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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北京地方志与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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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北京地方志与民俗研究

        [摘要]北京民俗是北京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北京拥有大量的地方志,不同历史时期修纂的地方志对北京民俗的记述,为当下进行北京民俗研究提供了比较系统、翔实、可靠且时空确定的宝贵资料。通过对地方志中民俗资料的发现与解读,可以进行北京民俗史、北京民俗形态、不同区域民俗的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风俗观以及民俗志文本写作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利用地方志民俗资料进行北京民俗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由地方志文体的特点以及修志者的观念、水平、工作态度等决定的。因此,进行北京民俗研究,不能仅仅依靠地方志,还需要其他类型的文献作为资料来源。本文之所以主动舍弃其他类型的文献而专注于地方志,主要是为了肯定和提倡它,使其在北京民俗研究中获得与其价值相当的位置。同时,这样做有利于对这类型资料的优缺点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从而发现、提炼使用这一类型资料进行研究时的合适方法。如果不同类型的资料都得到了比较透彻的分析,在综合应用时就可以更好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将北京民俗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平。
  [关键词] 地方志;北京;民俗
  北京是具有三千多年建城史、近千年建都史的特殊“地方”,在其演进至今的发展历程中,长期定居或寓居于此的人们创造、享用、传承、累积了十分丰厚的民俗文化,同时也生产出正史、笔记、诗词曲、类书、散文、族谱、碑刻、契约文书、乡规民约、账本、日记、书信、宗教科仪书、善书、药方、日用杂书等形式多样的大量地方文献。这些文献中有些本身就是民俗活动的直接产物,有些虽不是民俗活动的直接产物,其中却不乏对北京民俗的记述和描写。重视地方文献,对北京民俗进行深入研究,是北京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鉴于篇幅有限,笔者在本文中将只关注地方文献的一种——地方志。
  中国地方志素以起源早、持续久、类型全、数量多而闻名。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2]收录1949年以前历代地方志共8264种,包括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土志、里镇志、卫志、所志、关志、岛屿志等不同类型的方志以及具有地方志性质资料的志料、采访册、调查记等,其中宋代28种,元代7种,明代973种[3],清代5685种,民国1571种。《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4]一书所收比《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还要多出313种,达8577种之多。地方志作为包含多种类型、记载特定地域之各种信息、被公认具有资政、教化、传史功能的特定文体,其学术价值业已得到学者们的诸多论述,[5]而运用地方志进行研究,在不少领域都已经有了学术实践并形成了令人瞩目的成果。[6]笔者也曾关注北京地方文献与北京民俗研究的关系问题,并已发表《〈北京岁华记〉手抄本及其岁时民俗文献价值》、《〈酌中志·饮食好尚纪略〉及其反映的明代宫廷岁时生活》、《〈帝京景物略〉中的岁时民俗记述研究——兼及关于民俗志的一点思考》、《〈宛署杂记〉中的岁时民俗记述研究》等文章。[7]这里,将主要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就如何阅读北京旧编地方志以发现其中的民俗资料、如何运用这些地方志进行北京民俗研究,以及地方志(作为一种文体)民俗资料的优缺点谈一些个人看法,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北京地方志的读法:如何发现其中的民俗资料
