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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华]扭曲的观念与心态——重新认识中国民间故事的负面价值

[张冠华]扭曲的观念与心态——重新认识中国民间故事的负面价值

在漫长的人类生活中,民间故事对满足人们的精神、情感需要,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斗争精神等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时过境迁,如果把中国民间故事放在21世纪中国的背景下来考察,便会发现其中有许多与今天的时代乐章不合拍的音符。主要表现在,在那赞美劳动人民的美好品德,鞭挞假、丑、恶的叙事话语中,渗透着下层劳动者的许多扭曲的社会观念和社会心态。一富耻贫荣观念富耻,即以富为耻,在民间故事中表现为憎恨富人;贫荣,以穷自居,以穷为荣。两者在民间故事中互为衬托。

    先说富耻。中国民间故事的批判、讽刺对象,“绝大部分是统治阶级中的各类人物:皇帝、国王、各级官员、财主、喇嘛、巫婆、伪善者、守财奴。这种讽刺总是强烈、尖锐和不可调和的。”(1)在民间故事中,凡是富人的形象一概是反面的。总括起来,有以下三种类型:其一,为富不仁型。这在民间故事里出现的最多。凡是富人都不是好东西,他们贪婪恶毒,利欲熏心,冷酷无情,不顾穷人的死活。即使原来是穷人,一旦变富,就变坏。《贪心的姐姐》故事中,姐姐本是穷人的女孩,后嫁给了有钱的人家,成了财主婆,便失去了善良之心,变得好吃懒做,心毒、贪财,连亲妹妹的工钱都要卡扣。其二,愚蠢型。富人虽有钱有势,有的还有权,却长着猪一样的脑袋,愚笨之极,不但在斗智方面,不是穷人的对手,就连生活常识都不知道。在《老爷和奴才》故事中,老爷“用树编的筐儿背水,用松木棍儿吹火,把狗拴在粮仓里捉老鼠,把牦牛拴在山上捉老虎”。(2)其三,吝啬型。富人虽然腰缠万贯,却小气、悭吝,许多人都是守财奴。《一钱如命》故事中财主把从玩耍的小孩处抢来的一个铜板吞下肚子,知道命不长,命令儿子自己死后要将肚子剖开取出这一枚铜板,因为这是钱,不能丢。总之,在民间故事里,“富人”都是被否定的、被批判的。

    再说贫荣。在中国民间故事中,如果说对富人的憎恨是赤裸裸地描写出来的话,那么以穷为荣便是字面之下的意义。

    首先,我们从关于“为富不仁”、“神仙帮助穷人”等类故事中,看到了“还是穷了好”的含义。如《元宝》讲到一个名叫“三刀子”的财主把陈的粮食留给佃户老张,把好的粮食卖掉换成元宝藏着。有一天发大水,他和佃户分别带着元宝和秫秫面饼子躲在树上,最后,他饿死了,佃户活了下来。这个作品要传达的信息是:为富不仁者,没有好下场。财主之死,就死在他太富有;佃户能够生存,就在于他家徒四壁。关于“神仙帮助穷人”的作品更多。在中国民间故事里,各路神仙都同情、帮助穷人。他们或者直接搭救受苦受难的穷人;或者赠送宝贝,让穷人有吃有喝,享用不尽;或者让美丽的仙女下凡,让鱼、牡丹、锦鸡等变成美女,嫁给穷人的小伙等。更有意思的是,在此类故事中,神仙只同情、帮肋穷人;他们立场鲜明,坚定地站在穷人一边,而与有钱人、统治者势不两立。

