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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空间民俗学”的新境地——徐赣丽教授新著小序
  作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9-24 | 点击数:6930
 

 

《民族文化的空间传承——对侗寨的田野研究》

徐赣丽 著

  徐赣丽教授的又一部大作即将出版,我有幸先读为快,于是,就想在此写一点读后的感想与心得,既作为对她所取得的学术成就的由衷祝贺,也是有心再和作者做进一步的学术探讨与交流。

  这部民俗学专著,是作者基于她长期以来在黔桂湘三省交界地区,对“南部侗族”的若干典型侗寨所进行的田野调查的研究实践而完成的,正如书名《民族文化的空间传承——来自侗寨的田野研究》所表达的那样,本书有着非常明确的课题意识,亦即试图深入探讨文化与空间的互动关系(所谓文化生产空间、空间也塑造文化),具体而又实证地揭示出侗族村寨之文化空间(包括村寨内部及村寨之间)的生成机制,以及侗族村寨的文化空间之与其民族民俗文化、与其各种社会关系等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读徐赣丽的这部大作,我的基本看法是,作为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它的确是在“空间民俗学”方面做出了独到的贡献,可以说它把中国民俗学的“空间民俗学”研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地。

  说起“空间民俗学”,很自然地我就联想到了日本民俗学家福田亚细男的著作《时间的民俗学・空间的民俗学》(木耳社,1989),福田教授在这本书里曾经批评说,相对于日本民俗学中“时间民俗学”的发达而言,“空间民俗学”的研究相对是比较欠缺的。在我看来,中国民俗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中国民俗学对于“岁时记”有着绵密记录的悠久传统,对于“节气”、“时令”和节日文化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厚,对于以“时间”为基轴而撰述农耕乡土社会的民俗和生活文化较为擅长,但毋庸讳言的是,中国民俗学中有关“空间”问题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却也是不争的事实,除了风水、村落形态以及民居的布局等之外,较有水准的“空间民俗学”之类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之所以会形成此类欠缺,正如作者在本书中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民俗学在中国是长期执著于“口头”叙事或其相关“文本”的研究,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作为文化之创造和传承主体的“民”在无数具体的时空坐落或生活世界对于“俗”的创制、发明与享用。翻阅中国民俗学的概论性著述,通常对于“空间民俗”方面的诸多问题,例如,境界、方位、领域、位置、村落空间的结构、他界观等等,总是语焉不详或只是偶尔提及。显然,对于民俗学旨在理解普通民众的生活文化和生活世界这一学术的基本目标而言,除了重视民众以时间基轴来“编制”其日常生活的侧面,我们也应该同等地重视民众以空间基轴来“安置”其日常生活并在其中建构意义的侧面,两者是不应偏废的。

  徐赣丽对于“南部侗族”若干典型侗寨的聚落空间的各种基本形态(公共空间、家屋空间等),包括其布局、构成、特点与功能,均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对于侗族村寨的聚落空间的文化特征进行了很好的归纳:注重公共空间的建构、尽量节约民宅用地以保障农业生产用地;和相对而言被压缩的家屋私人空间相比较,侗寨更加突出地强调公共空间的社区生活;强调村寨内向的聚合性和外向的界域性;非常重视村落及周边的景观建设等。和北方一些地方的汉人村落常常缺少或疏于建设公共空间,故其社区的“公德”意识比较薄弱形成鲜明的对比,侗族村寨之公共空间的形成与维护,却总是与其传统的精神信仰(“乐捐”、“转世”、“积阴功”等行为与观念)、社区公共生活的规范(“款约”之类的乡规民约或习惯法),以及民族文化的集体性表象(例如,通过“大歌”的排演而展现的人际协调)之间,内在地构成了逻辑循环与相互支撑的关系。作者指出侗寨聚落的文化空间就是其文化本身,就是其重要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承载着侗族乡土社会之多种形式的传统文化,它们本身就是侗族乡土社会最为重要和根本性的传统文化。本书展开的这类观点,虽然多少受到法国学者列斐伏尔(Henri Lefevbre)关于社会空间之生产理论的启发,亦即把空间本身是如何被生产出来的视为一个基本问题,而不是只关注文化是如何在空间中被生产出来的,但本书的特点却是作者试图兼顾上述两个方面,并致力于将其落实在对于典型的侗族村寨之社会文化空间的实证性考察当中,不仅如此,她还把问题进一步延伸到:如此的社会文化空间是如何得以维系和传承的?以及使其得以维系和传承的内在机制,对于整个村寨之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又能有哪些方面的意义?

