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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三、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五、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随时报送我办(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另1份申请书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八、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17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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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
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第十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具体数额由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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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于2004年设立的,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2、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

  推荐人须有三名,且均为正高职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

  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准确、慎重的判断,对学术质量低劣的成果作出推荐,要承担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和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4、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博士论文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0年2月15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07年2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处在鉴定结项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八、申请人如何申报?

  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将填好的申请书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其后,将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随时报送我办(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直接报送我办。

  将另1份申请书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九、申请经费多少为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2010年约为13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成果及未立项者如何处理?

  1、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2、对未立项者将反馈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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