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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金翼》中所折射出的中国童养媳婚俗___作者:落落小方

漫谈《金翼》中所折射出的中国童养媳婚俗___作者:落落小方

落落小方

(云南大学2007级民俗学专业学生)


   

    《金翼》是我国著名人类学家林耀华在20世纪40年代以小说的形式用英文写成的一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著作,它像竹叶画一样以朴实无华的形式彰显着高水平的艺术。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小说,它剖析了福建省玉田县一个乡村里以黄东林和张芬洲为代表的两个家族的成长故事,这两家既有亲戚关系,又一起做生意,而其中黄家经受住了重重考验渐渐地发展繁荣壮大了,而另一家,即张家却在则在短暂的兴旺之后伴随着家主芬洲的去世逐步走向了衰亡。《金翼》包含着作者的亲身经历、他的家乡、他的家族的真实历史,它向我们展示了自辛亥革命到日本入侵中国之间的三十年中,中国南方闽江中游农村等地区人们的生活。在作品中,作者详细地向我们描绘了当地的婚礼习俗、丧葬习俗、村里的节日盛况等民风民俗,让我们对那时的闽南山村甚至是中国的社会有了一个更清楚地了解。

    在小说的第二章《脱离贫困》中,林耀华先生共有三次提到了当地“童养媳”的风俗现象:东林的兄长东明的死让黄家陷入了一个困境,整个家族三个女人、六个孩子只能靠东林这个家中唯一的成年男子供养,可想而知,这是一个多么大的难题,于是“为了削减家务开支,伯母林氏按照当地一种旧俗将最小的女孩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还有就是在东林的小儿子小哥满月时,按照当地的土俗,孩子满月要“办满月”,那么,“这种场合,东林那个一出世便被送走的女儿也回家了。她现在已十多岁了,身材矮小,朴实胆怯。胆小是由于她当丫头住在婆家所致”。而这个可怜的女孩子在吃了最小的弟弟的满月之后的一年便死去了,“她死在婆家,死因不明,这就是东林二女儿的结局”。而第三次提及的“童养媳”是在小哥的外婆家——很不幸的一家人,外祖母和外祖父已经去世了,一场火灾把住的房子烧成灰烬,他的三个舅舅葬身火海,家中唯一的幸存者就是这家的童养媳,“她好不容易才逃脱火灾,现在,由于夫家无一人幸存,如果东林不是很精明地为她招了一个女婿,她就会被族人卖掉。东林因而保证了郑家有人延续香火”。虽然只是寥寥几句,却真切地向我们展示了“童养媳”的悲哀与无奈。
   “童养媳乃女幼时养于婿家,待年长而后成婚也。”意思也就是说童养媳就是在女孩子年幼时便成长于丈夫家,即婆家,等到年龄长到一定时候与丈夫成婚。童养媳又称作“待年媳”,“养媳”,它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种婚姻习俗,闽南语、粤语称之为“新妇仔”(粤语中的“妇”在这里读成“抱”的音),即“小媳妇”的意思。
   “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但是类似童养媳的婚姻却在更早的时代就已经出现。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的妹妹和侄女往往会在尚年幼的时候便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次都会选贵戚的幼女进宫,待到成年后或为帝王妃嫔,或者赐予贵族子弟为妻妾,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小妹,就是在六岁的时候就被送进了当上了小皇帝的小皇后,这些都是童养媳的一种另类表现。晋朝陈寿的《三国志》中也有:“该诅国女,至10岁,婚家即迎之长养为媳。”而自宋代以后,历代就开始有不少的文献记载童养媳现象了,元、明、清时,养童养媳现象开始从帝王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者贫民等,往往喜欢花少许的钱财买来家境贫寒的幼女,即当丫鬟,又当儿媳,还节省了聘礼,但是这些童养媳由于年幼家贫,毫无依靠,在婆家便多受虐待,元代关汉卿有名的杂剧《窦娥冤》中命苦的窦娥便是一个典型的童养媳,三岁丧母,父亲屡试不第,借了蔡婆婆二十两银子还不起,便把七岁的女儿窦娥送去抵债当了蔡婆婆家的童养媳了。至清朝,童养媳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嘉庆年间修《县志》,说贫者多“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同治年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也说到当地童养媳盛行,强调“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而在闽粤地区,也是“养媳之风颇盛,民家子初生,或数岁,即抱养同媳”。而至民国甚至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童养媳还是很普遍的一种风俗,特别是在福建乡村,甚至在21世纪,这种现象在一些偏远乡村还时有出现,尽管法律已经严令禁止童养媳。
   “童养媳”婚俗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第一、阶级矛盾尖锐,剥削阶级横行霸道,贫穷的农民丧失土地,又苦于繁重的徭役,生活及其贫困,甚至有嫁老母,鬻妻子的时候,又有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女孩子只是在替别人养媳妇的思想,所以很多的贫穷农民都会选择把自己的女孩送给人家当童养媳,《金翼》中的这三个可怜的女孩就是因为家里人口众多,土地却又贫乏的可怜,被送去做了童养媳,最终成为了社会的牺牲品;第二、正经的结婚聘礼重,结婚程序十分繁琐而且花费颇大,养童养媳就可以大大地减少这种开支花费,男方家抱养养媳不需要太多的彩礼,等正式结婚时仪式也要相对简单得多,就不需要太大的开支,而女方也不需要赔太多的嫁妆,甚至根本就不用嫁妆了;第三、有些富贵人家,儿子有残疾或者其他毛病不好娶妻的,也会出钱买个幼女,小时候当丫鬟使唤,并照顾儿子,长大后与儿子完婚的;第四、清代社会还流行公婆或者丈夫病重便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借此希望病可以很快的好起来,这也有成为了童养媳现象流行的一个原因;此外,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以续香火,这样的童养媳被称为“等郎妹”。
