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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浩】“某某族中国人”适用中国吗?

【明浩】“某某族中国人”适用中国吗?

“某某族中国人”适用中国吗?

作者:明浩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新加坡《联合早报》3月5日的一篇评论文章提出,中国各个民族的正式称谓不应叫做某某族群或某某族,而要改为某某族中国人。如汉族改为“汉族中国人”,壮族改为“壮族中国人”,藏族改为“藏族中国人”,维吾尔族改为“维吾尔族中国人”等等。作者提出的依据,一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族群关系的新局面”,二是“参考美国等多族群国家的经验”,三是“考虑中国族群问题的国际性”。

  笔者认为,文章中“所有族群都是中国人的一分子”的提法没有错,但要求改变中国民族称谓的主张和为此提出的几个依据,无论是当今中国,还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性”理由,都并不成立。

  首先看美国“某某美国人”的称谓,应该说较好地反映了以移民群体为主的美国人口构成。但也仅此而已。综观当今世界,究其属性来说,各国的族裔群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并根据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分别享有各自不同的称谓和与之相应的地位和权利。仅以美国来说,其实就有3个不同类型的族裔群体:一是原住民,即美洲大陆的印第安人;二是亨廷顿所说的“定居民族”,就是以盎格鲁-萨克逊文化为主干的白人,他们构成当今美国的主流,对其一般不大用“族群”概念,而直接叫做“种族”;三是移民群体。尽管这一群体人口众多,而且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还够不上是“民族”,只能享有“族群”的待遇。这几个类型的族裔群体,在称谓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至少在针对原住民的时候,整个美洲似乎都不大使用“某某族某国人”的称谓。

  反观中国,联合国在2007年通过《原住人民权利宣言》时,中国政府一方面指出中国“没有土著人问题”,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都是中国的世居民族”。在这个意义上,拿美国等国家用于移民群体的“族裔群体”称谓来指这些“世居民族”,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还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在美洲大陆,还是在欧洲,似乎没有一个原住民群体愿意被称做“族裔群体”。相反,更愿意被叫做甚至比“民族”还高一格的“人民”。

  文章中关于国际上一般不使用“少数民族”的提法,也需要商榷。应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曾确实比较忌讳与“少数民族”相关的概念。但随着国际社会少数人权利保护事业的发展,到冷战结束以后,“少数民族”也已经广泛登上国际舞台。1998年通过的《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第一次在联合国层面上将“民族的少数人”(即我们所说的“少数民族”)列为四种“少数人”之一。在一些英语国家不太习惯用“少数民族”概念是事实,但一方面这种习惯不具有“国际性”,另一方面这种习惯并不意味着对“少数人”存在的漠视。这些年来,这些国家的“少数人”保护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展,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在我们的民族研究中,有一种习惯拿美国等国家的例子说话的现象。其实,国外的经验也是很丰满的。那里不仅有对移民群体的相关称谓和政策,更有其原住民政策的演化过程。而且,从族裔属性来说,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正是这些原住民及其相关的政策才跟中国的世居民族及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可比性。2010年,笔者曾参与一项国际合作项目。经过在彼此国家的实地调研之后,该项目的加拿大合作方曾专门提及这些少数民族的称谓问题。他们注意到,中国在一般场合以“ethnic minority”(族裔少数人)来指“少数民族”。这也许是中国的特点,但在加拿大不能用它来指称原住民。他们认为,“ethnic groups”与原住民概念相比,在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方面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至于“First Nation”(第一民族),更不能翻译为“少数民族”。在加拿大,“Ethnic”主要指称外来的移民,这些移民所享有的权利,是不能与原住民、第一民族相提并论的。即使是一种简单的比较,也没什么意义。比如说华人,他们从上个世纪之交就开始生活在加拿大,到了现在也已经经过了第二、第三代,在文化传承方面,他们的语言等也面临消失的威胁。作为父母,华人家长也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母语教育,并想办法办学。但华人的这些努力和做法,与原住民的场景相比,其政治含义绝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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