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提倡健康善意的学术书评
——答高山杉《俄罗斯馆喇嘛巴拉第》中的几个问题
陈开科
东方早报 2009-5-30 22:10:36
对于学术批评,我是历来视如珍宝的,因为健康善意的学术批评能够促进学术研究。
5月19日,朋友给我转来了一份高山杉先生的大作《俄罗斯馆喇嘛巴拉第》(载5月17日《上海书评》,以下简称《高文》),其中有相当篇幅是批评拙著《巴拉第的汉学研究》(2007年,以下简称《研究》)和《巴拉第与晚清中俄关系》(2008年,以下简称《关系》)的。说实话,原以为这种内容极其狭窄的纯学术著作,天生就应该是一问世就注定要被打入冷宫的异类,可是,恰恰相反,拙著非但引起了同行的关注(见李随安《巴拉第与<瑷珲条约>》——读陈开科的《巴拉第与晚清中俄关系》,《西伯利亚研究》2009年第1期),而且引起了他学科人士如高先生的关注,此真始料未及。
扼要来说,《高文》的价值主要指出了拙著中的一条史料注释错误和六条应该更正的俄译汉人名、书名,其余绝大多数文字则均为臆断或推论。下面,我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高文》涉及拙著的诘难做一些不得已的答复、说明。
首先,高先生正确指出了拙著“前言”第二节中一条史料注释错误(《关系》第26页注1),将“俄罗斯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主要档案I- 5,1823年,案卷I,卷夹123,第89页”误为“俄罗斯国立中央古代文献档案馆,全宗1385,目录1,第1608保存单元,第27页”;其次,《高文》依据Ludmilla Panskaya、Donald Daniel Leslie合撰的英文著作《巴拉第〈回人汉籍著述考〉导读》(Introduction to Palladiis Chinese Literature of the Muslims),帮助我更正了正文第一章第三节之第二个问题“首倡近代化研究:巴拉第对伊斯兰教历史、文献的研究”中俄译汉两个人名(王世俊、蓝熙字子羲)、三个书名(《剩语》、《清真正教条规》、《普批百条》),另增补一个人名沈凤仪(巴拉第原文未提及)。对此,本人坦然承认失误并深表感谢。
但是,《高文》的主旨却并不在此,而是想通过一些无根据的、不负责任的臆断或推论来否定拙著的学术价值。
其一,高先生认为,拙著之所以会发生这条注释错误,是我在摘录自己翻译的А.Н.霍赫洛夫教授《П.И.卡法罗夫:生活与科学活动》(上、下)(简称《霍传》,见2004年、2005年《汉学研究》第八、九集)时抄错了注释的顺序,将《霍传》(下)尾注100错当成99。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臆断,目的在于要把“文抄公”的帽子扣到我头上。表面看,高先生的臆断也有些道理,但事实却绝非如此。2002年5月,我决定研究巴拉第,6月份开始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资料,其间得到了俄罗斯科学院很多老师的帮助。约在10月,霍赫洛夫教授给我《霍传》及其他一些资料,明确要求我以这些资料为指南去档案馆抄录文件。由于俄罗斯各档案馆地域分散、工作效率低以及对外国人的一些限制,所以直到2003年6月,我虽然一直在几个档案馆之间来回奔波,但也只抄录出约两百条左右的资料片断(复制太贵,只能抄一些有急用的),其中一部分就是《霍传》里所涉及到的资料。我清楚地记得,《高文》所指那份巴拉第给俄驻北京公使函是抄录了的。于是,从《资料袋》里找出了这份抄录,仔细一看,恍然大悟。一般来说,在档案馆抄资料都是先抄所需资料的内容,然后在下面注明档案来源。可能当天在对外政策档案馆抄录这条资料后恰临下班,忘记抄录档案号,隔日到古代文献档案馆就紧接着该条资料抄录了第27页(当天抄到67页)的资料片断。于是,这两条资料的来源就自然混为一致了,这才是出错的真正原因。也因之多次校对都无法修正。其实,凡稍具电脑常识的人就知道,果如《高文》所臆断的那样,我将《霍传》该段文字注释号一块复制粘贴进《关系》,那么,这个错误也就绝不可能发生了。尤其是《高文》在臆断之后,加上一句“这似乎能说明好些问题”,不负责任地暗示拙著资料的征引存在问题,企图从资料入手,全盘否定拙著的学术价值。实事求是地说,拙著的资料征引是非常规范的。凡自己直接抄录的档案资料,一般就直接以档案号作注,凡转引的资料,一般都以征引该资料的文章(书)名作注。如转引自《霍传》的资料一般都注释为 “П.И.Кафаров и его вклад в отечественное востоковедение(К столетию со дня смерти).Материалы конференции .Москва.1979г.часть Ⅰ.С.×.”(如《关系》第2、6 ······ 等页),行内专家一看就知道是转引自《霍传》。而且,正文部分和后记中多次提到霍先生及其指教,丝毫没有隐瞒霍先生在巴拉第研究方面的开拓之功。再就是我个人认为,档案资料在性质上并非个人的成果,只要查阅了,是可以独立引用的。好比我们征引手头《筹办夷务始末》某文件,未必一定要声明前人某某先引过。在这里,我可以郑重告诉高先生,为了完成对巴拉第的研究,我从俄罗斯一些档案馆抄录了两百多条档案(手稿)史料片断,参考了一百多种俄(英)文著作、三百多种中文著作,因此,我很自信拙著在资料方面的扎实。