   “小枣树,摇三摇,童养媳,真难熬。熬住公公熬住婆,脚蹬锅牌手拿着杓,喝口米汤也舒服”;“养媳妇苦,养媳妇苦,半夜起来磨豆腐,三更磨到天明亮,公婆还说我快活”……由这些民歌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童养媳在夫家地位一般极其低下,往往要做大量的家务劳动,起早贪黑,却吃不饱穿不暖,有时候甚至吃糠咽菜,备受虐待,形同奴婢,而且还要照顾自己名义上的“丈夫”,生活很是艰辛,就像小说中东林那个一出生就被送走给人家童养媳的女儿,十多岁了却还是身材矮小,朴实胆怯,而“胆小是由于她当丫头住在婆家所致”,就是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真切地倒出了童养媳地悲哀和无奈,只能委曲求全,为畏畏缩缩地生活着。童养媳在夫家童养期间,就相当于和丈夫订婚,但是在身份上还不算发生真正的亲属关系,在二人未正式结婚圆房之前,若是未婚夫早夭,或者不愿意和童养媳成亲圆房,又或者是夫家有了其他什么变故,婆家可能会容许养媳回娘家生活,或者改嫁,有些也会被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但是,也会有一些丧尽天良的人家会把养媳转卖他人为奴婢或者娼妓,幸亏小说中东林小儿子外婆家的童养媳遇到了还算善良开明有远见的东林,“很精明地为她招了一个女婿”,才避免了被族人卖掉的悲哀命运,但是这却又不得不说是一个讽刺,这个可怜的女孩完全没有自己做主的权利,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做着社会的傀儡。
    童养媳的婚礼一般都极其简单,有时候甚至就是一炷香,两碗面了事,日期一般会选在腊八节或者除夕晚藉祭祖之日,将他们推在一起成婚,即“圆房”,或者叫“并亲”,丝毫不管他们是否接受,其实很多时候,童养媳和丈夫的关系就像姐弟或者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会有亲情,很少甚至根本不会产生爱情,在某种程度上,这不单单是童养媳的悲哀,她所谓的丈夫也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二人的结合是被迫的,仅仅就是为了遵从所谓“父母之命”,却毁了两个人的幸福和将来,无爱的婚姻严重地摧残了养媳和丈夫的身心健康,这本身就是一个悲剧,所以说童养媳风俗是很不人道的婚姻,是封建社会的一种畸形婚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童养媳的生活和婚姻都是不幸福的,会有少数善良的或者开明的家庭里善待自己所谓的“儿媳”,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九牛可能只有一毛,大多的童养媳的是不行的。值得庆幸的是,解放后,这种陋俗被依法严令禁止了,虽然在少数偏远的山区,仍然会有残留。
    童养媳婚俗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它深刻地反映了一种社会现实,在封建社会里,家长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男尊女卑,男女地位极其不平等,身为女儿身,要严格地遵守所谓的“三从四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什么选择权,更别说是人权,而身为贫苦人家的女儿的命运更是像暴风雨里飘摇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的一叶小舟,颠簸流离,随时都会有船破人亡的危险,即使是在大家叫嚷着要推翻封建统治并且付诸行动的时期,封建残余思想依然是根深蒂固,而贫困也是一把利器,逼得那些可怜的女孩子无路可退,就像我们的《金翼》小说中的这三个可悲的女孩一样,为了生存,被无奈的家人送去做了人家的童养媳,却一个一个地落了要不人亡,要不家破被逼改嫁的命运,丝毫没有任何的主导自己命运的权利,做了封建制度、家长专制以及贫困社会的牺牲品,尽管有时候他们的家人也是被逼无奈,并不想看到这样的结局,但是从《金翼》这本小说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大家对她们不幸命运的悲痛和哀悼,即使有着短暂的难过,也是像微风吹拂过杨柳,只留下一丝的晃动,便被遗忘了,这不得不让我感叹,就像鲁迅笔下的中国人那样,麻木不仁,残酷的社会现实、贫苦的生活使得大家渐渐地失掉了一部分人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从封建制度、贫苦生活的受害者,变成了它们扼杀人性的刽子手,为了生活而茫然地生活。
    如果说贫穷是导致童养媳不幸命运产生的直接原因,那么封建社会的违反人性的伦理道德就是童养媳精神被异化的根源所在。母系氏族占统治地位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女人就在漫长的男权统治的历史长河里挣扎,女性成为了处于隶属地位的社会生活的配角,成为男权统治的奴隶,而传统的封建男尊女卑、长者本位等的宗法制度和思想,更是使女人和孩子处在卑微的位置上,童养媳却正好就同时具备了女人和儿童的双重身份,这也就意味着她们要生活在男性和长者的床冲压迫下,童年本来应该是可以无忧无虑地美好生活的,可是童养媳们却生活在没有血缘关系的冷漠的家庭里,经受着肉体与灵魂的双重煎熬和折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尊女卑” 、“三从四德”曾经是封建礼教的一套严格的行事标准,但是这样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却也是危害青年男女身心健康和幸福生活的一个毒瘤。
    贫穷和封建思想文化共同营造了一种非人的生存环境,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生命外在压力,在贫困面前,亲情显得是那么地苍白和无力,而在残酷的封建宗法思想面前,女性的命运一样是显得那么的无奈,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国强则民富,只有富裕了,解决了基本的民计民生问题,我们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解放思想,追求真正的女性地位的解放和平等,打破封建残存思想的束缚和局限,实现真正的恋爱等的自由和平等。
    总之,林耀华先生在《金翼》里向我们讲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的乡土中国的情形,却并没有特别地注重童养媳这种婚姻陋俗的叙述,而现在的学者也并没有特别侧重于这种现象研究,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童养媳曾经的辉煌和带来的广泛而残酷的影响,温故而知新,了解了才能去避免再次犯错,忘却并不代表不存在。




