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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怡]维也纳学派的分析概念

[江怡]维也纳学派的分析概念

维也纳学派的分析概念

□江怡




  哲学分析的方法被视为维也纳学派的主要标志,而分析的方法总是与逻辑密切相关。应当说,维也纳学派的分析概念直接来自弗雷格和罗素的思想。弗雷格的分析概念完全建立在其一阶逻辑的基础之上。首先,他认为思想是由各部分组成的,哲学分析就是把思想分解为其组成部分的过程,在一阶逻辑中,这就是要求“一个整体的构造总是通过满足一个不满足的部分完成的”。其次,他的分析方法基本上是区分函数(函项)和自变元(主目)。他认为,函数的本质是在各种类似表达式中共同的东西,自变元则与函数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因为函数本身是不完整的,需要自变元的补充。弗雷格说,“我们在表达式中认出函数,这是因为我们是以分析的方式对它思考;而这样一种可能的分析是由于表达式的形态产生出来的”。由此,弗雷格把他的工作任务就规定为对句子结构的分析,最终揭示那些无法定义的最简单的成分。

  在罗素那里,哲学分析是一个把复合物分解为更简单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按照这种观点,所有的命题都是关系式的,对命题的分析就是要把命题分解为组成命题的不同关系项与它们所依赖的外在关系。他认为,哲学分析的核心是关注语言的逻辑形式,而哲学分析就是哲学研究的主要工作。罗素把哲学径直称作哲学分析,并把哲学等同于逻辑。在这里,罗素把“逻辑”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作为一门学科的逻辑,即为定理提供证明的形式逻辑,另一个则是等同于哲学的逻辑,这种意义上的逻辑关注可能出现的命题类型,关注事实的各种不同类型,以及对事实的组成部分的分类整理。

  卡尔纳普的分析概念最初来自弗雷格和罗素,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他逐渐把分析活动看做是自由地选择语言形式的过程,这样,哲学分析就不是对外在实在之物有所断定,而仅仅是一种语言形式上的要求,即命题形式是无内容的同义反复,只有经过这种分析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在卡尔纳普看来,如果一个陈述只要具有经验性质就属于事实科学,那么留给哲学的就只能是一种方法,即逻辑分析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具有双重作用:从消极的方面看,它可以用来清除无意义的语词和假陈述;从积极的方面看,它可以用来澄清有意义的概念和命题,为事实科学和数学奠定逻辑的基础。

  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分析方法体现了他们对哲学的根本理解,即哲学研究本身就是一种意义分析的活动,而维也纳学派的这种哲学观则建立在他们的分析方法之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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