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视角思考“遗产化”问题
2011-08-30 燕海鸣 中国文物报
“遗产化”是西方社会学者提出的一个概念,指一项历史遗存被官方部门评定为遗产并加以保护和利用的过程。遗产化过程中一个关键环节是遗产的认定,什么是遗产,什么不是遗产。由于有了这样一个认定过程,“文化遗产”概念就需要进一步辨析。具体来说,文化遗产既可以指那些普遍意义上历史和艺术内在价值的历史遗存,也可以特指那些在当代遗产标准框架下“认定”的遗产,如“世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表面上看,后者是前者的子集。但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上看,后者在“遗产认定”的过程中,其本身具有的遗产价值会随着被纳入到遗产标准框架的过程随之发生变化。笔者将前一种遗产定义为“本质遗产”(heritage in essence),将后一种定义为“认知遗产”(heritage in perception)。本文认为,当代中国遗产研究理论框架的完善,首先需要厘清本质遗产和认知遗产的区别与关联。对这两个概念模棱两可地使用不仅限制文化遗产研究视野的扩展,不利于其跨学科的实践,也不利于在公共话语领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践。
必须承认,设立遗产名录是一个国家或是全世界保护历史遗迹最主要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我国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便建立了一整套“文物保护单位”体系,将各种文物按照历史、艺术、文化价值分为各级档次,进行重点保护。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建立《世界遗产名录》的方式将全球具有“突出普遍性价值”的古建筑、建筑群和考古遗址纳入到一个跨越国界的遗产保护体系之中。实践证明,这样设立名录保护文化遗产的方式取得了相当的成功,挽救了众多濒临消失的文化古迹。
但是,遗产名录的设定本质上是“选择性”的。判定一项“本质遗产”是否是“认知遗产”的标准取决于特定的“权威知识”。具体到国内,这些权威知识来自于考古学、历史学和民俗学的专家学者;在联合国教科文层面则是来自全世界(以西方国家为主)的专家学者。这些人无论持有多么客观公正的视角,其评定遗产的体系均依赖于一套标准化的对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的审美和价值话语。根据史密斯(Laurajane Smith)的分析,目前全球普遍使用的评判文化遗产的知识体系是以西方贵族审美观为基础的“权威遗产话语”。这种话语在她看来无益于遗产的真正保护:在“权威遗产话语”体系中,许多“本质遗产”被排除在名录之外,结果便是这些遗产最终失去了“遗产”的标签。
“遗产化”即一项遗产从“本质遗产”成为“认知遗产”的过程。但“遗产化”同时也会带来另一个与之相对的后果——“去遗产化”。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逻辑一样,在没有产生遗产名录以前,各个本质遗产在地位上是相同的,但遗产化的过程不仅使得一些本质遗产成为了认知遗产,也使得相当一部分本质遗产丢掉了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和认知,这个“去遗产化”的结果虽然并非设立遗产名录者的初衷,却切切实实在现实中发生着。笔者曾经考察了福建境内两座土楼,尽管两座楼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文化意义均非常类似,但是因为一座楼成为了“世界遗产”而另一座楼被排除在名录之外,两座楼在申遗前后的公众关注、保护措施、国际认知等各个层面均发生了极大的分化。在十年前的媒体报道中地位相当的两座建筑,如今入选世遗的已经大红大紫,而没有入选世遗的则几乎再未出现在任何“旅游手册”上。
“遗产化”的过程实质上是知识话语在遗产领域的介入过程,这样的话语不仅通过设立标准达到选择“正确”的遗产的目的,更通过话语方式介入到遗产叙事的建构之中。通过对遗产所呈现的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的阐释并将这样的阐释整合至标准体系之中,权威遗产话语甚至可以重新构建遗产的文化记忆。比如,美国和澳大利亚不少学者在对本国的原住民进行研究后发现,这些居民呈现给外界游客的具有族群特色的文化遗产实际上是经过专家学者重构过的产物。有的族群在与旅游者的互动中发明创造了更具吸引力的特色舞蹈,如今这样的舞蹈竟已成为当地最具民俗特色的“遗产”。再如,丹尼森(Dennison)曾发现,南佛罗里达的一支印第安人将自己的文化塑造为一种与自然合为一体的文化,而该“与自然一体”的话语却是早先持有种族主义倾向的学者和旅行者为贬低当地人所为他们定义的形象。这种主流话语对边缘族群的建构和符号性的植入,由于后者对身份认同的诉求而无法抵抗。丹尼森特别指出,某些印第安族群因为无法“证明”自身文化体系的原真性,竟然在联邦政府的印第安人认定体系中丧失了自己的族群名称。在笔者看来,这种族群认定体系和遗产认定体系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为了证明自己符合该体系的标准,任何“遗产”都要通过对文化价值的论述证明自己的“遗产”价值,一旦不能够证明这种价值,便无法再成为“遗产”。
社会学中有关集体记忆和遗忘的理论能够为“遗产化”的过程提供有力的分析框架。记忆研究认为,文字记录以及印刷术的出现是记忆变迁的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人们只能通过口口相传而流传记忆,而文字印刷的出现为更大范围地保存记忆提供了媒介。但实际上个体的记忆能力并没有随之提升。恰恰相反,我们会因为具有了多种保证记忆的媒介,而忽略了自身记忆的能力。这种记忆与遗忘的二重关系很早就被柏拉图所关注,他曾说“书写不是为了提供记忆而是使人遗忘。”更有学者指出,在纪念碑竖起的那一刻,我们对它要“纪念”的东西便已经遗忘了。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诺拉著名的“记忆场所”的概念正是基于这样的语境提出的:我们越努力去记忆,越表明我们在遗忘,记忆的场所只是代替我们去进行记忆的地点。遗产学者迪吉奥瓦尼也认为,评定世界遗产的过程实质上是将一些被视为重要的信息提炼出来,并忽略那些被认为不重要的信息。从这个逻辑上看,遗产的评定即为一个柏拉图意义上的“书写”过程,或是诺阿意义上的“建造记忆场所”的过程。
具体而言,“遗产化”所带来的遗忘分两个层次。首先,“遗产化”将一部分“本质遗产”排除在遗产清单之外,这是遗忘的第一个层次;其次,从“本质遗产”成为“认知遗产”的过程也是文化记忆根据权威遗产话语重新整合、梳理、表述的过程,也是一个保留有价值信息、淘汰无价值信息的过程,这是遗忘的另一个层次。
从实践角度分析,成为或是不成为遗产,都避免不了遗忘。但从学理角度上思考,任何知识的进步积累都离不开遗忘。所以,笔者并不希望对“遗产化”过程作价值评判,既然在记忆的同时进行遗忘是人类历史以来的一贯主题,那么“遗产化”不过是这一主题在当代的另一种呈现而已。笔者希望在此阐述的,是一种将文化遗产的概念用文化社会学的视野重新梳理的可能性。遗产研究界需要从本体层面明确厘清“本质遗产”和“认知遗产”的区别。同时,文化记忆和遗忘的理论是深入阐释遗产以及“遗产化”过程的重要分析路径,任何“申遗”的行为都不仅是经济、社会、政治层面的管理行为,同样也是一个遗产的文化记忆在特定知识话语体系中得到重塑的过程。只有关注这样的话语-记忆的过程,才能从学理上更全面深入地阐释文化遗产的象征意义,以及从实践中更好地对“申遗”进行思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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