[ 本帖最后由 echohope 于 2009-3-15 21:25 编辑 ]
自己选择的路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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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仍处于讨论当中
敬请多多提意见
以待作者进一步的改进

[ 本帖最后由 echohope 于 2009-3-15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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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可佳。
但仍有不少斟酌之处:一是学术规范,引用注释没有,如果全是自个儿的感受,只能说是学术随笔吧;二是童养媳这种风俗不能一句陋俗来定论,不然,人类漫长的婚姻制度更是陋不堪提了呵!存在与合理的关系值得深究。何以出现这种婚俗制度?当时的社会背景、风气,政治、经济制度,文化观念形态,甚至与宗法制的兴起嬗变都有相连。三是《金翼》所折射出来的恐怕不仅仅是对旧社会的控诉,也是对传统文化的小说体式的实录,有其特定的历史情境。若从此书谈开去,再调查一个现在世的童养媳老人就最好不过了。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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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作者对此建议一定会非常感谢
本文确实仅仅只是一篇随笔,所以没有引用注释
在中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童养媳,确实不能用“陋俗”一言以蔽之!
但是若将写作引入到“一个现世的童养媳老人”的调查中,会不会与文本《金翼》出现偏离。毕竟,特定时代特定地域所孕育出的“童养媳”是不同的,所以若所调查的对象并非生活于《金翼》那一地域中的现存童养媳,会不会不太恰当?
自己选择的路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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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共性存在于个性中,特殊性与普遍性是对立统一的。童养媳作为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基础,正如缠脚现象,都有内在的社会共同因素。另外,通过当事人的调查,才能真正触摸到历史的深层脉博,也可对这种社会现象有个感性与理性的认识。这也是对林先生大作最好的解读。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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