  地方志多记载一地各方面的情况,是综合性的百科全书,又因往往追溯历史而成为一地之全史,因此不同学科都可以从中寻找自己所需要的资料。出于研究目的的不同,解读地方志的方法和关注点也不相同。较早提倡运用地方志进行研究的北京大学陶希圣侧重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所以在强调“方志是研究一地的历史的最方便的书”的同时,提出地方志要“先读有大都会的地方的县志”,以便探讨“大都会的发达史”、“从前的大都会的衰弱过程”、“现代大都会的起源及发达经过”;要采取“分工的办法”,最好是由本省人来读本省的地方志。[8]鞠清远也充分肯定了地方志对于经济史研究的史料价值:“有许多经济史料,在他处很不易于找到,而在方志书中,可以找到”,鉴于地方志数量浩繁,通读不易,他提议可以先读历史上重要的经济都市的方志、在水路交通线附近的府县方志以及历代重要工业或矿业区域的府县方志。在读地方志时,特别要注意不要忽略一些不易引人注意的内容,如方志中关于驿路、寺院、庙会、市、集会、水利事项、桥梁建设等内容的记载。[9]60年后,主要从事社会史研究的常建华教授充分肯定了前贤们的探索,并以自己的研究和教学经验谈出自己对地方志读法的理解:“利用地方志如同陶希圣先生所说,往往是‘研究一地的历史’,并采取不同人分工的方法,我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就是这样,还希望学生研究家乡的地域史,以为写自己熟悉的历史容易产生兴趣,熟悉资料快,容易进入问题的考察。”同时,他又认为由于由于史学观念的变化,“从阅读地方志入手研究地域、区域史,也就具有了方法论意义”,因此“如何阅读地方志,就需要进一步讲求……阅读地方志首先应树立历史的整体观念,即把地方的历史作为整体考察,对于地方上某类事项的兴趣,要放在当地的整体中去认识,应是为了认识更大历史单元如跨小地域的区域史或通史服务的。”“研究区域史或地域史,则应当首先阅读地方志,而且是带着整体历史观念阅读。”[10]这些基于不同学术背景、研究取向对地方志读法的思考,有利于当前从北京民俗研究的角度探讨地方志的读法。
  从北京民俗研究的角度无疑匡定了我们阅读地方志的范围和重点。一方面,它是北京民俗研究而非其他区域的民俗研究,这决定了所读地方志的范围主要是指北京现界之内编修的地方志。另一方面,它是北京民俗研究而非北京经济研究,这决定了阅读地方志的重点主要是发现与民俗相关的资料。
  从第一方面来说。北京拥有相当丰富的地方志文献,虽然其中一些已经淹没于历史风尘之中,只可见其名称,如《洪武北平图经》、《北平图志》、《北平志》、《北平府图志》等,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作品留存下来,谭烈飞主编《北京方志提要》一书收录现存1949年以前成书的“旧编地方志”91种。[11]而若将《燕都名胜志稿》(明·曹学佺)、《帝京景物略》(明·于侗、于奕正、周损)、《北京岁华记》(明·陆启浤)、《大兴岁时志稿》(民国·张茂节、李开泰合编)、《宛平岁时志稿》(民国·王养濂、李开泰合编)、《春明岁时琐记》(民国·让廉)、《成府村志》等具有地方志记性质的书籍也补充进去的话,“旧编地方志”的数量还会更多些。当我们试图在地方志这一类型的文献中寻找与北京民俗相关的资料,这些存世的、以当代北京所辖地域或其部分为修纂区域的地方志,就是工作的主要范围。
  再从第二方面说。确定了工作范围,能否在其中找到民俗资料,首先取决于学者对于民俗的看法。尽管“民”与“俗”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开始连在一起使用,但它与当代民俗学科中的“民俗”概念并不相同,事实上,在北京旧编地方志中我们很难见到民俗这个词。而我们开展北京民俗研究却是在现代民俗学的框架下进行的,这意味着研究者必须对“民俗是什么”有清醒的认识,这直接影响阅读和搜集的效果。
  有了民俗学的眼光,读地方志前就可以先对地方志进行分类。旧编地方志有将一地各方面情况编入而成一书即“百科全书”式者,亦有只记载一地之某个方面情况者,不同类型的地方志与民俗的关系颇有差别。以《北京方志提要》所收91种旧编地方志而言,其中府(市)志9种,州(县志)50种,专志32种。32种专志中,有的显然与北京民俗关系不大,如《[道光]钦定国子监志》,有的则可视为北京民俗志,是当然的北京民俗资料,如《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京都风俗志》、《燕京旧俗志》等。由于专志的内容比较确定,本文所谓在地方志中寻找民俗资料的方法,主要是针对综合性方志而言的。
