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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聚落民俗微探

巴蜀聚落民俗微探

巴蜀聚落民俗探微

北方人入川,惊异川中无屯子、村庄而只有市街形态的聚落——场镇。此真可谓“旁观者清”,一下就看准了四川传统村镇形态和北方乃至全国不同之处。为什么会在四川出现这种景况?显然,它是地域辽阔的中华版图多元文化,多社会因素构成的人文地理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区域建筑及文化现象。更是惟巴蜀地区独有的空间现象。

·巴蜀地区无自然聚落现象范围·

清代初期,清朝在四川疆域上作了很大调整,把明代所辖与陕西、湖广、贵州、云南等省相邻的部分辖区改易调整给了上述诸省。如:“康熙四年(1665年)改乌撒府隶贵州”(赵尔巽:《清史稿》卷六十九)。“雍正四年(1726年),因四川东川府与云南军甸州接壤、兵部复准改隶云南就近管辖”。“雍正五年(1727年)镇雄府、乌蒙府亦同时改归云南管辖”。“雍正六年(1728年)四川所属遵义府改归贵州省管辖”。“雍正十三年(1735年)四川夔州府所属之建始县、改归湖北施南府管辖”。(以上所述引自王刚《四川清代史》。)

以上所述是想说明清代以前四川所辖疆域较大,恰是这些地方,经笔者考察、其文化现象和四川盆地汉族居住区域无本质差别,其中包括传统民居及传统村镇形态,理应属同质形态。

对这种现象范围更明确一点:即北起广元、巴中、达县地区、南至贵州遵义、毕节、威宁地区。东起万县地区、西南至云南昭通、东川、镇雄、会泽地区。包括四川盆地全部。(藏、羌、彝、土家、苗等少数民族除外)范围内以汉族为主。人口一亿四千万以上。与此同步的其他形态,如衣饰、语言、饮食、民俗、习惯等社会因素也同质同形。即很大部分西南官话范围,这样,作为物质民俗之首的建筑现象则难以独立于渊薮之外。亦即这些地区,基本上也少见自然聚落,多分散民居及以市街形态出现的特殊聚落。——场镇。

上述地区凡与少数民族毗邻,尤其藏、羌、彝地区,一过界,便是截然不同两重天。汉族一边,以场镇聚落特征出现,另一边则全然传统自然聚落分布。这样的空间反差表达了民族个性,也反衬了巴蜀地区独特的汉族空间区域个性。不仅如此,在各自的聚落内部、民居也呈全然不同的个性形态,即从里到外各属一个空间系统。

·从“百姓爱幺儿”民俗说起·

流传在四川汉族地区的一句话:“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可谓深入人心、脍炙人口。何以此俗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对居住形式及村镇发生发展有何影响。其深层背景何在?

此俗据历史学家考释;春秋时期甚至商朝始,在中原地区、生产力呈上升之势,自然因素对于民居及聚落形态的制约逐渐下降,经济及文化日趋发达、社会与文化因素在聚落发展中逐渐取代自然因素的影响。封建时代国家机构渐之形成、帝王的嫡子进而嫡长子有了王位的继承权。而庶子则被分封。历史学家认为:“分封就是分家,分家还意味着儿子们分领土地分散居住。分家就是分氏,姓氏也就在那个时代开始形成。庶子即与嫡传正宗相对的旁支、后泛指百姓众民。即庶民百姓。既然皇帝王位长子可承袭,那么百姓的依靠,养老送终的瞻养则只有依赖儿子了。最小的儿子是弱势群体,是父母最痛疼爱的、最需要扶持的。所以,民间“爱幺儿”自是必然,老人瞻养也顺理成章视小儿子的居住地为主要居住地。

我们讨论的是区域聚落的形成及民居现象,上述与此何关?是的。当时中原是普遍这种现象。自秦统一四川后,大量中原移民入川,自然通过军事征服把这种民俗 “制度”,也通过最有力的组织形式保证,在巴蜀地区推广开来。此俗在成都牧马山出土的著名东汉画像砖庭院图中得到印证。此庭院和现在四川民间绝大多数庄国在布局与空间上神形同质。同时和当时中原如“河南郑州出土的汉墓空心砖上刻有前后院的住宅”(刘敦桢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1984.6二版)同质同形。说明四川汉代庄园与中原住宅有血缘关系是一种分散居住现象在汉代还同步在推行的事实。理应是秦统一四川在住宅民俗上的延长。然而到了后来,中原出现了大大小小聚落。显然,那是宗族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村庄,是封建时代高潮期的一种物质鼎盛现象,是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空间佐证。与期同步事象如理学、科技、绘画、易学、城市建设等也呈现高度发达状态。比如,宋代山水画中,出现了其他朝代罕见的非常讲究的聚落形态。且是山水画中房屋表现的一种时尚。

