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田野研究

首页民俗学专题田野研究

[施爱东]学者是田野中的弱势群体
——《民族文学研究》:“田野调查伦理原则”笔谈
  作者:施爱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9-19 | 点击数:2731
 


  我们在想象田野与学者关系的时候,常常把学者想象成高高在上的知识产权的“剥削者”,把文化持有人想象成被动的“受剥削者”。如此想象大概基于这样一种预期:学者的研究成果出版了,名利双收,而文化持有人却依然生活在那个偏僻的乡村,什么也没得到。

  可是,如果我们具体回顾一下民间文化调查研究的学术史就可以看到,调查者的“剥削行为”在可商业运作的音乐、舞蹈和戏曲领域或许有个别先例,比如郭颂的《乌苏里船歌》、张艺谋的《千里走单骑》,但在纯学术领域,无论是人类学、民俗学还是民间文学,我们至今尚未见到哪位学者是因为搜集整理某社区的文化事象、某艺人的说唱文本而获得可观名利回报的。

  如果说有哪位学者因为某项调查而蜚声学林,那也一定是因为他/她对于田野素材的研究与思想,而不是因为素材本身。田野素材并不是文物,不是打上包裹带回家就可以直接摆出来供人参观的物,而是只有通过调查者的整理、提炼和加工才能得以呈现的非物质文化事象。无数学者深入过巴音郭楞和博尔塔拉,但不是每位学者都能够依据田野素材写出一部 《口传史诗诗学:冉皮勒〈江格尔〉程式句法研究》[1]。否则,任何有书写能力的文化持有人只要把自己的所知所感记录下来,岂不就可以直接跻身学林,成为知名文化学者?

  在实际的田野当中,学者才是真正的弱势方。且不说学者在进入田野之前,需要多么漫长的学术训练或学术准备,仅是田野本身,就包含着经费申请、长途跋涉、异乡淹留、寄人篱下等各种人生烦恼,当然,还需要经受水土不服、食宿不安、语言不通、交通不便、经费不足、亲缘缺失、虫蚁叮咬等生活磨难,调查结束之后,还有繁重的录音整理以及资料辨析工作,如果是女性调查者,还有可能遭到异性的调戏乃至性骚扰,即便如此,还得做好调查失败的心理准备。

  相反,文化持有人貌似被动的受调查者,其实自始至终掌握着调查活动的绝对主动权。学术调查与行政调查或法律调查在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学术调查没有任何强制性,文化持有人可以接受你的调查,也可以拒绝你的调查,可以说实话,也可以说假话,他们随时都可以拍拍屁股中止调查。对于文化持有者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调查失败的问题,他们坐在自己家 里接受调查者的来访,高兴了多说几句,不高兴了少说几句,他们可以信口开河,无所谓对错,也不承担任何后果。说不说是他的事,信不信是你的事。

  至少在当代社会语境下,民间文化持有人只有在被学者挖掘、宣传之后才可能成其为“文化遗产传承人”,否则也只能是个普通工匠、手艺人、走江湖的、跳大神的、说荤故事的、发贱语的。珍珠本来只是贝类软体动物的病态赘生物,如果没有人的赏识和加工,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小的碳酸钙丸而已。被媒体称作“国宝”的土家族“民间故事家”刘德培,如果没有王作栋的挖掘和宣传,他在原来的乡土社会中就只是一名备受讥笑的“日白佬”(湖北方言:说瞎话、爱吹牛撒谎的人),生活贫困潦倒。1980 年起,刘德培所传讲的作品经王作栋整理发表之后,引起了专家和媒体的重视,文化地位急剧升腾。1983 年起,他得到湖北五峰县政府的特别照顾,按月有了生活费并享受商品粮供应,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民间文艺家”,成了土家人的骄傲,去世之后连墓地都成了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那些一般的文化持有人,偶然发生的文化传讲本来就是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并没有因为学者的调查而做出多大牺牲。他们也许会暂时放下手头的活计,陪你聊聊天、说说闲话,兴许还能从中获得交流的愉悦,或者表演的兴奋,但他们并不会为了调查者的学术事业而自愿牺牲自己的正常生活,至少我从未见过如此高尚而自觉的文化持有人。陈泳超《背过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间传说生息的动力学研究》[2]一书中有个叫“吴克勇”(真名王开元)的调查对象,是陈泳超调查活动中最积极最得力的志愿者,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帮助陈泳超,从他自己的角度,显然是为了给“娘娘”做功德,而不是为了陈泳超的学术事业。

  我几乎从未听说有哪位学者可以不尊重调查对象而能够从调查对象口中得到回报(至于传闻某知名学者借走神职人员的抄本而不归还的案例,恐怕只是个别学者的个人道德问题,不是普遍的田野关系)。1999 年,我们在广东高州调查,当地官员执意将一位民间艺人从家里叫到宾馆来向我们进行“汇报”,结果,那位艺人从头到尾就是装傻,一问三不知,哼了几首 不完整的歌,没说一句有价值的话。后来我们只好瞒着官员,自备水果,三次登门示好,才从艺人口中得到一点有用的信息。民俗学者祝秀丽也曾说过她的一次遭遇:“主持礼拜者是外村两个中年妇女,很晚才到达,开始传讲《圣经》。我拿出相机拍照时,一位主持者严厉地阻止我,气势汹汹地要看身份证、教师证。我不曾想过在家乡还需要带着证件以待盘查。又是未经介绍的缘故,我的身份受到质疑。在生我养我的土地上,在老乡家热乎乎的炕头上,我忽然一下子意识到一种莫名的疏远。面对着这种僵持局面,我老老实实地收起照相机。”[3] 类似的遭遇是很常见的,我的一位师妹在汕尾进行疍民调查的时候,甚至受到调查助手严重的性骚扰,差点因此中止其硕士论文写作。

