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四类人,第一二类具有文化和仕宦的背景,类似于明清时期的乡村士绅。明清“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而取得的。”[5](P1)而唐代的情况稍有不同。唐代初期乡村社会中具有文化和仕宦背景的群体依然以士族为主体。唐代中后期,全社会向科举靠拢。这一群体逐渐由以科举为背景的乡村知识分子构成。虽然他们还没有像明清士绅那样形成一种稳固的阶层,但在乡村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无论哪一类型,乡族势力都具有浓厚的宗族背景。唐德宗时有人说:“里胥者,皆乡县豪吏,族系相依。” ③苏州吴县的邑胥张励,“家富于财,群从强大,为邑中之蠹横。” ④梓州射洪县(今四川射洪北)陈子昂家是南朝齐、梁以来世居新城郡射洪县的土著。他的六世祖陈太平“兄弟三人,为郡豪杰”。叔祖陈嗣辟良田,务农政,“居十余年,家累千金”。他虽然“非公事未尝至于州县”,但却是“九族以亲之,乡党以欢之”的人物。在85岁去世时,“乡里会葬者千余人。”⑤他就属于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乡豪。
二、乡族势力的社会功能
乡族势力根植于乡村,其本身经常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以体现自身的领袖地位;由于他们在乡村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与势力,国家在某些乡村大事上还是要由他们参与才能较好的完成。这些事件包括经济、民事各方面。
(一)处理乡村经济事务
国家基层行政组织是以赋税为中心建立和运转的。处理与赋税相关的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是其基本的职能。由于乡族势力在乡村中的领导地位,国家也会利用他们协助处理相关事务。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招徕流亡人口的工作。汉州雒县令张知古发布指令:“部内有逃越他境,能相率归者,免一岁租及征徭。……其长正耆老,可明喻此诚。”由于长正耆老的参与,“夫负妻戴子,荷蓑提笠,首尾郊郭者,凡七千余家”流泪取得了显著效果。
又如评定户等。开元廿一年(733)“西州蒲昌县九等户籍”载:“蒲昌县当县定户右奉处分:今年定户,进降须平,乡父老等通状过者。但蒲昌小县,百姓不多,明府对乡城父老等,定户并无屈滞,人无怨词,皆得均平。谨录状上。”⑦户等的评定关系赋税的多少,难免会剖断不平。这时耆寿们的参与必不可缺,以此造成平和、公正的局面。
再如土地管理。《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记载了这样一件文书:“右主簿高祯今见唯种职田四亩,自余更五种处,如后不依今状,连署之人请依法受罪,今以状上。……天授二年二月日老人王嘿子牒老人刘隆隆”。从这件文书看,老人具有监察职田佃种情况的权力。对因百姓逃亡后出现的荒田,他们也有责任予以清查。宣宗大中二年制即云:“所在逃户,见在桑田屋宇等,多是暂时东西,便被邻人与所由等计会。虽云代纳税钱,悉伐毁折。及愿归复,多已荡尽,因致荒废,遂成闲田。从今以后,勒乡村老人与所由并邻近等同检勘分明,分析作状,送县人案。”①
在乡村经济活动中,国家乡里组织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一般的乡村势力都会服从于国家的管理。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也会协助国家处理乡村经济事务。不过,二者有时会产生矛盾。《河西巡抚使判集》记载了两件文件:“地子勾征,俱非杂税。妄求蠲免,在法无文。……牒到,请使君审与耆寿商量,稳便处置,合放任放,须征任征”;“沙州地税,耆寿诉称不济,军州请加四升。艰难之时,仓廪虚竭,耆寿计料,雅合权宜。亩别税四升,计亦不损百姓。兼之官吏,各据田苗,立限征收,并须戮力。”②赋税的征收关系到乡族势力的切身利益。这两件文书就反映了沙州以耆寿为代表的乡族势力与军州在地税加征上的分歧。
(二)协助司法、调解民事纠纷
在严格的意义上,乡族势力是不掌握司法权的。但他们在乡村纠纷中往往以仲裁人的身份出现,调解各种乡村民间纠纷。这是乡里组织所无法完成的。有关的事例很多。如阳城,“字亢宗,北平人也。……既而隐于中条山。远近慕其德行,多从之学。闾里相讼者,不诣官府,诣城请决。”③元让,“雍州武功人也。弱冠明经擢第。以母疾,遂不求仕。躬亲药膳,承侍致养,不出闾里者数十余年。……乡人有所争讼,不诣州县,皆就让决焉。” ④陈元敬“年弱冠,早为州闾所服”,“邦人驯致,如众鸟之从凤也。时有决讼,不取州郡之命,而信公之言。”⑤骆峻于灞陵东坡下垦田三百亩。“里百家斗诉凶吉,一来决之。凡三十六年,无一日不自得也。”⑥
(三)发展乡村教育,宣扬道德风化
唐代乡村教育事业较为发达。各乡各里、较大的村落皆设学校。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⑦开元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⑧不过,唐代未见有乡里组织设立学校的实例。在乡村的文化教育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的是类似乡绅之类的士人。唐太宗说得明白:“父老宜约勤乡党,教导后生,亲疏子弟,务在忠孝,以使风俗敦异于地方。”⑨许多乡村文化名人创立私学。如王恭,“滑州白马人也。少笃学,博涉《六经》。每于乡间教授,弟子自远方至数百人。”⑩王质“寓居寿春,躬耕以养母,专以讲学为事,门人受业者大集其门。”11诗人杜荀鹤之父长林乡正杜筠也曾设立学堂教授乡里子弟。
在宣扬道德风化、乡村义事时,以父老为代表的乡族势力也会经常出头露面。《太平广记》卷167曾记载廖有方事迹。胡绾贡举不成客死他乡。廖有方与其素未谋面,但为了埋葬他不惜卖掉自己的马匹。后遇胡绾亲戚,欲重金相酬。两人争执不下,将价值数百千的缯锦弃于林野。这件事被“乡老以义事申州。州将以表奏朝廷。”廖有方因此事名闻天下,一举及第。这件事中,乡老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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