  我国统治者和社会精英历来强调风俗对于国家兴衰、社会治乱的重要性,以为“天下之治乱,系乎风俗者”[12],“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13],作为具有存史、资政功能的地方志,很早就重视对当地风俗的记录,且有愈来愈重之势。明代永乐十年颁布《修志凡例》是我国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志书体例之肇始,它明文规定风俗乃必志内容。在存世的北京综合性地方志书中,几乎都有“风俗”(或“风习”、“礼俗”)的名目。或独立出现,如《清末北京志资料》(《北京志》)第34章、《[康熙]昌平州志》卷五、《[康熙]怀柔县新志》卷二(卷二中还有行宫、道路、里社、庙寺、祠墓、灾祥等目)、《[康熙]顺义县志》卷上;或在地理志(舆地志)中,如《[万历]顺天府志》、《[康熙]顺天府志》、《[光绪]顺天府志》、《良乡县志(康熙十二年)》、《[康熙]宛平县志》等。亦有附于其他志后的,如《[嘉靖]隆庆志》附于人物志后、《顺义县志(康熙五十八年)]》附于形胜志中等。由于古代人对“风俗”的看法与今人对民俗的看法有较多通融之处,因而,标有“风俗”或类似名称的门、卷、目也就成为蕴含民俗资料最为集中的地方。
  不过,古人眼中的“风俗”毕竟与今人眼中的“民俗”又有诸多不同,比如古人更注重对一地人群总体性格和好恶的总结和把握,记述的内容更集中于岁时节令和冠婚丧祭等人生习俗,所涉范围要比今人的“民俗”要窄一些,因而在地方志中寻找民俗资料仅仅关注“风俗”卷、门、目是不够的,还需要扩大范围。除了“风俗”外,诸如物产(或曰土产)、方言、祠祀、寺观、祀典、艺文、市集、杂志等名目也需要重点关注。此外,还需要格外关注志序和凡例,它们往往不仅提供迅速发现民俗资料的线索,而且常含有编纂者对风俗的看法,是探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精英风俗观的重要资料渊薮。
  二、北京地方志中民俗资料的优点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对于北京民俗研究而言,资料有多种来源,地方志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献类型,与正史、文人笔记、小说、类书(包括日用类书)、诗词(包括竹枝词)曲、碑刻、契约、家谱、日记、书信等文献类型相比,它所提供的北京民俗资料具有鲜明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资料比较系统翔实。北京诸多旧编地方志对于民俗的记述往往并非只鳞片爪,大凡岁时节日、人生仪礼、民间信仰、衣食住行、物产等,多能得到比较集中的记述。这当然与方志中多有“风俗”、“祠祀”、“物产”等卷目的设置有关。以《光绪顺天府志》为例,志有地理,其中专有“风俗”一目,不仅对于顺天府内不同区域的民风好尚进行概括和区分,而且对当地的冠、婚、丧、祭礼以及岁时等都加以记述。系统之外,许多地方志中的民俗资料还比较翔实,有的则特别翔实,具体入微,可与专门的风俗著述相比,甚至比专门的风俗著述还要精详。在这方面,金勋著成于1940年的《成府村志》是十分突出的例子。该书列举75个条目,用50000余字的笔墨对北京西郊成府村的历史、人物、经济、信仰、风俗、建筑等进行了十分详细的记述,平均一个条目用字700字左右,有的条目达数千字之多,如“死丧之类”为4000余字,“嫁娶之风俗”约5000字,其注重细节的程度不亚于当代专业学者。试举一例:
  同光时代男女最讲究两只脚。加工细造,瘦小端正。惟盒子铺或粮食店老山东儿不在此例。男人之鞋种类很多。原料为宁绸青缎大绒青布。男子多穿花鞋。惟手艺人穿青布素面鞋。文人规矩之鞋为蝠子履。鞋尖正中三层如意头儿云子。每层云子由青绒制或青缎子制。每层用丝线锁边儿,顶端绣圆寿字,其底层云子稍大,向后伸张,作半如意形。鞋后跟绣一花纹,一面一个,名曰桌芽子。青缎蒙鞋口,白布做里子。送鞋铺配千层底儿。窄双脸挖垫鞋。将青缎或大绒背后裱于纸上,贴于厚木板晒干,揭下压平。另有鞋样子,用有礬性的纸类,纸上用墨绘成奇巧花纹,如灵芝花儿,或是满梆竹子,或干枝梅,或万字不断,用水合锭儿粉净毛笔绘于鞋样墨道儿上,对准已裱鞋面上,用力按之,揭去样子已印白色花纹。再用白粉笔描,已成白道儿,印对脸鞋面儿上。其左右脚向里两片已印成。再将纸样背面用粉描成,印左脚向外鞋面儿,再将左脚向外鞋面儿,用粉笔重描,印右脚向外那一片。四片印成花纹晒干,嵌于焟板上用快足刀刻之。留正式花纹,将地子挖去不要,背后另衬各色宁绸或缎子,裱于已剪成的布格背上。然后用丝线按花纹扎拉索扣,吊鞋口,做好裱子,然后送鞋铺配千层底儿。按鞋的名称亦十数种之多,略述大概:莲花皂,雁嘴儿鞋,绿皮单脸,绿皮素面窄双脸,踢死牛,轿夫趿,鱼鳞趿,搬尖皂,宽双脸全胜,乌拉盖儿,南勤,开口僧,白口僧。[14]
  这段长500字的文字记述了男鞋的形状、花纹、做法和名称,在做法方面记述尤详,足可令人依样做出一双1940年代流行的男鞋来。
