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700人。欢迎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生,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09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生。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至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软件工程、教育硕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转自:民间青年论坛( 2008-9-14 13:46 ) 大漠孤烟 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