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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nomusicology: 释义和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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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nomusicology: 释义和译名

汤亚汀音乐人类学论译文选刊`1
Ethnomusicology:  释义和译名

Ethnomusicology现汉译为“民族音乐学”,但这一译法既容易引起歧义,又限制乃至缩小了该术语的语义和定义中丰富的内涵,而且已在国内音乐理论界造成了错误和混乱的概念。
(一)据其现在的译名,至少可作以下三种解释:
(1)民族音乐—学(study of national music),即研究民族音乐的学科,如中国民族音乐学(甚至第三世界某一国的民族音乐学)。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笔者不敢妄评,但从去年的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六届年会的演讲题目来看,多数所研究的仍是音乐本身问题,这同西方的ethnomusicology就不是一回事了。国内有些民族音乐理论家早就指出,中国的民族音乐学不完全等同于外国的ethnomusicology。 因为有一种意见认为宜将这一外来术语译成“音乐民族学”,以示区别i。但这种译法又和德文的Musikethnologie(等于英文的ethnomusicology)“相同”了。
(2)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种解释是孔斯特1950年杜撰该词时的初衷。从构词法来看,前者限定后者,即二者是主从关系,重点还是落在后者,即属音乐学范畴。这一学派源于霍恩博斯特尔等人的比较音乐学,经孔斯特传至胡德。按胡德的主张,着重研究音乐本身,也研究其周围的文化脉络。这种方法也许容易为国内学界所接受。而且ethnomusicology译作“民族音乐学”也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至少是反映了该学科五十年代的面貌。
(3)民族学—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从构词法看,二者为并列关系,即用民族学与音乐学这两个学科的方法来研究音乐。如内特尔所主张,这是“一种处于音乐学和人类学二者之间的边缘领域”, 用人类学方法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用音乐学方法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又用人类学理论来解释。这里的ethnology(民族学)已经是指anthropology(人类学),虽然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分支学科。值得注意的是,据内特尔近年称,他的领域是music and anthropology(音乐和人类学) 这里他又用music代替了musicology,似有脱离传统的音乐学的倾向,这样一来又似乎接近了梅里亚姆的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的人类学)。两人不同之处在于:内特尔将两个学科并重,梅里亚姆则偏重于人类学。但他们用人类学研究音乐的方法恐不易为我国音乐界所接受。
(二)从词源学和语义来看,ethno这个词根,源于希腊语ethnos,意即“民族”(nation或people)或“人种”(race)。还可上溯到印欧语词根sedhno(其中sedh- =eth- =self,即“自己”;-no- 即“人”),原指“与某人同一类的人”(people of one’s own kind),可引伸为“住在一起的一群人”(band of people living together)。 后来在英语中该词根又引伸为“文化群体”(cultural group)、社会群体(social group)、“族群”(ethnic group)、甚至可以是“文化”(culture)本身。
与ethno- 相对应的英语词是ethnic,其现代的基本意义也是“民族”或“人种”。但该词的语义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在15世纪出现之初,ethnic仅有一义,即指heathen(或近义的pagan, gentile),意为“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 后来该释义逐渐退居第二位,主要释义成了“民族”或“人种”。 70年代以来,一般英语辞典中“异教徒”一义已被标为“罕见”或“旧义”。随着60年代初英语辞典释义的一场革命,即释义以“规定性”转而成为“描述性”,对ethnic的释义已摈弃了“民族”或“人们”这样简单的同义词罗列,代之以“描述”,如“按共同特征、习俗等分类的较大的一群人”(group of people)。 从70年代末至80年代以来,则进一步摈弃了people和nation(民族)代之以mankind(人类),如“人类基本群体划分中的任一层次 (这里的“层次”小至“氏族”(clan)及其更高一层的“部落”(tribe),大到“民族”、甚至“人种”)。还有的释义干脆在原来的race(人种)前加上human(人类的),变成了human race(人类)。 更有甚者,最近有条释义竟将human race中race(人种)一词去掉,只用humans(人类)一词来描述,如“人类(humans)按社会、文化等群体的分类。”
归纳起来,ethnic语义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非西方的民族→文化、社会群体→人类各层次的群体,即已从西方人的“民族自我中心偏见”(ethnocentric)发展到世界性的“视人类为宇宙的中心因素”(anthropocentric)的阶段。这样,ethno-(或ethnic)已超越了狭隘的“民族”的内涵,而进入了“人类”这一更广阔的范畴。看来仅以“民族”一义似无法概括该词自70年代以来语义的扩展。
(三)ethnomusicology这一学科的内涵及其四十年来的发展也证实了笔者上述从语言学角度的分析。

