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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缠足始于五代 禁止缠足则从清初才开始(图)

妇女缠足始于五代 禁止缠足则从清初才开始(图)


文章来源: 香港文汇报


  读了《客家妇女为什么不缠足》一文(见5月19日本报),笔者也联想到另一个与此有关的话题:放足。如果说“缠足是中国妇女几千年的痛”的话(注:这是报纸的原话,似应为千多年),那么放足则是中国妇女千百年的强烈愿望。然而实现这一愿望,却不是件容易事,它至少经历了数百年的曲折反复和斗争,直至解放前夕,这一陋习才得以废除。

  妇女缠足始于五代,而禁止缠足则从清初才开始。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不但对汉人大加杀戮,在文化上也实行专制统治。除大搞“文字狱”外,对不合己意的风俗习惯也强令改变。如满族男人不留发,便强令汉人“剃发”,“留发不留头”;满族妇女不缠足,便视汉人缠足为罪行,多次下令禁止。顺治二年(1645),福临皇帝便下诏,所生女子禁缠足。十五年后又进一步严令,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1662),玄烨皇帝下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见《菽园赘谈》)女子如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后有大臣上奏说,这规定太严苛,才解除了禁令,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了缠足习俗,关内的满族妇女也有不少效法者。乾隆皇帝后来又多次降旨严禁缠足,但他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妇女的缠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缠足如故。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也曾禁止缠足,但依然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开明知识分子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维新运动创始人之一的康有为曾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号召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并坚决不让自己的女儿缠足。辛亥革命前后出版的一些报刊也登载了不少宣传放足的文章,赞扬“西洋天足好不爽快”,宣称“盖放足者,独立之起点,强种之根源。”当时许多地方还传唱一首《放脚乐》歌:“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听我放脚歌……”有些地方官员还给放足者发放徽章,以资鼓励。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但社会陋习,积重难返。有些妇女在封建礼教的毒害下,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民国十八年(1929)三月,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为解放妇女的小脚,还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这样以来,缠足现象才在我国逐渐减少。但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这一陋俗仍然存在。一些缠过足的妇女,虽然放了足,但仍难以复原。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寇在我国各地大举进攻、扫荡,妇女们往往因为走不快、跑不动而首先成为牺牲品。因此,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政府积极号召妇女放脚,开展放脚活动。

  放脚活动主要是在妇女自己的组织—“妇救会”的具体组织下进行。她们首先进行发动工作,挨家挨户进行动员;然后分片开妇女会,在让大家进行新旧社会对比、控诉旧社会罪恶的同时,又教妇女们大唱《放足歌》。歌是这样唱的:

  叫声我的姐呀,听我把话谈。几千年传下来的缠足坏习惯,把咱们天生的脚趾来裹断呀,受的那痛苦呀实在难言。

  提起旧社会呀,妇女真冤枉!为什么亲爹娘不疼女儿郎?前走走,后倒倒,行走站不稳呀!你看那大脚板走路多排场。

  妹妹说得对呀,缠足是苦难当,走路做活是全身无力量呀,苦的那自己呀不如马牛羊,丈夫打,婆婆骂,一天哭几场。

  禁止缠足和开展放脚活动之后,妇女们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生产战线和革命运动之中,使世风为之一变。这一新的变化,也使妇女的脚出现了一些新类型和新名词:多年缠足的妇女无法全放开,俗称“小脚”、“捣捣脚”、“尖尖脚”,只能穿尖脚的女鞋;缠足又放开的,不能完全复原,俗称“半大脚”、“解放脚”、“地瓜脚”、“包米骨子脚”,这部分人穿的是半大鞋;没经缠足的叫做“天足”、“大板脚”,这些人就穿大脚绣花鞋了。

[ 本帖最后由 初试身手 于 2010-6-3 03:07 编辑 ]
鸟三顾而后飞,人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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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之起源,有自南唐李后主始之说。但从一些资料看,宋代缠足之风也不烈。估计或在明代,其风大炽。清代汉人坚持缠足,有民族情绪在里面,可惜苦了妇女们。
竹林青青,微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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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到一篇文章 讲缠足历史的
其中结论有些牵强
大家可以看看


