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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优秀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调查与思考

仙居县优秀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调查与思考

仙居县优秀民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调查与思考

中共仙居县委常委 宣传部长  卢红菊

人民网浙江视窗 2008年12月22日  


            

    民俗文化是人类在不同的生态、文化环境和心理背景下创造出来,并在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传递、演变成的不同类型和模式的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当地优秀民俗文化资源,及时总结近几年来仙居县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做法与经验,对于增强仙居县文化软实力,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护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也是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优秀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作了深入思考,以期对新形势下建立科学的优秀民俗文化保护机制,促进合理开发利用优秀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科学思路和决策参考。

    一、遗存丰富的仙居民俗文化资源

    仙居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绚丽多姿。据仙居下汤遗址考证,早在6-7千年前,在永安溪中下游西部的河谷平原上,就已聚居着仙居人的祖先--瓯越族人。北宋景德四年,宋真宗以其"洞天名山,屏蔽周卫,而多神仙之宅",诏改县名永安为仙居,意为"仙人居住的地方",立县至今已有1660余年。历史上,仙居是浙东南沿海连接浙西南腹地的一条重要通道,境内的永安溪水道和苍岭古道构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浙东盐道,繁荣的商业流通活动带来了丰富的文化交流,大量原非当地的文化形式、文化体裁源源不断地流入当地,融入仙居的文化生活,使当地的文化存在不断丰富,文化门类不断扩张,积久而成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体系。

    从正在进行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看,村一级摸排线索近13万条,已调查归类的乡镇一级项目有3000多个。仙居民俗文化不仅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习俗,日常社会交往方面的礼尚往来习俗、生育婚丧等的礼俗、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冬至等岁时节庆习俗,而且包括作息起居、生产劳动、工商贸易、民间节会、民间工艺、民间艺术等各个方面的习俗风尚。可谓面广、量大、种类繁多。出现了一批以仙居灯彩、朱溪九狮图、卷地龙、鲤鱼跳龙门、石窗艺术、彩石钳镶、蓝花布印染、下汤农耕文化等为代表的,反映地方百姓生活百态的民俗文化。

    仙居民俗文化风格独特,形态各异,与仙居特定的地理环境有着密切关系。仙居境内山系绵延、溪涧纵横,诸多居民集聚区相对独立。地势西高东低,南北西三面环山夹一溪,与外界山水阻隔,交通不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文化发展环境,形成了"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多样性文化形态特征,形成了兼具山地文化的纯朴和河川文化的灵气。

    二、初见成效的民俗文化保护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仙居多次开展了有关民俗文化的普查、建档工作,对民俗文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进行了传承与保护。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挖掘整理了一批民俗文化,编纂出版了一批仙居民族民间文化有关书籍资料。目前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无疑又是传承与保护民俗文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摸清家底,加强管理

    为摸清家底,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遗产,仙居县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普查工作。第一次是九十年代的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第二次是2003年启动的历经三年多时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第三次是2007年启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围绕"查清资源、规范整理、保护传承、合理利用"目标,仙居投入大量普查力量,按照"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种类"的普查要求,走村串户,访问座谈,进行了全覆盖的调查和登记,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类民俗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和保护现状。建立了融声、画、文为一体的文字资料、TV资料、图像资料电子文库,为做好抢救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

    同时,切实加强保护管理措施。仙居县政府公布了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针刺无骨花灯等32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列入名录。仙居县积极推荐优秀民间艺术申报国家和省级有关保护项目,仙居无骨花灯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九狮图、彩石钳镶艺术入围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公示项目,8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仙居县(针刺无骨花灯)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田市镇(鲤鱼跳龙门)被省文化厅授予浙江省民间艺术之乡;双庙乡(传统农耕生产工具制作)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初步形成了全县纵横交错的民俗文化保护体系。

    (二)立足保护,合理利用

    为做足保护和利用文章,仙居县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项目,逐一加以整理,理清渊源,理清技艺,理清特色,理清价值。对特色鲜明,价值突出的项目,认真做好规划,做好包装,立足保护,合理利用。如:仙居县深入发掘针刺无骨花灯优质资源,成功开发出27个传统品类,52个分支品种。在保护挖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针刺无骨花灯打造地方文化品牌。无骨花灯因其造型小巧、美观,技艺精湛等鲜明特色,曾多次获省级、国家级奖项。2006年3月,无骨花灯参加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并为中国艺术研究院指定收藏。花灯品种--龙凤灯也于同年被国家邮政总局选定为"中国灯彩"特种邮票图案。无骨花灯还被拍摄为电视艺术宣传片,使之成为文化交流的一个特别"使者",成为仙居对外交流的一张金名片。