  2、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经过长期的编纂及对编纂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发展到元代,地方志在编纂人员、编纂原则、文风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一般而言,地方志的编修者要是一方要员、地方乡贤和当地著名学者;通常要求志书内容要丰富详赡,略古详今,选材精当,真实可靠;行文则应朴实、准确,等等。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志书提供的资料有较高的可靠性。就北京地方志而言,大致遵循了上述原则,一方面,方志编修者往往是当地人或任职于当地,由本地人记本地事,且以当今的为主,就有“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的优势。另一方面,编修方志所用资料主要来自编修者实地调查的原始资料,以及政府案牍、地方文献、谱牒家传、金石碑刻、诗文集、信札等第一手材料,再加上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使其可靠性得到了较好的保证。
  3、地方志乃“书之关系一方者”,不得“越境而书”使地方志中的民俗资料有着确切的区域定位。在我国,地方志的编修一般是以行政区划进行的,这些行政区划不论大小,总是有着明确的疆域四至(这些疆域四至在关于它的地方志中也总是得到明确的交待),而地方志的名称一般就是由该行政区划的名称加上“志”(或志略、新志、志稿、志料、志要)构成的,北京地方志同样如此。《北京方志提要》一书中收录府(市)志9种、州(县志)50种,均采取这种命名方式加以命名。可以说,出自某一地方志中的民俗记述原则上就是该地方的民俗,比如《[万历]顺天府志》所记民俗当就是万历年间顺天府所辖区域内的民俗,《[嘉靖]通州志略》所记民俗当就是嘉靖年间通州所辖区域内的民俗。
  4、地方志“详今略古”的特征,使地方志中的北京民俗记述有着较为确定的时间定位,即那些较好地贯彻“详今略古”编纂原则的地方志中所记述的民俗基本上是编修时民俗的基本状貌。以时间为线索的北京民俗史研究是北京民俗研究的重要方面,民俗时间性的相对确定,十分有利于北京民俗史的研究。尤其北京地方志还有不断编修的特点,比如元代、明代、清代和民国时期均有府(市)志的编修,至于辖区内的通州、顺义、大兴、宛平、怀柔、昌平、良乡、房山、延庆、密云、平谷等均在不同时代修有地方志,比如明代嘉靖年间,清代康熙年间、雍正、乾隆、光绪以及民国时期都修有《通州志》(或曰《通州志略》《通州新志》、《通县志稿》、《通县志要》等)。至于《房山县志》,明代万历年间,清朝康熙(两修)、乾隆、咸丰以及民国年间都有编修。而几乎每一种地方志都有关于民俗的内容,将这些地方志中关于民俗记述的同类资料加以比较分析,对于认识该地民俗在元明以来的传承和变异大有裨益。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志的编修者特别注意地方民俗的历史传承和沿革,屡屡征引前代文献并加以以考辨,因而“史”的特征明显。这对于当代研究者而言是重要的参考,一方面它提供了关于某种民俗事象的一些研究线索和可以继续深入挖掘的民俗资料,另一方面,它其实已经做了重构民俗史的部分工作。
  5、地方志“一地之全史”的特性为后人提供了关于某地各个方面的知识,从而将民俗事象的记述纳入到对社会的整体描述之中。地方志是“一地之全史”,包罗万象,举凡一地之历史沿革、山川形胜、行政建置、人物传记、武备兵防、经济物产、户口赋役、风俗民情、宗教信仰、逸事异闻等等,无所不载,这便将民俗放置于特定的语境之中,与当地整体联系起来。由于一地民俗的生成和发展演变总是受制于当地的自然环境要素(如山川形胜)和人文环境要素(如历史沿革、行政建置、人物、经济物产、户口赋役等),那么地方志体例下对民俗的记载便有助于当代研究者更好地理解一地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而非那样的民俗及其传承、变迁的原因。
  地方志中民俗资料的上述优点使得地方志成为北京民俗研究中不容忽视的资料渊薮。在笔者看来,做北京民俗研究,于众多类型的地方文献中,首先当读北京地方志。
  三、 地方志的用法:通过地方志民俗资料可以进行怎样的北京民俗研究
  1、北京民俗史研究
  钟敬文先生曾经站在民俗学学科构建的高度对何为民俗史研究进行了说明,认为民俗史是民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综合或者单项的民俗事象的历史的探究与叙述,包括通时的或断代的事象的探究与叙述。”[15]近来萧放教授撰文进行了重申,并认为:“民俗史研究侧重从文献资料中抽绎出民俗事象的传承变迁脉络,并对特定时期的民俗情形作总体的综合的研究与分析,指出民俗传承变化的历史特点。”[16]在笔者看来,民俗史研究既要发现并呈现“综合或者单项的民俗事象”的发展变迁脉络,还要对这一脉络的形成原因加以分析和解释。北京民俗史研究是将民俗史的研究落实在具体的区域内来进行,因此,对于民俗学而言,这仅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
