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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必用家畜

祭祀必用家畜

  

祭祀必用家畜

  星灿




  中国考古发现的动物牺牲和祭品多为家畜。比如,河南安阳殷墟的祭祀坑中常发现马、牛、羊和猪的遗骸,有时多达数十个。在墓葬和腰坑中常埋狗,二层台上常埋牛、羊和猪的腿骨。随葬的器皿中,鸡的骨骼也时有发现(《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更早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常能发现完整的猪坑和狗坑,这些作为牺牲的动物,数量如此之大,肯定是家养的。

  《左传·隐公五年》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就是说祭祀的动物不能用野生的。《礼记·王制》言:“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强调礼仪、政治和家养动物牺牲的关系。《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必择六畜之胜腯肥倅毛,以为牺牲,珪璧琮璜,称财为度。必择五谷之芳黄,以为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与岁上下也。”不仅要选择家畜,还要仔细挑选。

  把家养动物、政治及礼仪相结合,其实并非史前和商周时代中原人民的特例,不少其他民族也有这样的特点。近读方国瑜先生的《滇西边区考察记录》(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发现西南不少民族就有类似的风俗。比如说到班洪地方的风俗时,他说:“大青树之奉为神者,多插竿于旁,且以绳绕。闻土人云:有病,延巫师祷于树,巫师口咒而无经典,其所咒与缅寺和尚之经不同,法器亦异,余未得一睹为恨也。祭树献品,视病轻重与家贫富,轻则用鸡,重则用牛。”

  卡瓦山居民的住室,则“与班洪所见者同,造屋原料草竹木三种,无一土石,遭火灾则惟牛马粪与余烬堆存,未见房基痕迹也。故土人最畏火,余在高多头目家中,燃火柴洗纸烟,火突发,头目作惊异状,余亦愕然,头目乃云:恐火警也。然土人住室,最易引火,而房舍栉比,偶一家不慎,全寨俱焚,故祀火神,年必一祭,大都在十一月,家出谷或鸡,延巫祷祝,共醉一餐而散”。

  在傣族的风俗中,送鬼“普通所用物品,有鸡一只,米一斗,酒少许,纸钱若干,物品多少,须看病者家庭而定。祭品均为巫师所有。送鬼仪式,十分简单,稍事念咒作法,送到门外,烧纸而已”。

  一般说来,傣族“每寨有社神两处,多在粗大之榕树上。树旁立参差不齐之石块,离地约五尺许之树干上,绕以六七个竹圈,竹圈上插几串竹链。为每年祭社神时,由主祭者送社神之饰物。社神周围数丈,绕以高约五六尺之围墙。牛、马、猪、羊固不准进,甚至小孩、妇女亦不得入,为全寨最庄严之地方。每年祭社两次:插秧前一次,收获后一次,由寨民轮流主办。每年每户轮值一次。祭品有鸡三只,其中两只供社神,一只祭山神。此种祭神鸡,不许青年享受。惟老者有权利。此外猪一头,茶、酒、麦粑等物。祭神时,由寨中一位年高德昭长老主持。祭礼颇隆重,祭毕,举寨男子团聚社内,痛饮一顿,余肉每户分若干,不留粒饭块肉。傣族对社神甚崇敬,认为社神能保获全寨人民,社神枯荣,影响全寨人口盛衰,故寨民信之至笃。每年栽秧前祭社,祈求社神保佑禾苗茂盛,收获丰富,到收割完毕,家中谷食丰富,还愿社神保佑人畜安宁”。

  景颇族也有类似的风俗,“家畜惟鸡、犬、豕。婚、丧、祀鬼,则向外购牛,杀而祭之,祀毕,连毛、皮,人各一脔,分而烧食”。

  之所以要把家养动物作为牺牲或祭品,恐怕主要是因为它包含了人的劳动在里面,它是驯化的、熟的、我的;而野生动物虽然也经人们狩猎而来,包括人的劳动在内,却因为是野的、生的、非我的,所以不能献给祖先享用。这好像也适用于植物,献给祖先的植物类食品也往往来自栽培植物,好像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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