  在这部“空间民俗学”的专著中,作者深刻地揭示出侗族村寨诸多形式的传统文化通常主要就是依托其村寨的社会文化空间而“内生”和“传承”着的,因此,侗寨乡民的“人观”、“生命观”、“自然观”、“灵魂观”等,也都和其村寨的社会文化空间的内在秩序或逻辑有着直接或间接、显在或隐含的关联性。虽然长期以来关注侗族村寨之公共空间的学者为数不少,但对其多姿多彩的文化,诸如“大歌”、“月也”、“款约”、“寨老”等独特的民俗文化传统之与其公共性的社会文化空间之间关联性的追问,却以徐赣丽教授的这部专著最为着力,也最为深刻。

  作为一位民俗学家,徐赣丽的侗寨空间民俗研究,明显地不同于建筑学家较多指向于物质文化研究的倾向,而是致力于对社会文化空间之内在意义的反复追问,致力于经由社会文化空间的视角与路径,进而确认侗族村寨之社会与文化传统的自我形成与运行机制。为此,她特别重视侗族村寨里每年都在不断重复地举行的那些旨在强化其村寨公共空间的各种仪式,她相信通过这些仪式叙事而得以反复重现的乡民集体记忆,正是理解空间与文化之关系的最为重要的线索。徐老师比较擅长采用大量的村落叙事和村民访谈材料,并由此感知和认识侗寨的社会文化空间里普通乡民的情感与行为。她指出,侗族村寨既作为文化产生的空间,同时又是诸多其他形态的文化得以共生与延展的空间,因而它能够成为一个多种功能相互配合、相对而言比较自足或自我完成的系统,进而成为诸多其他形态的民俗文化事象的基本语境。本书对于侗族村寨之社会文化空间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对某一个特定村寨的个案追求,而是试图基于作者和她的研究团队对于十多个典型侗寨的持续观察,从而努力地使相关的研究结论能够具备较为厚实的地域社会的实证性基础。为此,本书主要采取了将田野调查和文献资料予以“点”、“面”结合的叙述方式。

  作为同行读者,我明白、也非常认同本书的课题意识中那个无处不在且又非常重要的指向,亦即如何才能够维系或促成侗寨传统文化的永续发展,这就涉及到“文化空间”之类的遗产究竟应该如何去保护的问题。作者在这部专著中对于侗族地区截至目前业已实施的各种文化保护模式均进行了颇为深入的搜证和分析,她认为,那些借助于政府或外部的社会性力量进入侗族村寨的保护模式,必须要和村寨内在的机制相互衔接才能够有效和可能,例如,侗族村寨的公共空间内部原本就内涵有颇为自足的组织资源和文化传承机制,对于其民俗文化的传承能够发挥支撑和依托的作用;只要保护好村寨的公共空间及其相关的机制,其传统文化就可以依托村寨(空间)而实现可持续的生产与再生产。根据长期深入的田野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徐赣丽充分地论证了依托村寨社区及其文化空间的力量、发挥当地村寨乡民的文化主体性和能动性,进而保护其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合理性。她认为,深入地开掘村寨社区的自治性资源,重视其自我管理和自我维系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村寨公共文化空间,依托此空间所内涵的组织与惯制等文化性的传承机制,完全就有可能实现基于其民族文化之内部机制的可持续传承。在我看来,她的这些观点也正好契合了费孝通教授所提示的“文化自觉”的理念,在当前中国社会的文化语境之下,这样的理念和观点无疑都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中国学术界尤其是民俗学界,截至目前在涉及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等问题的研究方面,已经提出了诸如整体性保护、原生地活态传承保护、生产开发性保护、把文化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以及重视社区居民参与等许多非常重要的观点。但上述这些观点或理念大都需要经过实证性研究的检验,同时也大都需要被落实在既定的社会文化空间之内,否则,就很容易流为空谈。徐赣丽通过对侗族村寨之社会文化空间的深入研究,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村寨文化空间的建构、维系和延展相互结合起来思考问题,这确实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视角,对于当前中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无疑是具有很强的建设性。