  北京旧编地方志中民俗资料较为系统、翔实、可靠以及时间脉络比较清晰的特点,为开展民俗史研究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编修的地方志中同一类民俗记述的比较,有望获得其传承变迁的主要线索。笔者曾在《〈宛署杂记〉中的岁时民俗记述研究》一文中将《析津志》(成书于元末)中的岁时节日记述与《宛署杂记》(成书于明代万历年间)中的岁时节日记述加以比较,以寻求岁时节日在元明之间的传承与新变,发现:一方面,“从元到明,北京居民的年度社会生活节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节日生活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呈现出一定的时代性;另一方面,“元明时期的北京居民还共享着许多节日和节俗,这些节日和节俗绝大多数在元代以前即已出现,如元旦、元宵、寒食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十月一、腊八、除夕及其诸多习俗等;一些则是元代新生而在明代得以传承的,如正月十九白云观耍燕九。这显示出节日超越民族性的巨大能量,不同民族的人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节日或同一种节俗里找到共同的兴趣点。当人们通过对某种节俗的实践满足了自身的追求,尤其是精神追求时,倒不特别在意它的发明者的身份。朝代的更替,哪怕是在不同民族之间的更替,并未导致岁时民俗传统的中断,或者在另一种意义上说,岁时民俗传统的延续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王朝易代所造成的断裂”。[17]
  在进行北京民俗史研究时,既要关注那些代代相承的民俗事象,也要重视那些传承了多年后又消失的民俗事象,因为为什么在传承多年之后消失本身就是饶有趣味的民俗学话题。
  2、北京民俗形态研究
  民俗形态研究是北京民俗研究的重要内容,一些地方志对民俗事象的记述注重程式和细节,这对于探讨民俗事象的内部构造和功能指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以民国十七年《房山县志》为例。该志书对婚礼习俗有十分系统详细的记述,从中可以总结出房山一带在1920年代婚礼的程式大约包括如下内容:
  (1)过小帖(即媒人将写有女方年庚的纸送于男方家);
  (2)合婚(即男家请人按女生年、月、日、时,察其是否与男命相合);
  (3)过大贴(若合婚吉利,男女双方均书写红笺,请媒人交换。此时男方还要给女方若干财礼,如钱、布帛、首饰之类);
  (4)通书、过礼(男家定日迎娶,写大柬一份,求媒人传达女家,同时备猪羊等礼若干份,随通书送至女家);
  (5)押嫁妆(女家于娶前一日或同日,备衣物若干,令人抬至男家,陈设于洞房。抬送嫁妆时,女家请媒人或他人同路押随);
  (6)亲迎(亲迎程序繁多,主要包括①新郎家备彩轿,鼓吹,“旗锣伞扇纷纭,喧闹街市”;②谢亲,即新郎到新娘家后,“至天地前拜见亲长”;③拜天地;④入洞房;⑤挑盖头;⑥坐帐,坐帐时“饮交杯盏,食子孙饺子”、长寿面。这天,男女家要“设席”,即备筵以谢亲朋好友,因“婚家设席请客,所费甚巨,亲戚邻里各备钱若干以补助之”,叫做“分子”);
  (7)受礼、会亲(迎娶次日,凡亲长至,男女交拜,叫做受礼。新娘家亲友四人或八人至门,叫做会亲);
  (8)拜祖(迎娶第三日,有祠堂者拜祠,无祠堂者拜墓);
  (9)回门(迎娶第四日或八日、十二日,新郎与新娘至新娘家拜识亲长);
  (10)作单、双九(至迎娶九日、十八日,新娘家来人);
  (11)住对月(迎娶一月,女家接女回家,住若干日)。
  这11项程式大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亲迎前的准备阶段、亲迎(结婚典礼)阶段以及亲迎后阶段。婚礼的程式之多、内容之复杂充分反映出传统社会对缔结婚姻关系的高度重视,也揭示了婚礼的诸多功能:(1)这是一种相当智慧的安排:在我国传统社会,结婚从来不是新郎新娘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合两姓之好,牵涉到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从纳采到亲迎往往要持续很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家庭双方可以不断互动,加强了解,为正式建立和谐的婚姻关系积极做着准备;与此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不断的交往沟通发现问题从而中止尚未最终缔结的婚姻关系。(2)婚礼对传统社会从夫居(男婚女嫁)模式中利益受损的女方家庭给予了富有人情味的经济补偿,这主要是通过亲迎前诸多仪式中礼物由男方家向女方家的单向流动加以实现的。(3)亲迎时的设席和亲戚邻里的随“分子”,揭示了婚礼还具有建立和维护更广泛的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功能。(4)亲迎仪式中的诸多环节,标志着和宣布着男女的正式结合。(5)对于从夫居的女子来说,结婚不仅意味着社会角色的种种变化,还意味着她将进入一种全新的环境,亲迎前的准备仪式,尤其是亲迎后较多富有人情味的仪式,为新娘尽快解除新婚的不适、适应新的社会角色、融入新的家庭起了特定的作用。
