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水平的若干思考
从本质上看,我国非遗项目调查、申报和评审中社区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主要是制度设计造成的后果。钱永平指出,在我国从县级、市级到省级和国家级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中,县级名录中的非遗项目一般直接来自普查中所发现的传统文化事象,从县级非遗项目升级到市级非遗项目的难度也相对较小,而省级和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则是通过严格的申报评审机制筛选出来的。根据一些学者的调查,不少地方在申报非遗名录时由文化部门聘请专家对本地的遗产项目进行论证和筛选,再组织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润色,然后逐级申报非遗名录。此外,由于评审主要由专家学者负责,最终进入非遗名录的遗产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这种制度性的设计从根本上决定了社区成员无论在申报还是评审中均处于边缘地位。而在最低一级的县级非遗名录项目的普查中,起主要作用的参与者一般也局限于领导、专家和地方文化工作者,传统文化事象的实践者往往只起到展演、展示和接受访谈等作用。流动群体和有关社区中的青少年群体更是没有出现在我国非遗名录制度的顶层设计中。该制度更多体现出自上而下政府文化管理的行政逻辑,还未成为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身文化事务的平台,没能在文化治理方面做出创新。因此,为了提高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需要从政府制度设计的层面进行探索,同时发挥有关社区、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机构等非遗保护多元行动方的作用,并为相关改进措施的落实设定保障。
从理论上看,加大社区参与的深度可参考《综述》所归纳的社区积极参与型非遗清单编制的九个要点,即基本实现社区在非遗名录制度中的全程参与,但鉴于目前我国非遗名录制度基本采用的是申报评审机制,该机制从制度上限制了社区参与的深度,而《综述》所归纳的社区积极参与型主要对应的是由清单编制发起方通过田野调查和数据处理直接编制清单的模式,因而首先有必要探讨申报评审机制的合理性。在申报评审机制下,作为社区外部人员的专家代替社区成员对其所持有的非遗进行价值判断,这也使得教科文组织主张的“每一社区、群体或个人应评定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而这种遗产不应受制于外部的价值或意义评判”这一伦理原则难以实施。以下分别从社区、政府文化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当地青少年的角度对提高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的水平提出对策建议。
(一)社区
从“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这一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角度出发,非遗名录的申报评审机制可能会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政府作为非遗名录制度单一主导方的模式未来或将让位于社区为主体,政府和学术界等共同参与名录编制与更新的模式。有条件的社区和社会组织完全可以成为特定类型名录编制与更新的发起方和主导方。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行政效率优先这一名录制度的内在逻辑或将让位于“社区为中心”这一《公约》精神。这种类型的非遗清单编制和更新可先在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有较强组织动员能力,并且社区成员有较强非遗保护意识的社区展开。社区可聘请若干外部专家协助调查和信息处理,但由社区成员自身决定调查的范围。此类调查可纳入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工作计划。
(二)政府文化部门
政府文化部门主导的非遗调查需要尽量保证社区的全过程参与。各地可以酌情借鉴教科文组织《综述》所归纳的社区积极参与型的非遗清单编制的几项要点,例如召集社区成员召开信息发布座谈会,从社区吸收调查工作人员,对社区代表进行调查方法的培训,社区成员参与非遗信息的采录和处理,社区成员监督非遗调查工作等。在非遗项目档案的编写阶段,调查团队还有必要邀请社区成员对调查成果进行确认与核实,以保障档案使用信息的可靠性。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文化部门工作人员自身需要先接受清单编制方法的培训,培训师资可来自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培训师网络。
(三)教学科研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和社区成员共同组织的非遗清单编制是提高社区参与深度的一种途径。在非遗调查阶段,加拿大魁北克地区采用的是高校教师带队,民族学和人类学专业的学生作为调查团队主要成员的模式。在我国,各地不少高校和一些研究机构都有民俗学、民族学和人类学等非遗保护相关学科的专业设置,拥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和受过相关学术训练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当地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完全可以与这些师生所在的院系合作,由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作为基干力量结合社区成员展开非遗调查,调查结果用于非遗名录的更新(新采录到的活态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列入名录和失去存续力的非遗项目撤出名录)。《操作指南》的第三章就提到,要“鼓励缔约国建立咨询机制或协调机制,以促进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以及专家、专业中心和研究机构的参与,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2)拟定清单”。这种类型的调查可以采用政府文化部门委托项目的形式,由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关专业的师生与当地社区成员共同实施,实施过程中需注重田野调查伦理,鼓励社区成员全程参与并发挥积极作用。调查的内容一方面包括探寻新的传统文化实践,一方面包括对已列入非遗名录的遗产项目的保护状况和遗产项目的存续力进行调查。项目经费可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非遗保护经费。
(四)当地青少年
促进当地青少年群体的参与是提高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广度的一条渠道。委内瑞拉的非遗清单编制实践之所以受到教科文组织的称赞和宣传,正是因为该国的中小学教师群体发挥了串联起当地师生乃至整个社区广泛参与非遗调查的核心作用,中小学生群体也在田野调查中通过亲身参与大大增强了对非遗的认识。西班牙普索尔乡村学校博物馆项目更是通过当地学生的深度参与,对其发挥了很好的遗产教育作用。目前我国中小学生的非遗教育主要还停留在参观和体验等较浅的层面上,动员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参与当地非遗调查,一方面能够扩大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的广度,一方面也是增强当地中小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文化认同的有益机制。这方面的实践可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和课外实践的框架,由学校教师、相关学科的学者和当地社区文化工作者共同指导,作为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条件较好的学校可先行展开试点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包括一些东部地区的农村和乡镇,一方面传统文化实践较为集中,一方面留守儿童比例较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往往也不理想,因而这些地区的中小学师生参与非遗调查与民生问题的解决有着更大的联系。从这一国情出发,国家和地方上的非遗保护经费可适当向农村和乡镇地区的中小学倾斜,以改善乡村教师和学生的生活条件,为当地中小学师生参与非遗调查打好物质基础,同时选派专业人员培养当地师生进行非遗调查的能力。在城市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不少没有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于政策的限制只能就读于民办打工子女学校。这类学校往往远离城市中心,教学条件有限。流动儿童一方面与自己家乡的文化相疏离,一方面经常无法完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在这一背景下,非遗保护更应发挥促进社会融合,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作用。外来人口主要流入地的文化主管部门有必要在非遗调查时重视流动儿童群体,包括在当地公立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的参与,对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城乡流动儿童(以中学生为主)既可以参加对居住地本地老住户所持有的非遗的调查,也可以参加对外来务工经商群体所持有的非遗的调查,从而更好地反映人口流动所造成的传统实践地域流动的状况。当然,除了制定非遗名录,在制定和实施其他非遗保护措施时同样需要重视城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参与,尽量保障他们的权益,使非遗保护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包容性发展,维护最广大民众利益的公益性事业。
(本文刊载于《文化遗产》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