    其次,我们从正面描写劳苦大众美好的品德的作品中,看到了“还是当穷人好”的含义。有的表现为“穷人最聪明”。这类作品相当多。中国各个民族的民间故事几乎都有“阿凡提”式的智慧人物,如蒙古族的巴拉根仓,藏族的阿古登巴,纳西族的阿一旦,苗族的反江山,布依族的甲金,壮族的天公,侗族的甫贯,河北汉族的老江等等。他们虽是长工、船工、佃农、伙计、仆人等穷苦人,但他们坚毅、勇敢、机智、谋略过人。相反,“富人”在斗智方面根本不是穷人的对手。在中国民间故事中,穷人一律都是善良、正直、诚实、勤劳、勇敢,乐于助人,品行高尚,而富人呢,统统都不是好东西。如果写的是有钱人,一律都是贪婪恶毒、为富不仁;如果写的是官吏,一律都是心术不正,贪污成性。在中国民间故事里“富”和“穷”几乎分别与品行低下和品行高尚划上等号。

    民间故事的创作主体为什么这么憎恨富人,同时又以穷为荣呢?其中的客观原因不能否定:其一,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富者拥有生产资料,并以此无偿占有劳动人民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劳苦大众对他们的寄生生活必然表示极大的愤慨。其二,由社会的“隔膜”所致,正如李大钊在《精神的解放》中所言:“我觉得人间一切生活上的不安不快,都是因为用了许多制度习惯把人间相互的好意隔绝,使社会成了一个孤立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个人生活无一处不感孤独的悲哀、苦痛;什么家、什么礼防,什么制度,都是束缚各个人精神上自由活动的东西。人类活泼泼的生活,受惯了这些积久的束缚、,隔绝,自然渐成一种猜忌、嫉妒、仇视、怨恨的心理。”(4)其三,被传统贫富观念所染。自古以来,富人的口碑一直不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富人所以富有,是因为得了不义之财。而且,富人往往骄奢淫逸。《左传?定公十三年》说:“富而不骄者鲜”。(5)清人陈忱在《水浒后传》总结道:自古以来都是“为富不仁”。(6)古人在否定富人的时候,对贫穷却加以肯定和赞扬。从孔子的“君子忧道不忧贫”、荀子的“穷处而荣”,(7)到唐?姚崇的“与其浊富,不如清贫”、李白的“贫亦不足悲”。(8)这些贫富观念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故事的创作主体,使他们同样仇富崇贫。

    最重要的原因是,变态的心理使下层劳动者产生了扭曲的富耻贫荣的社会观念,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病态的自尊。人的尊严,作为个体心理意识,它是个体的人对自己的社会价值的自我确认,以及社会对自我价值的确认,并由这种“确认”产生的优越感和自豪感。满足这种自尊需求的有二种方式:积极和消极。前者指通过努力获得业绩或地位,自己比较满意自己,或者亦被他人关注,这是一种健康的自尊;后者指缺乏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以夸大的自我形象、以人为制造的虚荣而自慰等,这是一种病态的自尊。中国民间故事体现的正是这种病态的自尊。

    个性心理学指出,病态自尊与病态的自卑密切相联。每个人都有自卑感,健康的自卑感是人们奋斗的动力,而病态的自卑则表现为:“他们对自己的行动和表达能力不自信,于是他们倾向于尽可能地排斥他人”,“他们便把自己想象成伟大人物,从而在一条想象的道路上获得成功。”(9)可见,病态的自卑与病态的自尊表现形式相似。台湾的柏杨先生在谈到中国的自尊问题时说:“太多中国人不知道对方也有尊严,不晓得尊重对方人格。强大的时候认为对方卑贱,到了衰弱的时候,自己首先就看不起自己,而需要用傲慢来弥补自己的自卑,这些都是不正常的。”(10)民间故事的“贬他”“扬己”行为,其实是弱势群体在欲望和自信受挫之后因自卑而产生的傲慢心理:以空穴来风的傲慢来补偿因现实而产生的自卑感,在这种“傲慢”中获得心理平衡和快慰。许金声先生指出:“如果社会提供了均等的竞争机会,人们的自尊需要就可能以一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表现出来;如果社会结构没有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人们的自尊需要就往往以一种消极甚至病态的方式表现出来。”(11)自古以来,劳苦大众基本上都生活在下层,社会别说给他们提供什么均等的竞争机会了,有时候连生存都难以保障;由于贫穷,他们受冷落、遭白眼,很少被关心、重视和高度评价。这样一来,自尊心便受到极大的伤害。马斯洛指出,自尊需求是一种近似本能的需要,它对人的生存和自我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们往往只有在自尊需求满足之后,内心才会平静、快慰,否则便会焦虑、不安、痛苦。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民间故事的创作主体在作品中采用“扬己”“贬他”的做法,也是有情可原的。但用这种方式获得的自尊毕竟是病态的。中国民间故事为病态的自尊满足方式提供了样本,这是致命的缺憾。