  3、北京内不同区域民俗的比较研究
  地方性是民俗的一个根本特征,而民俗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关注、发现和解释民俗的地方性。地方志中的民俗记述有着确切的区域定位这一特点,为开展民俗的区域比较研究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北京是由多个小区域组成的较大的空间范围,这些小的区域虽然相隔不远,但在民俗方面仍有不同。对此,光绪《顺天府志》有很好的揭示:
  顺府府属州县二十有四,星罗棋布,壤接趾错。皇都尺咫,风俗不殊。然谚云:“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霸文偏于南,与保定河间相似;昌密偏于北,与宣化永平相似,宝宁富庶,俗尚奢靡;平怀狭隘,民情弇鄙。大同之中,不无微判。[18]
  在《光绪顺天府志》这样的著述里,由于编纂者有表现民俗地方性的自觉意识,因而常常对不同区域的民风民俗加以专门梳理,这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民俗的地方性。对于当代学者研究北京民俗而言,这是十分方便利用的资料。另一方面,当代学者还可以通过对成书于大约同一时期北京内不同地方的志书之相关内容进行比较,以发现民俗的地方性或有关线索。如民国三十年《通县志要》和民国十七年《房山县志》都记载了当地的婚礼习俗,细比较之可以发现两处婚礼习俗实乃大同小异,下面就“小异”处列表举数例:

《通县志要》[url=file:///C:/Program%20Files/一键排版/lib/index.html#_ftn19][19][/url]


《房山县志》[url=file:///C:/Program%20Files/一键排版/lib/index.html#_ftn20][20][/url]


将女子年庚送交男家,名曰“压小贴”。
女书年庚于纸,送男家“过小贴”
娶之日,男备彩轿往娶于女家。女家随轿来男女二客,男曰“帮轿人”,女曰“送亲人”。
娶时请男客四人或二人、女客一人,同往男家,曰“伴郎”或曰“陪客”,女客曰“娶女客”,尊称之曰“娶亲太太”。
(亲迎日)设席,宴随来之男女二客,名曰“会亲客”,宴毕而归。
(亲迎)明日,凡亲长至,男女交拜,曰“受礼”。女家亲友四人,或八人至门,曰“会亲”。
娶过三日,女家送果饵,名曰“点茶”。行庙见礼,女拜全家,俗云“分大小”。谒邻族,俗云“拜街坊”。
三日,有祠堂者,拜祠;无者,至祖茔拜墓,曰“拜祖”。
九日,女家来会亲,名曰“看单九”。十九日,女家亲友来会亲,名曰“作双九”。
至九日、十八日,女家来人,曰“作单、双九”。
  如果排除误记错记的可能,那么从上表可见民国时期通州和房山的婚礼之不同,或者体现在同一民俗事象有不同的称谓,或者体现在同种性质的习俗活动举办的时间、参与者的数量有所差异,等等。尽管这些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很难从地方志中找到,但它们的存在确实反映了北京民俗“大同之中,不无微判”的状况。
  4、北京旧志编修者的风俗观研究
  所谓风俗观,是关于风俗之性质,功能,价值,起源,特点,传承,变化,移易,良陋以及风俗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礼制、伦理、政治、教化之关系,记录风俗之意义等诸多方面的思想观念和见解。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就已有多个学者就风俗阐明了自己的观点。[21]汉代以降,更是代代都有士人学者表述自己的风俗观。宋代以后的地方志往往志风俗,地方志的修纂者们往往就此发表对风俗的看法,遂使地方志成为风俗观的重要载体,也因而成为当代民俗学者考察传统风俗观的资料来源。北京不同历史时期著成的地方志也总是不乏风俗观方面的内容,有的是编纂者开宗明义式的阐述,有的则通过对资料的剪裁和安排来体现。那些对风俗观所做的开宗明义式的阐述往往出现在志书的凡例或序言部分,或者在开始志风俗之前。以康熙《大兴县志》言,就在志风俗前,专有一段论风俗的文字:
  帝王之治天下,所先在教养,养以育其身家,教以成其德行,所以上有教化而后下有风俗。风俗之厚薄由于教化之纯疵,理势然也。古者天子省方察民俗之贞淫,以自审其立教之源,则治乱安危由斯而决。风俗所关,顾不重哉!大邑附俪神京,古平天下之大人所先治之国也,故于田岁中纪其士夫好尚,男女知能因心而著,相袭而行者,小而颦笑服玩之微,大而节序礼仪之重,略具二三。若夫易浇为醇,革薄从忠,犹有俟焉。夫礼乐百年而后兴,则移风易俗断有望于今日之维持风化者矣,志风俗。[22]
