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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作者与书稿“四忌”

评价作者与书稿“四忌”

中新网  2011年07月11日 14:4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龙仕林

  责任编辑编辑一部书稿后写一些文字反馈给作者或读者,看起来是件小事,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2011年3月,我看了一本叫《湘西读本》的书稿,因为书稿质量比较高,看完后在写修改意见时,我写了以下文字:“书稿内容丰富、文辞优美、体系完整、情感丰富,读来让人爱不释手,尤其是书稿中的文化内涵、英雄气概、神秘色彩,让人过目难忘。”写这段文字时,因为刚读完书稿,心里很激动,于是信手拈来有感而发。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段文字却引起了中共湘西州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书稿付印时,他们执意要把这段文字放在封底,而且是这本书封底的唯一用语。

  经过这件事,笔者对责任编辑如何评价一位作者、如何评价一部书稿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系统思考。笔者认为,责任编辑看完一部书稿后,写一两段或长或短的文字对作者和书稿进行评价,是一个责任编辑的职责所在,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求。但还是要注意“四忌”。


  一忌凭空想象。是指一个责任编辑对作者、对书稿内容根本不了解,看一下书名、大小标题,就凭想象对一个作者、对一本书稿妄加评论。这样的评论往往是隔靴搔痒、难以说到点子上,也往往令作者反感生厌、心存芥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有的责任编辑根本不看书稿,也就无法获得书稿质量的第一手材料,当作者要责任编辑对书稿写意见时,只好凭想象胡编乱造。二是有的责任编辑自己不想看书稿,但要做出看了书稿的样子,于是只好借助于他人的劳动,如请外编、外校等。请外编、外校是允许的,关键在于责任编辑不能把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这样做说出来的话和写出来的文字是很难有深度和力度的,对作者也是很难有说服力的。

  二忌夸大其词。是指一些责任编辑为讨好作者,同时也为制造图书卖点,吸引读者眼球,往往无原则地给作者戴高帽子,给作品贴标签。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封面、封底、腰封及招贴画用语中。给作者戴的高帽子一般有“某某之父”、“某某开山始祖”、“某某大师”、“某某神”、“亚洲第一”乃至“世界第一”等。给作品贴标签一般有“开山之作”、“填补空白”、“无与伦比”、“精美绝伦”等。这些华丽辞藻看起来似乎把作者、作品吹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但这种廉价的吹嘘只能令读者倒胃口,对作者、作品的推荐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有时甚至还可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柄。

  三忌人为炒作。是指一些责任编辑为使自己编的图书,能在短时间内在市场上产生爆炸性轰动效应,往往别出心裁人为地制造一些噱头来说事。而这些噱头一般为低俗、庸俗、媚俗的东西,有的甚至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尤其是在进行网络炒作时,有的人甚至要无端制造一些危言耸听的事件来进行炒作,以此来吸引读者,赚足点击率。这样做是编辑的职业操守所不允许的,是编辑的职业规范所不允许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这样做是在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同时也是在拿自己赖以生存的出版社开玩笑。弄得不好就会搞得鸡飞蛋打,人去楼空。

  四忌模棱两可。是指一些责任编辑在对作者、对书稿进行评价时,多写一些似是而非、不着边际的东西,以此来应付作者和读者。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三:一是由于责任编辑对书稿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对书稿内容不甚了解造成的;二是由于责任编辑职业素养不到家,对书稿内容把握不准造成的;三是由于责任编辑工作态度不好,对作者、书稿不负责任而没有认真去写作造成的。无论哪种原因,责任编辑的这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水准都是很难赢得作者理解与尊重的,这又怎能把优质作者资源深深地吸引在自己的周围、为自己所用呢?

  责任编辑编辑一部书稿后写一些文字反馈给作者或读者,看起来是件小事,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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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这“四忌”也不容易!那就是高水平的评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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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常受人之托,写些评论性的文章,如序之类,就是没有做到如上四忌。惭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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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这四忌,是不是就有点像标题党了?
狂狷之徒,儒以文乱法
闾巷之徒,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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