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黄涛]按社会情境界定当代中国民俗之“民”

[黄涛]按社会情境界定当代中国民俗之“民”

[黄涛]按社会情境界定当代中国民俗之“民”


  作者:黄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2-03 | 点击数:3049


  


[摘要]谁是民俗之“民”,在中外民俗学史上是一直引起争议的问题,近年来尤为引人关注。作者提出从区分社会情境的角度来界定“民”的范围。社会情境分为两种类型:生活情境和公务情境。生活情境中的任何人都是“民众”的成员,生存在民俗模式之中;而在公务情境中,人会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以契合自己此时的公务人员身份。生活情境可进一步划分为文化背景与现场处境两部分。情境分析法也是一种很有解释力的民俗研究方法。
关键词: 民俗之“民”;民间;社会情境;生活情境;公务情境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4)04-0130-05
黄涛: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北京100872。


谁是民俗之“民”或什么是“民间”,也就是怎样确定民俗主体的范围,是近年来被中外民俗学者普遍关注,并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在这一民俗学基本问题上,主流观点随时间而变迁,至今已取得较大共识,而争议犹存。在西方民俗学史上,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和社会生活的变迁,作为民俗学研究对象的“民”的概念外延经历了一个由窄到广的演变过程。英国民俗学研究的先驱、创用“民俗”(Folklore)一词的威廉·约翰·汤姆斯(William John Thoms)认为,“民”是以承载“大众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的乡民为主的“民众”(the People)。随着西方强国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拓展其殖民地,许多人类学家将他们的研究视野专注于欧洲之外的一些欠发达部族的所谓“野蛮人”(Savage)身上,这样在人类学派的民俗学家那里,“民”意味着乡民(Country Folk)和野蛮人。到现代社会,在发达国家,随着城乡差别的显著缩小,承载着传统“古俗”的乡民或农民群体逐步减少以至趋于消失,如果还固守传统的限定,民俗学就面临着失去研究对象的危机。于是一些国家的民俗学家的研究视野也逐渐包括以至转向城市生活和城市人,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理查德·多尔逊(Rechard M.Dorson)认为“民”是趋向传统的匿名群众(Anonymous Masses),包括乡下人和部分城市人,后者指流入城里的乡下人和他们的后代,这一“民”的范围扩展到了城市人,但还是很有限制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则将“民”的范围无限扩大,认为“民”可以是任何人组成的任何群体,只要这个群体至少由一个共同点并有自己的传统,例如工人、教友、军人、教师、学生、科学家等群体。[1]按他的“任何群体”的说法,政府官员群体也应属于“民”之列,(虽然他并没有举出这样的例子)。他对“民”的界定显然更适用于现代社会,但是如果不从某个角度加以限定,按这种对“民”的理解去研究民俗,会使“俗”的概念与传统概念有质的差异,也可能使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变得模糊不清,或与其它学科混淆,而事实上他的关于民俗现象的清单,所列举的基本都是传统形式的“俗”。
在我国,“民”或“民间”的内涵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民俗学运动的“五四”北大时期(1918—1925)与中山大学时期(1927—1930),“民”指与贵族、圣贤相对的“平民”或“民众”,重点指下层平民。建国以后的一段时期,“民”按严格的阶级观点,指“人民”或“劳动人民”,是与“反动统治者”、“剥削阶级”相对的一个群体,是以农民、工人为主的直接生产者、被认为富于革命性的阶级群体。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时期,“民”的内涵又悄然变迁,一般民俗学者逐渐用“广大群众”“民众”的说法取代了“劳动人民”,如被称为“中国民俗学之父”的钟敬文先生认为:“从数量上说,民众究竟是国家人口的多数,实质上民俗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大都是广大民众,这一点是肯定的。可是,如果因此就认为上层社会没有民俗,或者认为它完全没有和广大民众共同的民俗,这似乎就不好讲了。中国过去有许多‘岁时记’,讲述岁时风俗。许多年节风俗,从农村到朝廷差不多都要奉行,尽管活动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这就是说,一个国家里大部分风俗是民族的(全民共有的)。当然,民族里面又包含一定的阶级内容。同样的过年,喜儿、杨白劳的和黄家地主的就很不一样。但是他们都要在同一天里过年,这也是事实。所以重要的民俗,在一个民族里具有广泛的共同性,它不仅限于哪一个阶级。”[2]这番论述打破了很长时期以来的关于“民”的阶级论,甚至说皇帝、地主的生活也有民俗。这就是实事求是的说法了。他在另一处讲到:“人的衣食住行、婚丧、观念、伦理等等,都离不开民俗。不能认为民俗只存在于普通的人之中,其实高级知识分子身上也体现着民俗”。[3]这种说法目前在民俗学界有很大的代表性。
