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敦煌遗书中记录的伏羲神话与甘肃民间流传的伏羲神话之间的关系
以上两节,分别介绍了敦煌遗书中的伏羲神话和甘肃民间流传的伏羲神话的基本内容,也指出了它们各自在学术研究资料方面的重要性。那么,这两种记录文本之间,有没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呢?我以为是有的,理由如下:敦煌遗书中《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一文,虽与《帝王世纪》等杂史类古籍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它以记述民间神话、传说为主,又夹杂了一些佛教故事和说词,比较浅显、通俗,属启蒙读物性质。而其著录者宗略、宗显二人,据有的学者研究,可能是晋隋间河西望族宗氏之后[4]。因此,他们极有可能把当时流传在古丝绸之路上的民间神话、传说纳入了自己的著录视野。当我们将二者的母题链加以对比,就会发现,“洪水”、“万人死尽,唯伏羲、女娲得存其命”、“兄妹婚配占婚”、“繁衍和再造人类”等主要情节都是相同的。相异处则有二:一是占婚的方法不同;二是结尾处,敦煌文本既说了“一百二十子各认一姓”,又说了多民族的来历,而甘肃民间神话仅说了“一百男女百家姓”的来历。这种变异,乃是民间活态神话流传过程中必须出现众多的异文所致,并不奇怪。因为敦煌遗书文本主要采自当时的民间神话传说(或许还参照了当时能见到的文字记载),而甘肃民间流传的活态神话却采录于二十世纪末(1987年),其时差达一千多年。考虑到古代神话传说在后世流传过程中的相互影响以及讲述人的遗忘、“加工”等因素,其文本的变异就不难理解了。我初步判断,敦煌遗书中有关伏羲神话的记载,其资料来源,应包括当时甘肃境内流传的伏羲神话在内。换言之,敦煌遗书中所录伏羲神话,或许就是后世甘肃民间流传的伏羲神话的原初形态。
如果我的这一观点可以成立,则可大大强化伏羲神话最初产生于我国北方黄河流域这一论点的说服力,也是对六十五年前芮逸夫先生的经典名著《苗族的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的传说》一文中关键结论的进一步质疑和补证。
四、民间神话传说是上古文化史研究的重要一翼
语言先于文字,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先民们早在文字产生之前,就用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代又一代地讲述他们的历史了。诸如万物来历、民族起源、诸神奇迹、祖先功业、英雄壮举等等,无不通过口头语言的讲述和集体的记忆得以长久流传。这既是他们的神话传说,又是他们的历史。然而人们习惯于把文字产生看作是历史的开端,文字产生以后的历史被称为“有史以来”,似乎文字产生之前人类就没有历史,没有对往事的集体记忆。刘宗迪先生说得好:“什么是历史?历史的本义不过是众所公认的关于前尘往事的集体记忆,既然齐东野人们虔诚地相信那世代传诵的故事就是他们民族和先人的历史,并按照那里面的教诲、启示和典范理解、参与并造成历史,一个历史学家又有什么权力否认其成为历史的资格呢?历史学家将先民的或民间的传说摈弃于历史的范畴之外,而把它们视为荒诞无稽的神话或小说,不过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传说仅凭口传,口说无凭,无字为证,没有书面的‘字据’或实物的‘物证’,因此其可靠性是无法证明的,而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叙述,只是神话,不是历史。文献的历史学确立了依据文献史料判断历史叙述真实性的真理观,然后又依据这种真理观否认口传历史和民间历史的真实性,从而否认其作为历史叙事的权利,这是典型的知识霸权。”[5]所以我认为,扭转长期以来把民间神话、传说视为“村夫田妇之言,刍荛狂夫之议”的偏见,提高对神话传说在上古史研究中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伏羲文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翼来对待,才有可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当然,由于古代先民们原始思维和原始信仰的根深蒂固,再加上神话叙事中幻想、象征、隐喻色彩的浓烈,以及后世传播者的不断“加工”和“再创造”,致使许多神话呈现出虚实并存、古今重叠、相互勾连、异文众多的复杂局面。这就需要研究者对有关的资料认真加以鉴别、解析,剥离其神奇虚幻的外衣,把握其真实合理的内核。为了做到这一点,还需要上古史、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神话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的不断补充和有关科学方法的恰当运用。
一般说来,神话作为古文化史研究中必不可少的资料,对它们的微观分析(主要是母题链的解构)大多是历时的寻根探源和共时的社会文化意义的阐解。而对其宏观的把握,则是将重组后的某类神话置于全民族、甚至全世界的文化大环境中加以考察比较,找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历史本质真实性的内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闭门造车悲剧的发生,也才有开展国际学术对话的可能。陈建宪教授曾说:“神话研究的目的从总的看来,无非是三个方面:一是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一个神话发生、发展、传承、传播、演变的轨迹,并通过神话再现有关的历史真实。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考察神话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它们对于民族精神、民间风俗以及当代生活的影响。三是从文学的角度,研究神话为什么能具有‘不朽的魅力’,使一代代人为之倾倒。”[6]我十分赞赏这段论述,也希望引起伏羲文化研究家们的高度重视。
正由于神话是先民们表达他们认知,反映他们艰苦生存历程和原始思维特征的最古老的资料,并一直延续至今,所以才引起历代文化人的重视和不断采录。它们绝非可有可无之物,而是构筑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众多人文学科的基石。我国神话学队伍的壮大及其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为伏羲文化的研究开拓出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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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参见郭锋《敦煌写本〈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成书年代诸问题》(《敦煌学辑刊》1988年1、2期合刊,P.103)
[2] [3] 参见吕微《神话何为——神圣叙事的传承与阐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2月版,P.366—337)
[4] 参见郭锋《郭煌写本〈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成书年代诸问题》(《敦煌学辑刊》1988年1、2期合刊,P.104)
[5] 参见刘宗迪《古史、故事、瞽史》(《读书》2003年第1期,P.14)
[6] 参见陈建宪《神话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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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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