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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族认同被利益认同所僭越和掏空

当民族认同被利益认同所僭越和掏空

当民族认同被利益认同所僭越和掏空

□ 郑茜

《中国民族报》2009年7月7日





  编者按:最近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在经历了一番舆论风波后,终于有了一个大概的结局。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的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不仅其父母受到严厉的惩处,自己也被北京大学拒录。对此,有人认为此乃家长一手策划,不应毁了考生的前途;有人认为只要作假属实,考生就理应受到惩罚。然而,在这一事件背后,对于民族认同的考量更值得我们深思。





  当大众把所有注意力都纠结在权力腐败问题上时,为高考加分而更改民族成分这一事件背后,一个幽深的隐性话题却没有发出声音来——这就是民族认同。

  你会问:难道为了高考加分,把户口上的族籍改为土家族,就意味着一次民族认同吗?的确是这样。不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当一个人自愿更换自己的身份时,就意味着发生了一次民族认同。只不过,我们面对的这一起事件,是一次被利益认同置换了、掏空了其核心价值的民族认同。

  撇开民族认同复杂深奥的学理,我们至少可以从诱发认同的几种因素来理解民族认同的几个基本层次:价值观层次、情感层次和利益层次。

  的确,民族认同不会是空中楼阁。在现实生活中,也许很难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民族认同是一种可以完全摆脱现实利益而“独善其身”的纯粹价值或纯净情感。期待将“利益”从民族认同中抽空,这不切实际。

  但是,民族认同既然意味着身份归属、血亲记忆以及宗族情结,那么它就必须要有价值观层次与情感层次的介入与在场,否则它就无法完成其神圣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民族认同并不排斥利益认同的合理存在,但利益认同却不能够僭越价值观与情感层面的认同,而成为民族认同的全部与唯一。

  民族人口学家张天路教授在分析1982年至1990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超常规增长”现象时曾指出:引发“这一世界人口史上少见的高幅增长”的原因,除了自然增长,还有社会增长的因素。而所谓社会增长,“系指因更改民族成分而引发的某些民族人口的或增或减的社会行为”。改革开放后,各项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得以重新恢复,民族平等政策得以进一步贯彻落实,这是使许多人趋向于认同少数民族身份的直接原因。勿庸讳言,20世纪80年代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超常增长,就有着利益认同的驱动。

  台湾学者王明珂先生在其著作《华夏边缘》中对大陆汉族变身为少数民族的现象,曾作过这样的评论:“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名为五族共和、民族平等,实际上是朝着‘安边、治边’与‘民族融合’发展,这无法改变少数民族受污化之地位……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的确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造成人民的‘解放’。贯彻民族平等政策与民族自治,以及给予少数民族的优惠,使得在曾往‘汉化’方向摆荡的传统华夏边缘上,如今许多人都乐于承认或争取得到少数民族身份……以人类生态来说,这应是两千年来华夏及其边缘发展中最具积极意义的一面。”这是一个崇高的评价。王明珂先生显然承认在驱动人群作这一历史的逆向摆动时,利益追求的合理性存在。

  但是,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却让我们突然发现:如果利益认同到达了一条底线——当它发生僭越而成为这一历史逆向摆荡的唯一动力时,它就要破坏这个历史的极大的善。

  每一种事物都有着它的两面性。民族认同如果被纯粹的、赤裸裸的利益认同所掏空,民族认同中的神圣情感如果完全退却,而被利益所攻占,我们将看到什么?那是历史的天平的再度倾斜,为达致人类美好的公平而作的制度设计被悄然扭曲。它颠覆了制度期待中的公平,它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新的不公平同时指向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向真正的少数民族考生,一方面指向汉族考生。对于前者,来自国家配享的公平补偿因假冒者的闯入而落空;对于后者,本来踩在脚下的一道公平基石,被突然诡密地撬动。

  破坏甚至不仅指向上述两者,极有可能的是,它进而引发人们对于补偿性公平制度的怀疑。纵观目前的网络民意,我们就会看到:摇摆于对于权贵的愤懑与对于一个状元受罚失意的同情之间的网络舆论,正在萌动一些非理性的抱怨:“是否正是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导致了这些很不公平的现象的发生?”

  站在这个角度,我们看清楚了民族认同的一个重要维度:利益认同必须恪守的尺度。而一个必然的期待是:用什么制度来保障民族认同中价值观认同与情感认同的在场?