    第二,富耻贫荣的社会观念,说到底它是精神胜利的产物。其一,吃不到葡萄便说葡萄酸。在现实生活中,“穷人”也在千方百计地追求财富,渴望成为吃穿不愁甚至富甲一方的富人。可以说,人心是思富而弃贫的。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物质文化财富,目的就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富裕与幸福。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自然和统治阶级的双重压迫,再加上生产力落后,收入低微,使他们“富”的目标,可望不可及,进而使他们追求幸福的正常心理受到扭曲而产生变态。在他们看来,自己达不到的那个“目标”是肮脏的、丑陋的,自己得不到的东西都是卑劣的、不屑一顾的。把低估别人当作一种自卫的手段,以此来掩盖现实中的失败,自欺欺人,于是中国民间故事便写出了凡“富人”都不是好东西的系列形象。此描写超出了阶级内涵,其中不乏“吃不到葡萄便说葡萄酸”的意味,其实质是精神胜利。其二,虚假的优越感。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曾提出,人类与生俱来便有一种本能:追求优越,这是比攻击性更强的本能,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则。所以人人都希望自己出人头地,略高别人一筹。正常的力求优越,是奋斗、竞争的动力;非正常的力求优越,表现为脱离实际的自负、自夸,于人生无益。阿德勒把后者称为优越情结。并指出:“发展一种优越情结是逃避困难的办法之一。他假设自己是优越的,尽管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虚假的胜利补偿了他所不能忍受的自卑状态。”(12)显然,这种优越情结的产生靠的是精神胜利,中国民间故事的体现的正是这种优越情结。上述精神胜利的共同点,就是主体对自己现实的位置和境遇重新加以解释、评价,并以这种主观上的努力,转“失败”为“胜利”。“富耻贫荣”的观念正是这种“胜利”的成果。

    虽然从心理健康角度来说,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生存竞争的日趋激烈、生活节奏的加快、谋生压力加重、人际关系经济化的现象日渐现露,以及中国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观开始出现历史性转变的情况下,适度的精神胜利和变态的自尊能减缓因竞争带来的压力和失利后的痛苦,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益于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但精神胜利毕竟是把现实生活中的穷苦、病痛等不幸遭遇因自夸的“聪明”、“高尚”等伟大、高洁的人格变成胜利的标志,模糊和冲淡了既定的价值目标,将现实的追求转化为“白日梦”式的心理追求,使人们安于贫困的生存状态,不思进取;或者沉溺于失败,面对困境而自得其乐;或者面对失利,只从环境、机遇等方面寻找客观原因,而不从自身寻找主观原因,从而怨天尤人,文过饰非等等。那种病态的自尊,除了带来虚假的自我满足、聊以自慰外,也只能冲淡生活中的痛苦、不幸和压抑,无助于生存状态的任何改变。它甚至会导致人格的萎缩、观念的保守,于我们健康人格的建构、人文精神的建设毫无益处。二、无视法律为荣的观念

    中国民间故事有许多内容是揭示劳苦大众不屈于被宰割、被污辱、被损害的境遇,他们嫉恶如仇、奋起反抗,甚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将对方置于死地。这种做法,站在道德立场上看,铲除邪恶,伸张正义,有仇必报,是无可厚非的;站在阶级的立场上看,更是无可指责的:它体现了劳苦大众反压迫、反邪恶、不畏强暴的斗争精神。解放后我们出了一本又一本的民间故事,都是冲着这种斗争来的。但是这些民间故事却透露着劳苦大众这样的一种观念:以无视法律为荣,或者换一句话说,就是没有法律观念。