然而在巴蜀地区,在住宅的民俗上,仍然还在沿袭着秦汉以来的居住模式,即单家独户散落田野过着自由自在的农耕生活,继续“其风俗大抵与汉中不别······小人薄于情理、父子率多异居,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隋书·地理志》)的不依赖血缘纽带的独居形式。

至宋代,宋太祖发现了这一问题,《宋史》言开宝元年六月,宋太祖下令“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二年八月丁亥又诏:“川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一直到清代,这种别财异居,人大分家俗风仍势头不减。直到新中国成立,即北方人入川见到的景况。可见宋代山水画中表现的中原聚落在宋朝皇帝眼中是文化正宗,巴蜀地区分散居住的现象是“小人薄于情理”是抛弃父母的不轨行为。

一定程度上讲,这是先秦中原居住文化在中原以外地区大规模的传承,后来中原这种民俗文化消失了,反而在巴蜀地区得到全面系统的传播与承袭。实在也同是中华非物质文化的一种叹为观止的奇观。亦可称巴蜀地区还在传承几千年来的中原居住文化。

·巴蜀地区一些聚居现象·

我们说村落即聚落是一个意思,即以农业为主的,星罗棋布分散在田野上的一种物质空间现象。开头只是遮风避雨,抗御寒暑的基本居住功利要求。而且这种形成是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聚族而居的,在巴蜀以外地区一直延伸至今,是农村常见的聚居形式。无论聚落发展到多大规模、无论内部空间组织如何反映宗族结构井然有序的完善,封建伦理仪轨构成划分如何尊卑分明,谱系层面对应如何空间有致,终不过血缘关系空间化的极端而已。这种现象在巴蜀地区农村和城镇是不多见的。如果说有这样的家族结构空间,则追求的是另外一种特殊的空间形态——寨堡。如隆昌云顶寨,自贡三多寨等等,上述成一族、多族组合成松散的聚落。起因多为躲避农民战争的威胁,而不是生产生活的肌理性发展。时过境迁它们必然衰败,何况这些寨堡旁边最终还是形成了场镇。

恰不少城镇街段,小片区出现血缘纽带构成的空间现象,如巫山大昌有“温半头”,“篮半边”,忠县洋渡有古家几弟兄相邻组团的街道民居等等。此正是本文核心追寻的巴蜀聚落走向的另一个层面——巴蜀场镇,一种以市街形态出现的多元结构聚落终于凸现。

自秦以来,巴蜀地区基本上是一个移民社会,此况直到20世纪中叶三线建设、移民运动不断。古代移民多地缘加血缘关系的迁徙,两千年来,无论来自全国什么地方的居民,一到四川,便不由自主地随乡入俗遵循“人大分家”习俗开始分散居住。自然,他们失去了血缘聚落于田野机会。但也出现了相邻较近,视听可达的地缘性大聚居现象,如成都东山五乡,荣昌,隆昌县交界地区,西昌黄连乡的客家人大聚居格局等,但终不是传统的聚落形式,而只是地缘散居较近的一种形式而已。这种形态在四川境内还有湖南、江西、安徽等省移民的各自散居较近结合,从而在时间形态上同步也产生了语言岛现象。但它和以血缘为纽带的空间组合有本质区别。何况不是聚落。

但是,在巴蜀地区南部,即与云贵高原接壤的边缘汉族地区,渐次出现了散居与聚落过渡的空间现象:一是民居有规模的组团现象出现,二是有祠堂昭示这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组团。三是场镇数量开始减少,说明场镇一些功能被聚落取代。四是生产力较低、经济文化滞后、自然因素对民居及聚落的形成起的作用更大。五是巴蜀“人大分家”的民俗约制力在边区已呈强弩之未。此况拿发达的巴蜀文化中心地区的云阳县凤鸣镇彭氏宗祠与民居关系比较;彭氏民居散布宗祠周围较远,虽然构成了以宗祠为中心的空间格局,但彭氏血缘关系终没有以组团形式通过聚落表现出来。

至于当今我们在农村看到的民居组团貌似聚落的现象,多是清末以来,封建王朝解体秩序混乱,分家民俗渐次失去约制力的一种外在表现。只要深入进去,就能体验到和北方血缘聚落不是一回事。是一种毫无规矩可言的随意乱搭乱建现象。

·地缘、志缘、血缘关系构架市街聚落·

巴蜀地区究竟何时开始出现市街形态聚落进而形成城镇的?史学家各说不一。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有学者认为是秦统一巴蜀中原移民入川后,原土著聚落被中原“别财异居”习俗冲散,单家独户的农民强烈的交流、交往、交易要求,聚落开始以市街形态出现,同时中原治城格局渐渐渗透巴蜀城镇,尤其是县治所在地以上城镇,只要地形允许,必出现南北、东西两大轴线街道,并为公共建筑与民居框定了分布格局,此况实则形成了城市的最初构架。自然“聚落”这一概念同时已经消失。而我们要探索的是仍是聚落形态。它不过是以市街形态出现,哪怕它最后衍变成城市。但它的构成特征中仍残留着血缘的内在因素——这就是场镇。

