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自春秋战国以降,历代一些汉文史志曾对少数民族服饰作过一鳞半爪的或零星的猎奇式描述,但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服饰犹如“养在深宫人未识”的大家闺秀,社会对它的关注,仅是改革开放10多年来的事。它那独特的各种各样的风格款式和还有待于深入揭示与阐释的文化意蕴,不仅展示了中国古化服饰文化鲜为人知的一面,也为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服饰文化研究提供了直观的参照系统,这必然会导致服饰文化史和服饰文化论研究方法上的一些变化。它会使我们发现中国服饰文化史是包容许多方面的历史,而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我们至今还缺乏起码的认识;我们心目中的传统,充其量亦不过是一种破碎的或片面的传统,因为我们所凭据是很不完整的用汉文记载的历史《舆服志》。我们惯用的一些解释服饰艺术品的方法,其实并不具有普遍性。至少,我们还缺乏活生生的视觉样式史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通过具体款式和纹样造型的确认以发展纯视觉方面的理论。近年来,有些研究少数民族服饰的文章,常用民族学的方法,即历史的方法,把注意力集中在个别的款式结构和图案上,但这样的方法又不是真正的历史学家的方法,因为它依据的不是有据可查的“信史”,而是对历史的臆测或构拟。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既不能被证实,又不能被检验,缺乏科学性,更无实用价值。在探讨少数民族服饰艺术时,我们不妨引进一下自然科学中的比较方法即归纳方法,对我们的视野或许会有所拓宽;比较方法关注的不是个别事物的“起源”、“发展”等,而是整体的“本质”、“功能”和“通则”(6)。
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研究的角度当然应该是“全方位”的,我们可以从生态学、历史学、神话学、宗教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以及现象学、符号学、美学等角度一一切人。毫无疑问,少数民族民族服饰文化史和其服饰文化艺术论的研究,必须借助于上述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将它们综合为自己的广角镜头。然而,从文化艺术史和文化艺术论的角度,也许在首要的是对少数民族服饰视觉样式特征的总体把握;当然,这种把握首先是在不同风格样式的比较中形成的。因为这样才有可能进一步探寻每件独立服饰艺术品所赖以创造的基本原则,它的艺术追求倾向及其动因;艺术的意愿——它的美学脉博,它的生命之芽,文化背景,或者说它的能动的价值,它的力量。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少数民族独特的世界感,即她们面对世界所形成的心理态度,包括其对世界的感受、印象以及看法等,也可是各民族的一般精神状态。然后由此精神状态去解释服饰艺术的风格特点。
概而言之,我们在致力于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和研究成果来透视少数民族服饰时,时刻注意站在一种综合立场,而不囿于其中的某一家某一派的偏狭角度,以期能突破一些传统的偏见。
少数民族服饰作为特定族群共同体标志的事实,使得我们能为各民族服饰,以及同族中不同支系这种亚文化聚落的服饰,进行界定找到一个统一标准,进而弄清问题的关联域。通常,许多受西方人类学影响的学者,把少数民族服饰当作“原始艺术”看待,这无疑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研究者及其背后的科学家共同体中存在着文化观与历史观的谬误,存在着欧洲中心论和进化论的痕迹,在进行研究之初,他们脑子里总是习惯性地通过联想产生一个框架,把研究对象安放在该框架所显示出来的历史发展模式之中,并用一种标志加在对象上,以帮助其识别对象所应归属的时间段落和风格类型。因此,即使我们在少数民族服饰艺术中发现了一些似乎能与西方古典艺术或现代艺术相吻合的共性,也决不能证明这种服饰艺术是朝着文艺复兴时期或工业化社会时期的艺术单线进化过程的一部分。事实上,每个少数民族及其支系所拥有的服饰艺术表现的传统,都要远远超过该文化中已经存在过的复杂经验,把一个民族包括其内部支系已经获得的物质谋生手段作为衡量该民族社会的精神,心理活动与服饰艺术创作,体验的发展程度的唯一尺度,肯定是不客观的。这正如马克思早就断言过的那样,艺术的“繁荣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有可能的”(7)少数民族服饰,正是这样“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因此,不论我们是否情愿,我们只有把自己与所在文化体系有极其不同内涵的研究对象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上,才能真正与之对话,并在对话中而不是在想当然的幻觉中理解谈话对象。
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不是孤立发生的,因此,任何文化变异的前因后果,都是在一个广阔的文化背景里得到体现和说明的。
少数民族服饰,作为一种存在于其文化传统和生活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她们历史来源与文化因子在传递、衍化过程中绽开的物质和精神花朵,具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交融的二重特征,决非传统观念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物质民俗形式。同时,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文化传统,少数民族服饰是通过本身的系统将象征符号与意义结合起来并使意义符号化的。故而,它不仅仅是一种装饰艺术,而且是含义宽泛的文化,一个自足的开放的系统,调控着每个人的诞生、成年、婚恋、老年、死亡和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秩序。对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的本体特殊结构来说,我们权且从形态和功能方面作如下总体的把握与划分:
┌表层→物态形式 ┐
服饰系统 │ │←→媒介←→文化内涵 ┐
│中层→民俗活动 ┘ │一种文
│ ┐ │化符号
│ │←→主体←→文化心理 ┘
└深层→精神心态 ┘
服饰的物态形式,是进行研究所需要的直观的外在的依据,构成了少数民族服饰系统的表层。从这个表层我们见到的是质料款式结构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形式美的因素,诸如构图的疏密、虚实;韵律之流动感;节奏,形象的具象与抽象,写实与夸张;空间体积感,厚重感,明暗,比例,大小;色调的冷暖,统一与分离,色彩的淡雅与浓重,协调与对比;造型之种种技法如刺绣、挑花、蜡染、镶贴、纹身等等。换言之,少数民族服饰的物态形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衣饰类,主要指用来遮盖身体的物品;二是首饰类,主要指那些用来增加穿戴者外表魅力的物品;三是装饰类,这是指具有一定含义的图案、标志,如在身体上使用致残、损伤、文身、化装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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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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