    当然,这里探讨的范围不包括那些关于农民起义、革命战争的民间故事。此类故事体现的是战争原则和逻辑,自有它的合理处,扯不到法律问题上来。除此之外的有关的“斗争”故事,我们应该用“法”的眼光去透视啦。否则,对今天的法制建设、社会治安遗害无穷。

    在这些有关的“斗争”故事中,可以说是一个无法无天的艺术世界。穷人与非穷人互相被打、被骗、被诬陷、被搜身等行为已是小巫,更多更严重的是动辄杀人。

    一种是复仇型。即社会强势群体或心术不正之人出于贪财、贪色、妒嫉、私利等,欲将社会弱势群体或对方置于死地,后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报仇雪恨,又将前者置于死地。如《财迷精》,《秦娘美》等。

    一种是铲恶型。即非穷人欺男霸女,图谋不轨,或者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百姓恨之如骨,将其处死。如《棒槌姑娘》、《黄连姐姐》等。

    一种是出气型。因社会的强势群体或其他人有自私、贪婪、赖帐、不讲理等劣迹,便有气而怒,为出气将对方致死。如《半湾镰刀》,财主卡扣割麦者的工钱,众人无法忍受,拿起镰刀一齐上前,“这个大地主不及防备就那么叫大家一镰一镰的砍死了”。(13)

    这三类故事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没有法律的追究。强者和弱者无论何种原因杀人,无人过问,无人承担法律责任。更耐人品味的是,杀人者杀人后,却过上了欢乐、幸福的生活。如《羽毛衣》中,农夫的妻子设计杀死皇帝后,“农夫和妻子一道欢欢乐乐回家去了”;(14)《箱子里的黑熊》中,打猎青年让黑熊把抢夺自己未婚妻子的富翁咬死后,这“一对青年男女举行着快乐的幸福婚礼”;(15)《活斧头》中,活斧头把财主及家丁骗到大岩洞闷死后,“人们挑了谷子,一个个乐得又唱又跳”。(16)等等,不一而足。

    显然,中国民间故事的主人公没有任何法律意识,更没有任何法制观念。在那里,国家的法律消失了,法庭、执法者消失了,而人人却又都是法官,人人都可代表法庭,人人都可以判处别人的死刑;个人的是非观念、恩怨标准代替了法律的准绳,个人解决冲突、纠葛的手段代替了法律的实施。

    与中国民间故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的非民间文学中,却显示了现实中“有法律的一面”,让读者隐约感觉到社会中有法律的存在。在《水浒传》中,武松愤杀潘金莲、西门庆,尽管上下官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一心要周全他”也被刺配二千里外;即使杨志杀了该杀的市霸泼皮牛二,与老百姓除了一害,也被“死牢里监收”;等等。在《红楼梦》中,薛蟠为夺买丫环打死冯渊,贾雨村徇情枉法也得让薛家报说:“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病,被冯魂追索已死”,让“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才了结此案。张大财主一女许两家,最早送去聘礼的守备老爷也不敢轻意私下“解决”,便以“一个女儿许了几家”为由,“就打官司告状起来”等等。这些判冤决狱的描写,尽管显示的是打了折扣的法律,甚至是象征性的法律,但它毕竟写出了一个与中国民间故事不同的“法”的世界。通过对比,使我们进一步看到:中国民间故事是一个无视法律的艺术领域。