其二,《高文》将拙著中第一章第三节之第二个问题《首倡近代化研究:巴拉第对伊斯兰教历史、文献的研究》,与三十年前(1977 年)Ludmilla Panskaya、Donald Daniel Leslie合撰的英文著作 Introduction to Palladiis Chinese Literature of the Muslims(《巴拉第〈回人汉籍著述考〉导读》)进行比较,认为拙著没有新意。毫无疑问,这又是臆断。理由很简单,《高文》没有也无法交待其“比较”,究竟是方法论的比较,还是内容的比较?没有交代“比较”的过程和内容,却不知凭什么下如此明确贬低拙著学术价值的结论?这是典型的无的放矢。又《高文》还责怪我对前人的这部英文著述未能贯彻恩师蔡先生“略人所详,详人所略”的训导,这也是莫名其妙的事情。据我理解,“略人所详,详人所略”主要是针对同语种著述而发的。如果按高先生的要求,在不同语种之间也来贯彻“略人所详,详人所略”,那么,“略”出的部分就只能直接参看外文著述了,如此一来,汉语世界所存在的庞大的外文不佳的人群就势必永远无法了解事物的某些真相了,真是奇谈怪论。至于 Introduction to Palladiis Chinese Literature of the Muslims,我在莫斯科大学汉学家马克博士家里看到过,也大致翻过,并就有关伯希和的事情询问过许多俄罗斯汉学家,他们都一致认为就是伯希和“因为敬仰巴拉第及其《韵编》,而要求法兰西学院的学生去学习俄语,以便阅读和利用这部《韵编》”。众口铄金,我不能不信。此外,我利用该文献所注解的是最后一句话也就是伯希和对俄国汉学界的批评,大概高先生有点近视,没能看清两段话之间的句号。总之,从学术史的角度考察,不论国外有多少种介绍巴拉第对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的著述,只要此前没有系统介绍巴拉第伊斯兰教研究的汉语专题著述,那么,我这篇《首倡近代化研究:巴拉第对伊斯兰教历史、文献的研究》在汉语世界里的学术价值就不容否定,更是其他语种同类著述无法替代的。而这样的价值确认推之全书亦不为过。也正是基于此,蔡先生才在《序言》中说拙著“有助于拓展人们的历史眼界,进补填空,难能可贵,岂止是为书林增添异彩而已哉”!
其三,《高文》指责拙著正文第一章第一节之第一个问题“巴拉第译著《长春真人西游记》”中“根据Waley前言所记,原本以巴拉第俄文译本为基础来翻译”一语“也算够大胆的了”,对此,我不明白自己究竟“胆”大在何处。我在这里主要转述地理学家陈正祥先生的意思,而且我们都没有明确说是“韦理” 本人原本以巴拉第的俄译本为基础来翻译。如果这句话写成:“根据韦理(Waley)前言所记,韦理原本以巴拉第俄文译本为基础来翻译”,那指责我“大胆” 还说得过去。再说,明知道韦理的译本不是以巴拉第俄译本为基础翻译的,与巴拉第译本没有直接关系,那么,我又为何一定要“动脚跑一趟”国家图书馆,去看看这个韦理译本?很显然,是否翻阅过这位韦理先生的译本,并不影响拙著的学术价值。
其四,《高文》指责《研究》与《关系》的部分内容重复,并建议瘦身。平心而论,这个建议是很合理的,而且,也一直困扰着我。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关系》就已申报“研究所专刊”,并顺利通过所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按惯例,2006年自可问世。但是,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专刊的出版竟一直拖延下来,直到2008年才交付出版。其间,2006年底,阎纯德教授找我商量组织出版十月革命前俄国的“三大汉学巨头”即比丘林、巴拉第、瓦西里耶夫的汉学研究著作,并极力劝我把《关系》的第一章拿出来先出版(本来打算改写的,但我当时已经开始另一专题《嘉庆十年——嘉庆朝中俄关系研究》的研究工作,实在没有时间,也就放弃了),否则,就会形成“三缺一”的不完美局面。看看《关系》的出版恐怕遥遥无期,也就同意了。后来,到《关系》即将出版时,我也考虑是否把第一章删掉,但同行都认为,《关系》本身是一个整体,由文化、经贸和外交三大板块构成,亦是缺一不可,真是左右为难,犹豫再三,只好保留原貌。