表(1)

文化人类学←————比较音乐学
     ↓      ↘           ↓
音乐人类学----------- ethnomusicology

上表说明了ethnomusicology的渊源和组成,即:
文化人类学+比较音乐学=ethnomusicology。

值得注意的是:ethnomusicology与其姐妹学科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互相影响,在一些文章里,两种名称经常“不分你我”地换用。将来是否会合二为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是美国学者杜撰的术语,相当于德国的“民族学”(Ethnologie)。由此可得出:ethno- =cultural anthropo-(人类文化的)。这一点是笔者得出最后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表明了ethno- 的两个范畴:“人类”和“文化”。
再将表(1)具体化到人或流派,可得出




表(2)

博厄斯←——霍恩博斯特尔
↓       ↘ ↓        ↓
赫茨科维茨  赫尔措格  孔斯特
↓         
沃特曼        
↓           ↓        ↓
梅里亚姆    内特尔    胡德——西格

这里大致表明了美国具有代表意义的三个主要流派。梅里亚姆属于文化人类学传统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文化中的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或“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强调音乐的文化价值;胡德属于音乐学的ethnomusicology,研究音乐及其文化脉络,更强调对音乐自身的研究;介于两种极端之间的则是内特尔深受文化人类学影响,也具有比较音乐学传统的ethnomusicology,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学科,研究音乐、人类及其文化。纵观以上三派对音乐的研究,都脱离不了文化背景,都将音乐看作是一种文化现象。
至于ethnomusicology的另一范畴—“人类”,已有众多的论述。如:“研究作为人类行为的一个普遍方面的音乐,这正日益成为ethnomusicology的焦点(恩凯蒂亚,1962年)。” “研究人类的全部音乐(西格,1970年)。” “音乐……用音响表达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组织的背景里人类的体验(布莱金,1973年)。” “对人类文化中音乐的总体研究(蔡斯,1976年)。” “ethnomusicology的学者将自己视作人类学分支(赖斯,1987年)”。 因限于篇幅,仅列举五条。
回顾ethnomusicology这一学科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它的研究范围在逐步扩大。1950年孔斯特杜撰这一术语时,还只提出“研究非欧洲民族的音乐”; 或如内特尔所说:“研究西方文明以外的民族(peoples)的音乐”,“还处于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之内”。 1956年又有人提出应将欧洲民间音乐研究引入其内。 1969年胡德提出“研究任何音乐”, 1970年西格提出“研究人类的全部音乐”, 但这都仅仅是从理论上同比较音乐学一刀两断。
到了近十多年,ethnomusicology的研究范围扩大到了城市,形成”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 关于这一新时期,胡德(1969)早有一段精辟的预言:

目前,这一术语有两方面的广泛使用:(1)研究欧洲艺术传统之外的所有音乐,包括欧洲及其余地方艺术音乐传统早期的残存形式;(2)研究一个地方或地区所能见到的所有种类的音乐,例如东京或洛杉矶或圣迭戈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可以包含该地的所有各种音乐:欧洲艺术音乐、少数民族居住区的音乐、民间音乐、流行音乐、商业性音乐以及混合音乐等;换言之,即一特定区域的人们所使用的所有音乐。

虽然,目前的研究多数仍在上述第一种范围内,而这四十年来研究范围从“非欧洲的音乐”—“民族文化中的音乐”—“人类的全部音乐”这样的扩展只是限于理论上的,但是至少研究“某一地区的所有音乐”,即上述范围(2),则确确实实早就有人在实践了。
可以说,ethnomusicology这一学科70年代以来内涵的扩展已使其名称与孔斯特的初衷不完全一致了。内特尔早就感到ethnomusicology名不符实了,他说:“我从前就感到很难[给这一学科]找到一个恰当的术语”。 关于这一学科的前景,有人认为“音乐理论可能构成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同样,人类学可能成为音乐理论的一个延伸部分”。 注意这里广义的“音乐理论”(music theory)代替了“音乐学”,表明了一种对传统的音乐学的背离的倾向(见上文(一)/(3))。
蔡斯则在1972年就提出了他的建议:

我赞成一种有关’ethnomusicology’的想法……但我不赞成这一术语……。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具有更大范围的名称……。为此,我建议用‘文化音乐学’(Cultural musicology)这一名称,[其任务是]‘研究人类群体之中的音乐行为的异同,描绘世界上各种音乐文化的特征、以及这些音乐文化所特有的稳定、变化及发展等过程。’

既然名称已与学科内容不完全相符,即使不出新的英文名称,如笔者杜撰的cultural anthropomusicology(或其简称anthropomusicology和cultural musicology),ethnomusicology中译名的相应改动也是势在必行的了,即可定为“人类文化音乐学”,简称“人类音乐学”(以别于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或用蔡斯所提倡的“文化音乐学”。这样定名既表达出了该学科“人类”和“文化”的两大范畴、适应了其70年代以来研究领域的扩展,也可以澄清国内音乐学术界对该学科的误解,并结束该术语原译(“民族音乐学”)所造成的混乱。
笔者这样定名恰巧与ethnomusicology的另一姐妹学科ethnolinguistics的定名不谋而合,后者现译为“人类文化语言学”,而在台湾的辞典里也有译作“文化语言学”的。


引文索引

1.董维松、沈洽《民族音乐学问题》,载《民族音乐学论文选》,1985年 人民音乐版。
2.B•内特尔《西方大陆的民间和传统音乐》,1965年,恩格尔伍德版。
3.见B•内特尔1989年8月28日致笔者的信。
4.关于印欧语词根见《美国遗产英语辞典》(新大学版)附录,1979年。
5.见《韦伯斯特新大学辞典》,1970年;
a)《韦伯斯特新世界辞典》(大学第二版),1980年;
b)《兰登书屋大学辞典》,1979年,等。
6.《牛津英语辞典》(节本),1955年。该辞典注明ethnic作为形容词最早出现于1470年,作为名词最早出现于1728年。
7.《钱伯斯20世纪辞典》,1904年。
8.《韦伯斯特英语辞典》(全本)1979年;
9.《韦伯斯特新世界辞典》(大学第二版),1980年。
10.《朗曼英语辞典》,1984年。《新企鹅英语辞典》,1984年。
11.《新柯林斯辞典》(缩本),1984年版,1990年重印。
12.此表据据《Ethnomusicologie批评简史》(1977年)简化(由恩凯蒂亚提供)。
13.J.H.K.恩凯蒂亚《非洲音乐中含义的问题》,载《Ethnomusicology》6。
14.C.西格《关于音乐学的整体场论》,载《报告选》1(3)。
15.J.布莱金《人具有怎样的音乐性?》(How Musical Is Man?),1973年 西雅图版。
16.G.蔡斯《音乐学、历史和人类学:当今思潮》,载《音乐学当今思潮》。
17.T.赖斯《关于重建ethnomusicology》,载《Ethnomusicology》1987年秋季版。
18.J.孔斯特《音乐学》,阿姆斯特丹版。
19.B.内特尔《原始文化中的音乐》,剑桥版。
20.M.希考夫策《论非西方音乐的研究》,载《韦吉蒙讨论会》(布鲁塞尔);
21.M.罗兹《关于ethnomusicology的定义》,载《美国人类学家》58。
22.见《哈佛音乐辞典》Ethnomusicology条,1969年。
23.B.内特尔:An Ethnomusicologist Looks at Mozart, 在“国际传统音乐学会”1989年年会上的演讲(奥地利,施拉德明)。
24.见荣鸿曾《有关民族音乐学问题》,载《音乐学术信息》,1986年5,6。
25.见B.内特尔1990年6月25日致笔者信。
26.J.拉恩《ehnomusicology通向西方艺术音乐的途径》,载《世界音乐》1987年/1。
27.C.蔡斯《美国音乐学和社会科学》,载《音乐学视角》。
28.见梁实秋主编的台湾《远东英汉大辞典》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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