  在这段为“志风俗”张本的文字里,作者至少在如下一些方面表达了自己对于风俗的见解:(1)风俗与政教关系密切,尤其强调教化的好坏决定了风俗的厚薄,可以“察民俗以自审”,观察风俗之“贞淫”是判断政教优劣的途径。(2)“颦笑服玩”乃风俗之微者,节序礼仪乃风俗之重者。(3)风俗有浇薄与醇忠之分,当下风俗浇薄。(4)风俗可在浇薄与醇忠之间转化,但需要“今日之维持风化者”有意识的努力。
  又《房山县志》中也有长篇幅对风俗的看法,姑录一段于此:
  系于水土谓之风,成于政教谓之俗。燕自召公建国,化行俗美,下逮汉唐,远在边境,渐染强悍之风。自金亮迁都,元明清因之未改,号首善者又已六百余年矣。房山地隶幽燕,民之习尚由来已久。欲知其俗,必先考其风所自来。[23]
  在这里,(1)作者格外强调了“风”与“俗”的不同,尤其是来源的不同,认为风更多与自然环境有关,而俗则更多与政教有关。(2)一个区域在国家中的地位,直接关系着俗的美与恶。(3)风比俗具有更根本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理解风是理解俗的前提,所谓“欲知其俗,必先考其风所自来”。
  萧放先生近来撰文认为:“我们应重视对传统社会中主流阶层民俗观的研究,总结他们对待民俗文化的态度与认识,以明了民俗文化在历史社会的处境与整体文化中的位置。”[24]表达风俗观的文字在北京现存旧志中比较多出,对这些风俗观加以细致分析和比较,对于准确、全面把握我国传统风俗观会有很大的帮助。
  5、地方志中民俗事象记述书写的文本研究
  基于修纂者修志态度、观念、学力、精力、掌握资料多寡、布局谋篇遣词造句的能力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就风俗部分而言,呈现出来的文本水平不一,风俗所涉内容不同,侧重点不一样,繁简差别也非常之大。比如光绪《顺天府志》修纂者强调风俗的地方性,因此文本特别注意呈现不同区域风俗的差别。万历《顺天府志》志风俗则重在时间上的流变,于区域内的不同风俗用墨不多,在列举了岁时、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之后,编纂者写道:“以上民俗。京国之大都也,视之属邑庐巷细事,不无稍殊,然而风气所囿,则全郡一辙,毋容赘禾。”[25]
  判断不同文本的优与劣,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找寻其何以如是的原因,当有助于当下地方志风俗部分的修纂。
  6、与当下北京的关联研究
  北京地方志是编纂者们以明确的编写原则为指导对北京一带各种信息有选择的记录与书写的结果,承载着人们的记忆,是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而其中的风俗部分作为特定时空中民众民俗生活的记述和记忆,不仅具有重构北京民俗史、呈现民俗形态的学术价值,对于当下北京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地方志中的民俗记述可以成为当下首都复兴民俗传统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取用的资源。如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首都北京,从政府到民众都正在积极地恢复因种种原因一度被中断的民俗传统,并利用传统社会的民俗文化和民俗元素服务于民众当前的公共文化生活,促进首都的公共文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向包括地方志在内的地方文献和同样作为记忆载体的民众那里寻求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已经不再鲜见。其二,阅读地方志,记忆其中的内容,可以在当代人心中实现将过去与现在乃至与未来的对接,使活在当下的人建立起与历史的联带感和生活的踏实感。其三,北京不仅是一个行政区划,它也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一个行政区划如何会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认同感。而要建立起认同感,不仅依赖于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地方,更重要的是他们有共享的文化,有待人接物处事的相似风格,有一些共同的精神。北京方志的风俗记述部分往往注重对这些共享的文化、相似的风格以及共同的精神进行记述和总结。如民国十七年《房山县志》引旧志云:“民性质朴,务耕读,不好习商贾工匠末艺。