巴蜀场镇在清末已达四千多个,数全国第一,理应是城市之下的一个空间规模级别,或者说是数量巨大的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元素构成的市街聚落体系。基本构成框架可归纳成地缘、志缘、血缘三大领域。我们从公共建筑的一般分类中可以窥视一些端倪:



湖广会馆——禹王宫

江西会馆——万寿宫

广东会馆——南华宫

福建会馆——天后宫           

陕西会馆——关圣宫               地缘关系形成的公共建筑

贵州会馆——黑神庙

四川会馆——川主庙

······

船帮祠庙——王爷庙

盐业祠庙——盐神庙

屠宰业祠庙——张飞庙             志缘关系形成的公共建筑

医药业祠庙——药王庙

商人祠庙——财神庙

······

恰好在场镇中的血缘关系——这种在农村的自然聚落必须的内在纽带建筑——祠堂、即宗祠之类在巴蜀场镇中较少发现。它们仍然孤立地多分布在农村,与散居的家族民居不形成组团,遥遥相望即可。此况反证巴蜀场镇不以血缘为主体结构的状态及事实,故无血缘性公共建筑的大数量发现。但不少场镇形成同一姓氏、家族小片区、小街段的民居集体排列组团现象。则是对远古农村血缘聚落的眷恋:如巫山大昌“温半头”,“兰半边”等。若以地名学的角度观察:诸如李家场、马家场、文家场等,不少是该姓居民场镇最早入主者、创建者,后来便以姓氏呼之。但没有发现一姓一氏最终覆盖场镇者。形不成场镇者,则以某家院子、某家朝门、某家林盘称之,即成散户。

关于儒、道、释三家公共建筑在巴蜀场镇中的地位与构成。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情况是佛教寺庙较多、道观其次,还没有发现有文庙,孔庙之类。至于相当于衙署等行政性质的公共建筑,尚未发现。

巴蜀移民社会生存之道,在过去更多的是同乡,同道的协调与帮助。帮助靠“帮”,即集团、帮会。清末民初四川哥老会的发展,可以说是这种社会形态的一种极致、一种畸形形态。良性的发展则是团结,不排外。空间状态是虽错落却有致,组团较杂却有序可循。这仍然有市俗即市井市民性格因素在里面。它使人联想到西安半坡村落。一个大房子周围辐射出几十个小房子来。那些场镇街道上的会馆、祠庙大房子周围不也围建了若干小房子民居吗?民居中的居民身份不也与大房子习习相关吗?它们之间的缘份不也是一种尊、卑观念的流露吗?

·散居得以延续的综合因素·

上述“别财异居、人大分家”的民俗以及父母随小儿子居住现象,导至巴蜀农村散居为主、无法形成村落,成为一个促进场镇发达主要因素。这样的现状原因当然不至于此。

笔者认为:分田到户仍然是当今提高生产力的最佳方式,可以想像,两千多年前在巴蜀之地就开始萌发了靠近自己耕种地居住的习俗,无论土地是谁的,或者是佃农。这和分田到户形式上一致了。劳动效率也提高了。显然,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大大先进于家族似的集体生产活动。这种生产关系带来的社会进步必然使这种关系得以延长。

清代“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的土地政策是“插占为业”,实则是谁先来谁就可以多占土地。先来者土地的宽阔为后来的后人分家,土地租佃都创造了分散居住,利于生产的条件。无形中又延续了,“别财异居、人大分家”的民俗,于是,聚落仍然无法形成,血缘性的房屋毗连而居,组团相拥没有生存的土壤。

20世纪中叶的合作化运动企图想改变这种生产关系,结果导致生产方式改变,生产力水平下降。掀起的“大兵团作战”,有的地方已经开始集体居住,至大跃进晚期,国家经济到了崩溃边缘,不仅聚落没有形成,还导致毁灭性灾难。改革开放后,又回到了分田到户的境地。结果可想而知,融融乐乐的天国又出现了。

上面叙述这样多,都是论证民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虽然它是表象,对于巴蜀民居与聚落的形成,和其他地方比较,很可能有时是超越其他的主要方面,众所周知,聚落形成有自然因素、地理、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材料等。社会因素有宗法、伦理,血缘、家族、宗教、风水、习俗等。然而,这些关系有时不是等分地在影响聚落的形成。在特殊的地区,某一特定的时间、在特定条件下,某一方面的因素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甚至会超越其他。

一种广义文化与民居及聚落,分属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不同观念。形而上的观念经历史沉淀一经形成,便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民居及聚落这种物质形态及周边的环境。这是历史现象也是空间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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