  关于“空间”,大概自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一直是诸多学术领域均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例如,在文化研究领域也出现了所谓的“空间转向”,从而实现了对于长期以来过度依赖“文本”的研究范式的超越。近些年来,西方学术界有关“空间”“场域”“公共领域”等方面的理论观点陆续在国内学术界引起了重视,然而,相关的实证性个案或专题性研究却明显不足。我认为,在中国民俗学的“空间”研究目前仍显得颇为薄弱的情形下,徐赣丽教授乃是突出地强调民俗学研究亦需要实现“空间转向”的民俗学家之一。她的这部专著,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她对自己此种学术见解的一种研究实践。为了能够从民俗学的立场探讨“空间”问题,徐赣丽在对涉及“空间”问题的来自各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观点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之上,还始终坚持从民俗学的田野研究去发现和提出问题,从而摸索出民俗学“空间”研究的新路径。

  多年以来,我本人也对从人类学及民俗学角度思考相关的“空间”问题深感兴趣,以前也曾多少思考过诸如传统村落的“聚落形态”、境界空间与象征性(桥俗)、分类与社会空间及社会结构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甚至也曾对于侗族村寨的文化空间及其超越村寨层面的“寨际关系”有所关注,但拜读徐老师的大作,依然大有收获,深感以前自己的一些研究还是太浅。徐老师对很多涉及“空间”问题的民俗学思考,尤其是透过对村寨空间之内在文化逻辑和文化机制的追问,从整体上理解侗族文化的尝试,对我很有启发。我和徐老师都很认同文化遗产之“社区保护”的理念,因为我们均相信,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能够依靠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力量;能够以“民俗”的方式、亦即依托社区内在的文化传承机制来运行;社区保护也就意味着文化遗产能够在其原生的土壤或社会文化空间中得以可持续地延展,从而有助于社区的进步而不是衰落,为社区居民带来幸福感、踏实感而不是茫然感或焦虑感。但我必须承认,徐老师这部专著对于“空间”问题的民俗学研究,对于文化遗产之社区保护理念的实证性研究,均走在了我的前面,值得我认真地学习和请教。

  认识徐赣丽教授,大概是在2003年11月,我回北京参加“中国民俗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学术研讨会”的时候,当时,她是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由于她的博士论文选题涉及到“民俗旅游”,对我此前发表的几篇主题类似的论文感兴趣,于是就开始有所交流。自那以后,流年似水,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如今已经成长为一位优秀的民俗学家,真是令人欣喜。多年来,和徐老师的学术交流尽管机会不多、为数有限,却也使我受益受教良多;尤其是我长年在海外工作,对于国内民俗学的很多最新学术进展日渐生疏,但通过倾听她的介绍和解说,当然也包括拜读她和很多其他新锐民俗学家的最新研究成果,才使我不至于显得在这个领域里过于落伍。

  徐老师给我的印象是为人诚恳、实在,做学问认真、严谨;她所选定的学术课题往往看起来似乎不那么“新潮”,但却是真正有学术意义和社会性价值的,而且,她也总是能够在这些课题中作出有深度、有独立思考、有新颖见解,论据扎实、论证严密,值得民俗学界同行尊重与赞赏的研究成果。徐老师对于自己课题的相关理论有很多整理和思考,但其行文却朴实无华,不靠堆砌突兀和抽象的概念取胜。正是这些让我感佩的她做学问的特点,使我相信并深切地期待徐赣丽教授今后将能够继续为中国民俗学的学术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周星
  (日本爱知大学教授、中国民俗学会顾问)
  2018年2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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