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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护工作同步:十年来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与保护工作同步:十年来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中国民族报 2015年6月19日        

□ 马小燕 仇任前
  从2005年开始,我国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过十年的努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拥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90项、代表性传承人1177名,另有113处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4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十年来,学术界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出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定和梳理:基础性研究

  虽然我国早在西藏民主改革以后就开始对《格萨尔》、藏医药等西藏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研究,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1993)、《藏戏与藏俗》(2000)等书籍,但对西藏的文化工作者和研究者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世纪之处毕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因此,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介绍和梳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马宁在《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其保护》(2007)一文中,回顾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列举了当时西藏入选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非遗、发展地方经济的一系列对策。这是我国学术界较早论及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性文章,具有开拓性意义。之后,他又在《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传承保护》(2008)中,结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有关标准,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梳理,初步厘清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除了对藏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外,马宁还将西藏的人口较少民族——门巴族和珞巴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西藏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撰写了《门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2008)、《珞巴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以西藏米林县南伊乡南伊珞巴民俗村为例》(2008)等文章,分别对门巴族、珞巴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详细梳理,并提出了保护建议。

  为了驳斥达赖集团提出的“西藏文化灭绝论”,马宁在《驳达赖集团的“文化灭绝论”——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2008)一文中,回顾了《格萨尔》、藏医药、藏语在新旧西藏遭受的不同待遇,并以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很好地体现了我国的文化政策。在《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11)中,他梳理了中央召开的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相关文件,认为党和国家对包括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西藏民族文化的保护是一脉相承、贯彻始终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民族文化的重视,使西藏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民族文化也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扬。

  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问题,马宁就西藏各族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情况进行了调查,撰写了《西藏大学生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情况调查》(2010)、《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大学生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情况调查》(2012)等文章,这是学术界首次针对大学生群体展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调查,摸清了年轻人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状况,对促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支撑。此外,王文令和曾静等学者也撰文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保护对策。冯云等人在《西藏高校图书馆参与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探析》(2013)中认为,西藏高校图书馆可以在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构建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保存与服务体系、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研究,学术界解决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外延、研究方法、研究意义,以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等基本问题,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学术基础。

  二、旅游开发研究

  随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的深入,学者们开始思考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问题。尤其在青藏铁路建成通车后,西藏旅游业的井喷式发展让学者们看到,与旅游业相结合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有效手段。

  姬梅是较早关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者,她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探析》(2010)中认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审美艺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产业价值、道德教育价值、社会和谐价值。随后她又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模式研究》中(2010)提出,西藏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化应该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参与性、固定性、活态性等原则,走博物馆模式、舞台剧模式和主题公园模式。韩富贵则更进一步,在《基于旅游资源开发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研究》(2011)中认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应该遵循本真性与商品化相协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创新、土著居民参与等原则,采取专题展演、沿途文化生态保护区、主题公园、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等模式。

  这些文章中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是对已有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相互促进实践的有效总结。例如林芝市的尼洋阁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拉萨市的文成公主大型实景剧、尼木县的尼木吞巴景区等,就分别是运用博物馆模式、舞台剧模式、主题公园模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实践,这种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三、有效保护的法制化研究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随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开始积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为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早日实现有法可依,学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杨长海先后撰写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西藏非遗法律保护》(2011)、《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实证分析》(2011)、《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地方立法探讨》(2012)、《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再思考——以西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例》(2014)等文章,提出早日出台相关地方性立法,不但是传承与发展西藏传统文化的需要,也符合创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法律架构的终极诉求;认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内法源是宪法、法律和部门法中的规范;建议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坚持开发与约束相结合的方针,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的关系;提出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宗旨,应遵循多元化思路,注重知识产权框架之外的其他方法,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防盗用制度。

  此外,井凯笛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视角》(2012)中,提出了“完善法律规范,注重信息公开,将非遗保护纳入西藏各级政府规划;充分发挥西藏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参与机制;注重柔性行政方式在藏区非遗保护中的作用,执法方式多元化发展;提升藏区行政人员的专业技能,明确问责机制”等建议。王玉青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法制化研究——基于高等教育传承的视角》(2012)中,也提出了尽早出台《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等教育传承条例》等法律条例的建议。

  在学者们的呼吁和积极参与下,2014年6月1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

  四、扩大影响:新闻传播研究

  随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逐渐深入,如何使其适应新时期新闻传播的内在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名度这一问题又摆在了学者们面前。

  常凌翀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化传播路径》(2010)中,提出了借助影像数字化技术传播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认为影像化传播可以拓展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存空间,促进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通过信息数据库、数字博物馆、电视或网络媒体进行现场展演是非遗影像传播最直接的传承方式。他还在《新媒体语境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究》(2010)中提出,数字技术创新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保护方式、促进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积极利用大众媒体超越时空限制的数字传播特性,扩大文化传播的受众范围,提高文化遗产的传播效果,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新路径。在《互联网时代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播路径》(2014)中,常凌翀又提出在互联网语境下,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不断丰富和创新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和传播路径,提升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价值的建议。这些文章是学术界较早从新闻学的角度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五、经验总结:特有保护模式研究

  经过十年的发展,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形成了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特有模式,一些学者开始对这些模式进行总结。

  马宁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尼洋阁”模式之反思》(2013)中,对首次将博物馆成功用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取得圆满成功的范例——尼洋阁藏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这一模式汇集了区内外社会资源,通过对尼洋阁、藤网桥、天葬台的改造,完成了文化资源的商品化,吸纳了民众参与,获得了文化和经济的双重成效,产生了标杆效应,在林芝市各地得到了成功推广,开创了文化援藏的新途径。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勒布沟模式》(2014)中,他提供了一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基本实情出发,审视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影响和作用的视角,认为在基层政府的推行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成了从生存技能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转变,树立起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典范,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学价值和适应性,塑造了全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而在《西藏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性重构——以易贡藏刀为例》(2015)中,他又提出,西藏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材料原真、传统技艺制作、手工加工”原则,易贡藏刀制作技艺传承人以“公房”为文化展演平台,在外界的不断刺激中创新制作工艺,使易贡藏刀制作技艺保留住了核心技艺,成功与市场对接,并实现了代际传承,可以为其他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经历了“叙述性研究—对策性研究—理论性研究”的演变历程,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动态、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讨论了生产性保护、法制化保护等热点问题。围绕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基础性研究、旅游开发、法制化、新闻传播等传统研究领域。今后,进一步总结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提出更加贴合西藏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应该是未来的学术发展方向。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12XMZ067)、西藏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构建”(2013ZJRW4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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