这样,民俗之“民”的范围就很宽泛了,它渐有包容任何种类的人群的倾向。但是,民俗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有明确的符合自己学科属性的研究对象,不可能不加选择、不加限定地研究一切人群的一切行为。如果将封建社会的皇帝、地主,现代社会的官员、高级知识分子等都看作民俗之“民”不加任何限定,也会使什么是“俗”变得难以界定,从而使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模糊不清。但也不可否认,上述几种处于社会较高层的人群也确实有他们的民俗生活。怎样解决这种矛盾呢?本文认为,可以从社会情境的角度对现代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民俗之“民”予以界定。
所谓社会情境,就是指特定文化传统规约下与具体时空条件中的社会处境。情境是历史传统与现实场景的交汇。历史传统储存在特定群体的意识和记忆之中,它制约、规范着人们的活动,而现实因素又调整修改着历史传统,两个方面的会合、交融就是影响实际发生的社会行为的主要情境因素,它有易于把握的两个基本方面:时间或历史的纵向规定,和空间或现实的横向规定。社会情境可以分为两部分:公务情境和生活情境。公务情境指正式的官方或类似于官方的公务活动的场景。生活情境指官方公务活动之外的情境,它以居民区的日常生活场景为主,并包括工厂、商店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景,以及其它类似风格的场景。生活情境是民俗情境,实际上就是指日常生活场景或类似风格的场景,这种界定符合民俗学界近年来影响广泛的民俗文化就是生活文化的主张。以区分社会情境来确定民俗之“民”的做法,与邓迪斯从美国现代社会生活出发对“民”的界定是不同的。邓迪斯所说的“民群”指任何身分的两个人以上的群体,但没有关于社会情境的区分和限定。
按社会情境来界定民俗存在的人群的范围,对于居民的“阶层性”没有限定,即在生活情境中的任何人都是民俗之“民”。可以说,在当代中国社会,所有人都是可以传承民俗和民间文学的“民众”的一员。但“民间”也应该有相对的一面,这就是“官方”。“官方”一般指政府,这里可以将之扩大,指所有正规的郑重的公务场合,如政府办公的场合、公司的公务场合、企业的公务场合等。在这些场合里,讲话、做事一般要符合公务规范,比较随意的民间习惯是不适宜的,比如在大街上可以叫岁数大的人“大爷”,但是在公务场合,就不能叫长辈的领导、同事为“大爷”。而官员、职员等走出公务场合也就回生活场合之中,一般也就遵从民间习俗,进入“民间”。公务人员或官员在公务情境中遵行官方文化模式,说的语言是官方公务语体,而在生活情境中他可以“混同于百姓”,遵行民俗文化,讲生活乃至俚俗的语言。以称谓习俗来说,一个“干部”身分的人在政府机关或科研机构内部,习惯了以职务或职称来称呼其同事,在单位以外,他却经常使用这类民间称谓。所以我们不把这位官员排除在“民”之外。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处于公务情境中,他都可以暂时脱离“民”的身份,成为一个公务人员。如一个农民做了支书,在随便的场合他以普通村民的身份出现,但在村民大会上他就“打官腔”。电影《渡江侦察记》中,一位老农民给解放军侦察员带路到江边观察地形,侦察员称农民为“老大爷”,老农民很不高兴地说:“我也是个民兵呐!”说明“民”的角色受情境的规定,可以随情境的不同而变换。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我国的社会制度从主体上说是非私有化的,这使上层社会集团与中下层社会集团之间的隔离造成的群体文化差异不如高度私有化的社会那样显著。这里可以各社会集团之间的语言差异情况为例。1981年,一些语言学者为了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对语言使用的影响,就不同职业的北京人说“姆末(我们)”“胰子(肥皂)”“且(从)”“伍的(什么的)”的频率做了调查和统计,发现保留土话土音的多少和职业相关的程度并不大,如说“姆末”的职业分布为:科教人员52.0%,行政干部50.0%,职员66.6%,工人55.5%;说“伍的”的职业分布为:科教人员40.0%,行政干部50.0%,职员33.3%,工人50.0%。所以带队调查的胡明扬先生得出结论:“至少在目前,在北京还没有形成依职业区分的社会集团和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方言……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按不同职业区分的相对隔绝的社会集团,也就不容易产生相应的不同的社会方言。”