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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泓]欧盟的当务之急:摆脱语言困境

[刘泓]欧盟的当务之急:摆脱语言困境

欧盟的当务之急:摆脱语言困境

□ 刘泓

《中国民族报》2008年11月7日





2008年9月26日是“欧洲语言日”。
图为法国巴黎的“欧洲语言日”宣传画。资料图片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处理族际关系和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观念,揭示了处理繁纷复杂事务的新境界。从2007年起,欧盟的官方语言增加至23种,在欧洲使用的语言总数超过225种,45%的欧盟公民至少可以用一门外语交谈。大欧洲的建设者们如欲将联盟的大厦继续建构下去,能否解决好语言问题,能否尽快地从欧盟公民的意愿做出客观的选择,尚须拭目以待。





  语言实践中各种语言地位的失衡和遵循“平等”原则所招致的效率低下

  欧洲内部的语言纷争由来已久。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法语在国际会议与外交文件中得到广泛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语逐渐取代了过去法语的地位,成为国际间比较通行的语言。根据欧盟有关协议,欧盟轮值主席国组织的非正式会议只提供英语、法语和主席国官方语言的翻译服务。随着欧盟规模的扩大,其属下民族-国家之间的协调渠道变得越来越不畅通。一方面,作为跨国组织的欧盟从未制定出内容具体而翔实的语言政策;另一方面,其属下民族-国家所制定的语言政策,始终将本民族利益置于最高位置,他们以对自己语言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偏爱助澜了欧盟的语言纷争态势。德、奥为争取德语地位而在欧盟内部所发起的争斗使得因语言问题引发的种种矛盾不断激化。为抗议欧盟会议不提供德语的翻译服务,德、奥两国曾联合拒绝出席欧盟会议,并由此引发出外交纠纷。法国总统希拉克曾公开呼吁拉丁文化传统的语言共同体联合起来反对英语的霸权。葡萄牙前总统马·苏亚雷斯曾公开表示:“拉丁语国家不可能接受英语为国际语。”

  欧盟的语言困境不仅体现于巨额支出的不断增加,而且表现于在语言实践中各种语言地位的失衡和遵循“平等”原则所招致的效率低下问题之中。1958年,欧共体针对欧盟语言问题颁发了正式法令,规定欧盟所有语言都是相互平等的。长期以来,欧盟为这种“平等”的语言政策耗费了无以计数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据统计,欧盟每个正式会议至少需要33个翻译。2000年,仅欧委会的笔译文件就达130万页。2003年,欧盟的文件翻译总量达148万页。据估计,2008年,欧盟公民人均需分摊2至3欧元翻译费。目前,欧盟雇佣的常年翻译约500人,临时翻译约1500人。翻译费用约占欧盟财政支出的10%,占全部行政管理预算的一半左右。根据所谓语言“平等”原则,欧盟属下民族-国家如果使用n种语言,即应出现n(n-1)种翻译组合。

  如果继续选择沿着联合的道路前行,就只有尊重差异

  语言不仅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工具,也是传承民族文化的载体,以及连接民族历史与现实的纽带。事实上,语言问题也是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国家主权、民族尊严与保护文化多样性等密切相关。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欧盟各成员国都难以认同使用一种民族语言作为其共同建构的联盟大厦中的通用语言。

  在人类社会处理族际关系方面,消除差异的观念根深蒂固,但是事实证明,其付诸实践的例证注定是要失败的。纳粹的种族屠杀、南非的种族隔离措施等无不是鲜活的例证。

  “尊重差异”是实现和谐共处的前提,是实现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诚信需要遵循的原则。承载不同文化的国家和民族在“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包括各种人们共同体民族-国家在内的诸人们共同体的活力,调动一切有利于维护族际、国际和谐的因素。所以,缩减文件数量、确定一种自然语言作为欧盟的官方语言或采用人工语言作为欧盟的官方语言等解决欧盟语言问题的设想都是难以奏效的。

  “尊重差异”是欧盟至关重要的理念和实践原则,也是欧洲人从分散走向联合的基石。这种理念和原则在欧盟实施的语言政策应该得到充分的体现。欧洲人如果要继续选择沿着联合的道路前行,就难以放弃这一理念和原则。

  包容多样将是欧盟语言政策的未来走向

  欧洲一体化是否会因为其语言困境的出现而陷入绝境?是否应就此止步?欧盟未来的语言政策取向如何?无疑,在全球化背景下,欧洲人在处理与世界的交融和维护国际政治均势中,必须向世人证明他们的团结。今天,坚定的欧洲主义者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必须同以往一样,“积极地应对阻碍欧洲融合的声音”。

  “包容多样”是欧盟存在的基础,也是欧盟属下民族-国家生存的必然要求。“包容多样”的目的是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建立欧盟是欧洲人的一种理性选择,是欧洲人在对欧洲历史和西方民族主义传统理论反思的基础上进行的尝试性实践活动,也是他们根据时代的发展对实现国家利益的新型政治组织形式的大胆探索。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分分合合之后,欧洲人已经深刻意识到,在欧洲一体化的未来进程中,欧盟一方面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积极推动欧洲由协调走向趋同,最终实现一体化,另一方面会在语言和文化等领域实行多元主义,这一点不会因欧盟内部使用20多种语言进行交流而引发的诸多复杂的问题的不断出现而改变。

  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地区认同的转变,是履行“包容多样”原则的基本前提。为此,欧盟公民需在认同层次中纳入“地区”观念,并且将之作为新型的认同对象,支持本民族-国家的一体化化政策,挑战曾经作为最高认同对象的“民族”。同时,兼顾和协调个人利益、民族-国家利益与地区利益。从本质上说,实现民族-国家认同向地区认同的转变过程,是民族集团、主权国家政府、共同体机构协调个人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集团越大,个体获得集体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任何个体或集团子集从集体物中获得的收益很可能不足以抵消他们为此所支出的成本,而获得集体物所要跨越的障碍却要增多。当这些利益抵触时,民族集团、主权国家政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个人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间尽可能兼顾和协调。同时,应较多地关注人类共同体利益或全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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