔下出现种种粗疏之误。作者们怨声载道——读者同样叫苦连天,对抄工愚蠢笔误的指责从未停息。西塞罗对此七窍生烟,竟怒责以“满纸荒唐言”。若某册拉丁文图书错误连篇,那么想必其抄工乃希腊人氏,对这门外语一知半解。西塞罗曾对其弟抱怨:“我已经不知道该去哪儿找拉丁文图书了,市面上的抄本太马虎了。”

    敬业的出版商会雇请特殊读者校阅,以求核定笔误。一些附带勘误的纸草纸残卷幸存至今。作者也格外注重其作品的精校抄本。西塞罗曾禁止其出版商和友人阿提库斯发行其《论至善与至恶》的未校对抄本。阿提库斯非常大度,他甚至给西塞罗提供额外校订,因为后者在最后关头发现了自己的一处笔误。对给赞助人或特殊友人的赠阅本,西塞罗会亲自审校。

    然而不只是作者,买书人也对版本是否精确锱铢必较。购买古本或珍本时,他们会请专家(文法学家)鉴定。由于抄工有时会因粗心或偷懒,遗漏部分文句,所以要对照标准抄本,核正行数,并在送鉴图书中标示。此类行号可见于赫库兰尼姆的纸草纸卷。行数亦作为基准,用以计算抄工的薪金和零售价格。

    关于每版图书的发行数字,现存少许不甚明确的线索。小普林尼有一次提到,某一版本的发行数为一千。不过,此书似乎只是作为礼品,分赠友人与熟识,或许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私印本。另有一信,可提供更多信息,在信中,西塞罗要求其出版商阿提库斯,在抄本完成后,再作若干修正。但即便此信,亦未提供确切数字。需校改的作品,乃为利伽里乌所作的著名的辩护词,由阿提库斯出版。在这篇演说中,西塞罗犯了个尴尬的错误,误提了某人。当有人提醒他注意此误后,他便请阿提库斯在所有抄本中,将此人名字删除。信中还特别提及,此事应交由抄工法纳西斯、安泰乌斯和萨尔维乌斯完成。如果要特别指定三位抄工,来承担如此轻微的改动,那么该版本的产量一定很大。

    许多作家笔下,都有对成功作品的记述,它们不仅在罗马本城售卖,亦远销至罗马帝国各个行省,这同样表明了它们的丰产。

    提及瓦罗那部伟大的画传时,普林尼说,它已行销于世界最边远的角落。贺拉斯也自豪地表示,在博斯普鲁斯海峡两岸,在高卢、西班牙、非洲,以及庞大帝国的其他地区,到处都有人传诵他的诗歌。他预言,《诗艺》将成为世界畅销书:“这样一本书,将跨过重重海洋。”普罗佩提乌斯自夸道,即便在北方的寒邦冷国,他也已大名鼎鼎。奥维德则在遭流放期间自我安慰:“我写的东西,从东方到西方,遍及全世界”,“我是世界上读者最多的作家。”后来的马提雅尔也说过同样的自命隽语,还有一句:“我的书在罗马人手一卷。”另外,他还说:“在美丽的维埃纳城(多菲内),我的读者包括青年男士和老翁——甚至还有女士们。”“公共图书馆数量众多,即使在小镇上亦可得见,它们和藏品广博的藏书家们一起,购入了大量图书。需求如此强烈,发行量若小,恐怕难以满足。

    对所有卖掉的书,以及所有送掉的赠阅本,均留有精确记录。至少阿提库斯曾在自家铺子里如此行事。

    可见,图书业的发展已相当可观。但尽管如此,仍然无法断言,出版商们会像今天一样,提前确定某一版次的发行数量。首先,对无名作者,他们只能推出数量有限的抄本,以评判该书效果。自帝制时代起,朗诵会已成惯例,多在公共场所举行,可做大众兴趣之指南。贺拉斯曾取笑说,诗人们在澡堂子(thermae)里为众浴客吟诵自己诗作的习惯,实令洗澡的人坐立不安。佩特罗尼乌斯所著《萨蒂利孔》,乃一部关于浪游和粗俗行为之无与伦比的小说,书中有个夸夸其谈的蹩脚诗人欧默尔普斯,竟到公共画廊里,高声朗诵自己的诗作。群众表达反对意见的方式是:乱石将他打跑。

    很显然,有时出版商们不会一开始就推出整部作品,而只是一部分,以观后效,此后再将其余部分付诸出版。

    第一位青史留名的出版商堪称人杰。此人便是阿提库斯,西塞罗的朋友。身为富有的豪门显贵,他集高尚的文化底蕴和敏锐的商业才华于一身。他以庞大规模经营图书,大量雇佣奴隶或自由人,亲自指导其工作。科内利乌斯·内波斯曾为阿提库斯作传,说他拥有的奴隶中间,不乏受过高等教育之人,以及许许多多的抄工。他不仅出版西塞罗的作品,也为其他作家出书。他还兼做书商,既零卖,也集为文库,整体出售。他出版过瓦罗所著的画传,其制作过程,不仅需要宽房阔室,以利书写,亦须备置其他工具,用于数百幅画作的商业化复制。他的生意网延展广阔,可助西塞罗在雅典和希腊其他城市,发行关于就任执政官经历的专著。除阿提库斯外,必也有其他出版商在罗马开展业务,如西塞罗便曾向他提议,要他独揽自己全部演说的出版,因为阿提库斯已在《为利伽里乌辩护》的销售上取得了辉煌成功。