敦礼义,重廉耻,城内不乘舆马,无贵贱少长,出则于郭外乘之,入则至郭外下舆马步入。婚姻不择财势,惟择旧(舅)姑与婿之贤者相缔。遇丧葬,务尽哀合礼,不以观美为悦……”[26]类似的记述和总结不仅使北京不同辖区的独特性得到彰扬,使其与其他地方区别开来,对于认知当下北京人的性格、北京精神亦不无裨益。如今,北京市正在开展北京精神的大讨论。一个城市的精神代表着这个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彰显着一座城市的独特风貌,它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而是聚合了一座城市的历史传统、社会风气、价值观念、市民素质等诸多要素。对城市精神的提炼与总结,归根结底是立足当下针对一个城市的历史所进行的总体评价和针对未来所提出的的理想展望,它应当是一以贯之的精华所在,并在当下和未来仍具有活力。因此,对北京精神的讨论和提炼,实有必要以北京地方志关于风俗的记述为参考。
  四、 利用地方志进行北京民俗研究的局限性
  地方志对于北京民俗研究的价值不容置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局限性。事实上,由于地方志修志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方志存在着 “文人习气”、“昧于史法”、“繁简失度”的毛病或者误记的情况,这都影响了研究资料的可靠性。(2)地方志是一种“以一定地域为范围,以一定时间为限制,以这限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的各类事物为记述对象”的文体,在结构体例、记述内容、语言风格等方面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意味着北京地方志中记述的主要是编修者用平实直白的语言记述的、群体性的民俗事象,而不是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绘的、具有个性和“表情”的民俗生活。显然,北京民俗史的研究不仅仅是民俗事象的研究,还是民俗生活的研究。社会行动者如何通过对民俗的具体参与操作形成自己的生活,又拥有怎样的情感,均应在民俗史研究中给予充分关注。记述从生活中抽象出来的民俗事象而非民俗生活本身,对于地方志文体而言或许本该如此,若将记述用作深化北京民俗生活研究的资料,就难免力不从心。(3)地方志一般以省、府、县为记述单位,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无论省、府、县,作为行政区划,它们通常都有城有乡,是城和乡的结合体。北京地方志的修纂者在记述民俗时,多将他所记述的区域想象成统一的共同体,笼统言之,并不对城和乡进行有意区分。(4)北京地方志在时间上分布并不均匀,现在的地方志以清代、民国的为多,地方志对于元代以前北京民俗研究的价值不大。(5)地方志文本繁简不一,不少地方志往往仅概括性地记述有哪些民俗事象,对于事象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则忽略不志,这对重构一地之民俗的面貌而言已是遗憾,若用于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比较,就更受制约。因此,对于北京民俗的研究而言,仅凭地方志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北京民俗研究需要来源不同的资料,地方文献只是其中一种,学者们还可以通过对亲历者的访谈以及对民俗遗物遗迹的考察来获得。仅就地方文献来说,又有不同的类型。只有灵活、综合运用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资料,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才能够使研究更科学,结论也更接近于真实。这里,我们之所以主动舍弃其他类型的文献而专注地方志,主要是为了肯定和提倡,从而使其在北京民俗研究中获得与其价值相当的地位。同时,这样做,有利于对这类型资料的优缺点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从而发现、提炼使用这一类型资料进行研究时的合适方法。当我们将不同类型的资料都进行了比较透彻的分析,在综合应用时就可以更好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将北京民俗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平。
 该文发表在《民俗研究》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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