[4]由于社会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财富实行按劳分配,在这段时期内很难划分出地位和文化上差异悬殊的社会集团。在工作环境中同一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但在生活环境中不同职业的人通常是混居在一起的,并无明显的隔绝状态。这突出表现在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往往从事不同的职业,比如父母是干部,儿女可能是工人,或者父母是工人,儿女是干部或知识分子,这种不同职业者混居一家的情形是常见的。按此状况,就不好限定某一阶层是民俗文化的承载者,某一阶层不是。这样,要确定民俗文化的存在范围,从人所处的情境着眼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近年来,一些社会学者致力于调查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与阶层差异,并取得了值得重视的成果。从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区分和差异逐步分明和加大,但到目前为止这种分层还在形成和发展之中,局面尚不稳定,各阶层在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习方面的差异尚待观察和研究。将来我国因职业、社会地位、家庭财富等因素导致的阶层分化是否会更鲜明以至造成生活上的集团对立,从而引起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习上的巨大差异,尚不好断言。三
下面我们对“生活情境”即民俗情境的内涵以及运用该概念来分析民俗主体和民俗现象(客体)的方法做进一步的简要说明。
毋庸置疑,任何民俗活动都发生于具体情境之中,脱离时空、场合等环境因素的抽象的民俗活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古语说“一方一俗”“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都在讲风俗因情境而异。而“入乡随俗”这一成语则提出了情境对“民”的规约,要求“民”尊重俗的情境性,遵行特定情境中的俗。民俗因不同的时空条件而变异,就是因不同的情境而变异。民俗的形式、意义和功能也为情境所规定。可见人们对民俗的情境性的关注是由来已久的。只不过前人研究没有对民俗情境做出严格界定,也没有明确地用此标准来衡量民俗研究的对象、范围。“生活情境”与前人研究中曾提出的“生活世界”是基本一致的概念。高丙中先生已有过从生活世界来界定“俗”与“民”的探讨,他说:“民俗是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和文化生活,”“从生活的角度来看民俗之‘民’,任何群体的人都是‘民’,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生活世界。”[5]不过有些问题,比如生活世界如何界定,和它相对的世界是什么,各个群体的生活世界有何不同,等等,还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阐释。
在运用情境概念来分析民俗现象时,可将生活情境的内容进一步划分为文化背景和现场处境两部分。文化背景指民俗事件发生之前在特定生活环境中业已存在的关于这个民俗事件的文化规约。现场处境指民俗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在场因素,如行为动机、行为人之间的关系、行为发生的场所、当场进行的活动等。现场处境是导致民俗事件发生的直接因素,并且决定着民俗事件的体现形态和实施效果。[6]我们可以从“哥们儿”称谓习俗着眼来对生活情境概念以及以之限定民俗主体的方法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在“哥们儿”称谓调查中,我们看到这一称谓在城市里是为各阶层的人们所使用的,只是在使用人数和使用频率上有阶层分布上的差异,但这差异也并不悬殊。而在使用情境上,“哥们儿”称谓的分布却呈现出显著的规律性。这一称谓使用情境上的最大差异是城乡差异,在城市情境与乡村情境里,“哥们儿”称谓有质的不同。在城市内部,各阶层群体在“哥们儿”称谓使用情境上表现出一致性,即人们都把这一称谓用于随便的场合,如家里、大街上等,而不用于办公地点,尤其不用于上下级关系中。[7]显然,从情境角度来确定“哥们儿”称谓的存活范围比从社会阶层角度有更大的可行性。若考察使用这一称谓的“民”,则各社会阶层的人在适宜于该称谓的情境下都可成为这一语言民俗之“民”。“哥们儿”称谓的使用情境事实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活情境,一类是公务情境。这种情境分析方法也适用于其它民俗现象,具有普遍意义。认为生活情境中的所有人都是民俗之“民”,并不排斥从职业、年龄、性别、区域等角度将民众划分为各类社会群体并研究群体间的民俗差异。从情境角度研究民俗,正有利于从具体情境中考察群体文化差异对民俗的影响。