  为了防止利益认同的僭越,一些新的制度设计是十分有必要的。事实上,2008年高考时,湖北省石首市、监利县就曾出现过部分考生更改民族成分的群体性作弊事件。然而当地民宗局指出他们的无奈,称民宗局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并不像外界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认定的部门。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看上去更改民族成分的手续十分繁复,但据石首市一位成功更改民族成分的妇女自白:她仅凭一个熟人介绍到居委会,就把更改需要的“调查核实”材料轻松搞定了。

  制度有漏洞,补上漏洞,才是沸沸扬扬的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应当带来的实在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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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亟待透明规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08

本报记者 田国垒


    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但这样一部好经,因为规定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申诉渠道被念歪了。

    高考加分政策乱象丛生

    最近几年,高考虚假加分丑闻层出不穷,而获取虚假加分的手段五花八门:四体不勤的考生,可以成为体育特长生而获得加分;一直都是汉族的考生,高考前摇身一变成了少数民族。总的来看,高考加分政策的混乱,有以下三个表现:

    第一,加分政策混乱,具体表现在加分对象和范围的混乱上。如对有运动特长考生的加分,河南省规定只要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就直接可以享受加分投档,重庆市将比赛项目限定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而陕西省仅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在高考总分上加分投档;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的考生可以加分,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者的子女也可以加分。

    第二,高校操作不统一。有的高校只认同国家加分政策,不认同地方加分政策;有的则两者都认同。有的高校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但专业要按原始分排序;有的则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专业也按加分排序。

    第三,高考加分政策出台过程不透明,随意性较大。许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例如前段时间,福建省永安市就推出了遭到普遍质疑的“家长只要花25万元买房,子女高考加10分”的政策。

    对加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申诉途径

    “全国统一高考由于是封闭式阅卷,可以保证相对的公平,不允许复议情有可原,但对体优生的不当甚至错误评判,应该给予学生适当的救济途径。”湖北省宜昌市的王贵华对记者说。

    王贵华的侄子小王今年参加高考,“从小就师从陈吉勇、魏轶力等国手,经常到北京参加羽毛比赛”的他,本希望通过羽毛球项目得到体优生的加分,但在项目测试中却没有过线,对此小王的家人非常不解,“和小王对局两次,每次都被他大比分打败的那个考生反而考了91分,名列第二。”

    王贵华最先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请求查看比赛录像,但教育考试院的工作人员以“没有录像”拒绝了王的请求。王贵华后来又找到了有关部门,一位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评分是裁判的问题,而且体育打分本来就很主观。”

    “评分细则非常详细,哪个动作获得多少分写得清清楚楚,怎么能说打分很主观的呢?”王贵华说,他以涉嫌渎职罪为由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教授余雅风认为,到目前为止,出现“民族成分造假”等不公平的高考竞争现象的解决途径,主要还是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为了防止更多通过权力和金钱等不正当方式谋取加分的情况出现,应加强行政部门的检查力度,同时鼓励公民通过网络发帖等形式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

    加分政策应通过听证和详细公示

    6月16日,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整张公示表格横向仅分为考生报名序号、姓名、加分项目和加分值四项,纵向则是4516名考生的对应情况。粗略统计,在这4000多名考生中,学科竞赛加分的192人,体育加分的1000多人,少数民族加分的2000多人,至于学生来自哪个学校,参加过什么学科竞赛、什么体育项目都无从知晓。

    其实,高考公示过于简单,简单到不足以成为监督依据的,并非浙江一地。例如,辽宁省招办公示的“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并符合加分条件的优秀学生名单”只显示了考生的姓名、考号和学校,考生获得加分的理由都没有说明。

    为了平息民众对高考加分日渐强烈的不信任感,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日前表示,该省考虑举行高考加分听证会,把加分项目和政策摆到桌面,邀请学生、家长、学者和媒体等参与,“民怨”过多的加分项目可以考虑取消。

    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陈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考加分是一项社会公共政策,应该从制度程序上加以规范,用听证的方式予以透明,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应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享受这些加分,这都需要公开听证制定,而不应由个别部门擅自规定,因为加分关系到的不是个别人,而是全体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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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是好事也不是好事。
他认同你你却不认同他;你认同他你也认同你他们却不认同你们,你们认同的他们也不认同。
大家认同的肯定不少,但不认同的也不少,两者抵销。世界大同也混同,如阴阳八卦,彼此消长循环无穷尽也,此为世道,也为人道。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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