    中国民间故事的创作主体为什么这么无视法律?除了上面提到的客观原因之外,还有心态上的原因,即痛恨法律和耻于诉讼。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法制以刑为本,民刑不分,其核心就是“刑罚”。久而久之,法律仅仅成为惩罚的工具,其主要职能就是镇压。在劳动大众眼里,法律是一种令人畏惧的异己力量,它只有让穷人尽义务的份,这个“义务”不到位,便违法,便受惩罚;没有让穷人享受权利的份,若有权利的要求,亦是违法,亦受惩罚。劳苦大众痛恨法律之心态自然而生。另外,中国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造成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刑不上大夫”,统治阶级成员犯法可以“逃法”,可以“以钱代法”、“以功代法”、“以官代法”等变相“赎刑”,来逃避或减轻法律的制裁。而对劳苦大众而言,法律则严惩不贷。法律仅仅成了“防民”、“治民”“惩民”的律条,劳苦大众怎能不痛恨。正因为痛恨法律,所以在民间故事中他们才有意无意地回避法律、无视法律。同时,劳苦大众又耻于诉讼。在封建社会,家族和国家是权利的主体,而个体只是尽义务。人们习惯于忍耐、委曲求全,以谦让、知足为美德。这使他们产生了耻于诉讼的心态,认为无论有无正当理由,打官司是件极不光彩的事情,不愿为此受到社会的各种非议,总是谋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就是中国民间故事以大量的“私了”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民间故事作为没有法律的艺术世界,对社会弱势群体来说,确实长其威风,快其心脾,慰其伤痛,解其怨气;受了委屈就出手,受到迫害就复仇,天马行空,无人约束,确实令人痛快哉,令人向往之。这种描写放在革命暴动和革命战争年代,确实可以起到一种鼓舞斗志、激励穷人树立敢于反抗精神的社会作用。可是,如果放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和以法治国的时代,它的副作用就再明显不过了。时下,社会的贫富不均现象愈来愈严重,有贫困者、乞讨者、失业者、下岗者,亦有大款、富翁、蓝领、白领、买办者。贫富不均必然造成心态上的失衡;市场经济产生的金钱关系,必然产生人心不古现象。人心不古,心态失衡,必然会使一部分人产生怨恨、受到委屈、遭到伤害。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民间故事中的那种有仇自己报、有冤自己伸的描写,岂不是鼓励这部分人铤而走险吗?广大的青少年以及法盲半法盲者,读了中国民间故事,会不产生模仿行为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方面普及法律知识,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以法治国的步伐,另一方面,又让民间故事去痛恨法律、耻于诉讼、以“私了”代“法了”,以“无视法律”为荣,对人们法律意识进行消解,岂不是事半功倍吗?从这个角度看,按原来思路、收集、整理的民间故事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它多多少少已成为今天法制建设的消蚀剂,产生不法行为的大温床。

    如果上述观点成立的话,就为今天民间故事的收集、整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既要长劳苦大众的威风,使其从中得到慰藉,又要突出法制观念,避免出现“越穷越光荣”的老调子,为今天的富民强国、以法治国方针服务。其实,这也并不难。民间的东西本来就是丰富多样的,关键在于是从什么的观念、从什么的角度出发去收集、整理、加工而已。1天鹰:《中国民间故事初探》,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页。

    231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等主编:《中国民间故事选》(第一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57页。

    4转引自刘兴顺等:《孤独的极与人格的崩溃》,《泰安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5678转引自包恒新:《中华民族贫富观的嬗变》,《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912[澳]阿德勒:《生活的哲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1页,第101页。

    10转引自姚蜀平:《现代化与文化传统》,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页。11许金声:《走向新大陆》,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第289页。

    14高等学校民间文学教材编写组:《民间文学作品选》上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220页。

    15胡银仿:《中国民间爱情故事》续集,长江文艺出版社1981年,第23页。16篮鸿恩:《壮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页。[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文学院]
  

【原载】 《文学评论》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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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需要警惕的是建国以来在国家史观的语境下,以民间文学之名编造、篡改真正的民间文学作品。纳西族的阿一旦就是典型,其间不少作品是为了批判纳西族的民族领袖木氏土司,故意人为地歪曲,编造,有些是仿照了阿凡提、阿登巴的故事。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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