    在奥古斯都时代,经由旗下最伟大的作家贺拉斯,索修斯兄弟也流芳百世。

    公元一世纪下半叶,首屈一指的出版商非特里丰莫属。马提雅尔乃世界级畅销作家,特里丰或许出版了他的大部分作品。昆体良的《雄辩术》亦由他出版。在此书前言中,昆体良自命为得力作者:“有你日复一日的驱策,我终于着手准备,将我论雄辩术的作品付诸出版。”出版商应成为作家的顾问和帮手,古罗马如此,今日亦然。在这封代作前言的信文最后,昆体良将作品交到了“他的”特里丰手中。

    这样的信文表明,在作者与其出版商之间,已存有基于互信的真正理解。

    纵览整个古典文献,亦未发现作者对出版商有一字不敬,甚至那些本在其他场合尖酸刻薄的讽刺作家、讽刺诗人们,也是如此。所以,对其事务得到的打理,作者们必已心满意足。这却无法阻止他们偶尔面露诡异微笑,指出出版商拿他们作品做的生意何其出色。贺拉斯述及可大获成功的作品时,便语带讥讽地做了一番比对:“这样的书才能使索修斯兄弟(他的出版商)赚钱,作者赚名。”马提雅尔总是入不敷出,不免对出版商用其作品赚钱心怀恼恨,故在其《铭辞集》中对此耿耿于怀:“纯良读者肯花四个塞斯特斯,买一卷我全部《礼辞》的大合集。说实话,四块钱实在太贵。两块钱足矣。即便如此,我的出版人也能美美地捞一大笔。”如果所言不虚——确也无人质疑,那么出版商所得利润,必定超过百分之百。现代出版人回望过去,恐怕要徒然悲叹生不逢时啊!

    正当出版商们积聚早期财富之时,罗马的作家们一如其希腊同行,仍不得不满足于尤维纳利斯所说的“虚名”。古代作者从未能在出版商的帮助下,以其作品获取酬金,而这在今天,已实为定例。

    罗马的法律涵盖了生活中一切细枝末节,唯独不闻版权保护。无论如何,在法律著作中,实际上在所有古典作品内,皆未发现与此有关的蛛丝马迹。尽管古代作家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抱怨作品被盗取,署名遭滥用,却终不见他们提及是否有过、或怎样进行过自我保护。这种疏漏,以及法学家们的沉默,只有一种解释,那便是对此类损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法律无所作为。

    西塞罗曾致信阿提库斯:“你是否要违背我的意愿,来出版我的作品?即便赫尔墨多鲁斯,亦不曾如此行事。”(此人乃柏拉图的弟子,曾拿老师的著作大发横财,在古典时代声名狼藉。)西塞罗没有说:“如果你违背作者意愿,出版我的作品,便将触犯版权法,”他只是以道德理由,诉求于友人。对西塞罗这样的律师而言,要想摆出法律依据,本该易如反掌。

    马提雅尔抱怨,其作品遭到各种人盗用,而他的名字众所周知,亦被用作招牌,推销一文不值的仿作。他将剽窃比作抢劫——却不曾威胁采取法律行动。当今所用的剽窃(plagiarism)一词,始作俑者正是马提雅尔。

    面对剽窃者和书商,盖伦也曾有过此种不快经历。在无数医药论著之外,他还发表过数篇文章,述及这些人的不齿行径。作为原则,对病患的诊查结果,他曾长期不予发表。别人便抄录他的笔记,公之于众,部分署以假名。他没有选择,只能自己出版可信的版本,以免谬种流传。

    对此类知识盗用所引爆的无力反抗,这只是少数几例。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一个作者怨及法律保护的缺失。

    尽管如此,或许仍然有人认为,作者们得到过某种承诺,借此可以从出版商对其作品的销售中,分得部分利润。可情况实非如此。

    为利伽里乌的辩护演讲大卖特卖,令西塞罗大喜过望。但若认为他有意谋财,则有失公允。西塞罗对此只字未提。在他与阿提库斯卷帙浩繁的通信中,亦从未流露此意。信中虽然经常讨论财务事宜,却找不出假定他有意分利的最细微证据。相反,对某本作品出版所需的开销,他实际上还曾自掏腰包。

    尽管出版商果真拿走了所出图书的全部利润,他往往也得承担生产的风险。西塞罗曾劝慰阿提库斯,因后者有一部分《前柏拉图学园》砸在了手里,从而导致亏损。

    由于出版商只能承担一定数量的抄本生产,无力再多,因而作家们使用多个出版商,将其作品推向市场,也便似无不妥。马提雅尔曾提及,除特里丰外,其出版商还有塞昆都斯和阿特莱克图斯,后两人同时为他出同一本书:《铭辞集》。不过,不同出版商所出的版本,装帧或许也不尽相同。明确规定塞昆都斯售卖羊皮纸袖珍版,而阿特莱克图斯发行常规的纸草纸卷轴。

    与今天一样,在古代罗马,图书往往是宴饮日里受人喜爱的贺礼,既有经典名著的廉价版,又如今人所言,有所费不菲的豪华版。马提雅尔留给我们一份短短的书单,上面就是这类图书,他在上面题写献辞。想必您会认为,他挑的都是最流行的作品,没错儿,那些作者的大名足以确证。

    遇有当红作家,也有出版商们利字当头,甚至不惜假冒。他们拿来无名之辈的作品,标上名家的大名——此类仿冒品中,有一部分至今仍在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文献学者独具慧眼,屡有识破。

    没有记载表明,在民主时期发生过国家侵犯文学自由之事,及至帝制时代,暴君们独揽专制大权,若以为作家和出版商此时谋生更为不易,便实在过于轻描淡写了。

    (摘自《古典时期的图书世界》,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版,定价: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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