我这样处理,也算是情有可原,并非有什么私心作祟,也不能简单视为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可以满足单纯的海外汉学研究者的需求,而《关系》则可以满足中俄关系史圈内人士的需求,总之,大家可以各取所需。至于《研究》的作者简介中提前出现《关系》的书名,那是因为《关系》本应该早出,谁知落空,终至给某些人留下话柄。至于《高文》非议《巴拉第年谱简编》中“很多内容竟然都是直接摘自作者翻译的《霍传》,只在措辞和标点上略作修改而已”,就是外行话了。一者《年谱》类作品本身就是以时间为纲对各种相关资料的汇编,因此,我从《霍传》中摘取有用的资料,实乃理所当然。只是我的“摘录”并非如《高文》所说仅“略作修改”,这点大家阅读就会明白;二者这份《巴拉第年谱简编》实际上综合了多种我亲自抄录的档案资料片断及多种巴拉第的《日记》、著述,摘录的资料远不止《霍传》一种;三者由于是《年谱简编》,所以,省略注释就在情理之中,这并非有意隐瞒《霍传》及其他资料的来源。不知道高先生是否能告诉我,此前在俄国和中国有谁做过《巴拉第年谱简编》?如果此前无人做过《巴拉第年谱简编》,那么,蔡先生盛赞《巴拉第年谱简编》“简明扼要,勾画出谱主六十一年的生命历程……本书为洋人撰谱,旨在知人知言,是继裘克安先生《莎士比亚年谱》之后的又一次尝试,值得称道”,我又何来“惭愧”?
其五,《高文》在开篇和结尾都重复指责我没有服用蔡先生为“史学一兵”们开的那套补药“二陈汤”(陈垣、陈寅恪)、“一钱丸”(钱锺书)和“两粒洋参”(布罗岱尔、汤因比),我觉得是苛求了。严格来说,作为蔡先生的博士后,由于沐浴时间太短,实无法很快领会先生的学问真谛。我私下一直认为,自己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蔡门弟子,可能还要过相当长时日。而先生开的这些“药方”,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服完,并且可以为身体所吸收的。如果高先生天纵英明,能一次性地服完这些“药方”且完全吸收,无它,那我只有佩服的份。
总而言之,拙著尽管存在极少量的失误,但关于拙著的整体学术价值,是不容否定的。拙著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几经努力,中俄两国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趁此机会,全俄东正教事务委员会却通过俄罗斯外交部,频频向我国提出要在俄驻华使馆恢复东正教教堂建置。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妥,势必会影响两国关系乃至中国的国家安全。而本书则立足于历史事实,揭露了历史上俄罗斯馆的所作所为,为我国制定相应的对策提供了历史借鉴;二是拙著从诞生到出版,经历了很多关卡。首先是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委员会的严格审查,《评议书》认为拙著“是一篇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报告”。然后是我所在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匿名审查。审查报告我虽然无权参看,但拙著顺利通过审查却是事实。拙著出版后,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的李随安研究员就曾撰文评述,对拙著的史学分析和史料运用进行了充分肯定。今年3月27日,莫斯科大学亚非学院的马克博士也发来信件,认为拙著“是一部扎实的学术著作,对繁荣中俄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等等。我想,这些天各一方的学者对拙著学术价值的肯定,不会是毫无根据的。那种“众人皆醉”而高先生独醒的情况,应该是不存在的。
实际上,《高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书评(或学术批评)。正规的书评,既要有批评,也要有肯定,应该从学术史以及学科发展的角度来全面评价一本著作。如果作为外行,仅仅对一本著作“抠字眼”,抠出一些错误,并通过主观臆断来轻率抹煞一本著作的学术价值,那就不是健康善意的学术批评。在我看来,像徐文堪先生最近的《也谈<十字莲花>》就是一篇很好的书评,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该提倡健康、善意的学术批评,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 的必要。
最后,我还是要对高先生“抠”拙著的“字眼”表示真诚感谢,并希望高先生以健康的态度继续关注我的研究。
陈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