  民俗学的田野调查可能和人类学不大一样,大多数民俗学的田野调查是单项调查,调查者并不需要持续地和调查对象生活在一起,无法在长期相处中“日久见人心”,因而需要更加主动、快捷地向调查对象释放善意、表现谦和,消除文化持有人的陌生感和防御心。民俗学者叶涛在田野调查中就基本做到了“入庙捐功德,入户带礼品”,其目的无非是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调查对象释放自己的善意,酝酿一种和谐气氛。

  事实上,我们大多数的研究成果都不会对文化持有人的实际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干扰,如果有,也多是对他们社会地位的适当提升。因此,对文化持有人的尊重,主要不是表现为学术写作中的斟酌拿捏,而是表现为调查现场的气氛营造。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礼貌谦和的田野调查者,一旦回到书斋,就会以歪曲、丑化的笔调去抹黑调查对象;同样,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居高临下的田野调查者,既能够在田野中如鱼得水,又能够在书斋中激扬文字指点江山。假设真有一个自以为是居高临下的调查者,那么,他从进入田野的那天起,就已经注定了被田野淘汰的命运,他要么改变其态度,要么只能远离田野。所以说,大凡经历了田野历练的调查者,基本上已经在实践中培养出了对于田野的敬畏感,因为田野实践本身就能够对调查者提出基本的伦理要求,并以这种要求左右着调查工作的成效。

  “尊重”或“相互尊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再三加以强调,按词频统计“尊重”二字先后出现了九次。我坚持认为,在学术写作中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呈现文化持有人的真实状态和真实表述,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需要特别谨慎的只是我们的价值评判和春秋笔法。比如,在对刘德培的研究中,许多调查者都刻意抹去了他那些“不光彩”的历史,把他描绘成一个“世人敬仰的民间艺术大师”,这样的研究无疑是误导性的,对于我们了解民间艺人在民间的真实生存状态有害无益,那个被美化的“大师”,也只是一个虚拟的符号,不再是真实的“日白佬”刘德培。 学术调查并不是闺蜜之间家长里短的私密闲聊,也没什么内幕隐私,只要文化持有人未强调不能公开发表的内容,都意味着应该可以由研究者公开发表的。在当下语境中,任何生活事象一旦被称作“文化”,其基调大约都是正面的,所以我们常常听到文化持有人说:“请你们多多宣传我们这里的文化。”即便在国家行为中(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还是日本),政府文化部门每年都会投入大笔资金、创造优厚条件吸引国外研究者前来调 查、研究本国文化。

  一般来说,在文化调查项目中,文化持有者才是最大的赢家,不大可能成为输家,但是对于调查者来说就不一定了。一个调查项目的完成,学者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财力物力,从任何一个角度都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文化持有人。假设调查报告成功,调查者和文化持有者一定是双赢结局,著名案例就是顾颉刚的妙峰山调查,顾颉刚因此收获了学术荣誉,妙峰山庙会因此进入正史,成为著名文化项目。假设调查报告不成功,失败的也只是徒劳无功的调查者,文化持有者并不因此遭受丝毫损失,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我本人就曾遭遇多次失败,白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最后什么也没写出来,或者写出来了却没有任何反响。我从来不认为学者是田野中的剥削者,或者强势的一方,相反,我认为学者是田野中的弱势群体。

注释:

[1] 朝戈金:《口传史诗诗学:冉皮勒〈江格尔〉程式句法研究》,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
[2] 陈泳超:《背过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间传说生息的动力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年。
[3] 祝秀丽:《伦理质询:家乡民俗的田野研究》,《民间文化论坛》2005 年第 4 期。
 

       施爱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原载《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4期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陈泳超]“无害”即道德
下一条: ·[巫达]彝族社会中“尔普”形式的变迁
   相关链接
·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通过非遗保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山东大学举办非遗保护学术论坛 隆重纪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公约》通过二十周年
·[马盛德]非遗见证了人类的创造力 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朱莉莉]非遗传承实践选择与提升路径分析
·[周福岩]民俗/民间文化的伦理理性: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文化政治之间·[孟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动物伦理:以法律间张力重塑部门联动机制
·[王邱园]庄户剧团:还于乡野的非遗保护探索·[涂亚君 东杰夫]艺术感知与文化衍生:民间传统手工艺的艺术体验应用实践
·[吕殿增]杨七郎墓传说的精神遗产及其保护·[陆慧玲]回到故事讲述传统的民间传说类非遗保护
·[周福岩]非遗传承与社区参与——基于伦理学的视角·[李莹]从“第三田野”视角看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李向诚 李彤 陈仰珩]非遗保护视角下澳门太极拳的传承发展·[金卿莹]秦汉义乌颜乌传说与儒家孝伦理的传播
·[程瑶]饮食方式与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之反思·[陈立仁 朱炳国 葛金华]祠堂与家谱的伦理永驻和伦理永恒
·[黄永林]中国非遗保护的制度建构与实践创新·[王琴] “草药有命”与“自我神化”:粤北瑶族医药从业者的道德重塑
·[季中扬]亲在性与主体性:非遗的身体美学·[意娜]数实融合时代的非遗保护与传播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3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