    (三)传承遗产,弘扬发展

    仙居县依托民俗文化展示活动,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一是举办了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民俗文化展演、展示活动,打造地方文化活动品牌。2002年10 月,承办了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浙江省文化厅、台州市政府共同主办的仙居·首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通过全国性文化平台展示和弘扬地方民俗文化;2007年举办的仙居千年庆典系列文化活动,将众多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项目,通过舞台剧的形式进行展演,成为宣传和弘扬地方民俗文化的有效方式。

    二是依托各类专题展示和竞赛活动,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目前,全县共有各类民俗专题展览馆5个,各个展馆每年都会举办各类展示和传承活动。2008年初在全县开展的"以活动促传承,以活动助弘扬"针刺无骨花灯技艺大比武活动,是各类展览馆成为交流展示民俗文化的有效平台,成为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的活动中心的一个典型例子。

    三是依托传承队伍与基地传承活动,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仙居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传承基地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民俗文化的传承队伍。目前,全县拥有各类民俗文化活动特色队伍360多支。团队的活动内容涉及民俗音乐、民俗舞蹈、民俗手工艺、行业习俗等多个领域。

    四是依托协作、合作、联动等活动方式,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仙居县近年来举办的"文化五联动"活动、"百家俱乐部闹新春"系列活动等,将民俗文化纳入其中,要求部门、乡镇、村和社区都共同参与其中,开创了多个部门联合动、城乡一起动、乡镇都在动、村村有行动、常年有活动的农村文化活动新局面,找到了开展繁荣文化活动和弘扬民俗文化的结合点,更好地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亟待破解的民俗文化保护难点

    仙居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同全国的许多地方一样,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民俗文化的传承工作,一方面形势看好,方兴未艾,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亟待破难攻坚,纵深推进。特别是在全球化、市场化的冲击下,民俗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群众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都在变化,现存的大量珍贵的民俗文化遗产正面临流失甚至失传的窘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落后,意识淡薄

    社会发展到今天,电视、高新娱乐的覆盖,加之我们近年来学校教育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忽视,流行文化成为年轻人的时尚,可以说在绝大部分青少年脑海里对"民俗文化"这个概念并不熟悉,这直接导致了相关保护意识的淡薄。特别是随着西方文化的不断涌入,许多传统节日所承担的传统功能大大弱化,逐渐失去了其深厚的传统历史文化内涵,使传统节日开始逐渐远离年轻人的脑海。仙居县文化主管部门2007年底曾在文化公园开展了一次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活动,有150余人接受了问卷调查。其中,45岁以下的调查对象占50%,45-65岁的占23%,65岁以上的占27%。从调查者受教育程度来看,高中以上的占72%。经过调查,发现有35%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多,有42%的人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我们即将迎来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但只有6%的人知道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是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可见,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依然紧迫。

    (二)消失加速,资源濒危

    曾几何时,很多的民俗被冠以"四旧"走出了我们的生活。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加快,社会发展的加速,人口流动的加剧,民间艺人急剧消失,民间文化形态迅速消亡,民间艺术日渐衰落。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正随着一些老艺人的相继离去,慢慢地遗失。许多千姿百态的民间文化和历经万千年的乡土艺术、民俗器物,没有得到完整记录和保存。加上民俗文化的传承有许多规矩,受民间约定俗成的,如"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徒弟出山,师父讨饭"等传统观念影响,不仅造成一代一个"压箱底活"的有意或意外失传,而且扼杀了下一辈传承人的积极性,让民俗文化遗产在不完整的传承中流失、消亡。

    近年来,有些地方为配合旅游开发或新农村改造,将原生态民俗文化进行低层次改造,一味拆旧村建新村,使原生态的民俗文化越来越脱离其存在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成为了一种戏剧化、仪式化、观赏性的文化商品,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有些农村老百姓受利益的驱使,卖旧门窗卖旧资料,将一些承载着民俗文化重要信息的民俗实物加以变卖,这些都从根本上加剧了资源的消失和实物的流失。

    (三)青黄不接,传承濒危

    民俗文化的特性决定了人是保护主体,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西方文化交融加剧,传统上由父子传承、师徒相授的民俗文化很可能因此而失传。当下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外出务工,老艺人找不到传承弟子,民俗文化传承后继乏人,传承主体出现了老龄化倾向。如:目前已入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示项目的朱溪九狮图,从制作工艺到艺术表演,所能操作的人仅剩3个人,且都是年事已高的老艺人,其中年龄最小者已经68岁。如果再不及时抢救和传承这些老艺人的技艺,尽快改变当前这种青黄不接的传承状况,那么这一宝贵的财富,必将面临失传的危险。

