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今日开县网 www.kzzj.cn 日期:2009-04-28 22:26
开县府办发〔2009〕62号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9〕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9〕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议论,个别地方也在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已对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三、“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休闲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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