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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学 刘军]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类型与基本模式
  作者:韩军学 刘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0-19 | 点击数:10461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的认知方式,就是人们对本民族传统宗教与外来宗教的“形异质同”的解读和定位方式——对不同宗教在某种程度上的同质化理解,继而在此基础上发现不同宗教之间各自的互补性。这种基于宗教本质的一致性基础上形成的不同宗教的互补性的认知,会促使人们在深层价值观上对不同宗教“殊途同归”的本质达成共识。在我们看来,这种认知和共识,将会在宗教内部产生有利于宗教和谐共处的自律机制,即便不再依靠外在的他律和约束,也能在日渐增加的互动以及各自发展过程中,杜绝任何将宗教绝对真理化并试图凌驾于其他宗教之上的宗教企图,形成不同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相互补充的宗教文化兼容,而这种文化兼容正是多元宗教和谐共处的基础。

  四、结语

  虽然我们对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状态作了上述的基本形态和模式的划分,但这样的划分更多体现的是其理论意义,有利于对问题的分类把握和认识,而并非把客观事实僵化于此。在现实生活中,静态共存与动态共处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各种共处状态和模式也并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依据宗教区隔和回避的程度,表现为相互交织的状态。就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宗教间的互动是普遍的,当地理环境的区隔被突破之后,人际互动就带来了宗教间的互动。依据人际交往的密切程度,这种互动大致依照信仰群体互动、宗教活动互动、宗教观念互动的次序展开。其中,信仰群体的互动最具世俗性,因而是最为普遍的现象。随着人们相互交往的增进和宗教互动的加深,更具神圣性的宗教活动甚至宗教观念之间的区隔逐渐被打破,宗教回避的范围也不断缩小,逐渐向观念层面乃至信仰的核心层面收缩,由此推动着宗教互动不断深化,不同层面的宗教交融也随之展开。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人们观念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趋势是从基于宗教回避的宗教包容理念到基于宗教互补的宗教兼容理念的认同。这两者的交互发展,成为实现宗教和谐的基本力量。

  此外,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基本特征在于宗教间的和谐关系,其价值取向则在于维护实际生活的稳定。因此,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是密切相关的。近年来,关于社会稳定的反思和讨论,是遵循“动态稳定”的研究视角,以当代社会发展的特点需求为立足点,在对传统稳定观的“静态”特征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进而延展至对社会稳定的理论赋值乃至整个维稳机制的反思。(16)这使我们对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有了新的启发和认识。对于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诸多形态和模式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间的静态和谐对社会稳定有着较为明显的现实意义,如果静态共存状态得以维持,宗教的共存本身显然就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以不变为特征的社会稳定结构的一部分。但是,这种状态只有在社会环境封闭、民众与宗教也都满足于这种封闭的条件下才能维系不变,因而基于封闭一区隔机制的静态和谐共存模式有着明显的脆弱性。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加强的主体交往和文化传播将使得族际之间与宗教之间彼此介入的几率和范围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深,宗教间彼此区隔的局面将被打破。在以开放和互动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社会中,要达成宗教关系的稳定和有序状态,既可以依靠单纯强制性社会控制和他律机制,也可以主要依靠宗教主体的自律。基于他律的,是外在的表层秩序;而基于认同的自律,是内在的深层秩序,这个秩序存在于社会成员内心之中,人们自觉维护社会的运行、秩序和基本制度,才能够实现和谐式稳定。可以说,越是静态的稳定,表层秩序与深层秩序越是分离,就越是依赖他律—服从机制;而越是趋于和谐的稳定机制,表层秩序与深层秩序越是紧密契合,就越会依赖自律—认同机制。只有表层秩序与深层秩序高度一致,信仰主体的主观自觉才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内生力量,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基于自觉自律达成的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共处,本身就是社会和谐、文化和谐的一部分,而且作为深层价值观的和谐——尽管只是人类价值观的一部分——宗教和谐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在描述宗教间的相互关系时,我们使用了“共存”和“共处”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用以表述各宗教间基于客观存在的相互关系;后者用以表述宗教间基于互动的相互关系。

  ②关于云南多元文化并存的原因,可详见韩军学、刘军:《云南多民族和谐共处模式的特点和主要成因》,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3)。

  ③关于云南不同民族之间结成牛马亲家的现象,可参见吴成立:《三江并流地区族群文化和谐存合的人类学考察——丙中洛乡的个案研究》,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2);陶贵学主编:《新平花腰傣文化大观》,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另有若干网络文章也有描述。

  ④⑧参见刘军:《“宾弄赛嗨”:族际互助传统的当代价值》,载《中国民族报》(理论周刊),2012-06-15。

  ⑤参见杨佳鑫:《各民族日常交往对多宗教和谐共处的促进作用——以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为例》,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29)。

  ⑥该数据来自我们2014年3月对当地佤族的150份问卷统计。有106份对“你愿意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来往吗?”问题的“愿意、不愿意、无所谓”三个选项中作了“愿意”的肯定性回答。下文中关于该地的统计数据均源于此。

  ⑦该数据来自我们2014年3月对当地景颇族的77份问卷统计。有53份对“您最好的三个朋友中,有没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下文中关于该地的统计数据均源于此。

  ⑨对于基督教与哈尼族传统宗教冲突的具体情况,详见韩军学、文鲁元:《基督教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调适——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宝华乡基督教问题调查》,载云南省社会科学院:《2004~2005云南蓝皮书·宗教情势报告》,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刘江岩:《基督教与民族传统宗教冲突探析》,载《民族论坛》,2012(8)。

  ⑩(11)杨佳鑫:《红河哈尼族传统宗教与基督教的冲突与调适探析》,载《保山学院学报》,2012(6)。

  (12)李萍:《云南跨境民族多元宗教并存调查研究——以云南省丙中洛为个案》,载张桥贵主编:《云南跨境民族宗教社会问题研究(之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250页。

  (13)何叔涛:《贡山怒族的岩神崇拜》,载政协怒江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怒江文史资料选辑(下卷)》,潞西,德宏民族出版社,1994,第287页。

  (14)何林:《多元宗教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婚姻——以云南贡山怒族为例》,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6)。

  (15)高志英、王东蕾:《多视角下丙中洛多元宗教的并存与交融》,载《西北民族研究》,2013(3)。

  (16)关于新型社会稳定的研究,可参见俞可平:《动态稳定与和谐社会》,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06(3);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载《学习与探索》,2009(5)等。

 (本文原载于《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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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年10月14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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