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服饰与民间岁时节令和人生礼仪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没有民间节令习俗和人生礼仪就没有大量的传统盛装存在。换句话讲,少数民族服饰是藉各式各样的节令民俗与人生礼仪活动来展示的,民俗活动是少数民族服饰的载体。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服饰一直伴随着各种节令民俗与人生礼仪活动,它处在民族民间文化、社会心理、宗教信仰等精神形态的深层和外在的物化形式中间,成为沟通两者的桥梁;民俗活动成了汇集、应用、展示民族服饰的文化场所,构成了少数民族服饰系统的中层次,是联系主体和媒介的纽带。
风俗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积淀,常常与精神心态互为表里;民俗常常借助民族服饰的物态形式来表现民俗文化中的诸多精神实质。少数民族服饰的深层次内容是精神的、观念的、心理的、情感的、意志的、审美的,单凭其款式特点之类形式因素是不能全看出来的。因而,要全面认识少数民族服饰,必须通过它的外在形式,考察其在民俗活动中的应用情况,研讨其内在价值,历史成因;分析其艺术表现的传统怎样才能在社会互动的中心为自己提供一个系统的、有组织的表达方式。这样,才不致于失之肤浅和空泛。
少数民族服饰的这种物态、民俗、精神三重结构系统,绝类于上古时期的“器即道”(大隐禅师语)之文化现象。现今,基于少数民族服饰较完整的历史传承性,人们对其有关社会文化的了解认识亦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并遵循于她们服饰系统的“器道一体化”。
从认识发生论的角度看,“器”与“物”,“道”与“名”多有关联;而“物”与“实”、“名”与“理”则较容易沟通或等同。通常情况下,它们都是人类文化对自身思维与认识所作的不同方面的诠释方式,正是在这样的文化哲学观念层面上,我们才进一步把少数民族服饰看作一种记志性的象征符号体系。其文化功能与殷商时代的“铸鼎象物”来“使民知神奸”(8),可谓异曲同工。因为作为“器”的服饰不但能“载道”,而且还体现着更多的情感因素并制约、引导着文化心理,所以,这些符号成了少数民族“礼”和“理”的象征。
少数民族女性就这样以她们卓然不群的智慧,把作为“器物”的服饰定义特性——形、质、状、态、实、用……,和作为“道理”的服饰观念内涵——言、意、思、辩、情、理等种种关联,当成一种文化极致目标来追求的。换言之,她们通过服饰符号的形色性诸特征,来构建一种社会文化的共识,并将其“名”与“实”有机地联系起来,成为社会认同的较为稳固而肯定的对应关系和恒定价值,影响着她们的整个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秩序,也影响着作为民族成员个体的每个人的一生。
中国作为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不是从远古以来就有的,因为众多的民族所体现出来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的特点,意味着这些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生过交流,迁徙与融合,一些部族在与其他部族的融合中逐渐解体,形成了更多数量的新部族,甚至是新民族而传衍发展起来的。这些新的民族在后来的历史上可能又因若干外来的因素,以同样的原因再次产生了更新的民族。这样便出现了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地区生活繁衍,有着共同的信仰、相近或相同语言(文字)和生活习俗的几个或若干个民族。现有的55个少数民族分属于世界上几十个语言系统中的五个语言系统,即:主要分布在大陆中南和西南部,包括31个民族的“汉藏语系”;主要分布在大陆东北和西北部,包括17个民族的“阿尔泰语系”;分布在云南省,包括3个民族的“南亚语系”;分布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包括2个民族的“印欧语系”; 分布在台湾、福建两省只有1个民族的“南岛语系”,共5个部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着相同语言系属民族的生活地域基本是集中的,这种同语系不同民族生活地域集中,正是古代民族经过千百年以上的历史演变所造成的迁徙与融合的产物。因此,有着共同语系的民族,在民族形成、宗教信仰、文化特质、生活习俗诸多方面也必须相应会体现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民族特点。经过对各民族进行语言系统第一层次“语系”、第二层次“语族”、第三层次“语支”的归属,55个少数民族相互间血缘与文化习俗关系的疏密,就十分明确了(9)。这对民族服饰研究中了解民族历史和在文化机制、民俗、信仰等方面具有相互关联的民族认定,提供了关键性的划分原则;为某一民族服饰历史、服饰类型款式、服饰特点的研究,和对同语系属内不同民族服饰的比较研究提供了科学方法。例如通过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壮侗语族的先民百越及其后商壮、布依、傣、侗、仫佬、水、毛南、黎等族都曾盛行过桶裙,可称为“桶裙民族”。同样经过比较,亦会发现藏缅语族服饰的显著特点,这就是披毡。属于该语族的彝、傈僳、纳西、哈尼、拉祜、白、怒、基诺、羌、普米等民族,都由古氐羌族系发展演变而来。而披羊皮或披毡是古氐羌族系的一种古老服饰习俗。这里只概略地举证两例,以印证通过语言系属方法结合族源历史方法研究民族服饰的有效性。
同时,如前所述,宗教文化作为认识少数民族服饰的一个重要参照背景,它不仅铸造了服饰的文化精神,而且也规范着服饰的形态特征;尤其是信奉人为宗教如伊斯兰教的许多少数民族,其服饰对宗教的认同要远远胜过对语言系属和族源历史的认同。这对解释这些不同民族的服饰为何会具有某些相同类型款式和特点,提供了一把打开大门的金钥匙。
注释:
(1)参见何晏文《我国少数民族服饰的主要特征》,《民族研究》1992年第5期。
(2)引自《礼记·王制》。
(3)编制型:其特征是有编无织,披而服之;织制型; 其主要特征是织造成片,加以缀合而服之;缝制型:其特征是构成服装剪裁的布料全是标准的几何形——正方形、三角形;剪裁型:即构成服装的布片已严密缝合,且是非标准的几何形——弧形、斜四边形。参见1985年贵州《民族志资料汇编》第五集第428页。
(4)见龚友德《原始信息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页。
(5)见拙著《苗族服饰:符号与象征》,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
(6)参见[英]拉德克利夫——布郎《社会人类学方法》汉译本第2~3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
(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论文艺和美学》第53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2年版。
(8)引自《左传·宣公三年》。
(9)参见巫允明《民间舞蹈研究的新途径》,《民族艺术》(广西)1995年1期。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04期,第3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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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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