    四、顺势而为的民俗文化发展思路

    顺势而为,总是一件最"省心"的事情。当前全国上下对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频频出台政策,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从对国家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认识。特别是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情尤如潮涌,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团体,从各个行业到各个阶层,众多有志之士都凭着一腔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保护人类文明瑰宝的热情,参与其中,奉献其中,使浙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迈出了重要步伐,走在了全国前列。仙居县作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县,作为保护工作的前沿阵地,已经走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如何顺势而上,借梯登高,实现民俗文化传承和弘扬的大丰收,实现文化软实力的大提升,是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力推进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一)宣传造势,扩大影响

    失去一种民俗文化是可惜的,失去保护民俗文化的意识则是悲哀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三个依靠"着手,科学造势,扩大影响,打出优秀民俗文化品牌,普及全民保护意识。

    一是依靠专家科学造势。即借专家之口宣传民俗文化。对那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民俗文化项目,通过举办专家论证会、项目研讨会、笔会等活动,争取得到专家的肯定。同时,邀请专家、学者指导和参与民俗文化系列丛书编纂、县级民俗文化网站建设,为抢救弘扬优秀民俗文化提供指导等,达到学术推进和科学造势的双重效果。

    二是依靠活动扩大影响。通过举办专题性的民俗文化节、专题性的民俗文化采风、专题性的展演展示活动等,扩大宣传效果。特别是要举办一些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活动,以扩大仙居民俗文化的知名度。

    三是依靠媒体推波助澜。借助宣传媒介的覆盖面、辐射力,开展民俗文化保护宣传,宣传我们的保护工作、保护行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宣传优秀的民间艺术家,普及民俗文化的知识,扩大其社会影响。我们期待仙居的民俗文化能够像昆曲一样,得到人们的传唱和追捧,甚至是炫耀,就需要媒体大张旗鼓,重彩浓墨,给予推波助澜。

    (二)政府主导,完善机制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出台具体政策,给予65周岁以上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颁发政府津贴。这是非常可喜的。但要全面实现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形成以政府主导,多方面参与的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工作机制。组织工作机制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要进一步发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由政府牵头,文化、民宗、财政、建设、旅游、公安、工商、政法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有一定权威性的综合机构,来协调和解决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真正形成"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生动局面,形成运作协调的综合协调机制。要加快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强保护管理和专业工作力量。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进一步加强对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二是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尽快出台《仙居县文物保护办法》、《仙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仙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责任制》、《仙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奖励办法》等系列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机制。

    三是建立资金投入机制。民俗文化的整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任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县财政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幅,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以保证民俗文化资源挖掘、整理、研究和合理利用等方面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同时,要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保护,逐步形成"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谋篇布局,持续推进

    民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要长计划,短安排。要立足长远,谋篇布局。要立足实际,切实可行,逐步形成以资源保护、传承展示、产业运作等内容为核心的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形成资源保护体系。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体系是民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要着手编制《仙居县民俗文化资源保护十年规划》,分阶段提出资源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要对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责任分工等做出明确部署,将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重点强化对民俗文化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预警机制,保护濒危民俗资源和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防止过度开发利用,防止假借保护之名进行破坏性建设。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出来的民俗文化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建档,争取能够更多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名单。形成健全的、有效的、可持续的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体系,使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循序渐进,有章可循。

    二是形成传承展示体系。保护民俗文化的关键在于人的传承,要通过采取"活"、"传"、"新"等手段,鼓励支持传承和展示。一方面激"活"传承人的传承热情,在国家和省传承人补助津贴的基地上,建立传承人县级保护基金,解决民间老艺人的后顾之忧,奖励无私传授技艺的行动,营造毫无保留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其次是"传"。除提供资料和技术支持外,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经常性的民俗文化传习活动,使优秀民俗文化薪火相传,后继有人。进一步强化年轻一代自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以集中培训的形式,培训补助的方式,培养年轻队伍。充分发挥文联、专业协会、历史文化研究会和文化单位和县职业高中在培养人才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培育民俗文化人才与骨干队伍,为完整而长远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人才基础,第三是"新"。即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要合理利用,大胆创新,要融入时代,融入社会生活,要融入一些现代元素,真正使民俗文化遗产焕发勃勃生机,与时俱进地延续其生命力。

    三是形成产业运作体系。在民俗文化保护中适当重视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对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传统艺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开发具有民间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印染、编织、雕刻等民间工艺项目,花灯、舞龙等民俗表演项目,古镇游、古街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在更大范围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加快形成富有仙居特色和优势的民间艺术产品系列,适度推进民间艺术特别是传统工艺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和商品化经营,将民俗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推动农村,特别是欠发乡镇的经济发展。

    加强优秀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对于承继民俗文化的传统,推进民俗文化的发展繁荣,使民俗文化血脉绵延不绝,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保护措施,不断创造有利条件,使之更好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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