缠足陋俗始于何时是风俗史上的疑窦之一,尽管说者纷纷,但至今仍然莫衷一是。

通常的看法,缠足始于五代。元陶宗仪《辍耕录》引《道山新闻》称:南唐后主李煜时,有位名窅娘的舞女,为后主所赏识。后主别出心裁,令她用帛缠足,使成纤小弯曲的新月状,外套白袜,在六尺高的金质莲花上回旋起舞,借以欣赏所谓仙子凌云之态。好事者还作诗赞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常新。"其他舞女宫娥纷纷效仿,终于酿成贻害千年的陋俗。

一说,缠足之始至晚不迟于唐代。此说的主角是一个比窅娘更著名的美女--杨贵妃。元伊世珍《琅嬛记》称,马嵬一老媪拾到一双贵妃殉难时所遗的罗袜,因而致富。老媪之女玉飞,也拾得贵妃生前所着雀头屦一只,长仅三寸。《诗话总龟》载唐玄宗自四川还京,得到马嵬老媪奉还的贵妃遗袜,因作《贵妃所遗罗袜铭》,曰:"罗袜罗袜,香尘生不绝;细细圆圆,地下得琼钩;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群谈采余》也收有《杨妃罗袜》诗:"仙子凌波去不还,独留尘袜马嵬山;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由此可见杨玉环是缠足的。此外,唐代文人对女子小脚的吟咏也有数例,如杜牧诗:"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白居易诗:"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略见穿小鞋是天宝末年的时髦,而要赶此时髦,不缠足是不行的。至于杨贵妃是跟从时髦抑或开风气之先,尚无确证。还有人指出,清马揭、盛绳祖《卫藏图识》云:"西藏灯具,状如弓鞋,俗称为公主履。"公主是指唐初时远嫁吐蕃的文成公主,由此可见缠足之事在唐初时已有。即使不能断定文成公主是缠足的创始人,而推测缠足始于隋唐之际,或不会失之太远。至于杨贵妃的缠足,则是不待证明的。

还有一说以为,南唐窅娘的缠足,实是效法南北朝时东昏侯妃潘氏的遗事。《南史·废帝东昏侯纪》记载,东昏侯荒淫无度,"凿金为莲华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也。'"六朝乐府《双行缠》云:"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唐韩偓《屐子》云:"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屧红托里。南朝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上述诗篇所咏皆潘妃事,可以印证此乃缠足之始,比文成公主的时代早百余年。

此外,还有人将缠足之始更往前推的:晋代说,见《通俗编》引胡震亨《唐音癸签》:"从来妇人弓履之制,惟《晋书·五行志》附见两言云:'男子履方头,女子履圆头。'而《唐(新唐书)·车服志》为最详,其言云:'后妃大礼著舄,燕见用履,命妇亦同,而民俗不尽遵用。武德初,妇人曳线靴。开元中,用线鞋,侍儿则著履。'夫鞋靴圆头之式,适于足小之用。……详绎时风,缠足自寓,亦何必明言之,始谓史书有载哉?"汉代说,见《杂事秘辛》:"汉保林吴姁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长八寸,胫跗丰妍,底平趾敛,约嫌迫袜,收束微如禁中。"汉一尺相当今23厘米,八寸相当18.4厘米,约5.58寸。东汉建安末年民歌《孔雀东南飞》:"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也是缠足的佐证。战国说,见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一:"《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足',又云'揄修袖,蹑利屣'。'利屣'者,以首之尖锐言之也。则缠足之风,战国已有之。"《汉书·地理志》:"(赵)女子弹弦跕,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颜师古注:"字与屣同。屣谓小履之无跟者也,跕谓轻蹑之也。"春秋说,《汉隶释言》称,汉武梁祠绘老莱子之母亲、曾参之妻所穿的鞋,"履头皆锐"。

各种观点均有书面依据。但缠足究竟始于何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看来要作出最权威的结论,还是有待文物的出土吧。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只是由民间审美而成的一种风俗,并没有明文法令规范。实际上中国古代自宋以来也有不缠足的女性,如大名鼎鼎的马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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