从生活情境角度来看,最显著的民众群体文化差异是乡民文化与市民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自然包含职业差异的因素,但并不全是由职业差异造成的。这种差异主要是村落情境与城市情境的差异造成的,两种情境分别是在特定地域内的特定人群与各种文化要素(包括职业因素)凝为一体的结果。乡民是村落文化的承载者。虽然村落文化整体上已有很大的变迁,但农村生产经营与日常生活一体化的特点依然未变。这一方面使一般村民的活动全部处于生活情境之中,一方面使村民成为一个内部同质性很强的群体。一村之民的内部文化差异很小。他们的职业相同,只有极少数在务农之外,兼营或主营他业;文化程度基本相同,即使有小学、初中、高中等学历的差别,由于农村很少用到文字,从学校出来之后摸上几年锄把子,大家在文化程度上的差别也就被共同的生活模式磨没了,也有个别的戴副眼镜显得文气,或讲话爱“掉文”,这是被众村民嘲笑的“异类”,是不够格的农民;村民也基本上没有官民之分,村里没有专门的行政部门,村长、书记等也首先是农民,其次才是干部,教师从学堂回到家也要脱下制服换上同村汉一样的衣服下地干活。影响村民的文化素质,造成语言运用差别的因素,主要是性别和年龄。传统文化重视“男女有别”,故有村民在文化品质上的性别差异;当前年龄差别大的村民经历过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模塑,因而有文化品质的年龄差异。这是研究乡民文化应考虑的两个因素。村干部只在极少情况下处于公务情境之中,摆出有别于日常行为的样子,比如村支书平时也遵照村落称谓制与村民交际,但他在召开干部或村民会议,或者通过喇叭向村民讲话时即摆出“国家干部”的姿态,他的用语超出了村落的日常语言体系,在称谓上打破辈分制,直接以姓名称呼别人。在这种场合可算作村落的公务情境,但这种情况在村落的整体生活中所占的位置是极小的,可以忽略不计。诸如此类的差别只是个别现象,不致影响到村落文化的内部一致性。
城市社区之“民”是一个成员庞杂、内部异质性很强的群体。由于社会分工的发达,城市的社会工作划分为各种职业和部门。由于不同职业和部门之间的相对隔绝,城市人群形成文化各有差异的职业集团。在生活领域,人们也会将与其职业或职务有关的文化特征带入他们的语言运用。特定的职业往往又与特定的文化程度大致适应。所以考察城市的民间语言,说话人的职业和文化程度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其它需注意的因素还有性别、年龄、交际双方关系等。
城乡文化背景的差别使得市民与乡民的民俗知识有着显著差异,也使城市的民间语言与农村的民间语言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差距大到二者分处于同一现象连结体的两极,形成鲜明的对照。
除了城市与村落之外,还有一种情境是小城镇。小城镇情境从整体而言是城市情境与村落情境的混合,这里的活动情境也可分为公务情境与生活情境两种,其民俗之“民”与“俗”也为内部的情境差异所分隔。例如位于胶东半岛西部的寒亭镇,由城区中心和周围的八个自然村组成。城区中心是县级区政府(潍坊市所辖)驻地,自然村里住的是农民。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情境造成了内部称谓习俗的显著差异。在机关单位内部,形成公务情境,工作人员相互称谓受职务级别影响,不能以拟亲属称谓相称,连机关工作人员向机关工作人员问路,也称“同志”。而在周围的自然村中,则是生活情境,人们遵循村落拟亲属称谓制,每人都有自己的世袭辈分,即使在外地工作的人当了官,回村后人们仍按辈分称之,绝不称他的头衔。[8]寒亭的两种称谓状况的鲜明反差说明了情境对民俗主体有显著的限定性,在小城镇这样一个不大的空间范围内,其语言环境竟被情境明显地分隔为两部分,同一个人,在机关大院的公务情境里使用官方称谓,出了机关来到民间生活情境里,马上采用民间称谓,说明从情境角度来限定民俗主体是很有效的。[7]黄涛.“哥们儿”称谓的使用状况与文化内涵[J].哈尔滨:北方论丛,2001,(3).
[8]郭展.寒亭称呼语规则试说[J].济南:民俗研究,1996,(3).
[作者简介]黄涛(1964-),河北景县人,民俗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语言民俗学与民间文学。

(本文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130-134页。)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黄涛的博客 2008-12-07 22:54:46
【本文责编:史妮】

[ 本帖最后由 木兰山人 于 2010-6-10 16:01 编辑 ]
欢迎关注“中国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可通过查找“中国民俗学论坛”或“folklore-forum”添加

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folklore_forum@126.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